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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以杭州市城区为例

2021-02-16杨一诺陈心茹朱怀南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1年12期
关键词:低龄意愿调研

杨一诺,曹 静,陈心茹,朱怀南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1 研究背景及目的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我国基本国情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效抑制了我国人口的爆炸式增长,缓解了人口压力,但是也导致了目前我国人口比例严重失调,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大。自199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老龄化发展迅速,情况严峻。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2.54亿,占总人口的18.1%[1]。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发布的 《浙江省老干部工作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出,浙江省自1987年提早全国1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速度远远高于全国。据统计,2019年初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 03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1%。自2012年起,我国新增就业人口已经不足以抵消每年的退休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带来了社会总体劳动力不足、发展动力缺乏、养老金供不应求等各种各样的问题[2],因此老年人口作为劳动力资源的一部分显得越来越重要。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以60~69岁的低龄健康老人为主)为解决上述社会性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与方法。

在我国,大部分拥有博士学历的优质劳动力在岗时间仅有25年左右,这意味着这些优质劳动力往往在熟练工作技能、累积工作经验后就面临退休的窘境[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些刚退休不久的低龄老人其实还拥有着一定的劳动力,也普遍有着社会参与需求,而再就业恰恰是解决该类需求的有效方式。此外,我国大部分养老政策集中在福利、救助等方面。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实施的普惠型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加偏向于对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医疗、娱乐的优待。低龄老人再就业方面的政策存在大量空白,有较大研究发展的可能[4]。

因此,笔者从低龄老人再就业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低龄老人再就业倾向与相关扶持政策,旨在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构建,拉动 “银龄红利”在人口红利中切实增长,增加老年群体的社会关注度,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质量,有效缓解当前社会人口红利流失。

2 调查内容分析

2.1 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地点选取了杭州市的8个城区 (余杭区、拱墅区、西湖区、上城区、临平区、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研究对象为60岁左右的低龄退休老人。

在低龄老人退休后的活动这一方面,本次调研共设8个选项。从结果来看,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其实并不丰富,他们的活动局限在做家务和看电子设备方面,不经常参加其他活动 (见第62页图1)。同时在访谈中发现,与子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基本上承担了家庭中全部的家务,这也解释了大部分老年人因家庭因素退休的现象,且这一情况在有2个及以上孩子的低龄老人身上尤为显著。

图1 受访老人退休后活动情况

社区在丰富老年人退休生活方面起到的作用并不显著, “从不参加”社区活动的老年人占27.52%,加上 “有选择地参加”的人数,高达62.42% (见图2)。这也导致低龄老人再就业原因中 “消磨时间”的占比达到了63.09%。而且在访谈过程中发现退休老人会倾向于参加一些公益类活动,比如帮助维持社区公共秩序等。

图2 受访老人社区活动参与情况

2.2 样本分析

样本人群总计149人,其中男性68人,女性81人。采用软件SPSS进行数据的收集及分析,综合问卷所得数据整理为以下6个变量:性别 (X1)、文化程度 (X2)、退休前职业 (X3)、经济状况(X4)、生活幸福度 (X5)、社会适应性 (X6)[2]。各变量的频数分布和编码见表1。

表1 变量的频数与编码

在性别因素中,参与调研的男性有再就业意愿的占45.6%,相比之下,女性中有再就业意愿的占32.1%,男性退休后的再就业意愿高于女性 (β=0.138 2)。综合调研实际情况,大多数男性退休后在家庭中承担家务的功能会弱于女性,因此会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再就业。

在文化程度因素中,受调查的低龄老人中只有47位拥有高中及以上的较高学历,文化程度较低的退休老人再就业意愿稍强于文化程度较高的退休老人,但是皮尔逊相关系数仅为-0.029 1,说明差异并不明显。

在退休前职业因素中,相比于原先在体制外工作的人群,原先在体制内工作的人群再就业意愿更高,原因在于体制内工作的保障度和福利机制较为完善,而体制外的老年人有较强的养老意愿。

在生活幸福度因素中,问卷通过设置退休老人的日常生活问题和子女的相关问题来调查老人的生活幸福度,数据表明较幸福的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稍强。由于子女的支持度更高,这些退休老人更愿意通过再就业来丰富老年生活。

在社会适应性因素中,较明显可以看出,对社会生活较适应的退休老人再就业意愿明显强于较不适应的退休老人。适应性强的老年人有较强的主动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学习电子产品的使用等。

通过对数据的基本分析可以发现,以上6个因素对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或多或少会有影响,但没有特别突出的影响因子,因此将此6个因素纳入变量再次进行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对数据进行深层的分析解释。

2.3 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以低龄退休老人的再就业意愿为因变量Y,设置自变量性别 (X1)、文化程度 (X2)、退休前职业(X3)、经济状况 (X4)、生活幸福度 (X5)、社会适应性 (X6),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

通过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可知,6个因素对低龄老人再就业都存在一定影响,其中性别、退休前职业、经济状况、社会适应性与再就业意愿呈现正相关,文化程度、生活幸福度与再就业意愿呈现负相关。

性别因素对低龄退休老人的再就业意愿影响显著,Exp(B)=1.704 8,说明男性愿意再就业的人数是女性愿意再就业人数的1.704 8倍。结合调研情况分析原因,一是由于退休后男女的家庭分工不同,女性负责家庭起居、照顾子孙的时间占据了较大部分的空闲时间,相比之下,男性有较多的可支配空余时间;二是男性渴望获得社会认同的观念比女性强烈。

文化程度作为一个负相关因素对退休老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Exp(B)=0.630 9,说明高知人群愿意再就业人数是低知人群愿意再就业人数的0.630 9倍。结合调研分析,由于高知人群较高的退休金能够满足其日常所需,因此缺乏再就业的必要性,而低知老人退休前基本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退休后退休金相对较低甚至没有,需依靠再就业提升生活品质。

退休前职业因素对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显著,Exp(B)=1.780 3,该数据表明退休前在体制内工作的人群的再就业意愿是在体制外工作人群的1.780 3倍,即体制内工作人群的再就业意愿更强烈。结合调研分析,体制内工作的人群被返聘或是再在街道和社区从事相关基础民生工作的可能性较大,就业机会的偏移导致体制内的老年人群相比于体制外的老年人群有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从经济状况这个因素来看,该因素对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显著,Exp(B)=1.742 7。这个结果与其他文献中得出的结果不一致,分析原因,一方面是此次调研的区域集中在城区,经济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占比较低,调研存在一定误差;另一方面是调研人群大多是小区或公园中的闲散老人,大部分经济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已经在从事再就业活动,因此未在样本中体现。虽然有一定误差,但是调研数据也可以反映一定的社会现象。由于老年人的收入不仅来源于自身的退休金,还部分来源于子女等亲属的生活费,因此在具体调研中通过老年人子女的经济状况和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状况两个变量来反映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已经处在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因此驱动该人群再就业的因素主要是时间的高度剩余。

从生活幸福度这个因素来看,该因素与再就业意愿呈负相关且对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Exp(B)=0.853 3,说明较幸福的老年人群更愿意再就业。结合调研实际分析,主要是幸福度会直接影响老年人的活动性,较幸福的老年人更愿意走出家门与社会接触,同时通过调研可知,该类人群有着更高的服务社会的意识。

社会适应性这个因素对低龄老人再就业意愿的影响显著,Exp(B)=1.958 2,该因素是6个因素中对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影响最为强烈的因素。社会适应性较强的老年人群更容易接受新兴事物,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更容易被接纳,因此该类人群的再就业意愿会相对更强烈。

3 低龄老人再就业现存问题分析

3.1 低龄老人再就业的差异难以满足

低龄老人这一群体在性别、知识水平、经济条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低龄老人再就业存在差异性。通过对问卷和访谈的数据进行分析也可以发现,性别、知识水平、经济条件等因素都会对低龄老人的再就业产生影响。目前社会为低龄老人提供的岗位大多属于服务行业,比如售货员、清洁工,低龄老人难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最适合的工作,不同老人的再就业差异性难以得到满足。

3.2 低龄老人再就业受限于自身的健康状况

此次调查的低龄老人健康状况总体良好。由于年龄的增长,慢性疾病成为老年人身上常见的疾病。行动不便或者对健康的顾虑都会影响老年人实现再就业。有的老年人即使有再就业意愿,但因身体原因而难以工作,最终也只能放弃再就业[5]。

3.3 低龄老人再就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缺乏

我国低龄老人再就业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存在空缺,大多集中于福利、救助等方面。政策的缺乏使得相关部门对低龄老人再就业不够重视,一方面忽略了低龄老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未能引导用人单位为低龄老人提供工作岗位。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得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时通常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再加上老年人这方面的意识不够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相关法律能够给予保障,从而阻碍了低龄老人再就业。

4 促进低龄老人再就业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针对雇主和用人单位建立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来鼓励雇主聘用低龄老人,弥补雇主和用人单位聘用低龄老人时可能的利益损失。针对低龄老人建立补偿机制,设置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税收优惠等补偿机制来鼓励低龄老人再就业[6],使低龄老人能以积极的心态进入劳动力市场。

4.2 发挥社区的桥梁作用

发挥社区等基层自治单位的桥梁作用。社区应加强老年人团体培育,促进老年人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附近的社区医院合作,定期组织退休老人开展体检,关心社区内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建档管理并定期上门服务;与教育机构合作,开展适合低龄老人的技能培训,推动低龄老人实现再就业。

4.3 完善政策及法律法规

目前的法律法规需要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提出并实施全面的保障机制,如消除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明确低龄老人的劳动主体地位,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用人单位完善低龄老人再就业中的协议签订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与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保障老年人的人身、收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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