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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诺贝尔奖井喷现象对我国政府财政的启示及对策建议

2021-03-06张宇馨吉林财经大学

消费导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产业界科研经费日本政府

张宇馨 吉林财经大学

一、日本政府支持科研投入的背景

在二战结束后日本作为战败国,迅速进入了以“恢复经济”为主要目标的战后重建期,1955年完成了这一目标,在1955—1973年期间日本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日本通过大量引入、内消、改进欧美的科技成果,实现年均接近10%的经济增长率,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资本主义经济强国。”[1]

1971年日本政府提出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即使经历了第一次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背景下,1975年日本科研经费投入量依旧达到了近3万亿日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点超过了2%,日本这一经费的投入远远大于英法两国科研经费投入之和,在经费大量投入的同时,日本逐步进入世界科技大国的行列,至1987年日本政府针对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已占至研发总经费14.5%,并依旧保持增加的趋势。

日本经济在此期间一直处于繁荣发展的状态,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经济一改常态,陷入了萎靡不振的“平成不况”时期,“经济泡沫”暴露出政府主导模式下很多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仅仅依靠传统政府宏观调控使之与经济周期相抗衡等方法已经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正是这些本质性因素暴露出了日本政府最为人诟病的问题:战后政府对于基础科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尽管8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全国的R&D支出占GDP之比一直高于美、德、法、意等主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全球30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国家,但在科技投入的总体支出中,政府投入在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以日本科技体制改革前一年的数据为例:“1994年的数据显示,日本政府R&D支出占GDP的比例仅为0.62%(而美国是0.91%,德国0.95%,法国1.10%,英国0.67%);”[2“]并且日本国立大学49%的研究设施和科技厅所属实验室29%的R&D设备运行都已超过了20年,这些实验室82%的活动设备都已超过了服役期。”[3]针对科研发展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日本于199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这一法律强调日本应当科技创新水平,政府应当每五年制定的基本计划中要包括政府促进R&D发展的综合性和系统性方针,为了切实保证基本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应在每一年度国家财政允许的情况内,为保证经费的预算采取必要措施。”[4]

二、日本政府资金资助学术研究的特点

(一)将科研视为立国之基、强国之本

日本在21世纪初提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这一口号,体现出政府主体对科学技术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即便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依旧增加了科研经费的投入,并且21世纪诺贝尔奖计划足以表明,日本政府对于科研发展及投入愈发的重视。目前,日本科研经投入一直位于世界前列,据近三年统计数据:2017年日本科研经费约为1760亿美元,占GDP的4.06%;2018年日本科研经费为1866亿美元,占 GDP的3.75%;最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2019年科研经费的财政预算总额为2372亿美元,占GDP的4.77%,同比增长较为迅猛,最令人意外的是这是日本政府2002年以来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科研经费预算投入上比前一年的该项预算投入超过100亿日元。这一飞速增长的财政支出与诺奖计划提出前日本的财政拨款数和R&D系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近几年财政预算飞跃式的增长的离不开取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日本科学家们,对于政府的财政经费投入方面,他们都曾反复要求日本政府应具有主体意识,具备主体观念,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在此之前他们也多加强调了政府财政主体的科研划拨预算对于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并且日本负责管理科研经费的文部科学省在2019年度预算案还曾提出将在2023年度接受政府补贴的年轻科研人员人数将增加至约4000人,”[5]这也是日本政府主体对于科研重视最直接的体现。

(二)让产业界成为国家科技经费的主要支持者

在如今科技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无论经济是否发达,无论产业发展是否居于世界前列,产业界自觉参与到科学研究事业中已是大势所趋。“由政府包揽一个国家的科研经费是不现实的,社会各主体共同加入,尤其是政府倡导并推动产业界的加入,使产业界在科研支持者的行列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6]

日本产业界对科研发展非常重视,是科研投入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不仅为政府对科研创新扶持增砖添瓦,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更在久而久之的财政支持中成为了科研创新发展来源的有力支柱,对此日本政府对于产业界也采取了相对应的科研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根据《2018年科学技术研究调查结果》,2017年日本产业界对科研的经费投入占日本科研经费总额高达72.43%,比上年增加3.6%,由此可见产业界自觉加入到科研领域,不仅是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与国家制定的财政政策有关。”[7]

产业作为社会主体中最具活力的组织,应当确保其在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产业的开放和接纳首先取决于政府的政策以及态度,政府制定并鼓励产业参与科研的政策出台,就能够更好地调动产业本身的积极性,所以毋庸置疑的是,日本政府所倡导的“产学研”合作制度,给日本的科研带来了持续希望,提供了后续的发展动力。

三、科研资金呈多样化和竞争性趋势

除了日本政府和国内各大产业对科研进行资金投入外,国外资金也成为日本科研发展资金渠道的重要来源。国立大学进行整改后,即使是过去从不考虑国外资金的日本大学,也开始向海外寻求资金扶持,这是因为政府自身投入经费有限,所以呼吁社会各科研主体能够发挥自身优越性,全方位寻求资金、实现自力更生。2017年,随着政府带动国外资金的投入,已有1139亿日元的国外资金投入至日本的科研事业之中,占GDP比重为0.6%。也正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多方面寻求科研资金成为日本学术研究的主要动力。

日本科研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但是在取得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竞争,为保证竞争性资金制度下的科研经费不会出现错批、误批等情况发生,日本政府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成立审查小组,对各研究机构及个人所递交的申请项目逐个筛查,并对该项目的运行进行相应的监督,一旦发现类似于学术不端的造假及抄袭行为和迂腐型学术作出了非常严格的明文规定。在政府的领导下,日本文部科学省掌管的科研经费辐射范围非常广泛,大到规模性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小到企业中的小组代表甚至是个人,都可以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科研基金的申请资助。

为了高效率、多途径精准投放科研资金,日本政府将经费根据不同类型进行细致划分,“因为只有细致的划分才能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进行专业对口资金帮扶,在申报前中后三阶段施行多次筛查监督与考核,保证资金流向的领域都是光明且有前瞻性的,并且确保资金流向平稳安全,”[8]确保竞争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四、日本对科研资助体系对我国政府财政的启示

要使政府引导竞争性资金制度,营造公平、自由的科研环境。在日本的公共科研体系结构下,政府作为企业、高校的资金经费投入主体灵活运用机制体制,顺应时代潮流,以竞争性资金制度代替政府统一分拨经费制度,改变政府传统财政投入下的“一刀切”经费划拨模式,在主体上以竞争性模式带动社会各主体积极投入科研,以科研创造能力、主体创新实力为唯一标准,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开竞争的平台进行项目经费申请,向科研实力较强的企业以及高校倾斜,在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下,邀请社会各界顶尖人才成为评价审核机制的评审人员,保证审核过程、结果客观公正。在这种竞争模式下,不仅可以带动产业界及高校的积极性,更能通过经费投入带动社会各主体主动投入科研,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

要鼓励产学研合作机制,引导产业界及社会各主体的投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社会中最具实力和活力的组织。在政府主体意识逐渐增强、保证财政的平稳投入、引导竞争性资金制度的同时,带动社会各主体积极投入至科研产业开发创新的阵营中来,推动“产学研”协作模式的健康发展。产业界不仅不仅可以提出创新需求,更能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政府主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产业界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的力量是无限的,产业界在各大高校、实验机构给予奖学、助学的资金投入、在不断接触科研创新成果的同时势必会吸引更多优秀科研人才,换来了具有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能够反哺企业,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带动自身的产业转型,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形成更加和谐的资助体系。

要提高科研人员的薪资待遇,增加间接经费的资金投入。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主体。科技创新突破需要广大科研人员心无旁骛、脚踏实地奋斗,科研所需的良好氛围是离不开物质需求的。只有日常工作中有了优厚薪资的条件,使更多年轻人员免去资金不足的生活压力,才能吸引到源源不断的优秀科研人才投身枯燥无味的实验项目,从而在科研实验体系中创造出具有社会发展潜力的科研实验成果。对于科研从业者,日本通过各项激励政策如加大间接经费的投入不仅解决了科研人员的生存问题,还使得日本科研人员的薪资待遇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幅增加。在解决国家对科研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有效缓解了科研机构经费在人员分配中的压力。

五、日本对科研资助体系我国政府财政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得有标志性科技成就。”“尽管获得诺贝尔科学奖并非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但是从诺贝尔科学奖获奖国家或地区格局的变化可以看出,获奖数量是一个国家顶尖科技实力的表现,也是标志性成果获得国际认可的体现,因此,问鼎世界最高科学奖项也是衡量我国世界科技强国的标准之一。”[9]所以我国政府应加强主体意识,带动社会各主体加入到科研创新的项目中来,只有政府的引导、社会的参与才能够使我国的科研快速发展并带动经济加速。

(一)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研究投入制度

基础研究是一项长期积累、偶发成功的原始创造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与经济、科技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更需要有雄厚的资金投入和良好的管理机制。我国财政部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健全科技投入机制,推动基础研究科技领域发展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应切实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经费,坚持把基础研究投入经费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引导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从科研经费上形成中央与地方联动扶持机制。

在R&D投入上,针对每一年基础研究现状规定投入数额,并制定相关法律。2019年我国R&D经费经费投入总量为22143.6亿元,较2018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数目大幅增加,投入规模稳步增加,结构正保持持续优化的良好态势。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我国R&D2.23%的投入强度为依旧与日本的3.26%的投入强度有些差距,并且我国现阶段R&D面临产出科研成果数量多而成果质量欠佳的难题。对此我国财政部应针对R&D经费投入以及R&D经费支出占GDP多少固定份额制定相关法律,通过立法这一举措强制性要求我国财政部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只有我国政府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对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的精准扶持,才能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全社会R&D投入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我国政府也应当借鉴日本科研经费投入下的竞争机制,引入竞争性研究资金。在日本。竞争性研究资金拓宽了科研竞争的渠道,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于科研的热情,对此我国政府也应当引进竞争性研究资金制度,以政府为平台,客观公正的审核机制为媒介,鼓励产业界、高校及社会各组织积极投身科研领域,改变传统大学以及老牌科研机构独占政府科研资金的状况,引导各专科院校、地方特色学科大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自主创新,通过各主体的积极竞争集中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打赢我国科研核心技术攻坚战。

(二)政府通过鼓励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

政府通过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利用政策的惠及面促进产业界对于基础研究的全面重视。以日本为例:日本每年R&D经费投入中超过70%的经费是来自于企业科研机构的,成熟的经费体系中基础研究投入的主要资金力量是来自于产业界,我国企业对于基础研究投入两极分化过于明显,极少数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经费占据基础研究总数的大部分,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基础研究的计划。对此,我国政府应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地落实,带动中小型企业对于基础研究的开发投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只有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增加R&D经费投入,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才能开创多元化投入新局面,营造出良好学术生态和创新环境,不断提高R&D产出质量和效率。

政府应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化、资本化和产业化。只有产业稳定投入经费,科研机构与高校才有可能研发出高质量成果,进行科研转化“反哺”产业。在资金投入、科研人员、财政扶持这一持久、绿色的循环体中,优秀的科研实验成果必定反向推动社会,使社会逐渐形成科研至上的良好氛围。

政府应当加大间接经费的投入,倡导产业界加强原始创新、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意识,日本政府的大部分竞争性项目都配备了间接经费,对此我国应当借鉴其经验,加大对基础设施与人员间接经费的支出,支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促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提高科研人员的经费补助。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动进一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源头上保护我国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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