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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屠宰场检疫监管理念 谋求高质量生猪发展模式

2021-02-24荣登培杨艳革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47期
关键词:屠宰场屠宰兽医

荣登培 杨艳革

摘要:生猪屠宰场检疫监管,关乎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猪是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通过分析本县生猪屠宰场检疫监管工作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同行商榷。

关键词:生猪屠宰场检疫;监管模式构建

0引言

猪肉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肉食品,从养殖到餐桌全程安全生产倍受政府部门重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食品要求更加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保证肉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三江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从无到有,从粗放屠宰检疫到一条龙生产、精细检测检疫,量变引起了质变。

1 三江县生猪屠宰场检疫概况

1.1三江县目前有生猪定点屠宰场一个,名称:广西三江县红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化生猪屠宰场,于2015年6月8日注册成立,位于三江县古宜镇福桥西路污水处理厂西面,占地面积5361.32㎡。建筑面积1786.73平方米,其中有待宰区486.73㎡,屠宰车间1100㎡,办公楼及简易住宿棚200㎡。建有2条日屠宰生猪600头、年屠宰20万头的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2019年7月24日投产试运营,按照岗位设置屠宰场配备有屠宰工人、检疫、保洁、保安及管理人员共28人。

1.2一年屠宰量的情况

2 工作经验

2.1明确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与强化检疫监管之间的关系

在新冠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双重压力下,一定要明确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官方兽医检疫监管责任,不能混淆两者的概念,我们通过对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官方兽医检疫监管责任模式的创新与调整,不仅有效提高了屠宰企业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经济收益,还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的屠宰工作模式,打破了屠宰场“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同时,在新的检疫监管模式下,无论是屠宰场自营的生猪, 还是屠商待宰的生猪, 都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疫,以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提高生猪屠宰的管理质量,确保检疫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和企业增效双赢。

2.2强化官方兽医驻场工作的权威形象,减轻检疫员的工作压力

生猪屠宰检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屠宰企业进行有效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还要由官方兽医亲自进行查验,确保生猪的质量安全。我县屠宰场共有6名驻场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规定,制定了“一套制度”,明确了“两个责任”、做好了“一个衔接”。(1)是明确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监管责任。细化进行全流程检疫监督、监督巡查、检疫证章管理、监督企业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七大项工作职责。建立监督巡查模式,列出检查环节和检查要求,让官方兽医知道“我要查什么”,根据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签发检疫证明。(2)是明确屠宰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配合监督检查、严把入场动物质量关、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档案等六大项职责,让屠宰企业知道“我要干什么”,提供反映真实工作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并对各项结果负责。(3)是建立屠宰检疫事后监督、谈话制度,对一些不良言行约谈。从这些方面,既强化官方兽医驻场工作的权威形象,又减轻检疫员的工作压力,使屠宰量一年翻一番。

2.3加强服务意识,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各项记录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避免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同时在检疫监督工作记录表中加入了日报和月报等数据,确保工作数据更加准确、快捷、有效。

3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屠宰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以检促产创新思路不清,检疫检测装备落后,手段差,综合执法监管有待加强

生猪屠宰是古老的行业,猪贩子,屠夫老名字早就有,因此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多是文化知识不高的人,法律知识少、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对整个行业要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条例》规定,按照行业标准、程序,熟练开展屠宰场检疫监管工作。

3.2屠宰检疫人员综合业务技能水平不高

检疫人员工作热情不高,检疫专业知识更新慢,检疫技能落后,外出参加技能培训学习少,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掌握不全面,办案取证及案件资料制作不规范,使生猪屠宰检疫整体水平不高。为提高工作水平;(1)是建立健全各种绩效制度,提高检疫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作风优良、团结干事,敢于担当的团队精神;(2)是制定学习计划,定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条例》和行政执法知识,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巩固好检疫基础知识,更新檢疫技能;(3)是学先进,赶先进,创新屠宰场检疫监管理念 谋求高质量生猪发展。

3.3 理顺职责,明确各方责任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生猪屠宰企业的主要责任。明确入场查验工作屠宰企业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是监管主体,应加大对屠宰企业各个环节的检疫监控和对违法行为处罚,同时做好以检促产的规划和实施。

3.4严格生猪屠宰前的检疫程序

屠宰企业应在生猪屠宰前的6 个小时进行有关检疫申报,并在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受理后,做好一系列的检查工作,检查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则由官方兽医开具《准宰通知书》,企业才能进行屠宰生猪。

3.5整合力量,加大违法行为处罚

整合公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税务、经贸、畜牧等部门职能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典型违法案例、教育和震慑不法经营分子,打造安全有序的经营氛围,谋求高质量生猪发展。

总之,生猪屠宰检疫关系到畜牧业发展和猪肉食品安全供给,要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以检促产,谋求新时代生猪发展并报模式。

参考文献:

[1]范晓勇. 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模式探索[J]. 农民致富之友, 2018(23):1.

[2]周朔. 对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模式的分析[J]. 畜禽业, 2019(3):1.

[3]翟明来.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J]. 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 2019(17):2.

[4]侯佩兴, 黄优强.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讨[J]. 中国动物检疫, 2016, 33(5).

[5]陶雪江.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分析[J]. 今日畜牧兽医, 2020, 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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