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指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2021-03-02冯婉桢
冯婉桢
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在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的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表示关心与困惑。202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给出了明确指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长期供给主体之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草案》第十八条关于办园体制的规定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民办园中的一类,被重点关注。《草案》指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应“以政府举办为主”,并“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未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草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性质和地位的规定,无疑打消了社会公众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能否长期存在的疑虑,增强了社会力量投入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决心。
政府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多种发展支持。政府有责任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包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经费保障,以及其他多种方式的发展支持。《草案》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情况下,“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项对领导责任的规定很好地运用了法律的强制力量来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经费保障。目前,我国许多省市已经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但是部分省市的标准偏低,且区域间差距较大。未来,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评估补助标准的适宜性,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支持力度。
除此之外,《草案》在第七章“投入与保障”部分第六十四条专门说明了政府有支持普惠的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支持办法。“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地方人民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不再是可选择的责任,而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在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时应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要提供对幼儿园最有利的帮助方式,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使用、资源利用、培训和教研参与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切实发挥政府支持的效用,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地可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幼儿园自身的发展需要不匹配,导致支持效益不高。今后,政府部门应加强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沟通,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选择权,更有效地运用公共资源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政府重点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与其他幼儿园一样接受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包括安全、经费、人员与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政府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收费给出专门的规范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目前,我国许多省市已经制定了地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将“办园规范”与“收费合理”列入了认定标准。部分省市在认定标准中还强调申请园所的办园质量要达到一定标准,并且会考虑普惠性幼兒园的整体布局。未来,随着普惠性幼儿园数量的增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将会更加严格,以使整体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合理布局和优质发展。
在收费管理方面,《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这一规定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府指导价区分开来,并强调要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这为解决当前一些地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固化问题及其带来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时简单套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办园成本与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很多地方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多年不变,没有及时反映物价指数变化带来的办园成本的增加。并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明显高于公办幼儿园。简单套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做法就导致了一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支失衡,进而降低了其他民办园加入普惠性幼儿园队列的积极性。
依据《草案》的指导,地方政府应建立起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并专门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以适应办园成本的变化与差异。普惠并不是简单地降低价格,而是在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前提下使办园成本家庭分担比例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最好采用弹性定价机制,动态平衡幼儿园收费、公共财政投入与办园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使幼儿园收费与公共财政投入形成联动关系。在办园成本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幼儿园收费和公共财政投入都可进行调整,以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支平衡。同时,政府应将幼儿园人力成本、物质成本、发展基金、质量变化系数分别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价考量之中,来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更积极地提升教育质量和增加人力资本投入,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增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系)】
责任编辑:王妍妍
读编往来
《教育家》2020年12月第三期发表的卷首语《走入儿童内心世界,做智慧的养护者》,令我倍感亲切,颇受启发。儿童早期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要,甚至影响到一个人的人格健康发展。
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巴甫洛夫曾经说过:“婴儿降生的第三天开始教育,就迟了两天。”他的话在有些人看来似乎略显夸张,但确实明确地点出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当地有句俗话:“3岁看大,7岁看老。”“3岁看大”是指孩子成年后的性格基本上在3岁之前就已经定型,儿童的脑细胞组织在3岁之前就已经完成大部分,由此可以看出3岁孩子的智商、感觉、记忆和思维等,基本在幼儿早期就已经成型。“7岁看老”是指在7岁时孩子的个性倾向开始形成,7岁之后,逐渐有了自己的思想、主张,虽不成熟,但基本上也已形成自我认知规律,难以重新塑造了。
作为教师,我们对正处在心理发展关键时期的孩子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我们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素养和执教水平,与其父母一道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强心,充分释放孩子的天性,给孩子良好的教育,就能够给孩子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孩子成长为有竞争力的人才。
——河北省青县树人学校教师 王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