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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前教育立法具体实践的思考

2021-02-20杨雅清宋立会贾君君宋德正

教育实践与研究·理论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思考实践

杨雅清 宋立会 贾君君 宋德正

摘   要:教育公平有序发展是我国政府的一贯追求。在走向教育全面发展的新时代,法律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确定了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每个儿童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于此,研究着重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具体实践,并从明确学前教育性质、构建学前教育财政承担机制、坚持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明确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和地位进行思考论述。

关键词:学前教育立法;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62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1)36-0010-02

一、《学前教育法》的必要性

学前教育作為我国“大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长久以来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学者曾提出:“一国之学前教育发展之概况,可管窥彼国教育发展之最高水平。”党和政府也历来高度关注学前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先后出台了诸多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从而更好地引导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全面三孩政策的进一步提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到了“格局变动深水区”,原有的学前教育历史欠账问题,会在此背景下更加凸显。

随着我国社会矛盾的不断变化,学前教育领域的矛盾也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学前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无论是时代背景还是历史使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如何落实和具体实践是我们亟需思考的问题。

二、落实《学前教育法》具体实践的思考

(一)学前教育性质的“量体裁衣”

明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准公共性,明确学前教育事业自身的性质,明确认识学前教育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特殊性,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价值以及学前教育的重新定位,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进行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法律对象”进行明细化和清晰化。

学前教育性质以及学前教育的受教育权进一步的明晰,需要我们思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在学前教育的发展中一定要牢牢把握好学前教育的“底牌”,坚守学前教育发展的底线,要坚守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发展初心,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到全面教育发展的范畴,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公平和公正发展。

(二)构建学前教育财政责任承担机制

不同于道德以及其他非强制性的规范,法律的核心特征是对于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者的明确划分,而较为清晰的责任划分也是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明确责任划分也可以尽量减少责任的推诿,在学前教育立法中重点明确财政投入主体,这也应该是学前教立法的核心问题。

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实行“分级管理”模式,但是这样的分级管理深刻的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借助学前教育法对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分担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划分二者之间的权限,明确政府与其他立法或者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责任。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是多方面的,包括统筹领导,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完善管理、投入、办园等体制机制;制定与优化原有的政策,不断促进与之相关和配套的学前教育法规规范,明确学前教育发展关乎每一个构成政府部门责任。

(三)坚守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元话语”

学前教育长久以来实行的是“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中对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每一个构成体都提出了具体的责任和要求,这些管理体制背后隐藏的话语表达是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中央、地方二者之间的联动和顺位,明确规定了中央、地方和县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责任。

学前教育立法后,进一步明确了省市政府在发展本区域学前教育中的统筹性责任以及领导性责任。通过学前教育立法的具体要求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各个责任体进行责任明晰和责任规划,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省域层面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规划,促进和引领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性变革和发展。

在学前教育法中明确加强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与实施县域内事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质量督导等。全面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责任划分。

(四)明确学前教师专业身份及薪酬待遇

建立一支稳定而又高质量的学前教师队伍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长久以来存在的呼声。《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从法律上对幼儿园教师的身份以及地位进行较为明晰说明,只有从法律层面上对此进行说明,才可以保障幼儿园教师群体的合法地位;其次是关于幼儿园教师群体工资待遇进行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学前教师和中小学教师之间具体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以及政治地位相一致,并且具体的和合理化的对幼儿园教师的薪酬进行保障,通过采用财政性拨款或者采用幼儿园教师专项资金的形式保障学前教师的薪酬待遇稳定。

要进一步的明确学前教师的准入资质和准入门槛,并且尝试建立学前教育阶段专有的职称评级制度等,建立符合学前教师特点的考评机制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机制。

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当下,应该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为基础,以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引,借鉴国外学前教育立法经验,加快修订完善《学前教育法》草案,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法的正式出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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