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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助力我国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

2021-03-02王丹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专利审查互联网

王丹

摘 要: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专利审查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处理专利申请、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批任务是建设世界一流审查机构道路上必须攻克的难题。本文在分析国内外专利审查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审查现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专利审查的速度和质量。

关键词:专利审查力量;专利审查机制;“互联网+专利审查”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9.018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可以看出,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专利审查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专利案件数量增长十分迅速。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已达226.8万件,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6.1万件,同比增长10.4%。在专利审批方面,2019年,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102.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8.1万件。专利复审请求量为5.5万件,结案量为3.7万件。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专利审批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专利申请的需要。及时处理专利申请、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批任务成为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审查机构道路上必须扫清的障碍。本文将在分析国内外专利审查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审查现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提高我国专利审查速度和质量提供一些有益建议。

1 国外专利加快审查机制

在专利加快审查机制方面,美日欧韩等国家的专利审查机构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较为有效地保障了专利申请人早日获得本国专利授权。

2002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了《21世纪战略计划》,要求确保专利平均结案时间能够稳定保持在18个月。为了保障专利审查效率,制定了共享检索结果、检索外包、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多项权利要求专利收费等诸多措施。美国在《专利审查程序手册》中还制定了优先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自申请递交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2007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实施“公众专利评审项目”。通过这个项目,公众可以对专利申请发表意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考文件,帮助审查员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更全面的技术信息,从而缩短了专利的审查周期。

日本在《日本专利法》中制定了优先审查的相关规定,并自2008年10月1日起设立特快审查制度。日本专利局对于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有相关规定,并对各审查阶段的完成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利用该制度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仅用17天就完成了提出实审和特快审查请求到授权的全过程。

欧洲在《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修订案》中制定了加快审查和加快检索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专利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欧洲专利局还实施了BEST项目,即检索与审查工作合并。该项目的优势在于能够做到同时保障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速度。該项目对专利审查程序进行了适当改变,避免了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劳动。对于单个审查员来说,可以在做出专利检索报告的同时撰写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使工作更为有效。

韩国的专利审查周期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为领先地位。2014年,韩国知识产权局收到的专利申请超过21万件(居全球第四)。超过13万件获得注册,专利申请周期缩减至11个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韩国在《专利法》中制定了优先审查、加快审查和快速审查的相关规定。为了减轻审查员工作负担,还加大了技术检索外包量。通过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韩国专利审查的速度。另外,韩国还高度重视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在专利审查中的运用,专利申请已全部实现电子化。

2 我国加强专利审查的可行措施

2.1 增强专利审查力量

建设世界一流审查机构首先必须打造一流的审查员队伍,应当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理论水平高且具有丰富审查经验的专家人才,建设专业、高效、有活力的审查团队。具体地,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来实现:

(1)加强审查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随着科技的进步,各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复杂性也在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以及跨领域技术的专利申请在不断增加。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而且技术更新相当迅速,因此更需要定期加强对审查员的技术培训,使其不断补充和学习相应的技术知识,更快更高质量地完成审查工作。

(2)加强对社会审查力量的应用。审查机构可以与专利申请技术领域相关的社会机构,如各科研院所和各大企业,建立“专利审查协作机制”,吸收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专利审查。由于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员往往掌握各领域最前沿的技术发展动向,因此可以很好地帮助审查员理解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供相关的现有技术等背景资料。审查员在此基础上再对专利申请进行法律上的严格审查,可以有效地节省专利审查时间,提高专利审查质量。

(3)与高校共建知识产权教育平台。审查员在上岗前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岗前培训,若将这些培训部分转移到高校来进行,可以有效加快审查员的工作进度。目前,国内设立知识产权学科的高校数量较少,开设专利审查专业的更是寥寥无几。未来,可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局与重点理工类高校合作共建专利审查专业的方式,定向培养各科技领域的专利审查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我国的专利审查事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中坚力量。

2.2 大力推进专利加快和特快审查

2012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这为想要快速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提供了渠道。但是目前对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设定的限定条件过多,包括限制了专利涉及领域,申请方式是电子申请,提供检索报告等。首先,应当适当放宽申请条件,让更多有需要的申请人能够进入到加快和特快审查的队列中来;其次,可以适当简化专利申请进入加快和特快审查机制的手续,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最后,可以考虑征收一定的加快和特快审查费用,以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让宝贵的审查资源,用到真正需要的专利申请上去。

2.3 实行专利检索外包制度

专利检索公共服务外包可改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模式,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是专利检索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而是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委托人和监管人。落实好专利检索外包服务需要对专利检索服务机构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对专利检索服务的质量制定规制。同时,要对从事专利检索服务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作为是否整改和续约的依据。

2.4 构建“互联网+专利审查”新格局

在“互联网+”浪潮席卷之下,如何通过互联网提升专利审查能力、提高审查质量、缩短审查周期、降低审查成本,是世界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了云专利审查系统(CPES系统)。CPES系统是一个云上专利审查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平台。借助该平台,各国专利审查员可以实现审查业务的在线交流。

CPES系统是实现“互联网+专利审查”的一个新尝试。今后,可以继续扩展CPES系统的功能,让各国审查员沟通交流的范围不仅限于同族案件,并有针对性地增加系统的便捷性和易用性。同时,还可以尝试开放公众审查通道,充分利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参与到审查中来。

3 结语

建设世界一流审查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本文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了不断增强专利审查力量、大力推进专利加快和特快审查、实行专利检索外包制度和构建“互聯网+专利审查”新格局等举措,希望能给我国推进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我国能早日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何艳霞.国外专利加快审查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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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崇飞,陈冬冰,李书蝶,等.关于建立我国专利加快和特快审查机制的探讨[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9(s1):107-110.

[4]王丽慧,马丽丹.浅谈申请人如何加快发明专利审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12(9):83-84.

[5]冯飞,陈婕.搭建云审查信息共享交流平台[J].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2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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