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民间信仰及其民族精神
2021-02-27闫伟舒乙
闫 伟 舒 乙
(1. 同济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092;2.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7)
生活在中国湘鄂渝黔边区的土家族是一个拥有浓厚民间信仰的古老民族。一般来说,土家族的民间信仰较为原始,其主体内容是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火神信仰本始于土家先民对火这一自然物的崇拜与敬畏,后来演化出与祖先崇拜“叠合”的文化现象,即土家族特有的祖先火神信仰。土家族对祖先火神的崇拜与信仰历史悠久,体现在土家族人的日常生活与节庆礼仪中,是土家族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文拟简要概述土家族的火神信仰与祖先崇拜,探寻土家族火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内在重合的历史文化根源及其信仰习俗,以期管窥土家族民间信仰的思想特质及其所蕴含的民族精神。
一、土家族的民间信仰
土家族的自然崇拜体现为对自然物的崇拜,自然界中的水、火、山、石等自然物都有可能成为土家人崇拜的对象,火神崇拜本质上是对火这一自然物的信仰。土家族的祖先崇拜源于早期的图腾信仰,后来随着原始先民对血缘意识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演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祖先崇拜”。土家族所信奉与崇拜的祖先有始祖、远祖、家祖等不同的类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信仰体系。
(一) 土家族的火神信仰
人类对火这一自然物产生超自然性的信仰源于原始先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火的认识、控制与使用。限于社会生产力与人类认知水平的程度,原始人无法对火的性质形成客观、科学的认识与理解,所以关于火的传说与神话得以产生。在这些与火相关的神话故事与传说中,蕴含着人类对火的来源、火神观念、火神形象、火神职能、火神神性等火神信仰诸多方面的想象与创造。
在土家族的传说中,火是雷公赐予人类的。据湘西龙山县老艺人田其友说:“我们土家族祖先是‘毛人’。他们来到卡柯山里,穿茅草树叶,吃野物生肉。后来,雷公从天上丢了火来,才将野物肉烧烤熟了吃。”[2](P175)火用于烤熟食物,是人类对火的使用。火的使用标志着人类开始学会支配自然力,它使原始人逐渐改变生食的习惯,这对于改变原始人的体质,促进大脑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3](P274)。当人类对火产生依赖,在原始“万物有灵论”[4](P45)的作用下,自然会形成对火的信仰与崇拜,火神观念由此而来。火神观念产生之后,火神形象也随之诞生。土家族的火神形象有3种:自然性的火焰、火塘之火、人格化的火神。3种火神形象体现出土家族火神信仰的演化历程,人格化的火神是火神形象的最终形态。火畲神,又称火钳神,是土家人信奉的人格化火神。实际上,火畲神是主管火畲活动的女神,是土家族历史上刀耕火种农事活动的产物[5](P56)。同时,女性火神也是土家族留有母系氏族文明的见证。
火神信仰的具象体现在火神祭祀,而人类对火神进行祭祀源于火神具有的职能与神性。究其根本,火神的职司与神性是人赋予火神的,是火之现实功能的超自然神化。人们不仅利用火来取暖、熟食、照明,并且把它用于狩猎和制造木石等原始的生产工具,以火防卫夜间野兽的侵袭[6](P4)。火给人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原始先民将其神化为神灵,认为火神可以降福于人。此外,以火辟邪是人们将火的照明功能和驱逐野兽的功能引入巫术领域的结果[7](P254)。土家人在新婚迎亲的途中要沿路高举火把,婴儿诞生礼之日要向自家火塘作揖,这些习俗都是火神驱邪、赐福职能的具体表现。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火有施惠于人的一面,造就了火神为善于人的神职与属性,但火在现实中还有危害于人的一面。火灾可以烧伤人畜、燃尽庄稼屋舍,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于是,土家族先民对火既感恩,又恐惧,反映在神灵观上就产生了火神的善恶二重性。土家族至今仍有饲养竹鸡、“呛火烟鬼”的习惯,据说是为了驱赶引发火灾的恶性火鬼。
(二) 土家族的祖先崇拜
与对自然物的崇拜一样,对祖先的崇拜也是土家族原始信仰的重要方面。祖先崇拜是早期人类信仰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灵魂观念基础上结合血缘意识的产物。对祖先神的信仰起源于氏族公社时期,是由更为早期的图腾崇拜演变而来。土家族的图腾崇拜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以廪君信仰的形成为其分界点。廪君以前,土家族的先民以蛇为图腾,是巴人的信仰。廪君之后,土家先民(巴人) 的图腾由蛇变为白虎。与此同时,巴人也产生了对廪君即向王天子的信仰。人们崇拜图腾,目的在于获得来自图腾物的佑助,视图腾物为本氏族的保护神。然而,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图腾崇拜的荒诞,但又没有完全摆脱对超自然力量的依赖,于是祖先崇拜便形成了。祖先崇拜相较图腾崇拜,其进步性在于血缘认同的一致性,即由祖先到子孙的血脉相承。从历史记载和社会调查的结果看,土家人的祖先崇拜形式多样,内容繁杂,所祭祀的范围比较宽泛,有一个比较庞大而复杂的祖先神灵集团[8](P114-124)。换言之,土家族的祖先崇拜具有泛化趋向,祭祀的神灵甚至是群体性的,这也说明土家族的民间信仰有原始性、自发性的特点。
一般而言,祖先崇拜大概分始祖崇拜、远祖崇拜和家祖崇拜,这种划分主要是基于早期先民所祭祀神灵的产生时序及其表征意义。始祖崇拜源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代,以女性神灵为崇拜对象。土家族的始祖神也多为女性,譬如人类创世神有“咿罗娘娘”“卵玉娘娘”;土家族始祖神有“补所”“雍尼”“德济女神”;生育女神有“春巴妈帕”“阿密雙雙”“苡禾娘娘”;文化始祖神有“火畲婆婆”(亦为火神) “帕帕干拍”。土家族的远祖崇拜产生于父系时代,实际上是父祖崇拜,所敬奉的神灵皆为男性,多为氏族、部落首领。例如“向王天子”“八部大神”“大二三神”“土王神”“社巴神”等。在远祖神中,土家人对“土王神”的祭祀最为隆重,“土王神”由土司时期已故的土司王的灵魂演化而成。“土王神”并非统一,各地有所不同,主要有湘西彭、田、向“土王神”;鄂西来凤等地的“三抚神”;鄂西鹤峰的“大二三神”等。土家族的家族崇拜多见于“改土归流”之后,受汉儒“孝”文化的影响,加之封建政府的强行推化,土家人开始祭祀近五代的祖先。不过,土家族祭祀家祖与汉族不尽相同,无具体灵位,只有供奉“历代祖先”的木牌神龛,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二、土家族民间信仰的形成
祖先神与火神的相通渊源甚久,至今存在于很多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中,土家族的火塘神就是集两者为一体的神灵。土家族对祖先火神非常重视,祭祀活动频繁,相关禁忌较多,这些从土家族的崇祖意识与祭祖仪式中便可得知。土家族的火神信仰与祖先崇拜出现“叠合”的现象并非偶然,而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具体而言,这种历史根源是基于火神信仰与祖先崇拜在文化内涵与社会功能上的一致性。
(一) 文化内涵上的相通性
原始社会的崇祖意识、祀祖仪式皆与火有关,以火代表祖先神在世界各民族原始信仰中普遍存在。对火的信仰与祭祀属于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共同构成人类民间信仰的基本形态。土家先民在祭祀祖先神时,必定要有火的参与,这就证明火与祖先神具有一定的关联。图腾崇拜与祖先崇拜融通于血缘的相续,血脉的承接与人类的生殖密切相关,故古人祀火与其祭祀祖先神、生殖神有关系。据学者考证,在极古时代,希腊、意大利、印度、中国都曾有对火的崇拜,而且这种祭祀常举行于家中的早晚饭前。除家祭外,每个家族、邦区亦都有此祭祀。另外,“据西欧学者的研究,家火当即代表祖先,因古人言语中,祖先与家火,常常互相混用,演司火(家族之火) 似乎就是代表始祖”[9](18)。以火代表祖先在世界各个民族的原始信仰中屡屡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现象。
在中国古代祭火与祭祖的仪式中,也有与外邦文化相吻合的一面。古代祭祖有以“尸”与“主”代替祖先而享受献供的传统,所谓“主”实际上就是一块木质的牌位,象征着祖先的灵位。关于“主”,《说文解字》释“主”曰:“主,灯中火炷也。”[10](P682)段玉裁注曰:“谓火主(柱)”[10](P682)。“主”之原义为燃灯之火炷,是火中心之物。“主”成为代表祖先神灵的木质牌位的称谓,大概是取自“主”在火焰中的地位之象征意义,这也证明中国古代的祭祖与祭火是分不开的。据李宗侗说:“盖我国极古亦有‘祀火’的制度,用火以代表祖先,与希腊、罗马、印度等处相同,因为是火焰,故名为主。后不知在何时,有人制木主以代火。”[9](P19)按照李先生所说,以火代表祖先在前,以木“主”征火在后,但所祭之火与祖先等同在古人那里是确定无疑的。古代祀火之制的详情已不可知晓,但在父系社会出现的祖先崇拜中,主祭之人定为男性,且多为一家之长的父亲充当。“父”字之金文多写作“汉”,乃是手举火把之形,说明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本是主持祭火的人。由此可见,古时的父与火在祭祖仪式中是非常重要的。
火与祭祖有关,火可表征祖先,故火神可与祖先神相通。从这一角度而言,火崇拜具有生殖崇拜的深层含义。生殖崇拜并不限于男根女阴崇拜,具有生殖功能的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物皆可被当作生殖神[11](P149)。譬如水、火、太阳等,虽然没有生命,但可以产生光与热,也被纳入生殖神的行列。火被赋予生殖之义,在中国人的俚语中就有反映。因祀火与祭祖一致,邦火就是邦国的象征。古时灭人国者,必“毁其宗庙”,而所谓“宗庙”“明堂”“太室”“世室”最初就是古代祀火的地方,遂灭他人之国曰“灭”,与灭火相似。另外,国人常将“烟火”或“香火”与子孙后代等同起来。绝嗣或不育称为“断了烟火”,“烟火”含有传宗接代之义。现代人称自己的伴侣为伙伴,“伙伴”是由“火伴”演变而来,以火为伴似乎也有人类生息不绝的意蕴。土家族的火神与祖先神相通,与人类历史文化中的火与祖先神的相关是一样的,是古代文明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遗留。
(二) 社会功能上的相同性
火与祖先神在文化内涵上具有相通性,这是祖先火神信仰得以形成的一大缘由。然而,火神与祖先神在社会功能上的相同性也是土家族火神信仰与祖先崇拜出现重合的重要原因。
其一,土家族的火神与祖先神皆具有驱邪禳灾的作用。火神的社会功能实际上是将火的用途进行超自然神化的结果。火可以发光,被视为光明的象征,趋向光明是人的自然本性,故原始人将火当成吉祥之物。与光明相对的是黑暗,人们认为那是鬼魅邪魔聚居的地方,是给人带来灾难与不幸的源头。鉴于火具有发光放热、焚烧化物的性能,古人以为火神也可以辟邪禳灾。而祖先神因为与家人或家族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先民自然认定他们可以祛灾除难、护佑子孙。土家人隆重祭祀祖先神,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认为祖先神可以为村寨与村民祈福禳灾,保佑本族百姓人丁兴旺,繁衍不绝。土家族对火神与祖先神同时进行崇拜与祭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两者具有驱邪禳灾的社会功能。
其二,土家族的火神与祖先神的神性俱是善恶二重的,会产生危害于人的社会效果。火可以施惠于人,但也可以危害于人。火灾可以烧死人畜,焚毁财物,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人类崇拜火神的同时也会惧怕火神,赋予火神性恶的一面,认为恶火神会危害人。土家族的某些火神也有此种神性,被称为火烟鬼或火瘟神,他们会诱发火灾,故土家人祭祀他们会采取驱逐、恐吓的特殊方式。传统意义上的祖先神都是善性神灵,但是土家族的祖先神却具有性恶的一面。按照土家族人的说法,向王廪君死后所化白虎可祸害小儿得病,是谓“穿堂白虎”。土家族祀奉的“八部大神”“土王神”也是性情难定,时而惠人,时而害人。故土家人对火神、祖先神的祭祀都是供祭、媚祷与恐吓、力驱相结合,一切以达到利于己的目的而为之。
其三,土家族的火神与祖先神都兼有家庭或家族保护神的作用。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是普遍的,本族的祖先需要自己本族子孙进行祭祀才可。本族的祖先神也只会降福、保佑本族后人。这样,土家族的祖先神理所应当地成为了家庭或家族的保护神。至于火神充当“一家之主”即家庭保护神的缘由则更为明显,源于火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土家族家庭普遍有火塘,火神的形象之一即是火塘之火。土家族火塘的正中央安置一铁质三脚架,这是火神的象征,也是祖先神的象征。人们在此祭祀神灵,祈愿家庭子孙绵延、兴旺发达。
三、土家族民间信仰的相关习俗
土家族的火神信仰与祖先崇拜出现“叠合”的现象,形成土家族民间信仰的独特样态。土家人对祖先火神的信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火塘禁忌与对祖先火神的祭祀仪式中。
在旧时的土家族地区,几乎家家设有火塘,火塘是土家族民居的生活中心,不仅具有取暖、照明等功能,还成为家庭聚会、待客、议事、祭祀的场所,具有社会性、文化性,更具有民间信仰性的色彩。作为家族、家庭认同体的火塘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是一个汇聚着多种精灵的领域,诸如火神、火塘神、火鬼、灶鬼、灶神、祖灵、家神等等[6](P98)。火塘神灵群中,火塘神与火神、火鬼、灶神等实际上并无本质差异,俱是源自火神崇拜,而祖先神与火神同居火塘,证明两者在土家人那里是一体的。火神与祖先神的合一是土家族民间信仰的特征,土家人对火神与祖先神的祭祀是在自家的火塘间,以火塘象征神灵。因此,土家族对家庭中的火塘非常重视,形成了一系列繁杂的禁忌习俗与祭祀礼仪。
土家族家庭中的火塘间是整个房舍的核心,家庭成员的重要活动都在此进行。因为土家人将火塘当作祖先神与火神的合体,故对重大事件的讨论、重要节日时家人的团聚、对神灵的祭祀都围绕着火塘进行,他们深信接近祖先火神可以得到神灵的庇护,可以保佑家人幸福平安,诸事顺利。据有关人员的调查,土家族地区的火塘在现代化文明的冲击下已经出现变化,如数量减少、属性消亡、面积缩小等[12](P198-206)。不过,土家人深受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对火塘神灵的崇拜依旧十分虔诚,对火塘神灵的崇拜尤其是对祖先神的敬奉并没有出现较大的改变。
土家人出于对祖先火神的敬畏,对火塘十分重视。火塘中的火一般是不允许熄灭的,一年中只可在春节期间“改火”一次,以示新年之气象,其余时间通常日夜不息。即使在“改火”时,火塘之火也不能由水浇灭,只能等待燃料烧尽而灭。土家人上山农作或有事出门,往往也是留人看守火塘,实在不得已时,也要用火塘灰埋好火种,使之绵延不绝。在他们看来,水火不容,用水灭火,是对火神的不敬,火种不断则象征着家族子孙繁衍不绝,人丁兴旺。土家族在分家或乔迁新居时,火塘的安置是十分讲究的。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分家是必然的。因为火塘里居有家族的祖先,祖灵也在火塘中,火塘之火不灭寓意家庭“烟火”不断,火塘也是家庭团结的象征,故分家也就是要分火塘。依照土家族的旧俗,家庭中的子女不论是否婚配,只要父母不死,即使他们分室居住,各有其财产,也是不能另立火塘的,因为火塘是家庭的象征,也是祖先神的象征。父母过世后,可以分家另设火塘,但新火塘的火必须由原有祖火塘中的火引出才可以,这原是“开枝散叶,不忘祖宗”的意思。土家人在建新房,乔迁新居时,也异常注重火塘的安置。土家人在搬新房时,最先搬过去的是火塘、火种、三脚架,意在将祖先神灵移至新居。在家具搬迁之前,先得在新居火塘中烧一炉火,火势升腾后,才可正式搬入。据说,这炉火是用来驱邪净洁新居的,当然也有祈求平安吉祥,寓意家运绵延、兴旺发达之意。搬迁的这一炉火是由旧宅火塘之火引燃,点火者并非人人皆可,须是本地区的民间祭司即土老师亲自所为。新宅火塘的具体位置在选择时也很关键,土家人并不太在意新火塘所在地方是否便于使用,而更多的是考虑这个地点安置的火塘神灵是否自在安逸,因为这关系到祖先火神之神职功能的发挥。庄严隆重的点火仪式后,乔迁新居者的亲友都会携酒肉来恭贺乔迁之喜,俗称“贺火塘”或“热火塘”。旧时除贺礼外,亲友必备一小捆干柴,投入主人新居火塘中,等火烧旺后,方献贺礼,这一仪式表示各位亲友来至新宅先要礼敬主人家的祖先火神,再贺主人乔迁之乐。过后,大家围着新火塘唱歌跳舞,祝颂火塘神保佑新居家人生活幸福。
平日里,土家人对火塘也是敬畏有加,这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日常生活中,土家人在每日晚餐前须由家长盛饭夹菜,以少许米粒菜肴投入燃烧的火塘中,以表献祭。火塘是祖先火神的化身之所,故关于火塘的禁忌普遍存在,而且繁多。火塘正中的三脚架,任何人不得用脚去踏,也不能在它面前坐立不端或跷二郎腿,更不可对它吐唾沫、放屁。火塘边不准乱置杂物,铁三脚架、锅庄石不能随便移动、翻倒。火塘之火常年不息,但不可在火塘上烤衣服鞋袜或小孩尿布。在湘西等地的土家族地区,甚至禁止行经、怀孕期间的妇女在火塘边就坐。以上禁忌是土家人时刻遵守的,若触犯了上述禁忌,土家人便会认为是对祖先神灵的亵渎,轻则怒目相视,重则拔刀相向[13](P86)。除日常生活中对火塘有诸多禁忌习俗外,土家人在年节或婚嫁、生育等特殊时日里更要隆重祭祀火塘中的祖先火神。年节祭祖,一般是在过年、元宵、清明、中元等为大祭,尤以除夕为盛。除夕之夜,家人团聚火塘周围,放一神桌于火塘前,桌中央安置神龛牌位,两边摆上猪头、糍粑、团撒、酒肉等祭品,由家中年长者率领全家人向火塘方向磕头礼拜。土家族的嫁娶皆要“告祖”,男女双方于婚礼的前一天都要向自家火塘祭祀礼拜,意为告知祖先神灵。新娘进入男方家后,也要向婆家火塘行礼。“告祖”之仪,主要是禀告祖先婚嫁之事,以求得祖灵的佑护。土家族还有生育祭祖的习俗,新生婴儿满月后由产妇抱至火塘前,向火塘作揖,视为向祖先神与火神行礼。
有学者认为“火塘的神灵群反映了一个从自然崇拜到祖先崇拜及其他神灵崇拜的原始宗教意识演进秩列,这一秩列是与人类社会形态和社会组织的发展相一致的。”[6](P59)土家族的火塘神是祖先神与火神的合体,本质上是祖先崇拜与火神信仰的“叠合”。这种“叠合”现象恰恰体现了原始信仰中火崇拜先于祖先崇拜、祖先后融入到火崇拜当中的发展路线和轨迹[14](P50)。可见,土家族信仰火神,对火神的祭祀包含着对祖先神的崇拜,这一事实亦是土家族民间信仰的一大特质。
四、土家族民间信仰蕴含的民族精神
土家族的祖先火神崇拜是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的合体,反映出在土家族民间信仰体系中火神与祖先神的相通。原始信仰与人类后期成熟宗教的虔诚信仰不同,它具有鲜明的功利性与目的性,同时也展现出早期人类的人性意识,这些宗教心理特征在土家族祖先火神崇拜中有所体现,实质上也与土家族的民族精神相一致。“一个民族的存在必须有自己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是该民族在长期发展中积淀而形成的,它是民族的灵魂。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民族精神就等于没有灵魂,也就失去了凝聚力和生命力。”[15](P93-97)土家族作为一个悠久而古老的民族,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独属于自己民族特色的民族精神。
土家族民族精神是祖祖辈辈的土家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精神气质,具有融贯统一异质文化的功能,是土家族民族文化的主旋律。土家族具有刚强进取、宽容开放、勤劳务实、崇德向善的民族精神,其中务实精神是土家族信仰文化的形成基础。胡炳章先生在《土家族文化精神》中说:“就土家族信仰文化而言,其主旋律乃是务实精神,即对群体或个体生存利益的渴盼和不屈不挠的追求精神。”[13](P118)土家族原始信仰文化的产生、演化与发展,从民间信仰的根植层面而言,只是土家族生存环境与土家人顽强的生存意志相互博弈与调和的产物。在两者的相互作用下,土家族的原始先民必然萌发出强烈的带有理性因素的情感特征。此种情感是以生存为其根本主题的。也就是说,在土家先民那里,一切对自己生存繁衍有利的东西,他们都感到亲善;一切对自己生存不利而有害的东西,他们都界定为是凶恶与恐惧的,对其抱有厌弃与逃离的态度。由于务实精神最为根本的一点是对自身生存繁衍的关注,故土家族对自己所信仰的神灵之道德属性进行评价的唯一标准就是神灵是否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繁衍、血族延续。土家族先民将火神与祖先神统一于火塘神,对其进行祭祀与祈祷,其目的在于祈求祖先火神的护佑与赐福。之所以是火神与祖先神的融通,在于两者对土家族生存繁衍的巨大影响。火在人类生产、生活中的功用不言而喻,而祖先神是原始人克服死亡恐惧,追求永生的基本方式之一。日本学者高木智见在论及中国先秦时期的祭祖现象时说:“作为社会的人神共同体,是用血脉连接起来的祖先和其子孙传递自己血族生命力的一个社会组织。”[16](P55)土家族对祖先神的敬畏与崇拜不能说没有“慎终追远”式儒家人文精神的意蕴,但更多的可能是立足于家族、家庭或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在土家人隆重祭祀祖先火神的现象背后,我们可以窥见这样一个事实,即土家人对神灵的献祭与祈祷本质上成为土家人与神灵之间的利益交换。土家人贡献祭品给神灵,获得神灵给予的好处即保佑自家子孙绵延、无灾无祸。表面上,祖先火神是人们崇拜的对象,人们匍匐于它的脚下,而从人神关系的实质层面而言,祖先火神变为土家人取得现实利益的工具与仆人。这种异化的人神关系是土家人务实精神的体现,也是他们内在的民族精神的体现。
土家族祭祀祖先火神,实际上就是土家族的务实精神在人神关系上的体现。诚如詹鄞鑫在《神灵与祭祀》中所说的那样,“祭祀活动从本质说,就是古人把人与人之间的求索酬报关系推广到人与神之间而产生的活动。所以祭祀的具体表现就是用礼物向神灵祈祷或致敬。祈祷是目的,献礼是代价,致敬是手段”[17](P172)。虽然祭祀的目的并非是詹先生所说的祈祷,或并不是根本目的,但是他对祭祀过程中人神关系的实质判定是有一定道理的。不仅如此,从土家族对祖先火神的崇拜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土家先民骨子里透露出的原始人性的光辉,这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展现,是土家人与自然、社会之苦难的抗争。此种人性精神在土家人对祖先火神的祭祀中得以体现。首先,在祭祀祖先火神的过程中,土家人处于主动的地位。祭祀神灵是人的一种主动性的行为,并非是受神灵的驱使与逼迫;相反,正是土家人“创造”且“选择”了祖先神与火神并将两者统一于火塘,使得祖先火神“被迫”接受人们的敬奉。在祭祀仪式中,人的主观意志起着决定性作用,选择何种祭品、祷辞,采取何种方式皆由人来决定而非神灵。土家人这种“主动选择”的结果,其中潜藏着人的意志与力量。其次,土家人祭祀祖先火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灾难,获得幸福。土家族的原始信仰着眼于生存实际,一切为了现实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祭祀神灵不是为了让神灵过得更好,为神灵着想,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即本族的生存与发展。神灵在他们看来不过是帮助自己渡过难关的工具,是为人们服务的“仆人”。不止是祖先火神,土家族崇拜的任何神灵都是如此。如果神灵无法为人们服务,抑或没有被人们赋予一定的神职,那么它们就会失去原有的受祭资格。换言之,祭祀是以人为核心的,是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的的。再次,从祭祀祖先火神的效果上也可以感知人性精神的存在。土家人祭祀各种神灵,目的总是趋向自己的美好愿望,希望实现自己所预想的效果,但这仅仅是祭祀者的主观臆想而已。人们不断地对神灵进行讨好与献媚,但并未真正改变自身的生存条件,也没有消除危难与险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祭祀神灵就没有任何功效可言。通过祭祀,人们会自觉将神灵的力量与权能融入自己身上,化为自身的力量。这种主观心理上的“错觉”确实会给人们展示一幅美好的图景,从而起到激发人的内在潜力,振奋人的内在精神的积极作用[13](P181)。神灵的护佑虽然不是真实地存于客观世界中,但它却可以和谐人的内心生活,让人获得精神的慰藉与安宁。
五、结语
综合土家族的火神信仰与祖先崇拜,可以发现土家族民间信仰的基本特征——鲜明的功利目的性。务实精神是土家族民族精神的核心,是土家族价值观念的体现。土家族民族精神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土家族人在与其他民族譬如汉族、苗族等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形成的。基于此,土家族的民族精神才会与中华民族精神产生特殊与普遍共存的现象。落实于现实的民族关系层面,土家族与其他民族本为一家,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一项显著优势。”[18]通过对土家族祖先火神信仰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土家族的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精神之间的关系,而且也能够看到土家族自身的生存发展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需要中国各个民族的共同努力,务实、进取的土家族人自然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