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暨乡村振兴的若干哲学思考
2021-03-08石杰
石 杰
(渭南市人民政府 政策研究室,陕西 渭南714000)
人类与自然环境,是共存共荣的共同体,两者之间不存在谁支配和征服谁的问题,而是一种辩证关系。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认识,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客观自然规律认识而不断深化的,其标志则是人类生存方式,即社会的文明形态,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演进过程。其核心则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重塑和其群体自身文化的不断演进提升。
一、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生态平衡的问题
黄土高原,作为中华文明肇始与农业率先发展之地,也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干扰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大量研究证实,有史以来,特别是近两千年以来,在人类的直接参与下,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总的状况,是由于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变化叠加,使得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涉及的问题很多,归根结底是黄土高原地区群体生存与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问题。显然,这是一种理性反思的产物,是哲学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中国哲学思想史上,“天人合一”就是对这一问题最好的诠释。
从历史经验与现实路径来看,自然环境赋予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同时,人的能力在发展中是可以逐步改造自然的,其改造的后果,也要由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整体承担。但在二者的关系中,体现为互主体性,但我们却始终未能够驾驭好二者的平衡问题,其本质也涉及了人的主体性和自然环境承载的极限问题。
人是社会的主体,在人的主体性世界历史里,人的活动,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下,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是具有创造性实践的能力。[1]当人的这种自主性选择了放任,没有了约束,就会无休止和无限度索取和掠夺性开发自然资源,就会加剧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显然,这是一种片面的主体性。往往是社会发展一旦有了问题时,则认为这与强调人的主体性后果有关,就会让人类放弃对自然界的控制和改造,彻底地回归自然,造成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实上,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尽管其系统具有自我净化修复能力,但人类向自然的扩张还是有极限的,最终也必然会威胁到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由此说明:人既是自然的主人,又是自然的存在物。人真正的自主性,应该是既能充分发挥人在实践过程中的主动性,又对自身实践活动有着一定的约束力。而这种极限思维,却是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反思的结果,它的产生是经历了一个较长期的孕育过程。
从哲学层面上讲,这种“极限思维”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生态问题的实质,这是人的本质的扬弃,也是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因此,所谓生态平衡,不是简单意义上单纯的物种之间数量上的平衡,也绝不只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平衡。而所谓以人为中心,也并非是人的完全中心化和自我化,而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统一,是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有系统连贯的理解和认知。[2]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内在要求。在这对平衡统一体中,任何一方的失去都将意味着另一方的毁灭。唯有真正认识和尊重自然,才真正表明人完整地把握和全面地尊重自己。
综上分析,人的真正主体性,不是孤立和绝对地重视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而是人类基于对自律规律和人与自然内在联系认识的深化,更能自觉地意识到自然界亦同人类一样是有其目的性的主体存在,而且自然则是人类自己的另一个自我,并将人与自然、社会紧密结合,全面积极地发挥人的主体意识。这也说明人与自然具有互主体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超越旧哲学的根本点。结合“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告诉我们进行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就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用生态思维建构新的生态文明,这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社会形态。与传统思维不同,生态思维是把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看作是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自然界作为巨系统,其各子系统以及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内在有机并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人们应该不再强求对自然的盲目征服,而是倡导与自然协同进化,科学技术也不再是所谓征服自然的工具,而是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手段。显然,这种价值观的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黄土高原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成为一种生态化平衡的创造性实践行为,从而能够为确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和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世界,提供哲学世界观和价值信仰基础。
第二,必须用“天人合一”的思想,寻求民族担当与天、地、人和谐的历史使命。生态平衡,不仅是生态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实践问题。[3]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唯有把人类文明,推进至人类更高的一种文明形态,即包括生态文明意识、生态问题的反思与生态人性的自觉,且应体现出一种契合民生初心和奋斗的特质,以及彰显出一种责任担当的实践品格。因此,在黄土高原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担当和进取,并非是过分强调人的主体性,而是要在生态自觉的层面上,实现人性的完善,使人成为与生态文明社会相适应的生态人,且宣示出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起点和文明使命,从而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对抗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必须从天和地的因素出发,决定根据黄土高原地区的自然本底及其资源禀赋,架构出生态承载能力的评估系统,并用系统哲学中的总体设计部来推进实施。自然辩证法哲学思想认为:人体和万物是一个巨型系统,应当对整体进行综合考察,对局部进行系统分析。另外,人的主体性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应建立起双向的新型的主客体实践关系。事实证明:人的主体性迷失,是生态危机的主体性根源。而生态危机背后则是人自身的物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因此,从生态系统哲学来看,需要“硬技术”和“软技术”相结合,架构出一种生态承载能力的评估系统,共同决定黄土高原地区的自然本底及其资源禀赋,并借用航天经验,建立起总体设计部的工作机构,来推进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乡村振兴,核心是基层治理的现代化
从历史经验与现实路径来看,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先进科学理念的指引,又要以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保障,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外经验来看,欧盟多次通过调整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ePolicy,CAP)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成效显著。[4]其农村发展政策的核心,是让农村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欧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顺其自然”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实现人居环境要素的有机统一。20世纪80年代,“生态农业”一词正式出现在法国法律中。但早在此前,生态农业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与传统农业相比,生态农业综合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在生态上和经济上均实现了良性循环,有效地统一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事实证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预示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发生系列转折。由过去发展城市,转变为城乡融合发展,重点是发展乡村,打造产、镇、人、文、治兼备的乡村新生活载体,路径是生产生态、生活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并重。这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两点论、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以整体性保护带动系统性修复,以系统性修复促进整体性保护。
毋庸置疑,人类生存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最佳状态是农耕形态。中国也正在实现一场伟大的转型,且更为根本的是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迁已经投射到了乡村,使得乡村不仅是一个地理空间,更是一系列维系乡土社会农民与家户之间秩序的制度装置。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简单的治理问题,而是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密切相关的。不仅要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的表象问题,更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人自身的本质力量,建立起一种双向的、新型的主客体实践关系,才能最终避免生态问题的源头和渠道产生。
综上所述,涉及了乡村振兴,这应该是乡村基层能力建设的问题。在乡村社会转型、农民思想观念变化的今天,乡村振兴的关键,应该是对农耕文明的挖掘与提升,其实质是聚力乡村治理,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的振兴。这是解决和考验我们党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塑造治理能力水平的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乡村振兴,但其核心是乡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应该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治理工作结构和机制,推动基层创新高效治理方式,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和效率。所谓乡村基层治理,就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治理,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党在农村基层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是一种柔性治理,更是一种人文情怀,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巩固。这也印证了毛泽东的“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也反映了新时代创新乡村治理的趋势要求。结合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申建林教授关于实现基层高效治理提出的三条根本路径[5],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聚焦治理结构的难题,解决基层治理中难解的悖论。即强化推进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既要通过行政力量,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以克服多元治理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又要尊重并适应基层社会的多元需要,加强基层治理的民众参与和多元共治,重构基层组织布局,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之路,创新基层治理和农民合作组织体制,为乡村振兴赋能。
第二,破解运行机制的困境,解决形式主义的重“痕”不重“绩”的恶疾。乡村基层管理组织,处于整个行政体系末梢,疲于“条”“块”等各个方向的上级政策与命令的压力,难以顾及服务民众的基层社会事务,需要超越科层化治理,破解运行机制的困境,扩大基层治理的弹性空间。同时,要发挥基层非正式制度的治理优势,注重村规民约和礼俗规范等民间治理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将其整合为民间规范的文化治理体系,起到价值引领和凝聚民心的作用。
第三,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方式,解决基层治理效能低、活力不足的现象。基层因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包办式治理和施舍式治理,治理效果差,积极性不高。要加强探索基层治理方式,向社会自主治理方式转变,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和专项支持等形式,孵化大量从事公共福利、社会救济和医疗教育等事务的社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培育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营运能力。同时,也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建设,奠定基层社会治理有序运行的法治基础。
三、生态文明与乡村振兴阐释与路径:黄河文化的轮回
黄土高原是黄河的臂弯,共同构成了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孕育了中国几千年文明。而九曲黄河,奔腾不息,在宇宙洪荒中涌动,在日月轮回中积蓄,形成了独特的黄河文化,滋养着中华文明源远流长。
(一)从地缘走向上考量,黄河是自然的,又是文化的
华夏文明植根于黄土高原,中华民族的文化源于黄河流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开始生根发芽的地方——在黄土高原与黄河之滨,始终植根着中华民族的“根”,也有着中华文明的“魂”,且从来没有中断和迷失过。一种主体性的精神,始终在中国人灵魂中积淀着,它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农耕文明的历史根据,也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品格。
(二)从文化哲学视角看,透视中国的远古神话,人是在黄水与黄土的混融中诞生的
于是在中华民族的魂魄里,就不能不始终透射出黄河的气息。其实,从古黄河的孕育阶段起,黄河就已经与几乎同时出现的人类,发生了相互作用与相互感应。黄河与黄河人就已经把各自的命运交融在一起。文化就是人对自然的同化,就是人对自然的理性化、情感化、心灵化的一种文化体系,它总是伴随着一种对自然力量的认同与控制成长起来的文化,象征着一个民族的生存方式和生存能力。黄河文化,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以贯之,也始终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是中华民族所追求的一种最高理念,也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创造力和价值理想之所以产生的精神源泉,更是生态文明智慧的源头。考察整个黄河流域历史文化,你就会发现我们的先辈在规划、建筑和信仰等方面,已经有了因地制宜、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6];你也可以从中体悟到,黄河文化蕴涵着的生态文化取向和生态智慧,在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哲学的任务,是从最高的层次,即属人世界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中,帮助人们认识自己活动的方式。因此,开启黄河文化的轮回,就是农耕文明的提升与自信,即崇尚和回归自然。大禹疏导治水的典故,就是中国政治文明的先河,它启示我们聚力乡村治理能力,聚焦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建黄河生态经济带战略,将促进黄土高原战略定位的再调整、生态环境的恢复、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使黄土高原得以休养生息,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即使在今天,黄河流域的许多古村落和文化遗产,仍作为一个文化生态系统,体现着深刻的生态哲学和生存智慧,在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方式的结合点上,不断阐释着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途径。因此,把黄土高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暨乡村振兴,看作为一个学术问题,从哲学层面进行若干思考,不仅能从外延上拓宽这些问题研究的学术空间,而且能从根本上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具有的本源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