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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运行态势及对策研究*

2022-03-07佘力焓

情报杂志 2022年2期
关键词:专利审查专利申请协作

佘力焓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2020年COVID-19疫情大流行造成巨大的损失,全球GDP预计降低3.5%,但通过WIPO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了4%[1]。中国的PCT申请量居于全球首位,全年共申请68720件,同比增长16.1%[2],位居其后的是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自2006年美日倡导构建专利审查高速路,目前已有55个成员[3]。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的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后续申请的专利局加快审查后续申请[4]。PPH的初衷是改进专利审查工作,缓解审查积压。在PPH运行过程中,专利申请的授权率提高、答复审查意见的次数降低、继续审查请求和申诉率减少,从而加速专利审查的过程,产生了正的外部性。PPH的外部性拓展了其应用的范围,促进了其演变和发展,进一步形成PCT-PPH[5]。同时,区域间形成的IP5 PPH和部分国家组建的Global PPH项目的成立在更大的范围内将专利审查的国际合作推向一体化。

在PPH的合作协议中,协议各方简单而详尽地列出了各自审查机构对可专利性的认定标准,并尽可能使各协议方在某些可专利性条款上达成一致,使专利的授权审查标准相互认可,相互接近,从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共享审查信息,加速审查,以期实现缓解审查积压的目的[6]。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发展可知,PPH对实体法的协调初见端倪。中国自2011年11月1日启动首个PPH试点以来,已与30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启动了双边PPH试点业务,加上由中、美、欧、日、韩五局共同达成的IP5 PPH,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双边及五局合作机制与国外启动的PPH项目总数已达31个[7]。在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体系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收到 PPH 请求 17278 件[8]。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申请人向外提出PPH请求累计9066件,年均增长率达22.6%[9]。这些专利申请均获得了不同程度加快审查,有些在短时间内就获得授权。研究表明,专利审查过程的改进与专利质量的提升具有极大的相关性[10]。在专利国际申请日益增长的当下,对于提升审查效率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引起了对于专利审查全球合作以及加速审查效果的研究;在2020年COVID-19疫情下,也引起学者对于COVID-19对于专利审查影响的担忧。对此,专利审查高速路的模式近两年运行效用如何、COVID-19疫情对于专利审查产生了哪些影响、专利审查高速路抵御风险的效果如何、如何构建全球化的专利审查机制以应对风险都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1 研究基础

近10年全球的专利申请量持续上升,多数国家面临专利审查工作的压力,在一国的审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结合并运用多国的审查资源进行专利审查协作以提升审查效率,形成一种综合的力量来克服这种压力是目前世界各国积极探寻的方式。

1.1专利申请与审查积压Meurer[11]及Karvonen[12]等人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专利制度对各个产业有着广泛的影响。伴随经济全球化的高速发展,尤其在研发领域,越来越多的发明创造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保护,专利申请量持续攀升[13]。2020年,尽管全球遭遇了COVID-19疫情的攻击,PCT申请仍然保持持续增长,达到275 900件[2],为近十年的新高,其中,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位。2019年,全球通过PCT体系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同比上涨5.2%,为265 800件[14]。全球专利申请量激增,导致审查压力增大,PPH的出现基于各国专利局对于审查积压的忧虑,是审查资源不足以跟进全球专利申请量激增趋势的结果。Moore[15]、Mittal[16]及Eugenio[17]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相似的结论,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是造成审查积压的主要原因。

关于专利全球申请和专利审查积压,目前已有学者揭示出两者之间的关系,申请量增多是引起审查积压的主要原因,而提升审查效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审查积压,并由此考虑以加速审查为基础构建专利审查协作模式,以快速消解各国专利审查工作的困境,满足专利申请人的需求。作为目前在全球范围最为广泛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PPH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进了当前的专利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的明确。

1.2专利审查协作模式世界各国专利局一直在探寻多种专利审查协作模式,主要有美、日、欧三边局合作模式Triway、五国知识产权合作模式IP5、基于检索与审查信息及时共享的新路线New Route、专利申请快速审查渠道SHARE等,其中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应用广为关注的项目[18]。有学者对当前存在的信息共享模式做了研究,Chun[19]认为检索信息共享对后续申请局审查质量的影响最小, Picard[20]、宋河发[21]及Dang[22]均认同专利审查质量与专利质量的关联及重要性,对不同模式下审查质量控制机制进行比较研究[23],对新技术环境下专利审查周期进行分析[24]。

关于专利审查协作机制的研究表明,通过专利审查协作以加速审查是目前各国在制度构建之初的诉求,那么,加速审查的制度运行如何?在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同时,专利申请的授权情况如何?在COVID-19疫情之下,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机制发挥了怎样的效用?此类问题的研究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2 专利审查高速路中加速审查的运行趋势分析

专利审查高速路至今已产生多种合作形式,以审查模式分类,分别为常规PPH、PPH MOTTAINAI和PCT-PPH;以参与的成员国范围分类,则有普通PPH、IP5 PPH和Global PPH。从其本质上来说,这一审查合作机制允许申请人在后续申请局(OLE: 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通过简单程序的方式加速审查,而加速审查的基础是申请人所提交的对应的申请方案在早期申请局(OEE: 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具有可专利性。由此可以看出,加速审查所带来的高效率源自后、前申请局之间对于审查结果的相互认可,从而减少了部分审查工作的重复劳动。同时,为了审查结果互认具有可操作性,通过PPH加速审查的申请在权利要求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以IP5 PPH为例:在其他四局之一局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该局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可专利性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成为在IP5 PPH中申请加速审查、获得授权的关键。对于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欧洲专利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有不同的规定,虽然目前,各局仍是按照各自相关法律来确定授权与否。下文分别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四国的PPH情况分析加速审查带来的效用,数据均来自于JPO官网[25],统计区间分别为2019年7月至12月和2020年7月至12月,在揭示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运行态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两年的数据来探讨COVID-19疫情对专利审查的影响,为对策分析和制度构建提供支持。

2.1审查周期加速审查的成效首先反映在审查周期,对此,统计经由PPH“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和“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并将其与全部申请在此两个方面所耗费的时间进行对比。

作为专利审查国际协作项目PPH的发起国,日本在PPH运行机制方面相对完善,其数据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日本,通过常规PPH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为2.6个月,在PCT-PPH途径下该时间为2.8个月,而从全部专利申请的数据(包括PPH和非PPH途径)来看,该时间为9.4个月。由图1可知,通过PPH途径,在日本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缩短了约2/3。对于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而言,在PPH途径下,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都有不同程度的缩短。与全部的专利审查所反馈的数据来看,韩国的PPH途径下该时间缩短到不足1/3;在澳大利亚,通过PPH途径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缩短到不足1/6。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不同,在加拿大的统计中,全部专利申请的数据仅来自非PPH途径,也就是说,在非PPH途径下,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为11个月,而在常规PPH途径下,该时间为1.1个月;在PCT-PPH途径下,该时间为1.2个月。通过加拿大的数据,可以直观的将“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在PPH和非PPH途径下进行对比,该时间在PPH途径下所消耗的量约为非PPH途径的1/10。

图1 2019年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月)

同时,从图1的整体来看,不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澳大利亚、加拿大,通过PPH途径“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都远远低于“包含PPH和非PPH途径”的全部专利申请所消耗的时间。

在COVID-19疫情之下,全球专利总体上的审查时间是有所延长。对比图1和图2可知,在日本,从全部专利申请的数据(包括PPH和非PPH途径)来看,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为10.1个月,高于2019年的9.4个月。该时间在韩国延长为11.1个月,也高于2019年的10.8个月。在澳大利亚,该时间为7.6个月,比2019年多出了0.8个月。另外,在COVID-19疫情期间,加拿大没有提供此类数据。专利审查时间的普遍延长,表明COVID-19疫情在各个国家对于专利审查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阻碍。

图2 2020年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月)

在COVID-19疫情对全球专利审查工作带来阻碍压力的情况下,PPH的开展对于抵抗COVID-19疫情产生的负面影响仍在部分国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在日本,在PCT-PPH途径下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为2.5个月,相比于2019年缩短了0.3个月。对于韩国、澳大利亚而言,在PCT-PPH途径下,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保持不变,或有不同程度的缩短。从图2与图1对比反馈的数据来看,韩国的PCT-PPH途径下该时间在2020年和2019年间保持不变;在澳大利亚,通过PCT-PPH途径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缩短到0.49个月。并非所有的国家在COVID-19疫情下专利审查表现良好,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不同,在加拿大的统计中,在PCT-PPH途径下,该时间为2.6个月,与2019年相比,该时间增加了1.4个月。由此可见,COVID-19疫情对专利审查的负面影响明显,但是PCT-PPH的专利审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这种风险。

专利审查周期一般被认为是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时间。根据图三的数据显示,该周期对于全部专利申请而言,均大于10个月;而在PPH途径下,该周期均不足8个月。在澳大利亚,通过常规PPH途径审查周期的平均时间为0.88个月,在PCT-PPH途径下该平均时间为1.68个月;在全部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来看,该平均时间为18.9个月,意味着在PPH途径下,审查周期缩短至1/9的时间。与图一的数据来源相同,在加拿大的统计中,全部专利申请的数据仅来自非PPH途径,也就是说,在非PPH途径下,审查周期的平均时间为27.2个月,而在常规PPH途径下,该时间为6.2个月;在PCT-PPH途径下,该时间为7.5个月。通过加拿大的数据,可以直观的将“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在PPH和非PPH途径下进行对比,该时间在PPH途径下所消耗的量约为非PPH途径的1/3。PPH途径进行加速审查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显示出较大的优势。同时,在日本和韩国,通过PPH途径约缩短了1/2的审查周期。由此可以看出,根据图3所反映的整体情况,不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澳大利亚、加拿大,通过PPH途径“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都远远低于“包含PPH和非PPH途径”的全部专利申请所消耗的时间。

图3 2019年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月)

2020年,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上面PPH途径的优势仍然明显大于非PPH的途径,如图4所示。

图4 2020年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月)

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专利审查周期在不同国家出现不一样的波动。在日本,整体的专利审查周期(包括PPH途径和非PPH途径)有所延长,从2019年的14.3个月延长到2020年14.8个月。在韩国,相比2019年,该周期在2020年延长了0.2个月,为15.8个月。但是,在澳大利亚,该周期在2020年比2019年缩短了0.3个月。另外,在COVID-19疫情期间,加拿大没有提供此类数据。

在PPH途径下,专利审查周期的波动有起有伏。2020年,日本和澳大利亚在PCT-PPH途径下专利审查周期分别缩短了0.59个月和0.06个月,为4.71个月和1.62个月。从图4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在图中的四个国家中,PCT-PPH在缩短审查周期上的优势最为明显,平均的审查周期不到两个月,即使在COVID-19疫情期间,PCT-PPH途径下的专利审查仍然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

并非每个国家的PCT-PPH在COVID-19疫情期间没有受到负面影响。韩国和加拿大在PCT-PPH模式下的专利审查周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长。相比2019年,韩国在2020年的审查周期延长了0.8个月,为7.6个月;加拿大延长的时间更多,专利审查周期延长后为10.2个月。

2.2审查意见的次数除了审查时间的缩短,加速审查中还有重要的考量因素:审查意见的次数。近年来,针对全球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各国专利审查机构都将提升专利审查工作列为了重点,避免冗长拖沓的OA(Office action)。

从图5可以看到,对于全部专利申请的统计而言,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审查意见次数基本控制在1次左右。在常规PPH模式下,澳大利亚的审查意见次数为0.32次;在PCT-PPH模式下,澳大利亚的审查意见次数为0.6次,都有较大改进。除此之外,在PPH途径下,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的审查意见次数几乎为1,与全部专利申请所反映的情况基本持平。

图5 2019年审查意见的次数(次)

在COVID-19疫情下,专利审查意见的次数从总体是上有增加的趋势,但是增加的幅度很小,基本与2019年持平。从图6可以看到,对于全部专利申请的统计而言,专利审查意见的次数在澳大利亚和韩国基本保持不变,在加拿大和日本有小幅的增加,分别增加了0.2和0.11次。在2020年,日本在常规PPH和PCT-PPH下,专利审查意见的次数都有小幅的下降,但是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PPH模式下的审查意见次数都有小幅的上涨。

图6 2020年审查意见的次数(次)

2.3授权率对于全部专利申请而言,在2019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专利授权率均超过50%,四国之中日本的授权率最高,为74.9%。而对于PPH而言,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专利授权率均超过80%,其中澳大利亚在常规PPH和PCT-PPH中的专利授权率均达到100%。

如图7所示,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四国PPH途径的授权率远高于非PPH途径的授权率,在审查周期缩短,审查次数并未发生明显改变的情况下,PPH途径的较高授权率将主要来自于专利审查质量的提升。如同图五所分析的情况,前、后专利审查机构对于彼此专利审查结果的认可,基于在先完成的审查结果进行后续的审查可以有效改进专利审查的质量,从而提升专利授权率。

图7 2019年授权率(%)

在全球COVID-19疫情期间,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的专利授权率基本保持稳定,所受的影响不大。其中,澳大利亚的全部专利申请的(包括PPH和非PPH途径)授权率有较大的提升,从2019年的52.3%上升到2020年的77%,在PPH的途径下,授权率仍然为100%。韩国的全部专利申请的(包括PPH和非PPH途径)授权率也有提升,与澳大利亚不同的是,韩国的提升幅度较小,2020年相比于2019年,专利授权率提升了3.4%,其中常规PPH途径下,专利授权率提升了2.8%;PCT-PPH途径下,专利授权率下降了3%。

日本在2020年的专利授权率有小幅度的变化,全部专利申请的(包括PPH和非PPH途径)授权率下降了0.6%,但是在PCT-PPH途径下,日本的专利授权率提升了0.8%。加拿大的专利审查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较大,整体的专利授权率都下降。其中,全部专利申请的(包括PPH和非PPH途径)授权率下降至63.4%,相比于2019年下降了7.6%;常规PPH途径下,专利授权率下降至88%;PCT-PPH途径下,专利授权率下降至83%,各自分别下降了四个百分点和九个百分点。

图8 2020年授权率(%)

由此可见,全球COVID-19疫情对专利审查产生了较大的挑战,专利审查机构对于疫情风险的应对效果各不相同。总体而言,PPH为应对全球COVID-19疫情的不利影响产生了有益的效果。相比于一般的专利审查,PPH在审查周期、审查意见次数和授权率等方面较好的抵御了COVID-19疫情带来的风险,有的国家甚至在COVID-19疫情期间仍然保持了专利审查工作的持续高效。

3 对策与建议

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审查协作模式是基于全球专利申请持续上升、专利审查积压的现状应运而生。通过2019年和2020年日本专利局PPH全球数据的分析,专利审查高速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能极大缩短“从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平均时间和“从申请到终审决定”的平均时间,较好的改进了审查工作效率;同时,基于前、后申请局对于审查结果的利用和合作审查,反映了PPH是基于专利审查质量提升带来的工作效率改进。对此,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审查机构都能感受到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带来的积极效用。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PPH能带来更短的审查时间、更高的授权率和更低的审查费用;对于专利审查机构而言,PPH能缓解审查积压、提升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得知,在平常状态(非COVID-19疫情),通过PPH途径审查意见次数相比全部专利申请所反映的数据而言并没有天渊之别的改变,但是两者的审查周期却有着巨大的差异。由此可见,在PPH途径下,前、后专利审查机构对于彼此专利审查结果的认可;这种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是较大范围的,从而可以缩减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可专利性的判断时间。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审查由各国根据本国专利法律进行,根据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取得相应的权利,原则上只在一国的法域范围内生效,并不能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权的地域性是由主权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一国不会承认根据他国法律所取得的专利权,不承认在本国范围内外国专利法的适用。由于并非单一性的对于审查结果的接纳,在多国专利审查机构反复多次的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质量将得到提升。PPH合作国的专利审查机构彼此紧密联系,并且形成了较好的合作审查方式。专利审查质量的提升将进一步加快专利审查机构对于专利申请案可专利性的判断,提升审查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良性循环,促进PPH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体系平稳运行并不断扩展,而这种扩展会给专利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带来竞争压力。专利审查质量和专利审查效率的良性互动在PPH的现状上体现为专利审查工作的必要程序和审查意见工作并没有缺少,但审查周期大幅缩短,加速审查的需求得到满足。

当前,专利审查高速路已经成为我国申请人在海外市场获取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在COVID-19疫情期间,全球的专利审查工作都受到了冲击,从上文分析的数据可知。但是,PPH途径下的专利审查较好的应对了这一风险,多数国家通过PPH这一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方式维持了国际申请下专利审查工作的持续进行。与非COVID-19疫情相同,使用PPH途径,本国企业在外国进行专利审查的授权率更高、审批速度更快、审查意见次数更少、审查成本更低。部分国家通过不断构建PPH的发展模式,甚至能够在COVID-19疫情期间表现出更高效率的专利审查工作,相比去年同期的数据,专利审查的周期更短、授权率更高。

对此,我国有必要持续加入专利审查的国际协作之中,联合全球的力量共同抵御COVID-19疫情对专利审查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推动参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PPH模式能提高专利授权率,减少审查成本的消耗,在COVID-19疫情期间体现了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机制的优越性。对此,我国应积极构建专利审查制度的全球化发展,参与全球的审查资源配置,合理规划专利审查工作的发展方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初审单位,参与了IP5 PPH及与其他国家双边合作的审查协作,接受Normal PPH、PPH MOTTAINAI和PCT-PPH三种模式,但目前尚未加入Global PPH项目。通过对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运行态势的研究,以明确我国参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政策方向。目前,我国开展PPH合作伙伴涵盖美、日、欧、韩、俄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拥有16个“一带一路”区域的合作伙伴。不断拓展PPH合作的范围,完善PPH的合作机制,有利于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竞争和保护,也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海外发展。

其次,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的专利制度支持。

我国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下,涌现了一批注重知识产权来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企业,即使在COVID-19疫情期间,仍然带动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申请量的激增,对专利审查的国际渠道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当前,PPH是全球覆盖面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给中国企业以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的支持,有利于企业在海外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获得专利权的保护。澳大利亚在近两年通过PPH途径进行专利审查的授权率均为100%,对此,我国应尽力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专利信息和良好的审查渠道,使企业能有更便捷的方式为自身的发明创造赢得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最后,注重专利审查的效率和专利审查的质量。

专利审查的效率和专利审查的质量都是创新主体获得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对于专利审查高速路带来的效用收益,从短期来看,一国专利审查机构和专利申请人在PPH中加速审查的幅度越大,则专利审查机构和专利申请人消耗的资源越少,节省的成本越大,对于短期内审查质量变动缓慢、审查资源限定的情况,其效用收益越大;从长期来看,虽然专利审查质量将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关联着审查效率的改进,但是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国际协作模式带来审查资源的调整,对于一国的专利审查而言,审查资源得到改进,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可以得到同步的提升。专利审查的效率和专利审查的质量的协同发展,可以让我国有更大的优势参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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