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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元泉州外侨社区的宗教治理

2021-03-07王思杰

文化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外侨侨民宋元

王思杰

一、宋元泉州外侨社区概况

宋元时代的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梯航万国”,经济发达,对外贸易繁荣,以“刺桐城”(Zaiton)之名远播世界。发展至元朝末年,与泉州有商贸联系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数十个之多。大量外国人沿着商路来到泉州从事商贸活动,继而在泉州定居生活,繁衍生息。因为外国人来华也首选从泉州登陆,泉州又成为外国人前往中国内地,如杭州、扬州乃至北京的始发地。所以,宋元时期,泉州的外国人数量非常多,财富积聚,极负盛名。宋人周必大赞称道:“泉南地大民众,为七闽一都会,加以蛮夷慕义航海日至,富商大贾宝货聚焉。”[1]

在泉州的外国人,一般被中国政府当局称为“蕃人”“蕃商”。这些外国人大多是来自西亚、中东地区的穆斯林,尤以波斯人、阿拉伯人较多,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亚美尼亚人、印度人、东南亚人、日本人、高丽人及欧洲人。他们在泉州形成的聚居地,被称为“蕃坊”“蕃人巷”。宋元泉州府城的城南是各种“蕃坊”所在地,所谓“一城要地,莫盛于南关,四海舶商,诸蕃琛贡,皆于是乎集”[2]。宋元政府对于这些外国人给予一些自治权利,并尊重其民族、宗教习惯,这使得在蕃坊中定居的外国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国家、民族或宗教信仰,形成不同的社区。在各自的社区中,外国人一般都会形成若干自治组织。在宋代,蕃坊的管理者被称为“蕃长”,他们一般都是从来华外商的卓异者中选任的,但同时要由中国官府任命,这说明当时外国人在华的自治权利是以中国国家主权为主导的。

在泉州的外侨社区极大地提高了宋元泉州的国际化程度,也为泉州增添了许多异域风情,使之成为13至14世纪中国乃至世界最具国际开放性的都市,这种情况在元朝末年达到极致。据史籍资料的记载及现代学者的考证,元末的泉州城有六至七座伊斯兰教清真寺,至少三座天主教堂或修道院,此外还有至少三座印度教寺,一座景教(基督教聂斯脱利派)教堂,一座摩尼教寺,等等。

因此,宋元时期泉州外侨社区中的外国人基本保留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从事商贸活动,联结中外,给当时的中国带来了多元文化。同时,随着在华时间的延长,他们也逐渐接受了中国文化。今天泉州遗留下来很多宋元时代的碑铭刻石多有中西结合的印迹。更有很多外国人在中国娶妻生子,数代之后,从文化到血统都实现了中国化。

二、外侨社区的管理与宗教治理进路

如前所述,宋元时期来泉州定居的外国人一般都保留着各自的宗教信仰,故而宋元泉州的宗教氛围相对浓厚,并且呈现多元宗教文化并存共生的局面,这使得对泉州外桥社区的管理必须借助宗教治理的进路。事实上,宋元时代的中国政府也曾采取过相应的措施,对泉州的外国人进行有效治理。通过对残留的史料与考古证据的梳理,总结出当时采取的措施如下:

首先,宋元政府准许外国人在自己的社区兴建宗教场所。在这方面最早形成规模的是宋代来泉州的穆斯林群体。自唐代以来,泉州一直有大量的穆斯林生活。入宋以后,泉州逐渐取代广州,成为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也因此成为外商在华最大的聚居地。因此,大量的穆斯林富商迁居泉州,这其中就有著名的阿拉伯富商蒲氏家族,该家族大约于南宋嘉定十年(1217)从广州举家迁往泉州定居。外国富商的迁入,极大地促进了泉州穆斯林社区的发展。在他们的资助和支持下,诸多清真寺得以兴建。而诸如清真寺这样的宗教场所,又能够很好地团结和凝聚本宗教的信徒,从而形成稳定的社区生活。至元代,泉州的穆斯林社区已经非常繁荣。此外,泉州的基督教社区也有很好的发展。1289年,罗马教皇尼古拉四世(Nicolas IV)派遣乔万尼·达·孟高维诺(Giovanni da Montecorvino)走海路通使中国。孟高维诺使团从泉州登陆,而后前往大都。在受到元朝廷的承认与支持后,孟高维诺在大都建立天主教主教区,而泉州也建立起教区,接受大都主教区的节制。1318年,时任泉州教区主教的裴莱格林(Peregrine of Castello)在一封信中提到:“我们在刺桐城(泉州)内有完备教堂一所,此乃一位亚美尼亚妇人留予我们的,她还为我们及其他来人配给生活必需品。”[3]由此可见,元代泉州的天主教社区已经形成规模,生活优裕。天主教之外,景教在泉州也有很好的发展。20世纪以来,泉州已发现宋元时代基督教石刻30多方,其中属于景教的就有23多方。这说明泉州景教社区的规模可能超过天主教,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其次,在侨民社区,以宗教事务为限,宋元政府给予信徒一定范围内的自治权限。元代至正十年(1350)泉州《重立清净寺碑记》记载,当时泉州穆斯林社区最重要的管理者被称为“摄思廉”(Shaikh al-Islām)。他是总管穆斯林事务的长老,在当地穆斯林社区中拥有极高的影响力。而中国城市中的“摄思廉”在14世纪著名的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图泰(Ibn Battuta)的游记中也有多次提及。正是在这些长老的领导下,泉州穆斯林在社区中于宗教生活上实施自治。结合泉州天主教社区的相关资料,笔者认为,泉州侨民社区的自治权包括:社区内生活事务的自主权,涉及诸如生活物资,生产资料的调配、分发、存储、登记等权限;社区内成员的公共福利、宗教慈善及救济救护等方面事务的决定权;社区成员之间的民事纠纷解决权。很多记录都显示,泉州外桥社区有自己的“理讼者”,有权裁决的人一般都是社区中的宗教长老,如“摄思廉”和主教等。

再次,宋元政府扶立外侨中的精英人士充任宗教代理人,间接管理侨民。宗教问题比较复杂,牵涉面广,极易引起对立情绪乃至暴力冲突。而在华外国人几乎都有宗教信仰,如果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就必须联系宗教。面对这个治理难题,宋元政府比较明智地选择了一条间接的进路,即给予来华侨民中的精英分子官方的身份,再借助其在侨民社区与相关宗教中的影响力,对侨民/信徒进行管理。侨民社区的具体庶务,一般民政、社会事务,尤其是宗教事务,政府并不直接加以管理,而是授权给这些精英代理人治理,从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但这些代理人必须对政府负责,政府有权对之陟罚臧否。这种做法在宋代就开始实践。例如,阿拉伯富商蒲开宗就于嘉泰四年(1204)被南宋政府授予安溪县主簿的官职;绍定六年(1233),更赐其“承节郎”官衔,以期其在泉州发展国际贸易,并代表政府管理在泉州的阿拉伯人社区。蒲开宗之子蒲寿庚被授予泉州市舶司“制幹”之职[4],后累升迁,直至“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者三十年”[5],成为当之无愧的泉州蕃商领袖。

进入元代以后,政府更重视扶持有宗教背景的外国精英作为代理人。宋元时代有很多印度人来到泉州从事贸易,印度教信仰随之来到泉州。1956年,在泉州出土的一方泰米尔文石碑记载,一个叫挹伯鲁马尔的南印度人于1281年在泉州建立了一座湿婆神庙。此人曾任泉州“港主”(应该也是一种官方职务),其无疑对当时在泉州的印度人社区暨印度教信徒拥有巨大的影响力。更有代表性的,泉州还曾出土书有“管领泉州路也里可温掌教官”“管领江南诸路明教、秦教”的石刻墓碑,这些“管领”和“掌教官”即元代政府任命的宗教管理者。他们本身都是天主教、景教、明教(摩尼教)的宗教领袖,深孚众望。但同时,他们也是元朝政府任命的官员,代表政府管理各自的信徒。类似的措施在伊斯兰教中也适用,《重修清净寺碑记》中提到的“摄思廉”亦有类似“掌教官”的职能。

三、相关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宋元时代泉州外侨社区的相关宗教治理经验,对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宗教法治的建设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第一,经济发展需要坚持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必然涉及对侨民的管理。该问题涉及社会稳定的维持与经济繁荣的增进,也会牵涉国际关系以及民族、宗教情感,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宋元政府就非常重视这一点,从现存不多的资料依然可以看出,宋元政府以相当大的诚意与比较高明的手段,积极地对来华侨民及其社区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宋元时代这种充满开放性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措施,主动地与国际社会和世界多元文化进行交往的策略,与明清之际的闭关锁国、障目塞听、消极被动的国际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其各自获得的效果也是殊异的。

第二,宗教治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果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水平。从历史经验看,宋元政府善于运用宗教因素,并以之作为社会治理的杠杆,使其在对来华侨民及其社区的管理中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宋元政府在宗教治理的问题上,是敢于作出相关的制度创新的。从宋代对来华外商的系统性笼络与体制化管理,到元代广泛采用宗教代理人代表政府对外侨和宗教进行管控,其政策体系是具有高度敏锐性和灵活性的,其能够按照具体宗教的具体特点,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细化管理,不作武断切分,因教制宜,这些成功经验直到今天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第三,对来华外国人及其社区进行政策优待与宗教治理,必须以维护中国国家主权为基本前提。南宋绍兴年间,泉州蕃商要兴建“层楼”,这可能是一座清真寺。但因其挡住了泉州府学的采光,因此遭到中国士子抗议。在本案中,南宋政府官员不惜动用强制手段,迫使蕃商妥协,“层楼”最终搬出城外。此事非常具有代表性,说明宋元政府虽然大力对外开放,但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尊严及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时候,能够坚持立场,绝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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