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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药产品质量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1-02-17涛,康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21年12期
关键词:合格率合格比例

马 涛,康 晨

(1.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5;2.山西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1)

农药作为重要且特殊的农业生产物资,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十九大以来,随着我国建设质量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断出台、实施监管措施,农药市场越来越规范,农药产品质量较以往有了显著提高。但仍有一些不法商贩,为获取不当利益铤而走险,生产一些假农药和劣质农药产品。从每年公布的监督抽查结果来看,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问题仍然是农药质量不合格的重点问题,也将是今后基层农药监督执法面临的主要难题[1]。作者就山西省近4年农药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1 农药质量合格率稳步提升,总体向好

从2017年年初以来,截止2020年年底,山西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全省农药市场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累计4年共抽查了1 104个农药样品,经检测,1 017个样品合格,总体合格率92.1%。2017~2020年逐年监测农药样品质量情况(图1)。从下图可以看出,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和2019年抽查数量大体一致,数量相对偏少,2020年抽查数量较往年增幅不少。合格率从2017年的85.3%逐年上升到2020年的98.1%,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 不同分类标准下的合格率情况

为全面地了解山西省近年来农药市场产品质量水平,按不同分类标准对近年来的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相关的因素存在如下特征。

2.1 按农药类别分类 农药类别按功效分,大致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表1)为近年来不同种类农药合格率统计情况,除生长调节剂由于样本量过小,合格率数据没有统计价值外,可以看出其余3种农药合格率基本上表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杀虫剂从2017年的82.8%提高到了2020年的98.2%,杀菌剂从2017年的92.6%提高到了2020年的98.9%,除草剂从2017年的88.1%提高到了2020年的97.1%。同一年度,杀菌剂合格率和除草剂合格率一般高于杀虫剂合格率。

2.2 按抽样类型分类 为更好地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管,突出重点问题,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检工作。随机抽查是在农药市场随机抽取样品,指定抽查是对一些历年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标称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专项抽查是针对存在问题比较多的生物农药、烟剂类等产品进行的重点监管。(表2)为3种不同抽样类型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3种抽查类型合格率基本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指定抽查合格率最低,说明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发现较多的问题产品,对于这类多次违规企业应当给予严厉惩处。

表2 2017~2020年不同抽样类型农药合格率统计表

2.3 按制剂类别分类 按制剂类别分类,农药分为单剂和混剂两种。通过分别统计单剂和混剂的合格率发现,同一年度,单剂合格率要略高于混剂;从不同年度来看,从2017~2020年单剂合格率和混剂合格率均在逐年提高。

表3 2017~2020年不同制剂类别农药合格率统计表

3 不合格产品情况

在近4年的监督抽查工作中,共发现不合格农药产品87个,占比7.9%,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由于同一个不合格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下面好几种情况,所以统计会出现重复)。

3.1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按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属于假农药[2]。对于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一般情况下,都会否认该产品是其生产,不合格农药产品中出现这种问题的比例较高。2017年28个不合格产品中,假农药27个(其中黑窝点产品1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96.4%;2018年32个不合格产品中,假农药30个(其中黑窝点产品1个),占比93.8%;2019年19个不合格产品中,假农药10个(其中黑窝点产品7个),占比52.6%;2020年8个不合格产品中,假农药6个,占比75.0%。从图2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的假农药在不合格农药产品中所占比例,总体上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图2 2017~2020年不合格产品中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情况

3.2 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 这种情形属于《农药管理条例》定义假农药中的一种情况: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2017年不合格产品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假农药10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35.7%;2018年10个(其中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百草枯的2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31.2%;2019年4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21.0%;2020年2个(均为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百草枯),占不合格产品比例25.0%。(图3)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的假农药在不合格农药产品中所占比例总体上呈缓慢下降的趋势。

图3 2017~2020年不合格产品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情况

3.3 有效成分含量未被检出的农药 这种情形的假农药,2017年有7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25.0%;2018年7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21.9%;2019年4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21.0%;2020年1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12.5%。从各年的合格率来看,此类假农药产品也呈现出逐年缓慢下降的趋势。

3.4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农药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将这种情形定义为劣质农药,2017年不合格产品中,这种情况18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64.3%;2018年14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43.8%;2019年10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52.6%;2020年7个,占不合格产品比例87.5%。从上述合格率可以看出,这类不合格产品,呈现出上下波动的状态,表明这一种不合格情况可能会较长一段时期存在。

4 假劣农药产生主要原因分析

4.1 经销商未严把进货关,货物来源不正规 一些不法厂商甚至是黑窝点,为了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生产出不合格产品,通过一些物流或者网络销售渠道销售;一些经销商为了私利,未能严把进货关,给这类产品留有了生存空间。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伪劣产品,或含量为零或含量极低,也可能含有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情节较为恶劣,需要严抓严管。

4.2 定制产品 此类定制产品在农药行业内已不属秘密,主要是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经销商的需求定制一些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有效成分含量都能达标,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是此类产品的主要违法原因。

4.3 偷工减料 由于近几年,上游石化原料一涨再涨,农药行业竞争尤为激烈,一些生产厂家,没有严格按照配方工艺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比如,产品更换了溶剂品种,导致产品出厂时质量合格,但出厂后短期内质量却不能达标。

4.4 生产失误 由于企业生产条件有限,在同一条制剂生产线上生产不同的农药品种,加上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导致在换产品清洗生产线管道时,在管道比较隐蔽的地方清洗不彻底,从而导致下一轮生产的产品中,存在低含量的上一轮生产的产品,这种情况相比非法添加行为,其性质完全不同。为此,我国农药行业协会会同一些农药生产企业于2019年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T/CCPIA 022-2019,专门解决这种情况的监管问题,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体现了我国农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进步。

5 监管建议

5.1 严查黑窝点 农药生产销售黑窝点的存在,已经不是行业秘密,这是假农药现象中最大的毒瘤,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药行业健康发展等都危害极深,建议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铲除这些害群之马,涉嫌犯罪的,一定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露头就打。

5.2 继续加强对指定企业的监管 标称指定企业产品极低的合格率,说明对这一类企业的产品仍然有重点监管的必要,对于这种蓄意造假的行为,需要全省甚至全国联动起来,发现就查,追根溯源,对这一类产品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查重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商贩无机可乘。

5.3 强化灭生性除草剂等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行为的监管 2018年和2020年发现的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百草枯的情况,都是在灭生型除草剂敌草快中检出的。国内其他省市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况,可见百草枯久禁不绝,需要继续强化对灭生性除草剂的的监管。对于这种故意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限止使用的农药成分的行为,必须下大力气整治监管,检打联动,及时处罚。

5.4 强化行业宣传培训 假农药、劣质农药存在的根源是因为这一类产品有市场生存空间,这些产品只有最终销售给农户才能实现不法商家的目的,获得他们所谓的“效益”,因此,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对农药生产和经销单位,宣传培训合法合规生产知识,对农户普及必要的假劣农药识别知识,提高整个产业链和消费者的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假劣农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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