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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么?

2021-02-16曾之明谭显合陈姣瑛

区域金融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数字

曾之明 谭显合 陈姣瑛

(湖南工商大学,湖南 长沙 410205)

一、引言

创新驱动已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我国部分特殊的制度背景以及一些历史性市场因素,我国的金融系统存在着长期、持续的结构性矛盾,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创新存在着严重制约,中小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受经济下行和逆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其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创新活动的推进和发展。

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发展、加速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数字普惠金融打破传统发展方式,跳出现有格局,弥补传统金融不足,提高金融机构的覆盖率,满足企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要,真正惠及中小企业;能够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影响,促使其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还能够完善征信系统,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日益发展对企业创新是否具有激励效应,能否提高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水平,能否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能否克服“卡脖子”难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情况,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十分有必要。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否对企业创新具有激励效应,这种激励效应是否随着企业特质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以及在今后的深入发展中应该如何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作用,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金融发展对于创新的影响在学界已被广泛研究。目前国外学者主要是对大型企业进行研究,认为促进企业的创新要从降低债务成本、完善财税政策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发展,肯定了数字普惠金融在企业创新中的积极作用。Gu et al.(2017)研究发现传统银行的干预会减少企业的创新数量,而对企业的创新质量无显著影响。Acharya &Xu(2017)认为与民营企业相比,外资依赖型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平均拥有更多的专利,其专利被引用次数更多,具有更强的创新性。Howell(2017)发现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融资约束,进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产出。Fang et al.(2017)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着显著影响。Fuster et al.(2019)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贷款机构处理抵押贷款申请的速度比其他贷款机构快20%,且并不以不良贷款率的提高为代价。在应对外部抵押贷款需求冲击时,金融科技贷款机构比其他贷款机构更有弹性地调整供应。

(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缓解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国内学者从各角度总结归纳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胡恒强等(2020)将融资结构与企业创新加以对比发现融资结构的差异对企业创新活动有较大的影响,内源融资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比外源融资大。

而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与企业创新关系的规范研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较为相似,普遍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激励企业创新。梁榜和张建华(2019)通过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和推广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支持服务程度均有助于提升创新水平。喻平和豆俊霞(2020)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与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存在显著正向关系,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多样性进而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万佳彧等(2020)提出数字金融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而宽松的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数字金融的创新激励作用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强。滕磊和徐露月(2020)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降低融资约束,并证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民营企业的促进作用大于国有企业。而吴慧慧和傅利福(2020)研究发现在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数字普惠金融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存在差异。

(二)数字普惠金融刺激中小企业创新产出增加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校正资源错配从而刺激创新产出增加。唐松等(2020)发现数字金融对微观企业的技术创新乃至宏观经济质量发展都产生较强的影响。徐子尧等(2020)提出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地区资信配置状况的改善,从而促进居民消费数量的增长和消费质量的提高,进而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还有部分学者从提升要素生产率、提升创业水平、促进研发投入、提高教育水平和降低金融服务门槛等方面进行研究。吴庆田和朱映晓(2021)研究得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结论,且发挥促进作用的主要是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深度而非广度,不同行业的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

(三)文献述评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创新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企业创新的一些现存问题,并统筹考虑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国外学者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国内学者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实证分析法等对企业创新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国外对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创新相结合的研究较少,而我国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的探究不够深入且创新性不足,二是在数字化背景下主要研究传统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缺少对数字普惠金融促进领域的探究。

本文将着重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推进企业创新的关键作用,并对数字化背景下企业创新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探寻数字普惠金融的激励作用。本文以新的角度提出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经验证据,为实体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性思考,对解决企业创新的存在问题、推进其未来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研究假设

根据数字普惠金融对融资约束的影响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在研发活动中往往不能支付大量的研发费用。虽然政府补贴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但仅靠政府的资金难以维持企业长期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补贴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日渐增长的资金需求。因此,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发展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变得至关重要。

我国的传统金融体系不发达,金融机构数量不足且覆盖面不够广泛,金融服务渠道不畅,使企业面临强大的外部融资约束,从而抑制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随着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与传统模式不同,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运用底层技术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诸多限制,从降低融资成本、拓宽服务覆盖范围、促进中小企业稳健经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融资效率、增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等多方面真正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创新。故提出研究假设H1和H2。

假设H1: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刺激研发投入增加,进而激励中小企业创新。

假设H2: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直接刺激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进而激励企业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从微观视角出发,考察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模型设定如公式(1)和公式(2)所示。

其中,lnnov和lnPatent表示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数量,i和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α0和β0表示截距项,α1、β1、γ、φ表示系数,ε和μ表示随机扰动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指标采用专利申请总量和研发投入来度量,并进行对数化处理;核心解释变量DIFI表示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文中进一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的二级指标技术创新的影响,包括覆盖广度(DCB)、使用深度(DUD)和数字化程度(DSS)三个方面;X为一系列可能影响中小企业创新产出的特征控制变量;同时,模型控制了年度固定效应。模型所涉及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1.被解释变量。现有文献中较多的学者使用企业专利数和研发投入来衡量企业的创新产出和研发投入能力,本文据此选取中小企业的年度专利申请数量来衡量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能力,使用研发投入衡量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

2.解释变量。本文参考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二级指标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来衡量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由北京大学专家组、上海金融服务中心和蚂蚁集团共同编制。本文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三个维度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研究数字化背景下金融应用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覆盖广度方面,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克服传统金融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导致成本骤升的弊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距离,通过电子账户数就能简便快捷地了解地区覆盖情况;使用深度方面,主要通过互联网收集客户金融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将金融服务的类型进行分类,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人均交易数量和人均交易金额来衡量;数字化程度方面,互联网的便利性和成本是影响用户使用金融服务的主要因素,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和准入门槛,衡量地区乃至全国的数字化程度对于探讨金融可得性十分有必要。

3.控制变量。考虑到企业创新能力还受到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本文将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偿债能力、前十大股东持股占比和成长能力纳入控制变量。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与创新能力成正相关关系,资产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越强。此外,本文认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对中小企业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因而本文选取中小企业现金流作为控制变量之一。

(二)样本数据说明

本文选择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区间设定为2015~2019年,企业专利信息和相关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同时,剔除属于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样本,并删除存在退市风险(ST类)和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与之相匹配的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提供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指标相较中小企业创新指标较大,需要对数据进行消除量纲影响的处理,所以将该指数与100的比率值作为原始数据。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从总体看来,所选取的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数量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较大,说明各中小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差异较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二级指标增长迅速,数字化程度均值最大,覆盖广度均值最小。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1.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创新产出。以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探究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二级指标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实证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及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扩大金融覆盖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性,进而激励企业的创新产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表3 基准回归结果(lnPatent)

在控制变量方面,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规模分别通过1%和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其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中小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越高,越有利于企业创新产出;中小企业的规模越大,其创新能力越强。企业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创新产出也存在一定的激励作用。

2.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以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探究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二级指标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4。实证结果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及其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对中小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扩大金融覆盖范围、降低融资成本和增加资金可得性,进而激励企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

表4 基准回顾结果(lnnov)

在控制变量方面,中小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都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其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中小企业的规模越大,中小企业就越有动力进行研发活动,其创新能力越强;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中小企业就越有创新精神,越有利于进行创新活动。中小企业的成长能力和前十大股东持股占比通过了1%和5%的显著性检验,但方向为负,可能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不稳定存在一定联系。

3.实证结果总结。结合回归结果看,模型总体拟合度较好,主要变量均通过1%或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及其二级指标与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数的关系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覆盖广度、数字支持这两个维度的指数与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关系分别在5%与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预期相符。还可看出不同维度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影响具有一定差异,但对中小企业创新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提供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创新具有稳健关系的证据。此外,企业盈利能力(Profit)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存在一定的影响,盈利能力越强显然越有利于企业创新研发。

(二)稳健性检验

尽管前文已从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证实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驱动作用,但为了模型的稳健性考虑,以研发投入与营业总收入的比例(rd)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由表5的结果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使用深度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在5%的水平下正向显著,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现金流和成长能力都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证实,前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表5 稳健性结果检验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打破传统金融的枷锁,为全社会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本文基于2015~2019 年200 家中小企业的面板数据,并结合数字普惠金融指标,统筹考虑包容性金融等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进一步提出研究假设,构建与之相对应的实证模型,多维度、多视角地对假设进行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1.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蓬勃发展并取得了长足进步,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持续上升,覆盖范围逐年扩大,使用深度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程度持续加深。使用深度赶超覆盖广度,成为目前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2.我国目前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取得成效,体现在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等金融服务不发达地区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3.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其覆盖广度、数字化程度和使用深度都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起到显著作用。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资金获得门槛、提升资金可获得性、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减少中小企业在创新融资方面的制约,进而促进企业的创新。

4.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会对中小企业的创新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二)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一直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但其所占有的金融资源和其贡献不匹配。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可能为长期被传统金融排斥的中小企业提供合适、便捷、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其享受到相对公平的资源配置待遇,这关系到社会的安宁稳定,在创造繁荣社会和高质量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金融科技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力度。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对数字化、线上化业务的需求扩大,中小企业的金融科技业务迎来新的突破。金融机构应注重金融科技的运用。一是重视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入手,加速技术的融合程度,制定出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经营快贷”等适合中小企业的定制产品,不断优化下游金融应用场景。二是促进产品定价、用户管理、营销渠道等业务场景发生重大变化,使得金融科技产业链越来越顺畅。三是加快构建云平台、数据中心和其他基础设施平台,改进传统基础设施,以金融机构带动数据等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全社会生产要素效率,全力释放数字生产力。

2.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效率。金融机构应当注重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的创新影响,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加快构建产业链金融生态圈,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缓解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构建数字普惠企业资产估值和融资平台。为大数据、金融科技、区块链等领域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资产评估和融资服务。另外,构建数字化云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收集和分析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和使用情况,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服务供给快速匹配,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手续,制订高效的流程和服务机制,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激励服务,寻求互利合作,提高服务效率。三是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与金融服务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使得不发达地区的广大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效、优惠的金融服务,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真正发挥出自身的“普惠”作用。

3.中小企业需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影响中小企业创新的因素除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还有中小企业的自身因素,要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除了依靠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还应从中小企业自身出发。一是合理配置资源。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相较其他企业更为严重,取得资源后,应把资金投入最有效、最合理的项目,使得资源利用最大化,避免无效投资。二是加大研发投入。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运用已有资源,寻求契合市场的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大力研发市场急需的新产品、新业务。三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决定企业能否走得快、走得远的关键因素。中小企业应利用自身资源,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设备,开拓销路,促进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大力研发契合市场的新产品、新服务。

4.政府应积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国家应该继续坚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战略,继续推动完善与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的国家政策。一是要大力完善现有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结合已有成效和不足,不断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程度,使得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加快建设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对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多个角度出台扶持政策,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及时了解符合自身条件的政策,避免错失相关优惠。三是应出台法规引导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主体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使得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多元化、新颖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使得数字普惠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和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

5.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平衡发展和风险的关系。一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行业准入标准,积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稳健、安全发展。平衡好经济风险与创新创业两者的关系,政府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实行有针对性、重点性的政策。二是运用数字技术加强顶层设计,从宏观角度构建起风险监控体系。促进监管科技的不断深化,更加全面、及时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控。三是注重风险监控过程中的效率。加快收集经济过程中每个经济行为人的信息并加以处理和传递的速度,更加高效地发挥金融科技促进创新的能力,并防范可能诱发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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