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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继承公证中的夫妻个人财产及共有财产

2021-03-04崔振华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6期
关键词:夫妻间积蓄工龄

崔振华

一、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

(一)我们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 ,《民法典》规范个人的财产为:(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还包括,婚前各自所购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夫妻间所存在的特定身份关系即有关夫妻“婚后所得共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此规定可以名确夫妻共同财产始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之日即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之日,但依照现行法律并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情况下简单结论。有学者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终止情况归纳为一下三类型:一是因夫妻双方约定而终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财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因约定而终止,自约定生效之日起适用约定的夫妻财产;二是因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消灭,夫妻共同财产制赖以产生的基础婚姻共同生活体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三、是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配偶一方死亡,主体之一消灭,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三、夫妻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继承中的表现形式

(一)夫妻间财产是否存在共有问题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工作中,会遇到夫妻间有一方死亡,另一方以其工龄参加房改后取得该房屋产权的,那么该房屋是否是夫妻共有是关键性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函》:“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优惠工龄只是属于一种政策型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

(二)个人婚前财产的继承问题

继承权强调的是死亡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关系,那么他就可以依法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婚前财产制度的设立,其主要作用在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的依据作用。一方面在夫妻之间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需要确定各自财产份额时 ,以及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双方都要求对夫妻之间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需要确定双方各自财产具体份额时,婚前财产制度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夫妻双方在依法或者依约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前提下,夫妻各自保留并且支配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四、继承公证中确认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夫妻一方购买房屋时,确系以自己积蓄购买,便可认定为房屋为个人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作为现任配偶应当与其子女共同平分,房产可以由双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约定份额比例来共同继承,也可单独继承。

2、夫妻一方在购买房屋时,是以本人和原配偶的共同积蓄购买了房屋应当属于本人与原配偶的共同财产。那么子女与现配偶的继承权分配就发生了变化,首先应确定原配夫妻各占房屋的一半产权,房屋中二分之一财产中原配夫妻一方应当继承另一方那部分遗产即房屋中的四分之一的财产,两者之和是房屋四分之三的财产,只有这部分财产才可以由子女、现配偶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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