非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
2021-03-08邬衍
邬 衍
随着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与精神文化的传播与发展,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因为非婚同居造成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通过法律规制对非婚同居的性质进行界定非常有必要,这对于维护非婚同居当事人合法权益非常的关键,也是现在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问题,亟待解决。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与特征
非婚同居主要指代的是双方当事人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前提下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维持的生活状态与婚姻生活有一定的相似性。非婚同居需要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并且这种状态的维持不受到法律的禁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生活体。
笔者认为非婚同居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非婚同居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没有欺骗和胁迫,其行为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确保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这对于生活质量的保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双方在没有同居障碍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意识清晰,对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能力,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并且从法律上来看,生理条件满足结婚要求。
3.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才证明双方在法律上成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的过程中在相关部门完成结婚登记,那么意味着双方的关系有了实质性的变化,不再是非婚同居关系,而是转变成为夫妻关系,并且要受到婚姻法律的约束,双方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义务。
4.非婚同居当事人如果公开处于共同生活的状态,那么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持续生活的意思表示,并且双方的同居生活保持对外公开的状态,同居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的认定。
二、我国非婚同居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调整未婚同居关系仍然是以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颁布实施的关于未办结婚登记的相关实施意见,在意见中针对婚姻问题的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对于夫妻双方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和限制作用。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与之相关的司法经验也不足,这样就在实际司法审判的过程中缺少适用法律,对于非婚同居形成的社会问题的处理也在摸索之中,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1]。
(一)在人身关系角度展开分析
非婚同居的双方有夫妻之实,但是却没有夫妻之名,法律对于绝大多数同居者之间的人身关系是否定的。非婚同居者在同居的过程中,形成了与正常夫妻相似的生活形式,构建了生活共同体,但是在法律上对这种关系是不承认的。而非婚同居者在日常生活中也会产生较大的矛盾和冲突,以此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暴力问题。女性在这个共同生活体中往往占据着被动地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暴力虐待经常出现在婚姻家庭中。非婚同居的一个好处就在于不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制。如果仅仅是露水夫妻,在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导致暴力甚至虐待事件的发生。
非婚同居的发生可能是以性需求为前提。这意味着在同居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性生活。而性生活的发生,就有可能会怀孕,产子,而这些如果不在当事人双方的计划内,就有很大的可能会产生流产的情况,给女性身心健康带来非常大的损伤。
(二)从财产关系角度展开分析
因为非婚同居双方具有夫妻之实,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理财可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容易出现混乱的状况。同伴之间没有签订有关财产的协议,一旦双方撕破脸,关于财产的归属划分问题就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和矛盾。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主要适用的法律不够明确。如果同居生活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获取的,对于此类财产,就要按照一般财产的处置方式来处置,却没有对共同还是按照比例划分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没有明确的实施规范,可能导致最终裁决结果的不公平。
非婚同居伴侣之间没有明确的抚养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一方需要另一方援助的情况下,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除此之外,法律中对财产援助的具体金额没有进行明确,也没有对相关诉讼案件的具体时效进行规定。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可以得知,如果继承权获取是建立在血缘的基础之上,就意味着非婚同居的伴侣并非是法律承认的亲属关系,就没有资格获得财产的继承权。同居双方的时间如果超过了十年,能够证实当事人双方存在着非常明确的忠实义务,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也无法承认其拥有继承权的资格。
三、对我国非婚同居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在当前发展阶段中,我国发生非婚同居已不是一种少见的现象,相反,恰恰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对非婚同居也有了更高的接受程度。从社会发展的层面来进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存在的社会矛盾。非婚同居模式往往也成为一些到了适合结婚年龄的青年人的一种选择。现实的需求又要求对于非婚同居进行有效地调整。
(一)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
非婚同居之所以被很多人选择,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不受到婚姻法律的约束,能够减少婚姻法中规定义务的履行。在非婚同居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冲突,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某一方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往往对女性带来的伤害更大,妇女也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很大的侵害。
女性在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受身心的双重伤害,严重的还可能会因为流产失去当母亲的机会。或者受到男性暴力的侵害,身体遭受摧残的同时,心理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而女性遭受的这些不平等待遇,可能在同居关系被解除的时候,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非婚同居的形成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在责任划分的过程中,不能够把责任全部都归属为当事人来承担,而应该由双方共同来承担。
(二)我国法律在解决非婚同居人身和财产纠纷中的滞后性
在结婚成本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很多结婚的夫妻离婚率也在不断攀升,婚姻的不信任也是导致婚姻关系不和睦的一个原因。在经营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以基本的信任为婚姻基础的观念非常重要。想要经营好婚姻关系,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离婚成本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金钱、房屋等方面的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会消耗双方大量的精力。而非婚同居与婚姻制度相比,既可以达到婚姻关系的基本生活状态,又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能够大大降低金钱成本,往往成为一些适婚青年人的一个选择[2]。
虽然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根据我国当前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可以得知,我国对非婚同居还没有一个系统完善的适用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描述和规定,都仅仅局限于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涉及的众多法律条文中,非婚同居问题相关规定内容并不多,意味着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四、对我国非婚同居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非婚同居在不同年龄都有可能发生,根据我国已有法律体系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涉及较多的非婚同居的规定,如果在非婚同居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较大的难度。
(一)法律规制应坚持的原则
1.区别对待原则。此原则实施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把非婚同居行为和婚姻行为两者区分开来。非婚同居行为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婚姻行为则是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和限制,要求双方根据《婚姻法》的要求来履行义务。
2.价值中立原则。该原则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待非婚同居关系,在对非婚同居行为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局限于非婚同居这种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对其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能够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3.意思自治原则。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求充分地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尤其是在非婚同居行为中,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应该得到尊重。非婚同居更多的体现个人意志,体现私法尊重个人意志自治[3]。
4.保护补偿原则。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种是保护,一种是补偿。能够对被侵害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除此之外,还应该能够在财产保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这样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确保一些处于社会边缘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同居协议,或者是履行同居协议的过程中,会给一方带来较大的困难,那么在选择合适的适用法律的时候,就需要尽可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例如妇女、儿童等权益应该优先考虑。
5.自由和秩序相结合的原则。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对于双方而言,若签订了同居协议,就需要按照协议中规定的内容来执行;若双方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就需要确保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较大的侵害[4]。需要明确的是,同居当事人双方存在的自由选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需要确保选择的结果对和谐社会的发展不会带来负面影响。
(二)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1.人身关系法律规制措施
(1)能够确保基本的照顾与抚养的权利。非婚同居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受到婚姻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两者关系的形成,需要建立在相互照顾、共同生活的基础之上。为了更好地照顾弱势群体,如果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就需要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
(2)日常事项的代理权。同居者之间还存在明显的相互帮扶的特性,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会形成相互影响的局面,并且拥有日常事项的代理权。
(3)人身损害赔偿享有请求权。同居伴侣共同生活期间难免有摩擦和矛盾,甚至会出现家暴的情况。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应该把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考虑在内,能够确保其合法权益免遭侵害,法律在对此类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该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考虑在内。
(4)一定的继承权。我国可以借鉴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对同居伴侣之间有限度的继承权,如果同居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期限,那么在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要是基本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就可以享有部分继承权。
2.财产关系法律规制措施
(1)非婚同居伴侣同居财产分配。如果双方有签订财产分配的协议或者是契约,就需要按照协议和契约的规定要求来执行。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如果明显有一方处于被动地位,就需要对原有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同居协议中如果并没有涉及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内容,就需要对财产进行明确,选择适配度更高的分配方式。
(2)非婚同居伴侣有可以得到经济帮助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非婚同居关系在已经解除的情况下,需要尽可能地给予弱势一方一定的经济援助,确保其可以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
(3)非婚同居伴侣还具备家事劳动补偿权,也就是说,在非婚同居期间,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获得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在解除非婚同居关系的时候,需要保障双方财产分配的合理性,对整个家庭付出的越多,应该酌情给予更多的补偿。
五、结语
婚姻是人们遇到的一种生活模式,不同人对婚姻生活的选择不同,在处理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可以对具体的衡量标准进行明确,并且以法律的标准来进行确定。在社会观念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非婚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多,由此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多,非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面临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非婚同居进行法律规制也有一定的必要性[5]。对非婚同居进行法律规制要从现实出发,尊重事实,能够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好地解决非婚同居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