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监管背景下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方向的思考
2021-02-23李怀全郭夏炎赵珂迪
李怀全 郭夏炎 赵珂迪
摘要: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对消费金融助贷、联合贷等模式的监管日趋严格,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原本通过互联网平台快速获客的“傍大户,赚快钱”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消费金融将走向何方?笔者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消费金融;问题;监管;创新路径
引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领域不断扩展,消费观念不断更新,透支未来的收入进行当前消费,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理念。传统消费金融门槛高、服务效率低,而基于互联网的消费金融依托智能手机终端可随时进行。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在增强数据分析能力的基础上能解决消费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降低信贷门槛的基础上增强了便捷性。
一、消费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金融行业的产品创新难度过高
虽然我国经济迎来了飞速发展,但是消费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还是比较短的,其中的管理和经营流程并没有明确程序。在这一基础上,监管机构选择的是比较保守的策略,对金融行业谨慎监管。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行业的资本数据、资金来源、备用金、投资指标等是监管机构监测的重点,且要求的条件相对比较苛刻。这也是影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資金充足才符合监管的需求,所以在我国现有的消费金融企业中,90%分消费金融企业都是商业银行体系。目前比较突出的消费金融公司有捷信、华融、海尔和苏宁。由于消费金融机构的数量比较少,所以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比较低,这也是造成金融产品创新难度过高的重要因素。金融产品缺乏创新,长时间的影响下,根本就没有办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二)消费者防范意识薄弱、用户权益保护力不够
由于互联网消费融资便利和开放,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迅速发展,互联网消费融资用户数量惊人增加。消费融资互联网用户在消费金融交易中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此外,一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脆弱,因为互联网用户多种多样,而且不同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差别很大。例如,一些互联网消费融资公司夸大广告和非常规营销,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对自我保护意识较低的消费者,使他们面临合理甚至错误的投资或购买决定,并有可能受到不当诱惑。
二、消费金融的发展创新路径
(一)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为确保因特网消费筹资的健康发展,光有一个设计良好、设计良好的信贷制度是不够的。同样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设计良好、设计良好的管理制度,这是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促进因特网消费筹资的基石。在此阶段,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和优化监管制度,以确保互联网消费融资的持续发展,同时促进互联网消费的可持续融资。改进监测和管制制度的进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第一,在现有法律和条例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和改进,以便规范和规范因特网消费融资的发展,以便在具体行动中加以监测。第二,必须特别关注和定期审查互联网消费融资中的高风险交易,以减少发生这种交易的可能性,从而改进监管。第三,对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消费者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标准化和严格执行,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二)多元化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品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助于提高客户的满意度,这也是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研究和开发的重要贡献。消费融资产品多样化比开发单一的互联网消费融资产品更能吸引客户的资源并帮助他们选择产品。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消费性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发展,作为一个金融部门本身,需要有多种途径获取客户信息资源,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多种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并向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
(三)加强预防教育和消费者意识
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人们在改变传统的消费融资概念的同时,正确理解互联网消费融资。如何做广告和教育教育必须适合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政府应通过官方广告,提高消费者对互联网消费融资的认识,并使其得到普遍接受。互联网消费者融资公司可以通过网站和移动终端广告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和经营模式风险的认识。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消费、合理消费和避免浪费。
(四)改进因特网信贷系统
完善的互联网信用体系是新时期推动互联网消费融资的前提条件,只有确保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完整性,我们才能有效促进互联网消费融资的发展。首先,必须严格审查顾客信息,提高顾客准入门槛,维持消费融资秩序。使借款人和放款人尽可能容易获得信息,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它依靠芝麻信用体系和微信服务子系统,根据用户信用评级发放不同的权益,鼓励用户自律,降低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改进互联网信贷系统是互联网消费融资发展进程中的第一个问题。
(五)加强风险管理
有效的网络控制对于创新性地发展互联网消费融资至关重要。公司有义务建立内部潜在风险管理系统,以便在改进业务的基础上改进对客户的审查,在审慎管理的基础上查明潜在风险,迅速适应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企业必须通过建设网络安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和建立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模式来提高技术水平,以避免群体欺诈。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对消费金融的监管力度比以往更强,本意和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消费金融回归服务消费的本质,促使金融机构更加重视自有产品创新,提升风控和运营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满足各个细分客群的消费需求,这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因此,金融机构有必要对现有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开展深入的复盘和反思,寻找新的消费热点及痛点,创新消费金融业务模式,服务更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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