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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的兴起、影响与发展阶段

2021-02-14陈念念唐晓涛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土著木材林木

陈念念,唐晓涛

(1.2.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江南地区对林木资源的渴求使长江上流山区的木材得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木材供应地与需求地间的空间距离和水路运输的便利性使木材的长途运输常依托江河进行,形成了具有流域性特点的木材市场贸易网络,尤以贵州清水江和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网蔚为大观。倘若将每个流域理解为一个区域,木材市场不仅存在于各自的区域中,也是区域间连接的纽带,各区域依靠这些纽带成为一个整体,因此,清水江与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研究更突显其意义。

学界关于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研究成就斐然,学者在诸多领域进行了探究,涉及林业契约的整理与分析,木材的生产、采办、运输、销售全流程,切入点还有山林山场买卖、族群关系、改土归流等[1],展现了以木材贸易为中心的经济活动和区域社会的开发过程。

整体而言,与已走向成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的“精细化”研究相比,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目前有学者王彦芸[2-4]、何良俊[5]、黄瑜[6,7]、滕兰花[8]等的研究由木材贸易切入都柳江下游市镇兴起、木商移民和放排人群、米粮和粤盐贸易与村落社会等相关问题。李向玉[9]、韦凯[10]则讨论了清至民国都柳江流域的人工营林、林业生态和经济影响下的区域社会变迁问题。不过,上述研究较为关注都柳江下游即黔桂交界地带,而鲜有对都柳江中上游区域木材贸易的专题研究成果;论及木材贸易发展的背景多归结于都柳江的疏浚,而对木材市场兴起的其他有利因素着墨不多;对“杉木之利”与土著人群经济生活的关系和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发展的阶段性等问题也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此即本文的着力点所在,翼以促进清代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研究的发展。

一、航运条件、族群关系、木植资源与木材市场的兴起

从雍正年间始,地方官府日益重视都柳江的疏浚,使其在清至民国时期成为沟通黔地与中国东南沿海一带至为重要的通道,构建了一个庞大且复杂的以木材、土产、米粮、食盐等为主的商业贸易网络和各类人群互动的社会空间。下面讨论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得以发展的几个重要条件,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促使了木材市场的兴起。

第一,便利的航运条件。雍正六年(1728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向雍正皇帝上奏,陈说疏通都柳江航道的重要性:“又清水江旁支另有溪河一道,少加开浚,亦可通广西。其间桐油、白蜡、棉花并毛竹、桅木等项出产甚多。若能将生苗招抚,安设营汛,俾无阻扰,使楚粤远近商客得以上下贸易,诸货流通,就黔省而论,裕课便民,更无有出于此者。此臣以为八万古州之必应取,即官民绅士亦无不以为必应取而引领翘望者也。”[11]此“溪河”指的是都柳江,且“桅木”等物产甚多,将其疏浚后可“使楚粤远近商客得以上下贸易,诸货流通”。关于都柳江流经地区与王朝国家对它疏浚后的情况可见于(光绪)《古州厅志》卷一《山川》:

“古州江发源于都匀西二十里之邦水司,谓之都江。合独山八寨南北之水流百余里至三脚屯,始通舟楫。又历拉览、打略、柳叠、来牛、摆柳过都江厅,陇寨坝皆会丹江、都江。荔波南丹诸水行百五十里至平宇入厅境,东北流经八蒙、高旧、高长、定旦寨,比八开、蜡酉都江百二十里迳治南三江口合车江、榕江过五榕山,历都什、蜡亮、八吉、传洞四十里而出下江及丙妹入广西怀远、洛容二县界,经柳、梧至广东南海县入海。雍正年间,逆苗滋扰,总督鄂尔泰奏都江一水来自黔之都匀,直达广西柳庆,沿江山洞诸苗多来归附,非因粤兵协剿,难以开通,乃调广西官兵克之,平定后,檄文武员弁通勘。上下两江,上自三脚屯至三洞,下至诸葛洞至溶洞,濬浅滩,辟险碛,伐巨林,凿怪石,距今自舟楫邮递,往来如织。”[12]

上段史料表明,清王朝在疏浚都柳江后出现“舟楫邮递,往来如织”的历史情景,这既是其将该流域纳入国家统治体系的结果,也是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清中期以后,闽粤桂商贾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开始陆续溯水进入都柳江流域,带动了沿江两岸的港口圩镇经济贸易活动,如古州(今榕江县)码头是清代至民国时期都柳江中上游木材贸易的重要集散地,成为该区域市场体系中的关键环节。都柳江沿岸的森林资源不仅得以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而且被时人称为苗、侗、水等人群亦成为木材市场网络中的主体部分。《从江县志》载:“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十一日,张广泗奏请疏浚都柳江河道。此后,水路畅通,两广木商入境采购,贸易始兴。”[13]都柳江流域持续发生的林木采运、交易活动也频繁地被载入各种地方志文献中。整个都柳江流域,尤其是沿江近河地区,种栽杉木、伐木放排、木材市易已经成为重要的区域性社会经济活动。可以看出,木材贸易市场兴起与王朝国家对该地区控制的强弱、河道的治理有一定的内在关系。

第二,族群关系的改变。在“苗疆”未进入王朝国家的管控体系前,多数商人由于受到“生苗”即土著人群的阻隔,不能深入都柳江流域腹地从事木材采购活动,致使甚少有外省木商在该区域经营木材贸易,这在相关文献中有依稀载录。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云贵总督高其倬、贵州巡抚毛文铨和贵州提督赵坤也据种种传闻会奏“古州八万情形事”,认为古州一带稻田甚多,出白蜡、桐油、棉花及各样木植,“但其内中不容外人到去,欲得彼地实在情形颇难……其地历来未入版图,不纳赋税,亦不容外人走入。间有他处犯罪之苗逃入其地者,彼地之苗即绑缚送出……楚民间有载盐绌等物换彼白蜡、棉花,彼地之苗亦不容客人乱走及入其内地村寨,止许到其沿河之十一村内住下,令人伴着换货,一完即令起身,不容多住,亦不容多问。”[14]雍正初年对以古州为核心的“苗疆”地区未将其纳入版图,土著人群无须向王朝国家缴纳赋税。即使都柳江中游的木材和各种土产资源丰富,可是土著人群一般不容许外来人群到该地活动。倘若有外来人群载盐绌等物到该地换取白蜡、棉花,苗人亦不容客人乱走及入其内地村寨,只能到沿河的十一村内住下,一旦交易程序结束,土著人群便让客人返程,既不能多住,也不能多问,族群关系十分紧张。

乾隆时期,都柳江中上游的土著人群与外来人群之间的关系依然未得到本质改变。(乾隆)《独山州志》卷九《艺文上》载谢庭薰《牂柯江考》,其言“或曰三脚屯之江自雍正七年开苗疆,河道始有商船往来。不知向来特陷于蛮境,商船不敢行耳。”[15]虽然都柳江疏通后有商船往来,但往往是“商船不敢行”,这种族群关系状态使都柳江木材贸易市场尚处于小规模采购、交易不频繁、参与者少的初级阶段。其实,史籍所载如“苗夷野蛮”、“凶狠”、“不服教化”等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士大夫文人或知识精英的一种偏见,在分析土著人群排斥外来人群的问题上应该细究其内部的因素,从土著人群的视角看待这一时期人群关系和木材贸易的相关现象。

嘉庆时期,官方文献对土著人群形象的描述话语开始转变,人群关系由冲突走向缓和。(嘉庆)《古州杂记》卷四载“九千里在厅治西南,内通粤西,俱生苗,不服声教,亦不出外滋事,商贾间有入内货市,亦不为害”[16],与雍乾时期的“不容外人走入”、“商船不敢行”相比,这一时期则是“商贾间有入内货市,亦不为害”。所谓的“生苗”未进入国家版图和赋役体系内,但其不外出生事,以木商为代表的商人群体可以进入该区域与山民进行木材交易,“生苗”在木材市场兴起中的阻隔因素大大减少。生活在都柳江流域的土著人群与进入该区的以木商为代表的商业移民关系的变化很大程度上促使了木材市场的兴起。

第三,丰富的林木资源。由于都柳江流域有适应林业生产的土壤、气候等自然生态条件,尤其是近河之地林深箐密,所产木材质地优良,迄今是我国林木原材的重点产区之一。(嘉庆)《古州杂记》卷四:“牛皮箐在正西九千里之北,深山密箐,遍山数围大木不可亿记。历年落叶堆积,深至寻丈,毒蛇、异兽窟穴其中,客民结夥入内开垦,掘不及地而止,惟砍伐大树、种植香菰往往有之。”[16]牛皮箐是都匀与古州交界地带的大山脉,从文献中可看到这一山区蕴藏着大量的林木,乃至“不可亿记”。客民等外来人群结伴同行至山区开垦,砍伐林木是其经常性的行为。这些林木为木材市场提供基本的交易资源,当地人群对可观的木材利润的追求反过来又促使他们热衷于栽杉造林,都柳江流域林业的发展,造就了这一区域林木市场的繁荣。(光绪)《古州厅志》记载了古州林木的流向:“环山皆木也,伐之篺之,浮牂牁江达于粤,十倍息;厅之比斩阴木,出清水江筏于楚,亦十倍息。闽粤楚扬之民辐辏于古者十之七。”[17]古州环山皆木,所产林木既顺江而下,进入广西,再通过西江流入广东、福建,又向北从清水江达于湖南等地,都柳江的林木流动连接了西江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木材市场,以木商、木材为中心的华南、华中、江南和西南地区的人群、物产资源在这个时空范围内进一步流动和运转,此点需要学界多加关注和深入剖析。这些流出的林木主要是杉木,“南人造屋及寻常器具皆用之”[18]。

据《从江县志》载:从江山场森林茂密,自清朝始,县内木材以商品形式投入市场非常畅销,大批杉木就源源不断地流入两广,转销港澳及东南亚,被称为“苗杉”,深受客户青睐,林业收入也成为从江县主要财政收入之一。[13]由此可见,都柳江流域的林业资源确实丰厚,是当地人群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木商采伐售卖、木材市场得以兴起的自然资源保障,促使更多的外来移民进入都柳江流域并推动地区商业化。另外,外省如闽粤地区极高的木材需求是木商在都柳江流域进行木材贸易的经济动机,这不容忽视。

上面叙述的都柳江较为便利的水道、族群关系的改变、丰富的林木资源等是都柳江流域木材市场兴起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亦对于我们认识族群互动关系有较大帮助,加深了对各类人群间经济交流的理解。借由木材贸易之机,地方市场渐起并扩大化,在区域性的商业化过程中,土著人群通过以木材为中心的市场活动日渐参与并融入都柳江流域的经济运转体系,这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深刻、长远地影响了土著人群的社会经济生活,此应该加以重视。

二、“杉木之利”与土著人群的社会经济生活

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市场本身的发展,由木材市场以及整个木材产运销流程引发的流域内土著人群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亦值得研究。有学者认为,“苗疆”跟苗族生活的地理空间紧密相关,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与文化语境中生成[19]。“苗疆”虽以“苗人”得名,实际上在这一地域内还有诸多的各类人群,笔者统称为土著人群,以便与以木商为代表的外来移民相区别。在都柳江流域的土著人群地方社会中,木材种植、采运成为重要的生计方式,不同人群与村落社会皆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和不同时期被卷入到木材贸易网络的各个环节中,对土著人群的经济生活、社会结构、历史记忆等方面产生长远和深刻的影响。木材商品化的速度越益加快、林木贸易的发展促使了土著人群林地林木产权观念的普及、生计方式的转变与商业观念的形成,改变了土著人群的日常经济生活。

其一,林地林木流转促使了产权观念的普及。由于木材市场的兴起,土著人群开始从杉木中逐利,林木的栽植、砍伐、采运成为其日常的生活方式和重要的家庭收入来源,以致于其对木材贸易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作为具有大量林木资源的土著人群出于维持自身既得权益的需要,当山林利益受损甚至引发山林纠纷时,便争讼不断乃至立碑告诫警示。清代,位于都柳江流域的县境与毗邻地区间划分山林界线模糊,产生了不少的山林纠纷。如乾隆八年(1743年),广西怀远县富禄寨(今广西三江县富禄乡富禄村)与云洞寨(今从江县加鸠镇白岩村)为争“昌列岭”山权发生了大规模械斗,当地人群到官府打官司,但官府对此案一直悬而不决,直到1953年土改时才得到解决[13]。又如,嘉庆年间,怀远县省口寨与贵州永从县贯洞贵纪寨为争“将军山”亦多次发生械斗,至道光元年(1821年)永从县派官吏朱珍到现场裁决,并立碑为界[13]。兹摘录碑文如下:

械斗、争讼和划界立碑是地方人群解决林地权属问题常常凭借的主要方式,当事态达到一定程度时,地方官府会根据具体情况介入山林纠纷的协调过程,其与地方人群的关系亦通过这类纠纷解决机制体现。总之,由木材贸易引发的山林纠纷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官府的政治力量,这种解决机制的形成是王朝国家力量逐渐延伸、扩张至地方社会的一种直接体现,加深了土著人群产权观念的形成和普及,也促进了山林产权的合法化。

在都柳江流域的土著人群社会中,为了使山林产权的合法化,除了划界立碑外,寨民亦要订立契约,以免遭他人肆意侵犯山林产权,确保对林地权属和木材资源的有效掌握。山林纠纷的经常性发生以及买卖山林需要凭据,便出现了山林“诉讼碑”和“契约碑”。今榕江县朗洞镇岑最苗寨有立于清光绪年间的两通碑刻,其中左边一块正面碑文记述了有关山林诉讼方面的内容:“八柳寨杨琼枝兄弟三人具状告张老领盗砍杨家山林,霸占林地,黎平府断明地界,地与林永属杨氏祖业。并据该寨乡团高飞熊等公同保结,前来合行,给照管业。”落款为“光绪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背面碑文内容则为该寨买卖杉山契约,落款为“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四”。其右边一块碑文内容记述“字人刘义昌为因急需,应用无出,自愿将到先年得买八柳寨杨琼枝兄弟等卖与陈吉盛之山场木植一所,地名领果……卖与岑最寨众”,“保长黄老沈、田文彬等承买,凭中杨胜魁等六人”,“恐口无凭,立此断字一纸,存照为据”,落款为“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刘义昌亲笔立断”[20]。林地产权观念在都柳江流域土著人群社会中的形成和普及,与木材贸易经济活动密切关联,同时促进了林木买卖程序的规范化,并通过以立碑、订契约的方式展现出来。

其二,生计方式的转变与商业观念的形成。在木材市场兴起前和林木贸易尚未规模化时,都柳江流域土著人群的生计是以农为主,渔猎为辅,以林木栽种、砍伐、运输为生的生计方式较少出现,林木买卖在其商业观念中并未占据重要地位。当木材市场网络涵盖的范围扩大和木材买卖频繁密集后,一部分土著人群或主动,或被动的卷入木材贸易的整个流程中,“杉木之利”使以木材为生的群体开始出现并活跃在都柳江流域木材市场内。在这些追逐“杉木之利”的人群中,有部分亦慢慢成为木商,不同于以体力为主的追逐林木利润的人群。土著人群成为木商的过程、数量和作用需要进一步探讨。

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自清中期以来呈现出逐渐加速发展的状态,越来越多的人群参与到这一经济活动中来。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有的人群甚至将农地改为林地,如(光绪)《古州厅志》卷四《食货志.农事》载“今黎平载杉之山,初年俱种包种,至树,盖地方止。”[17]这里虽没明讲是土著人群所为,但黎平府内有大量土著人群聚居且有部分区域属于都柳江流域的地域范畴,侧面反映了木材贸易对土著人群生计方式的转变和商业观念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在清代,并不是整个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经济都处于活跃状态,也就是说,有些土著人群限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没有参与到木材经济活动中。譬如远离“近河之地”的土著人群或碍于自然地理因素的制约而与木材交易无缘,积极参与木材贸易活动的大多是“近河之地”的土著人群。《黎平府志》载:“况黎郡尺土皆山,可耕之地少,其层峦叠嶂,虽产杉木、茶油,足以招致商贾,然必近河之地方可达楚粤,故杉、茶所植之区仅居其半,所不及植之区尚存其半,则地力有未尽焉。”[18]都柳江流域土著人群生计方式的转变与商业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近河之地”的土著人群而言的。

简言之,木材贸易为土著人群产权观念的普及、生计方式的转变与商业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契机,其日常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转变,由林木交易换来的钱财可以让土著人群购买其他生活用品、生产资料,满足生产生活所需。另外,某些木商可能还会趁着运输木材之机,将都柳江流域没有的物产从省外带到该地来并且流入土著人群社会,如(嘉庆)《古州杂记》卷四载“橄榄亦是粤来,树一间有”、“冬笋楚来,市价极廉”、“茉莉、夜来香,先自粤来,今则民间遍植”的各种物产便是此例[16]。

三、清代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发展的三个阶段

都柳江的支流,北岸较多、较大,均发源于苗岭山脉南麓,主要有四寨河、烂土河、高岘河、马场河、排调河、交梨河、排场河、寨蒿河及其支流平永河、双江、独洞河、水口河等12条;南岸支流较小,主要有五屯河、坝街河、乌良河、摆西河、八开河、孙览河及其支流宰便河、平正河、长寨河、翠里河、西山河等11条。其中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有寨蒿河、双江、平江[21]。清代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的三个阶段的木材运输主要通过都柳江干流及其支流寨蒿河(又称双江)、平永河(又称平江)来完成运输任务,而且可以据此推断清代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的范围主要在这几条河流附近,即所谓“近河之地”。

(一)乾隆至道光年间:兴起时期

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大概自都柳江的疏浚后开始,直到道光年间为木材贸易的兴起阶段。这一期间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木材贸易渐起,持续时间长(近乎百年);二,小股木商出现,尚未有专门以经营木材生意的资本雄厚的木商;三,土著人群参与木材贸易的积极性不高,即商业意识还未普及;四,木材交易的地域范围限制在都柳江沿岸,如古州等少数几个地区。

贵州巡抚爱必达在《黔南识略》中言,“又有地各九千里,在城西南一百六十里,土人因其内宽广,妄称为九千里。其实西接古州之碎拉寨,南接粤西思恩属之大棚地方,西南接荔波之拉义寨,仅数百里耳。万山丛杂,久为生苗巢穴,外人无与往来。乾隆五十年后,始有汉人入山伐木者。”[22]由此知悉,在乾隆后期,都柳江中段的九千里一带才开始有汉人入山砍伐木材。在清代木材贸易兴起阶段,因为木材贸易开始时间较晚,所以木材贸易缓慢发展的持续时间必定较长。《榕江县志》载,清乾隆至道光年间,随着外地木商入境采购,“古州杉”、“苗木”在两湖、两广、江浙等地畅销,木材遂成榕江的大宗商品。是时,凡来自广西的木商称“中河帮”,来自广东、福建的称“下河帮”。私营木商有“坐商”和“行商”之分。坐商多直接购买青山采伐,自有铺面,商号,雇有店员,有专门的木材停放浪口及安全设施,木材多外运销售,有的还兼营其他。行商亦称“排客”,无固定的交易市场和铺面、行号,往往东奔西荡,采购木材时现款现货,一次交清,木材到手即运他方销售[23]。可以看出,这个阶段内参与木材贸易的更多的是小股木商,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交易市场、铺面和行号。

这一时期内木材贸易开始时间晚、没有资本雄厚的木商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著人群参与木材贸易的程度,此程度反过来又影响了资本雄厚木商的进入。土著人群尚未高度利用自身拥有的林木资源换取经济利益,仍然没有从完全依靠农业经济的生存方式中转变过来,即使有木材交易的情况,林木交易数量也不多。并且,木材交易的地域范围也是较为狭小的。

(二)咸同年间:发展受阻时期

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经过兴起阶段后迎来了发展受阻时期,其实这种缓慢发展是上一阶段的继续延伸,也具有显明的时代特征。其发展既受阻,又出现了一些具有雄厚资本的木商。这一阶段木材贸易的发展情势直接受到了咸同之乱的影响,是战乱在经济活动中的深刻体现。

其一,社会混乱。苗族起义以张秀眉领导的声势最大,1855年至1872年的17年间,其先后攻下台拱、岩门司、凯里、施秉、清江(今剑河)、黄平、清平、古州、都匀、镇远、天柱等府州县要邑,占领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流域大片地区。各股大小势力的起义及其之间的博弈造成了咸同之乱,社会的混乱必然导致木材交易市场秩序的失衡,不利于这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其二,运输不便。咸丰元年(1851年),古州一带苗民起事,清廷为防止起义军顺清水江、都柳江进入楚粤,匆忙阻断水运,在水城内设置“水卡”,即以木筏横拦江面。或抛石于中流,使其(成)浅礁。水卡设置后,清、部两江舟楫不通,航运中断。清廷还对控制区域内的行船加以管制,严密稽查[24]。这种由于政治、军事因素而阻断河流的行为对于木商与土著人群的林木交易是极为不利的,导致这一阶段未有良好的林木运输条件。

其三,林木资源减少。这一时期不仅林木交易的社会环境混乱、交通不便,而且林木资源也大量减少,都柳江流域内的木材资源问题非常严重。(光绪)《古州厅志》载“古州场集,在昔各以其地所出桐茶油、棉布、蜡靛、果竹之类交易而退,生计甚饶。乱后林木俱尽,山泽之源竭矣”[19]。《古州厅志》又载“自经兵燹后,材木砍伐殆尽,凡可获利,砍后不知蓄禁,以致山穷地瘠,民力愈见艰难,亟思所以,兴利之道,必广种植,以收自然之利。……并令蓄禁松杉果木,以期山无旷土。”[17]咸同年之乱致使以古州为中心的都柳江中游一带林木砍伐殆尽,尤其是沿岸近河之地,亟待建立新的林木保护机制,重构以木材为重心的市场贸易网络。

其四,出现资本雄厚的木商。与上述木材贸易不利情况不同的是,此期间出现了一些资本雄厚的木商(但数量不多),他们因为木材经营而获取可观的利润。譬如咸丰年间,福建赖学相携资白银数十万两进入榕江县境,于县城下河街设立万福隆庄号,主营木业,兼营花纱洋货,榕江木材市场为其垄断一时,获利甚巨[23]。《榕江县林业志》记载,同治九年(1870年)木商“广生祥”拥资百万,在榕江、黎平、三都及广西融安、富禄等林区经营平水收单和青山采伐,手下成员雇工数百人,水旱木佚上千计,专营森林采伐,运贩广、澳、香港诸海重镇[25]。

(三)光绪至清末:兴盛时期

咸同之乱后,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达到了清代的兴盛时期,这一期间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一,出现大量资本雄厚的木商(包括移民木商)及实力强大的商号;土著人群对参与木材交易的态度转为积极,林木商品化程度高;整个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市场都极为活跃。

咸同苗民起义迫使土司及汉人撤离山区,集市贸易随之相继萧条或停止。光绪初年,土司衙门重建,汉人木商复入山区采伐,较为新近的生活用品如日用土杂品、布料、五色丝线等不断的源源运进月亮山区,集场贸易再次出现繁荣[26]。这种经济互动的过程既改变了地方木材贸易的现状,亦对区域的社会结构和开发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木材经营兴盛时期,古州木行商号多达数十家,不少人因经营木材盈利银两数十万至上百万,现将清末古州各家木商号及经营商品、资金情况等分列于表1。

表1 清末榕江各木商号信息统计表[26]

在有记载的清代59家商号中,有28家经营木材生意,清末时期榕江的经济活动以木材贸易为主要内容之一。广东籍木商有14家,湖南籍木商有8家,江西籍木商有3家,福建籍木商有2家,贵州籍木商有1家,广东商人占据了榕江木材市场的一半,湖南商人次之。有10家商号仅经营木材生意,其余的18家商号不仅从事木材贸易,而且也兼营日杂、布匹、百货、大米、洋杂、药店、烟土。表明当时木商倾向于商品经营的多样化,而非仅经营木材获取收入。有21家商号是独资,有7家商号是合资,可见木商更多的是以独资而非合资形式经营商号。

榕江在清末民初时,榕江诸多商品以木材为主,木材收入占百货收入总和的60%以上[27]。《榕江县林业志》载,同治九年(1870年)木商“广生祥”在榕江、黎平、三都及广西融安、富禄等林区经营平水收单和青山采伐,雇工数百人专营森林采伐,运贩广、澳、香港诸海重镇。光绪四年(1878年),广商“广裕发”“启利祥”两家联号在榕江设立木庄,主营榕江、三都等林区的青山采伐,长达十年。光绪六年,木商贺长发组织数百名木佚深入林区采运木材,大砍青山自运,远销广州、佛山等市。光绪十二年福建钱庄“逢源”号,业主赖用庭投巨资给榕江座庄木号“赖成泰”,在榕江、黎平、三都等县买青山自营采伐。宣统年间广东梅县一家木商,在榕江设立木庄“福信隆”号,购买青山[25]。

一方面,此时期都柳江流域的木材贸易纵然兴盛,另一方面,木材贸易也在走向衰竭。譬如,大量的木材砍伐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此之前,都柳江流域北边的朗洞地区林木资源十分丰富。清宣统年间开始重视木材经营,地方商贾集资经营木材,得资购回大批百货,木商兴盛一时,置田买地,修房造屋(后来朗洞地区近百家大财主多是这段时期起家的)。这一地区由于木商的兴起,大量砍伐木材,森林受到严重破坏,生态失去平衡,年年有山洪爆发,河床渐高,小河不能通行,河街商业冷落[26]。到清末民初,古州厅城周围租沿河两岸几乎被砍伐一空。除林木资源逐渐耗竭的因素外,木材市场萧条和木商权力下降也成为影响都柳江流域木材市场网络萎缩的重要原因。王彦芸指出,在清末动荡的时局下,位于都柳江下游从江县的八洛市场秩序已然遭到了破坏,商业移民的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部分商业移民或逃往下游沿岸投奔亲友,或继续向上游迁徙[28]。

四、结语

清代都柳江的疏浚是在王朝国家开辟“新疆”的背景下进行的,清乾隆以后,木材贸易随着江河的疏通而渐起。便利的交通条件、“苗疆”居民的向化、丰富的林木资源带动了木材的开采和运销。在“新疆”成为“旧疆”后,以木材交易为代表的市场网络在都柳江的疏浚中发挥重要作用,既促进了区域开发进程,又改变了都柳江流域社会的结构。在木材市场建构和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林地林木流转促使了产权观念的普及,土著人群转变生计方式与产生了以木材为核心的商业观念,同时也改变了“苗疆”居民的日常经济生活。都柳江流域木材贸易亦在清代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由木材贸易建构的各类人群关系和市场网络成为将中国东南沿海与西南地区连接的另一种渠道,同时须关注不同行政区界限内外人群的流动,如桂北与黔东南由木材贸易带动了地域间人群的互动,影响了黔桂界邻地区的区域社会历史结构、开发进程以及族群关系的变化。以木材贸易视角去研究都柳江流域社会,有助于与清水江流域的历史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深化对贵州“苗疆”地域社会开发历史的认识,亦有利于阐释两大流域勾连的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西南地区和华中地区以及华南地区甚至整个中国南方社会的复杂历史现象。总之,从历史大背景和流域社会自身的发展逻辑出发理解贵州黔东南地区林木贸易的历史状况,通过描绘流域内木材贸易的历史图景使相关研究得到纵深的延展,需使研究过程有“度”的深入、“面”的拓宽和“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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