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民本”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1-03-08贾茗琛
贾茗琛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处在与君臣的权力关系中,构成君与民、臣与民双重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确立“民”的角色定位,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孕育出“民本”的政治文化传统。尽管从根本上说它是服务于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利益需要的,但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华的“民本”思想,不仅为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了可供挖掘、借鉴和弘扬的理论资源,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正确地把握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出的当代价值。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民本”德政
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不乏有围绕着“民”而展开的德政思想。这一传统源远流长,成为中国传统政治道德的重要内容。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本”思想的历史发展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始于史前时期,是在原始共同体的民主意识普遍性的过程中产生的。在后来氏族部落的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以黄帝、唐尧、虞舜、夏禹为首领的几个发展阶段,氏族成员之间在共同劳动过程中,都尽其所能,各取所需,过着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大同”生活。春秋时期,一些有政治眼光的思想家和开明君主,便开始将自己的施政目光下移至百姓,不仅看到了百姓在一国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也将对德政的认识提升到对民心的关注和取信于民的高度加以把握,并逐渐成为这一时期智者思维的一种政治取向。孔子率先提出了朴素的民本观点。孔子不仅要求官员应重视“民、食、丧、祭”,而且还提出了合民心、如民意、随民愿、得民赞的“宽、信、敏、公”四种政策。孟子则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荀子以马和君主、舟和水、“仪”(盘盂)与“影”(水形)的关系论述君主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汉代初期思想家贾谊立足于民之本来思考政治,论述了国家、君主和官吏与民的关系,“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新书·大政上》)董仲舒从“天人合一”出发,不仅提出了上天君主为万民而设的观点,而且也要求君主在治理民众的过程中既体现天意,又符合道德的诉求。唐朝李世民作为一代明君,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总是以隋为戒,想方设法避免隋朝因猛于虎的苛捐杂税而引发的民怨沸腾造成的亡国教训,要求为官者“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贞观政要·务农》)在宋代,民本思想进一步被提升到“天理”的意义上,并逐渐为统治者所接纳,体现在治国上,提出了一系列以民众功利为要求的“安民”“宽民”“顺民”“足民”等民本政策。明清是中国传统“民本德政”思想发展的最后阶段,其民本思想的提出源于对君主制的批判,这不仅使传统民本德政思想获得了进一步发展,而且也通过了对民本德政内在依据的哲学论证。顾炎武要求为官者要以天下大公作为治理天下首选,提出立足于民众之基巩固君主统治的民本德政理念。王夫之指出:“君以民为基……无民而君不立”(《读通鉴论》卷十七)。黄宗羲则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的民本思想。黄宗羲的上述思想被谭嗣同称为自孔子以来“万一有当于孔教”(《谭嗣同·仁学》)之作。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本”思想的基本内涵
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线索中,我们可以概括这一思想的基本内涵。
第一,民为政之基。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国家的治理是通过君主和官吏来组织实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广大的民众就可以置身于治理之外。实际上无论在哪个社会,民众都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正因为如此,不少思想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思想中的“道”,就是对民众这一事关执政之基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贾谊不仅将民看作是君之本和吏之本,而且也是国之本,更是政之基。董仲舒在他的“君权神授”说中,通过“假天意以限君威”,不仅表达了上天君主为万民而设的观点,而且也要求君主在治理民众的过程中既体现天意,也符合“为民”的道德诉求。王夫之立足于“君以民为基”“无民而君不立”的观点,提出了立足于民众之基巩固君主统治的民本德政理念,意在通过对民为君主之基的强调,注重民心向背对政权巩固的基础地位。
第二,为政在贵民。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是围绕着天(神)、君和民的关系展开的,如何摆正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仅为君主的政治权力和政治统治提供着合法性的依据,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孟子从民、社稷和君王的关系审视民,提出了“民贵君轻”思想。荀子则从自然的现实的天这一现实主义的论证视角出发,主张用民来解释天(自然界)和君主。贾谊也从国家、君主和官吏与民的关系中论述民本的重要性。明清思想家黄宗羲从对君德的理解出发,进一步推及到臣德,主张君臣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要求下属官员如同君主一样,“天下为事”。
第三,治国为富民。这里的“富民”侧重于实践层面的内容。人生在世,首先要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生存资料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有这些方面的物资需求。但人对自己生活的需求不会总是停留在一个相同的或者较低的水平,而是以追求幸福生活为目的的,其中,让个人更快地解决自己的富有就成为民众首先渴望实现的欲望。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既然人都有对富裕的追求,那么,对于一国国君而言,就应该把富民作为自己治理国家的目标。孟子则要求统治者凡事要将百姓的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将自己“所欲, 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1],荀子还专门写了《富国》,提出了“裕民以政”“开源节流”“节用裕民”“强本抑末”等富民措施。汉代贾谊更是对统治者提出告诫,“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知尝闻”。(《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明代张居正为了百姓利益,多次上书为民请愿,并提出一些重民惜民举措。
第四,善政在教民。对于统治者而言,治国的好坏取决于能否对民实施一种善的道德教化以便收获民心。在这方面,周公不仅最早认识到治国之本在治民,治民之本在治心的道理,而且首倡礼乐教化,要求从改变人的心性入手,进行道德修身,并开启了礼乐教化实践先河。儒家也十分重视周公这一思想,孔子就主张将“教”与“庶”和“富”一起作为治国之策,提出“有教无类”“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孟子也十分注重教民的重要性,他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孟子·尽心上》)汉代陆贾则要求统治者要将教民作为为政之本,“教者,政之本也”。(《新书·大政上》)北宋的王安石认为,富民和教民对于为政者来说,虽然都不能或缺,但是却有先后之别。在他看来,“民既富而可以教”“是所谓富之然后善者,政以善之也”。(《临川文集·洪范传》)
中国传统民本德政思想尽管对民众利益的维护、民众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发展的促进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在对“民本”理念的认识上缺乏一种将其与民本德政实践结合起来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的有效措施,而且这样做的目的也是要以不危及统治者政权巩固为前提的。
二、从“民本”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升华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关于“民本”的思想,实际上是围绕着对权从何而来、权为谁所有、权为谁所用等所进行的诠释,其中表现出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难能可贵的仁政和德治的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民本”思想的精华所在,也要求我们围绕着“民本”,致力于从“民本”向“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升华的高度来把握“民本”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从传统“民本”向“人民主体”思想的转向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君臣与民的关系问题,如果转换为今天的话语,实际上就是国家的管理者与人民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人民在管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需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来回答。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不仅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既然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这就决定了我们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必须将立足点放到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上。中国共产党在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原理,形成了我们党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人民执政理念。共产党人的大公无私,使其对权力的理解不代表任何特殊的利益集团,而将其置于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主题价值诉求之中,不仅从根本上真正解决了权从何来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权为谁所用和如何使用的问题。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从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不体现和贯穿着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认识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们党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围绕着以人民中心,始终把人民作为执政的力量源泉、最强依靠和最大底气;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当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阅卷人”[1]70、以人民“是哭还是笑”作为检验工作得失和政策好坏的根本标准;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作为新发展理念的价值目标;把“我将无我,不负人民”[1]144和“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101作为党的执政理念。从提出“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3]103,到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1]48,再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我们党带着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深切牵挂,发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号令,以及党领导的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都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政治立场。很显然,上述这种转变,为我们正确认识新时代的民主政治以及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指明了正确立场和方向,但要真正让这种立场和方向变成我们处理好这一关系的重要指导,还需要借鉴中国传统政德文化中的“民本”“爱民”思想,实现“民本”“爱民”思想从手段向目的的思想升华。
伴随着从“为民做主”到“人民做主”和“为人民服务”的转向,也就必然会实现由德治向德法合治的现代转换。在中国传统社会,历代统治者都视“德”为处理和调节君民和臣民之间关系的“为政之本”和为君为臣之道,并通过“为政以德”和道德修养,主张“王道仁政”“隆礼贵义”,不仅可以获得百姓的归顺和服从,而且也可以实现百姓的安定、维持专制统治的长治久安之目的。这种对“德”的理解,就不仅仅是停留在一种个人私德的基础上,而是将这种“德”的要求和修养,提升到为政者政治规范的高度,实现德性与为政者行为的法律规范的结合。在封建专制下,这种思想虽然对为政者的统治来讲的确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既不能保证他们能够守住道德底线,又因为官官相护而无法对君主和为官者起到约束作用。要想发挥道德对为政者的自律作用,就要使之成为一个有德之人。这不仅需要为政者自身的修养,还需要有一条能够确保让有德之人走上治国之路的有效途径,否则,对道德的强调就会变成一种空谈。因此,对于为官者而言,道德品行只不过是为政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唯一条件。要想使这种前提条件真正成为对为政者的约束和制约条件,还必须将道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到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上,才能真正使其成为为官者行为规范的刚性要求,也就会使得对民的重视不再像之前那样因停留在“人治”层面,既不能实现真正的“民本”“爱民”目的,让其变成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也不能实现真正的“民本”“爱民”善治之效果。这样,唯有将对“民本”“爱民”的理解,实现从德治到德法共治的转变,才能够“在法治层面更加规范且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德治层面注重约束执政者的个人行为,才能使‘人治’的民本走向‘法治’的民本”[4]。我们党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共治的思想,就是在批判地继承和弘扬了中国传统政德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基础上,提出的确保这一德的要求能够得到落实的有效路径和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