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祐本《史记·项羽本纪》用字职能考察
2021-03-03李娟
李 娟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文学院,南昌 330000)
《项羽本纪》是《史记》中的经典篇目,无论从哪个方面去分析它,都需要准确理解文本中每个字的用法和功能。这就需要以汉字职用学理论为指导,分析其中的字记录了哪些词、同一个词用了哪些字去记录。[1]景祐本是《史记》现存最早的完整本,用字的可信度高。经过我们的统计,发现景祐本《项羽本纪》总用字8 877个,其中不重复的字位有1 052个(1)字位,是以结构的同一与否为基本判断标准,凡结构不同的形体不管功能是否相同都看作不同的字。。由于本文要对用字职能进行分析,所以排除了199个只记录姓氏、人名、地名、官名、称号名等专有名词的情况,共得有效用字853个。
一、字用功能
字用功能是指一个字记录词的功能。如果一个字在我们所测查的文本范围中只记录了一个义项,就叫作“单用字”;如果一个字在该文本中同时记录了多个义项,就叫作“多用字”。
(一)本义单用字与引申义单用字
1.本义单用字
《项羽本纪》中的“瞳”只用于记录本义{瞳孔},属本用,出现2次,例句“舜目盖重瞳子”。“涕”也只用于记录本义{眼泪},属本用,出现1次,即“章邯见项羽而流涕”。
诸如此类的本义单用字还有:二、十、四、氏、学、怒、曰、记、教、喜、杀、避、皆、役、宾、客、始、帝、渡、江、俱、观、可、代、口、矣、此、尺、扛、鼎、惮、七、吾、待、入、眴、头、绶、慴、敢、吏、谕、千、署、至、聚、祥、倚、淮、六、倍、并、石、往、孙、牧、羊、龙、助、色、谏、畏、乎、徐、祸、恐、忧、围、输、粟、牛、蝱、虮、虱、虎、贪、狼、饮、酒、寒、雨、饥、勠、岁、饥(饑)、贫、芋、菽、席、境、社、晨、共、舩、釜、甑、烧、惴、膝、仰、视、漳、让、白、赐、多、滋、谀、更、愚、智、哉、鈇、妻、狐、夜、盟、到、屯、戍、奴、诈、宝、旦、山、财、货、姬、女、驰、奈、谁、柰、兄、卮、他、玉、玦、舞、盾、戟、卫、侧、撞、帷、瞋、发(髮)(2)“发”对应的繁体字有“髮”和“發”,类似的情况,我们会在简体字的后面以括号形式标出繁体字。、眦、按、跽、彘、覆、切、啗、叛、宫、劳、赏、厕、招、刀、鱼、肉、问、操、车、步、桮、杓、璧、唉、火、或、阻、思、沐、猴、野、讲、险、嬖、歌、佐、弃、就、沙、郭、係、老、海、春、泗、睢、随、挤、匝、风、木、冥、昼、逢、散、推、堕、太、悔、愕、骨、疽、诳、甲、纛、骂、逃、羹、秖、转、漕、挑、笑、射、叱、手、弩、男、劫、半、刭、堑、骏、骓、悲、忼、慨、诗、兮、逝、麾、明、觉、陷、旗、队、靡、檥、船、愧、短、接、创、购、刎、蹂、践、葬、兴、放、谬。
2.引申义单用字
“诛”在《项羽本纪》中只用于记录引申义{杀},属本用,出现13次,例句“项梁乃引兵入薛,诛鸡石”。《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诛,讨也。从言,朱声。”[2]57语言上的讨伐就是责备,所以“诛”本义是{责备}。对于受责备的人而言,责备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由此可引申到对一个人身体上的极致惩罚,也就是杀。所以,“诛”经过引申后可以记录{杀}。“加”在《项羽本纪》中也只用于记录引申义{安放},属本用,出现1次,即“加彘肩上”。“加”的本义是{夸大},《说文》:“加,语相增加也。从力,从口。”[2]292夸大就是增加一些不实之词,所以,“加”可以引申出{增加}。增加的对象不仅可以是抽象的语言,还可以是具体的事物,而要增加具体的事物,则需要有安放的动作,因而,“加”可以引申出{安放}。
诸如此类的引申义单用字还有:籍、字、季、肯、尝(嘗)、逮、狱、掾、抵、仇、贤、士、丧、阴、勒、掩、妄、族、余、才、元、月、等、泽、西、制、欲、公、处、诫、外、须、臾、佩、印、扰、府、精、杰、裨、矫、国、适、便、苍、尝(甞)、必、凡、首、逆、降、君、坚、报、诸、好、最、怀、南、户、附、求、民、号、田、救、逐、市、穷、屠、由、黄、骄、义、惰、论、免、果、悉、筑、甬、应、搏、敝、鼓、执、锐、运、策、猛、很、遣、冻、久、粮、造、埽、专、危、恤、稷、朝、帐、梧、威、震、沈、庐、呼、声、动、辕、妒、遗、征、戎、开、存、质、疑、期、状、辱、窃、关、微、尚、戏、于、伤、珍、饗、美、志、料、默、活、寿、婚、姻、秋、库、备、盗、德、许、亚、侍、毕、乐、翼、蔽、甚、迫、同、带、拥、交、仆、裂、肩、刑、毛、闭、细、续、双、献、督、竖、肥、饶、残、富、衣、绣、烹、尊、伐、露、迁、废、本、劝、率、环、各、羣、终、宰、丑、群、资、扞、职、冬、夷、弱、扬、窈、晦、坏、遁、载、驱、后、邑、振、侵、乏、割、释、牢、权、骸、伍、保、积、翁、决、丁、旅、两、雌、雄、宁、合、辄、慎、儿、赦、盛、匿、辩、倾、养、深、宜、阕、右、溃、迷、困、快、刈、亭、金、体、节、苗、裔、政、寸、畝、位、矜、奋、师、经、营。
(二)假借义单用字与通假义单用字
1.假借义单用字
“莫”在《项羽本纪》中只用于记录假借义{否定副词},属借用,出现7次,例句“人莫知其处”。“莫”的甲骨文字形像太阳落在草丛中,本义是{黄昏},《说文》:“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茻中。”[2]27《礼记·聘义》:“日莫人倦。”后来,“莫”经常被借用于记录{否定副词},其本义反而不为人所知,于是就在其基础上增加“日”,造出新字“暮”专门用于记录本义,“莫”因而就为借义{否定复词}所专。“辟”在《项羽本纪》中也只用于记录假借义{躲避},属借用,出现1次,即“赤泉侯人马俱惊,辟易数里与其骑会为三处”。“辟”的本义是{法},《说文》:“辟,法也。”[2]187由于文字系统中一开始没有为{躲避}造本字,于是就借用读音相近的“辟”去记录。后来人们才在“辟”的基础上造出本字“避”去记录{躲避}。
诸如此类的假借义单用字还有:其、不、又、万、夫、每、八、耳、县、某、未、东、我、汝、犹、侯、非、焉、五、弗、里、迺、采、勿、穀、汜、邪。
2.通假义单用字
“罪”在《项羽本纪》中只用于记录通假义{过错},属借用,出现4次,例句“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罪”的本义是{捕鱼的竹网},从此本义出发,“罪”引申不出{过错}。但因为秦始皇认为“辠”({过错}的本字)和“皇”在字形上很相似,不吉利,于是就下令废用“辠”,借用读音相同的“罪”去记录{过错}。“绐”在《项羽本纪》中也只用于记录假借义{欺骗},属借用,出现1次,即“田父绐曰‘左’”。“绐”的本义是{破旧的丝},由此本义出发,“绐”引申不出{欺骗},但“绐”和“诒”读音相同,可通假。《玉篇》:“绐,欺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绐,古多叚为诒字。”
诸如此类的通假义单用字还有:繇、隋、承、僇、要、蚤、详、单、匈、陇、寤。
(三)因借用造成的多用字
1.本用+借用
戮:{杀}{合力}
“戮”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2个义项:一是本义{杀}、二是通假义{合力}。“戮”的本义是{杀},文本中用“戮”记录该义项1次,属本用,即“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戮”从本义出发,引申不出{合力},但因其与“勠”读音相同,满足通假的条件。《墨子·尚贤中》:“与之戮力同心。”孙诒让:“戮,勠之借字。”文本用“戮”记录{合力}1次,属借用,即“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
豪:{豪强}{才能出众的人}{长而细的毛}
“豪”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3个义项:一是引申义{豪强},二是引申义{才能出众的人},三是通假义{长而细的毛}。“豪”的本义是{豪猪},豪猪和一般的猪相比最明显的特征是肩部至尾长满了长长的刺。由豪猪的不同联想到人的不同,“豪”引申后能记录{才能出众的人},文本用“豪”记录该义项2次,属本用,例句“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候、司马”。豪猪身上的刺就是它用来撞击敌人的武器,由此,“豪”可以记录依仗权势横行不法的人,即{豪强},文本用“豪”记录该义项1次,属本用,即“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豪”因为和“毫”读音相同,可以通假记录{长而细的毛},文本用“豪”记录该义项2次,属借用,例句“吾入关,秋豪不敢有所近”。
诸如此类的因本义(或者词义引申)和借用造成的多用字还有:之、常、能、母、来、北、安、壁、却、孰、度。
2.借用+借用
傅:{秦汉时称男子著名于籍服王家徭役}{挂着}{靠近}
“傅”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3个义项:一是通假义{秦汉时称男子著名于籍服王家徭役},二是通假义{挂着},三是通假义{靠近}。“傅”的本义是{辅佐},以此本义为出发点,“傅”引申不出上述三个义项。但“傅”和“附”读音相同,可以通假。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傅,叚借为附。”文本用“傅”记录{靠近}2次,属借用,例句“君王能自陈以东傅海”;记录{挂着}1次,属借用,即“纪信乗黄屋车,傅左纛”;记录{秦汉时称男子著名于籍服王家徭役}1次,属借用,即“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
霸:{称霸}{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
“霸”在《项羽本纪》中除去记录地名“霸上”(4次)和专属称谓“霸王”(2次)外,还记录了2个义项:一是通假义{称霸},二是通假义{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霸”的本义是{农历每月初见的月亮},《说文》:“霸,月始生霸然也。”[2]141由这个本义出发,“霸”引申不出前面2个义项,但“霸”和“伯”读音相近,可以通假。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霸,叚借为伯。”文本用“霸”记录{称霸}2次,属借用,例句“遂霸有天下”;记录{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1次,属借用,即“为霸王之业”。
诸如此类的因借用造成的多用字还有:也、所、于(於)、而、是、虽、亦、则、且、无、距、然、何、若。
(四)因引申造成的多用字
1.本义+引申义
目:{眼睛}{递眼色}
“目”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2个义项:一是本义{眼睛},二是引申义{递眼色}。《说文》:“目,人眼。”[2]70文本用“目”记录{眼睛}7次,属本用,例句“瞋目视项王,头发上指,目眦尽裂”。眼睛除了可以看东西,有时还是一种无声的语言,能传达特定的意思。《正字通》:“目,意有所使而顾之曰目。”文本用“目”记录{递眼色}1次,属本用,即“范增数目项王”。
疾:{疾病}{嫉妒}{赶紧}
“疾”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3个义项:一是本义{疾病},二是引申义{嫉妒},三是引申义{赶紧}。《说文》:“疾,病也。”[2]154文本用“疾”记录{疾病}1次,属本用,即“布称疾不往”。嫉妒是一种心理疾病,所以“疾”可以引申出{嫉妒},文本用“疾”记录该义项1次,属本用,即“今战能胜,高必疾妒吾功”。有病需要赶紧治疗,所以“疾”也可以引申出{赶紧},文本用“疾”记录该义项2次,属本用,例句“公徐行即免死,疾行则及祸”。
诸如此类的由本义和引申义构成的多用字还有:人、下、者、初、起、父、将、为、故、姓、书、去、剑、以、名、巳、一、乃、兵、大、有、得、中、出、及、部、子、彼、言、力、气、九、亡、闻、使、独、持、坐、受、命、诺、拔、门、百、举、众、徇、走、谨、立、从、妇、古、今、暴、战、道、进、追、还、日、死、攻、胜、怜、三、蠭、争、都、再、遇、高、见、留、谋、河、征、斗(鬥)、送、虏、功、失、分、面、流、折、告、小、具、背、骑、顾、难、徙、怨、屋、诣、患。
2.引申义+引申义
恶:{讨厌}{粗劣}
“恶”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2个义项:一是引申义{讨厌},二是引申义{粗劣}。“恶”的本义是{过错},犯错误是令人讨厌的行为,所以能引申出{讨厌}。文本用“恶”记录{讨厌}1次,属本用,即“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文本用“恶”记录{粗劣}1次,属本用,即“以恶食食项王使者”。
奉:{捧着}{进献}
“奉”在《项羽本纪》中记录了2个义项:一是引申义{捧着},二是引申义{进献}。“奉”的本义是{承受},《说文》:“奉,承也。”[2]59从“奉”字的古字形看,承受的主体是人的双手。当双手承受的东西很贵重时,就是在捧着它。《匡谬正俗》:“奉者,皆谓恭而持之。”所以,“奉”可以引申出{捧着},文本用“奉”记录该义项1次,属本用,即“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有时,捧着贵重的东西不是为了自己享用,而是为了把它献给地位尊贵的人。因而,“奉”又可以引申出{进献},《广雅》:“奉,献也。”文本用“奉”记录{进献}2次,属本用,例句“玉斗一双,再拜奉大将军足下”。
诸如此类的由引申义和引申义构成多用字还有:相、时、年、即、事、王、世、封、少、成、足、敌、法、略、知、意、竟、请、与、主、辨、弟、游、会、取、奇、长、过、守、谓、反、天、先、后(後)、发(發)、在、居、复(復)、召、行、遂、斩、惊、乱、击、数、伏、收、用、自、前、任、平、败、拜、上、定、急、引、连、和、令、素、信、称、置、谢、彊、异、军、特、家、贵、如、属、易、指、当、城、利、地、别、阬、计、说、固、灭、势、心、间(閒)、望、破、归、假、趣、间(間)、忍、益、轻、卒、臣、听、徒、因、冠、内、罢、被、身、食、新、私、服、枝、舍、示、绝、纵、愿、尽、并(並)、塞、责、脱、直、孤、岂、哀、约、善、乗、左、幸、语、生、近、乡、止、披、壮、斗、辞、室、苦、礼、方、俎、夺、致、业、解、负、迎、临、稍、重、盖、泣。
二、同词异字
通过观察《项羽本纪》中的同词异字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司马迁用字的变化。《项羽本纪》中的同词异字共13组,我们根据记录同词的用字属性不同,将它们分为三类:本字与本字、本字与借字、借字与借字。
(一)本字与本字
{多数}:群、羣
当表示{多数}义时,《项羽本纪》分别用“群”和“羣”记录了1次,即“今尽王故王于丑地,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其羣臣稍稍背叛之”。《说文》:“羣,辈也。”[2]78《玉篇》:“群,朋也,辈也。”《五经文字》:“羣,俗作群。”“群”和“羣”构件相同,但是构件的组合方式不同,一个是左右结构,一个是上下结构,二者之间是异体本字的关系。
{到达}:到、至
当表示{到达}义时,《项羽本纪》用“到”和“至”两个字去记录。《说文》:“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2]247许慎认为“至”的本义{鸟从高处飞到地上},其实许慎分析的是“至”的造义,因为在文献找不到用例。我们认为“至”的本义是{到达}。文本用“至”记录该义项46次,属本用,例句“行至安阳,留四十六日不进”。后来,因为“至”记录的词义过多,人们就在其基础上造出了分化字“到”来记录{到达}。《说文》:“到,至也。”[2]247用“到”表示{到达},只有1个用例,属本用,即“到新安”。“到”和“至”在记录{到达}时构成的是分化本字与源本字的关系,习用字是源本字“至”。
诸如此类的本字与本字关系的还有:{水上交通工具}:舩、船;{曾经}:嘗、甞;{背叛}:背、倍;{中间}:間、閒;{偏僻的小路}:間、閒。
(二)本字与借字
{过河}:渡、度
当表示{过河}义时,用“渡”和“度”两个字去记录。“渡”的本义是{过河},《说文》:“渡,济也。”[2]233文本用“渡”表示{过河},有22个用例,属本用,例句“渡浙江”。“度”的本义是{法度},《说文》:“度,法制也。”[2]65由此本义出发,“度”引申不出{过河}。但“度”和表示{过河}义的读音相同,于是就借用“度”去记录它。文本用“度”记录该义项1次,属借用,即“项羽使蒲将军日夜引兵度三户”。“渡”和“度”在记录{过河}时是后造本字与假借字的关系,习用字是后造本字“渡”。
{并力}:勠、戮
当表示{并力}义时,《项羽本纪》用“勠”和“戮”两个字去记录。“勠”的本义是{并力},《说文》:“勠,并力也。”[2]292文本用“勠”记录该义项1次,属本用,即“将勠力而攻秦”。“戮”的本义是{杀},由此本义出发,引申不出{并力}。但“戮”和“勠”读音相同,可通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戮,勠力字亦叚戮为勠。”文本用“戮”记录该义项1次,属借用,即“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勠”和“戮”在记录{并力}时是本字与通假字的关系。
诸如此类的本字与借字关系的还有:{躲避}:辟、避。
(三)借字与借字
{第二人称代词}:汝、若、而
当表示{第二人称代词}义时,《项羽本纪》用“汝”“若”和“而”3个字去记录。“汝”的本义是{水名}。“若”的本义是{应允},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卜辞诸若字象人举手而跽足,乃象诺时巽顺之状,古诺与若为一字,故若字训为顺。”“而”的本义是{颊毛}。这三个字从各自的本义出发,都引申不出{第二人称代词}。因为语言系统中一开始没有为{第二人称代词}义造本字,于是就假借读音相近的字去记录,“汝”“若”“而”就是其中的三个。文本中用“汝”记录{第二人称代词} 2次,属借用,例句“自我为汝家妇”。用“若”记录{第二人称代词} 8次,属借用,例句“吾翁即若翁”。用“而”记录{第二人称代词} 1次,属借用,即“必欲烹而翁”。所以“汝”“若”和“而”在记录{第二人称代词}时是借字与借字的关系,习用字是“若”。
{否定副词}:不、莫、弗、无、母、勿、未、非
因为语言系统中一开始没有为{否定副词}造本字,于是就假借读音相近的字去记录,“不”“莫”“弗”“无”“母”“勿”“未”和“非”就是其中的8个。文本用“不”记录{否定副词} 138次,属借用,例句“学书不成”。用“莫”记录该义项7次,属借用,例句“莫敢仰视”。用“弗”记录该义项7次,属借用,例句“项梁弗听”。用“无”记录该义项22次,属借用,例句“今无一人还”。用“母”记录该义项5次,属借用,例句“母妄言”。用“勿”记录该义项2次,属借用,例句“急击勿失”。用“未”记录该义项21次,属借用,例句“事未可知也”。用“非”记录该义项11次,属借用,例句“非战之罪也”。所以在记录{第二人称代词}时,这8个字之间构成的是借字与借字的关系,习用字是“不”。诸如此类的借字与借字关系的还有:{复}:亦、又。
综上所述,《项羽本纪》中的单用字有564个,其中本义单用字260个,引申义单用字262个,假借义单用字29个,通假义单用字13个;多用字有289个,其中因借用造成的多用字29个,因引申造成的多用字260个,表明司马迁在写《项羽本纪》时主要以本用字为主(占91.7%),借用字为辅(占8.3%)。同词异字和异词异字相比要少得多,说明《项羽本纪》的用词具有多样性,而在记录同一词时用字的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