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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黔东南地方志对妇女家庭角色的建构

2021-03-07孙瑞静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16期
关键词:黔东南妇女建构

孙瑞静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黔东南地处苗疆,长期以来远离中央王朝的管控,有明以来,黔东南的地理位置逐渐凸显,从而引起了中央王朝的重视,对其地的统治也逐渐加强。经过明王朝的派兵屯垦以及清王朝的“改土归流”等政策的作用,黔东南的风俗习惯随着大量移民的到来逐渐内倾,儒家伦理道德在官绅阶层的努力建构与书写的过程中逐渐被接受。就清代黔东南地区地方志的书写来看,作为社会舆论掌控者的官绅阶层在叙述妇女从一而终的“贞节烈”形象的同时,对于贤能妇女形象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建构,但不可否认的是妇女的贤能形象多体现在家庭生活中。另外,由于地方志对于妇女形象的建构是官方意识与地方女性特点相结合的产物。因此,黔东南地方志在建构官方认可的妇女形象的同时,仍保留着地方少数民族妇女的生活状态。关于妇女家庭角色的研究,学术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但对于黔东南地方志中妇女家庭角色建构的相关研究则尚不多见。因此,该文试图以清代黔东南地方志中关于妇女生活的记载为史料,探讨清代官绅阶层在对其地加强统治的同时,黔东南地方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之角色。

1 黔东南地方志所建构的贤妻形象

儒家思想所建构的贤明的妻子形象自刘向《列女传》以来,即是作为“贤内助”的形象而出现。所谓“相夫有道”即是贤明的妻子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尽力辅助丈夫,维持家庭的正常秩序与生活,使其能够更好地扮演社会角色[1]。王朝价值观念在黔东南地区的不断传播,儒家伦理道德对黔东南民族地区亦产生较深之影响,“土民家妇女,日守闺门,足不出阃,非至亲未得见面,街巷中亦鲜有昼行者。”[2]“洞苗在天柱、锦屏二属,择平坦近水地居之,种棉花为业。男子与汉人同,多与汉人佣工,女人戴蓝布角巾,穿花边衣裙,所织洞帕,颇精通汉语,听约束。”[2]因此,黔东南地方志亦能够“相夫”的角度来书写妻子的形象,如太宜人王氏,年十八适庠生左文明。“生,家寒,勤读。太宜人篝灯夜纺,以佐厥志。”[3]另有彭发魁妻吴氏,相夫有道,“一日,发魁拾金,氏曰:‘盍还之’,曰‘不知也’。曰‘盍寻之’,曰‘不见也’,曰‘然则表乎’,发魁从之。”[3]位于家庭内部的妇女常常以自身能力来塑造丈夫的社会形象。

男女之间的工作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分工,男性在生产劳动中所表现出的优势使得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主要角色,而女性的主要劳动则局限于家庭内部。因此,在传统封建礼教所建构的宣传文本中,男性在社会与家庭中所具有的优势,使得妻子在丈夫生病时,往往采取极端或是迷信的方式来挽救丈夫的性命。“商维玖妻莫氏,夫病,两次割股以进而愈。”[4]另有隆里所廪生王家望妻朱氏,在丈夫病危时,在深夜进行祷告,曰:“夫有老母资孝养,稚子资教育,未可死,妇愿代之”。[3]或出于夫妻职责,或出于夫妻间的真情实意,在丈夫有性命之忧时,妻子往往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来救丈夫。

社会的角色分工使得男性在家庭经济来源中扮演主要角色,但由黔东南地方志所见,妇女在家庭经济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据光绪《黎平府志》记载:城市之妇女除主中馈以外,日闻纺织之声,皆以针绩为事;乡村中纺织者犹多,其贫户则操井臼,亲樵采,或佐夫力田,收茶子,种荞麦,其辛勤与男子同。妻子在家庭经济来源上缓减了丈夫所面临的压力。如若丈夫在外为官,家中琐事全赖妻子的同时,家庭产业的打理也离不开妻子的协助,从而使得妻子掌握了一定的财产支配权力。丈夫在外做官,家庭生活中的一切事务都离不开妻子的协助。如《黎平府志》中有关刘遵道妻的记载:“淑人,姓邵氏,开泰人,处士邦星女也。年十七,归同邑候选州同刘公遵道,刘氏家素丰,甲于郡邑。州同公性豪迈,不喜治产,一切委诸淑人,淑人综理钱谷,井井有条。道光辛巳,郡大饥,淑人趣州同公出谷万石,减价平粜,民赖以生。咸丰六年,斋苗作乱……至倾囊货产以偿,家几种落。”黔东南地方志视域下妻子在相夫的过程中,并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中,妻子在代夫治理家产,打理家业,劝夫从事慈善活动时,并在战乱期间,多次毁家纾难,无形中参与到社会的经济活动与慈善活动中来。另外,在儒家文化尚未传入的偏僻山区,由于社会经济较为落后,女性与男性在家庭与社会生产中处于同等重要之地位,如木佬、仡兜族、黑苗三种,好逸恶劳,力田析薪,多以妇人任之[5]。其中“黑苗,在镇远之清江、台拱、胜秉等处皆是,……男女皆跣足,涉冈峦,履荆榛,捷如猿猱,勤耕樵,妇女更劳,日出则作,夜则纺织。”性别角色在礼法上是“正位于内”,但黔东南地方志关于妻子在家庭生活的相关记载,体现了妻子在生产生活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

2 黔东南地方志所建构的孝妇形象

在儒家思想指导下,历代学者所建构的妇女道德规范均将“孝”视为重要内容。明成祖仁孝皇后在结合前代女子教育著述的基础上,著有《内训》二十章,其〈事父母〉一章载:“是故不辱其身,不违其亲。斯事亲之大者也,夫自幼而笄,既笄而有室家之望焉。推事父母之道于舅姑,无以复加损矣。”仁孝皇后认为女子之道在“守身而不辱”以及“侍亲而不违”两个方面,并且主张女子在嫁为人妇后,要以孝亲之道以事其舅姑[6]。在传统儒家文化对于在室女子的教育下,嫁为人妇的女子均将养亲侍疾作为其家庭职责所在。在明清“礼”入苗疆的推动下,黔东南地区妇女在家庭中如何扮演“媳妇”的角色也受到官绅阶层的塑造。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下,男女的孝行也表现在不同的方面,男子主要通过在外务农、经商、读书为官等方式来孝养父母,而女子则通过勤俭持家,照顾起居、竭力丧葬等方式来孝顺翁姑。如“陈天眷妻张氏,庠生众瞻之女。夫远贸易不归,氏顺事翁姑无怨言。”[7]女子不仅要奉养舅姑,还要对其曲意顺从。如“王枟妻陈氏……翁远馆,继姑曹性严急,食饮问对,偶不当意,辄诃之怒甚,则捶楚。”面对婆婆的刁难,陈氏仍然不敢违逆,并且在其卒后,丧葬有礼。如若丈夫死亡,养葬翁姑的责任则完全由女子承担。如“丁崇仁之妻戴氏……崇仁殁……翁娶继姑皮氏,生三子。氏家贫,日则身理耕务,夜勤纺织。翁姑之养葬俱以媳代子职,不以诿之诸叔。”

女子为妇之孝行除了养葬翁姑外,侍疾与救亲于难同样是孝妇所应扮演的家庭角色。舅姑有疾,女子常衣不解带,亲侍汤药,并且会做出许多超乎常人的孝行举动。如“曹登科妻朱氏,事公姑孝,值姑病笃,割股以进。冬初,始暴暄树下,忽风折枯枝,向姑头上飞来,氏急前护姑,仓皇跌地,而树上大枝又复坠下,举家奔救,已无人色,及视姑无恙,所坐机己碎矣。”田惟福妻容氏,惟福父秩患痺,不能步履,氏佐福,奉汤药,诚敬不懈。福中年无子,欲纳妾,父止之曰:“媳大孝,非无子者,吾身后即送子来矣,后生子名昌年,为州庠生。”地方志所载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孝妇角色受到了官方的认可,曹登科妻朱氏得到了官方“节孝可风”的旌表,并于乾隆二十五年,制木主祀节孝祠中。田惟福妻容氏在记载中虽未受到官方的旌表,但从方志中可看到翁公认为容氏孝行可嘉,制止儿子纳妾,并且断言容氏的孝行会得到回报,其中虽包含诸多迷信色彩,但体现了官方意识对于女子孝行的提倡。

3 黔东南地方志所建构的贤母形象

黔东南是“生苗”最为集中的区域,亦是苗民起义和清朝开辟苗疆和治理的重点区域。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以积极传播内地儒家思想为手段来促进黔东南地区的稳定与风俗的改革,并且改变了禁止苗族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政策,科举折桂也成为黔东南地区男子事业有成的标志之一。因此,在黔东南的地方志对于贤母形象建构中,妇女在主中馈的同时,课子读书,助子成才也是其家庭职责之重要组成。“周齐濂妻狄氏,幽娴贞静,有大姑遗矩。齐濂官四川垫江。子廷英廷枚,氏恐世宦习为纨绔,不令随侍,乡居延师课读,后二子俱以文名显。”可见,深明大义的母亲相当重视教育儿子的方法。

丈夫在世时,妻子在子女教育中的角色不可缺少。如若丈夫去世,女子则完全承担起了“抚子成人、育子成才”的责任。“鄢文叙妻张氏……值苗叛,携持幼子,避湖南之沅州,米珠薪桂,针黹度日,已而苗削平,复还乡里……抚育二子,渐至成立,教读婚配,生孙角立。”寡妇历经艰辛、含辛茹苦、义无反顾,在苦难的岁月中以母道兼父道教养儿子,时刻使儿子谨记母亲“相待之劳”的艰辛,从而培养出符合王朝价值体系的合格人才。寡妇只有看到子女成人,后嗣有望,才会为圆满地完成宗族的任务而感到欣慰,才能无愧于先人。如邓锡礼妻刘氏,青年守寡,尝以《孝经》《论语》训子,后成府学增生。再如“汪兆鹏妻陈氏,年十九于归。次年举一子,未周岁而鹏殁……子天培,后入武庠。氏窃喜曰:‘死者可以瞑目矣。’”另外,由于黔东南地区地处苗疆,土官在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土司世袭的家族,在丈夫死后,妻子则承担起了抚养幼孤的责任,教其继承土官的本领,并代理土司地区的大小事务。如“龙里长官司杨通仁妻,天年三十六卒,遗孤光玉,甫三岁,氏护印代理,悉照旧章,无废事。子成立袭职,称其官。人以为得之母教居多”“钟氏,亮司长官龙起云妻,年二十八,夫故。抚子龙沛为长官,及沛卒,又抚孙绍俭袭职。氏以一身兼数代之任,不使后绪废坠,皆其力也。”

母亲除了注重儿子的文化教育使其学有所成外,在其长大成人并有能力扮演其社会角色时,贤明的母亲对于儿子的影响仍然不可或缺。光绪《黎平府志》记载太恭人姓鲁氏,开泰县中潮所人。湖北候补同知廖君文善为太恭人仲子。咸丰六年二月,廖君官湖北营务处,请黎兆勋为其母撰墓志: 太恭人年二十,嫁与廖珊,数十年间能够勤俭持家,和妯娌和睦相处。妇职之所谓德言功者,太恭人殆兼而有之。但其母之贤明主要在其有先动之识。

“咸丰元年,今少保楚抚胡文忠公守黎平,辟幽拔滞,识廖君于衡门,知其沉毅足以任事,招之出,君以母老,辞。太恭人闻语之曰:‘尔不从胡公,则吾家他日将无托居地,欲保我年,盍早从事。’”盖其时,黎平土匪已卵育于山寨间,太恭人知其后之必溃发难制也。君承母命……文忠公擢贵东道,奉命赴楚剿粤匪,约君去。君又以母老辞。太恭人曰:“‘乡乱将作,吾家难保,尔毋以我老留滞,致全家罹害也’。廖君闻之,泫然请行……未几,而皮林苗叛,果勾联古州、永从苗匪,而中潮先受蹂躏焉,廖氏庐舍无一存者,君以移家远去得免于难。”

在“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廖君文善多次拒绝胡林翼之邀请。而太恭人能够在动乱之际洞察时事,其所具有的远见卓识对于廖文善的仕途生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的同时,使得其家在战乱之际得以幸免于难。另有刘起龙之妻高氏之子从事贸易,值岁旱,命子减价粜米,市价遂平。开泰知县刘嗣矩,赠以“积善余庆”匾额,又联云:“慈训能推搡梓,义风长衍桂兰芬”。丁配昇母薛氏值“道光元年,岁大饥……命子配昇、配旸捐赏赀三百金,禀请府县创设义仓,以为救荒之备。经前太守陈明、府刘,赠‘推恩倡义’匾额以旌其善,其小序有‘母也义方垂训,子也古道独敦’之句,盖实录也。”在儒家思想所建构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三从” 观念的限制,但从地方志的史料记载中来看,母亲对儿子具有相当大的权威,并且参与到儿子的社会活动中来,常常以自己的贤明形象来塑造儿子的社会角色。

4 结语

官方意识的传播作为中央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手段之一自上而下地向地方渗透,同时地方社会也试图通过对于主流文化的学习来提高自身在国家秩序中的位置。通过对黔东南地区方志中妇女书写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清代方志在传统道德标准的要求下,对于贤妻、孝妇、慈母在家庭生活中相夫有道、奉养翁姑、育子成才的角色形象的建构。尽管官方在地方志中竭力将妇女的活动空间限制在家庭以内,但在其相夫教子的过程中,往往无意间展开了与社会的互动。同时,在远离府州县统治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仍坚持着其原有的婚姻习俗,并在家庭与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扮演主力军的角色。因此,由于黔东南地区独特的文化背景,地方志中妇女所呈现出的形象不能完全拘泥于性别角色之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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