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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路径分析

2021-03-02黄扬帆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优化路径

黄扬帆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未来平衡收入分配,扩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制定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个人所得税未来在我国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文章立足于2019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中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专项附加扣除条款,深刻分析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路径,使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好地促进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即时或延时的作用,稳定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优化路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成为稳定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经过我国多年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以及该制度不断的发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趋于成熟,特别是在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对各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18年修订并于2019年1月1日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在中国居住、具有中国户口的境内境外人士在境内境外取得的个人报酬所缴纳的税收均有相关的规定,且完善了过往注解不明,税收无法可依的窘境。我国财政调节手段不断丰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否完善成为人人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成为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更是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

为了有效保证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为了进一步保障纳税主体基本生活的正常进行,为了有效稳定市场经济、平衡收入分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费用扣除范围与额度,基本保障了纳税人的正常生活不会被税收所影响。该法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了全面的诠释,其体现了我国对纳税人基本的保障,也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只是针对未对纳税人造成负担的一部分,保障了纳税人的净收入能充分满足纳税人的生活需求。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个税法案,主要对传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作出了改革:一是提高了起征点,从原来制定的个人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将缴纳个人所得税提升至了月收入超过50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扩大了增收范畴,目前将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特权使用费、稿酬4项劳动性所得归入综合征税的范畴并按年计税。三是增加了附加扣除项目。即在起征点提高的基础之上,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保障、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者只能选其一)和对老人的赡养费等专项费用加以扣除;四是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纳税人个人所得年收入综合所得进行3%、10%、20%逐级递增,缩小了对于25%级别的差距,在高档税率方面仍然是保持在30%、35%、45%上面;对于经过合法经营所得的税务缴纳,在新税法案修订中也对各档次的税率级距进行了调整,在5%级距方面从原来的1500元上调至了3000元(月均收入);对于原来最高级距35%的缴纳上限也从原来的100000元提高到了500000元。五是增设了反避税条款。为了继续发挥我国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保持公正、透明、有序的税款征收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在新个税法案中对原来居住在本国境内达到1年及以上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改成了183天。六是升级了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出现了网上缴纳、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等方便人民群众的税务缴纳形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首先,我国税收发展时间还尚短,许多人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纳税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从社会层次上讲,自1980年我国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以来,在中国短短发展近40年的时间里,在老一辈人的观念里,没有税收这个概念,更不知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缴税是作为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之中总是“想方设法”的避税,带来不利的影响;新生代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增多,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虽相对了解和遵守,但是,传统的税收标准,让许多人感觉“吃力”,据统计,在2017年一个本科大学毕业生在北上广进行工作的月工资只有3000块钱,缴纳房租之后,日常生活都成了困难,何况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新一代中也存在偷税、避税的现象;其次,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如明星、集团老总等,其年收入需要缴纳的税金更是高得离谱,导致许多人采取各种办法来漏税、避税。比如,一个集团老总,年工资只有几万、几千,但是,年度分红高达几亿元,而分红是不纳税的,于是采取这样的方式避税;更有甚者,许多人认为钱是自己努力赚来的,为什么要给国家缴纳税金,许多人只看到了个人利益,却忽视了政府为其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所需要的成本,比如路灯、修路等。因此,有部分人缺乏自主纳税的意识,不能积极主动地纳税,给个人所得税征收带来极大的困难,长此以往,会对政府财政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未考虑不同群体的收入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进行全国内统一的征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实现税务征收公平性的。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来说,北上广的金额起点是比内陆城市的起点要高一些的,而实行一样的税收标准,对内陆城市或者是小县城来说,在公共设施上并没有享受到一线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却和一线城市缴纳的税金一样,难免出现不平衡的表现;同时,对于深入山区、偏远地区的工作人员来说,第一,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基础设施福利,第二,条件艰苦拿着微薄的工资,却在为国家建设做着贡献,为什么和一线城市的白领一样缴纳同样的税金呢?因此,要建立相对平衡和公平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促进我国税务发展以及经济建设均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不灵活

从2011~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几乎没有任何改变,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却实现了迅猛发展,物价、房价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人民的工资却上涨得有限,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起征点却始终保持在八年前的标准,这严重加剧了我国中低层收入的负担。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来看,美国每年都会依据通货膨胀系数来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宽免额等进行微调;而一些发达国家也会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对个税进行调整。但是个税费用标准调整太过于频繁不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美国之所以会每年调整个税费用扣除范围,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的资本市场经济的变化较快,常常会因各种因素造成物价飞涨或者是经济崩盘,而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来说更加稳定、平和,所以并不需要对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时常调整。但是,我国这八年间的经济发展速度严重超过了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发展速度,所以,这迟到的新个税法案让人又爱又恨。

(四)以个人为个税的纳税主体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是突出个人,而不是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实现税收的公平性。比如,一个清华毕业生,毕业第一年在北京拿着7000元的工资,但是家庭困难,有个弟弟在上学,父母年迈无法工作,这样全部靠着这个年轻人撑起这个家,加之在北京房租、水电、交通等费用,一个月至少4000元以上,还算生活费。但是其缴纳的个税标准也是按照7000元月工资进行计算的。而同等毕业的年轻人来说,一起在北京工作,家里有房子,不需要租房,家里父母不需要自己养,同样是以7000元个税征收标准缴纳,这样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公平呢?因此,以个人为个税缴纳主体也难以体现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公平性。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建议

(一)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

要保证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落地实施,就要深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識,要让纳税人清楚知道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样,也会享受到国家给予公民的权利。政府要让民众切实感觉到他们缴税的税收是使用在方便他们日常生活与工作之中的,让他们觉得纳税并不是为国家“买单”,而是为“自己买单”的真实体验;其次,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自豪感,深化他们主动纳税的意识。政府部门要从根本上去寻找纳税人不愿纳税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纳税重要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认识到征税对于国家、人民、社会的重要性;最后,要利用好税收法律法规,对严重避税、漏税、偷税的人群着重处理,切实保障国家权益,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深化人民纳税常态化,从根本上杜绝偷税、漏税、避税等情况的发生。

(二)尽快推出以核心家庭为纳税主体的税制

经过对以个人为主体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公平性的分析,建议国家能出台以家庭为核心的个税缴纳标准,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收入状况,更应针对家庭的支出情况,确保纳税人正常生活的运行。在2019年实施的新个税法案附加项中,对扣除房租(房屋贷款)、重大医疗费用、赡养老人费用等六项改进,这就是发展成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一个趋势。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存在地域辽阔、人口基数大等现实情况,在实施家庭为主体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上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对界定家庭总收入情况也存在争议,因此,当前实行的新个税法案是切实解决当前社会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有效措施,而对于家庭主体个税征收制度,还需要国家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士依据我国国情和现实发展作出长足的研究。

(三)建立费用扣除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上述所说的我国各地区基础建设、消费水平、薪资待遇不同的问题,基本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无法体现个税公平性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虽然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提升,但是相对于物价的涨幅情况来看,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人民的支出占据收入的比例也在增长,因此,在设置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时候,要不断进行调整,要依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人民收入支出占比情况进行微调整。在2019年实行的新个税法案之中,虽然将过去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上升至了5000元,但是,依然难以满足当前就业人员实际工资的变化情况。因此,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应全方面的对当地消费指数、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才能进一步保障我国中低层收入人群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上的公平性,才能进一步刺激我国中低层收入人群继续创造劳动成果。当然,这需要建立在我国个税征收管理体系健全的基础之上,这还需要我国领导和专业人士作出更多的实践与研究才能实现。

(四)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个人税收机制

要保障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制度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对各方面的因素考虑清楚。时代在不断变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今后国内市场环境将越来越复杂,而税务征收标准也要紧随时代的步伐,作出动态调整。而相对比较合理的个税征收标准应该是建立在平均消费水平和平均工资的基础之上的,对低于平均标准的人群应当实行宽免款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强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完善个税税收系统。虽然当前有代扣代缴、网上缴税等APP的出现,但是在纳税人纳税识别号上面还需要不断探索;另一方面,要结合网络数据对市场经济进行综合分析,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之上,也要适当对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作出微调整。

四、结语

相信在我国税务法律逐渐完善以及科技在税务方面的成熟应用基础上,我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越来越公平、合理、科学。

参考文献:

[1]刘颖.关于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读与思考[J].纳税,2019,13(23):14+16.

[2]余永生,余天文.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读与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9(16):96-97.

[3]王敏.浅析个人所得税改革[J].中国集体经济,2020(04):80-82.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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