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邮政主权思想与实践述论
2021-02-13邓江祁
邓江祁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 长沙 410016)
清末民初,蔡锷坚决揭露和抨击法国帝国主义侵犯中国邮政主权的行径,努力寻找驱逐西南法国邮局的方法与途径,为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挽回国家邮政主权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但由于史料的原因,长期以来,对于蔡锷的国家邮政主权思想与实践,学界鲜有研究。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利用新发现的相关史料,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这不仅有助于深化对蔡锷外交思想、国家主权思想和云南乃至中国近代邮政史的研究,而且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增强国家主权意识,切实提高维护国家主权的能力和水平亦不无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
清末,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帝国主义列强竞相在中国开办邮政机构,侵犯中国主权,窃取中国利权。1885年法国侵占越南、次年英国吞并缅甸之后,英、法两列强竞相侵略与越、缅接壤的云南、广西等地,大肆攫取中国西南地区的各种利权。其中,法国在滇、桂设立邮局,开展相关业务就是帝国主义列强侵犯中国西南地区邮政主权的强盗行径。
中法战争后,法国于1885年6月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其中规定:保胜以上,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均可在此居住,应得利益应遵章程,均与通商各口无异”[1]467-468。1886年4月,法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越南边界通商章程》,其第二款又提出了广西、云南边关某两处通商的问题。次年6月26日,法国再次强迫清政府订立《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其中明确规定:“广西开龙州,云南开蒙自、蛮耗通商。”[1]5151889年,龙州、蒙自开关。随后,法邮也就以“客邮”的身份打入广西、云南等地。
对于列强以“客邮”侵犯中国邮政主权的狼子野心,熟悉国际法知识、时在广西从事新军编练的蔡锷洞若观火。他深刻认识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设立“客邮”的目的,并非是为中国人民通信提供方便,而是为其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侵略中国的根本目的服务的。1907年初,蔡锷在日本出版的革命刊物《云南》杂志上发表《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一文,揭露了法邮侵略中国邮政主权的罪恶行径,并运用国际法的原则,系统地阐述了抵制和撤销法邮、维护国家邮政主权的进步主张。
蔡锷指出:“邮政之发达为一国政体之所系,即为一国主权之所关,断不容第三国之强横侵入,以干涉内政之行使,而阻碍交通之机关。此不待万国公法之规定,而公理亦应如是者。”[2]50他进一步指出,法人在云南设邮局,已使云南邮政不完全,交通受“障害”,剥夺了我国主权,破坏了我国政体。若长此以往,“则国不成其为国矣”[2]50。他认为,法邮之所以能在云南等地横行,既有清政府及其官员腐败无能的原因,也有广大民众缺乏国家主权意识的原因:“在一般冥顽政府,以云南为不甚爱惜之疆域,任外人之种种侵害而漠然无所动其中。在一般普通人民,智识既浅,利害不明,误认邮便为个人交通之媒介,而不知为国家事业之发生。既不识国家之性质与主权之作用,故亦淡然置之而不预闻。更有进者,滇人民之迷信方深,遂演出不可思议之现象。书函之发送,投于中国邮局者少,而投于法国邮局者多。在人民之意思,虽以彼之机关能普及,而我缺陷;彼之价格能划一,而我参差;彼之送达能迅速确实,而我迟滞疏忽。于是反客为主,相沿已久,无可挽回。不知人民图一时便宜之见,而利权外溢,主体丧失,有言之而不忍言者矣。日前滇督虽欲争回,而核其奏疏,不过略言梗概,无切实利害之所陈,无激昂慷慨之一语。”[2]50-51
接着,蔡锷从军事、经济、财政、行政、学术等五个方面,揭露法邮对云南的“影响”与“障害”。
在军事上,蔡锷指出:“有铁道、电信,而军队往来驰骋可以战胜于疆场。铁道、电信有时不能达其目的者,而邮便可以绕而致之,转而达之,卒使声息之相通。”“战时之铁道、电信,安保无敌人之破坏,而邮政为万国之同盟,分之为一国之邮政,合之为万国共同保护之邮政。无论交战国、中立国皆不得阻止障碍于其间。”他认为,对于军队的征调,“铁道、电信不能遍设者,而邮便可以普及之”。对于军品的输送,“邮便之利于军事者,实以补铁道运送之不及。凡战时利用者,如器械弹药以及征发之粮食品物,虽由铁道会社之送达,而品物之轻者微者(小包),未始不由邮局转输”。而对于军事情报的传递,“无论交战国、中立国,皆须设情报局以为之交通。战时情报局者,即平时邮便局之变例也”。基于此,蔡锷强调:“世界竞争,战事日急。而种种设置,无非求军备之扩张。故有军事铁道之创设,即有军事邮便之交通。二者实相倚而成,相辅而行者也。云南轨道之敷设,尚未实行,而敌人经营之铁路已长驱直入,贯我腹心。即使邮政之整理已逐渐改良,而路权已属外人。对于军事上之作用,随在皆阻滞枝节之横生。况路政、邮政之行使,二者皆为敌人所有。我军之输送遂形种种之艰难,而敌军之雄飞于西南各境,有进退自如,独占优胜之机。顾及滇人,惟有束手咨嗟,以听其鱼肉。此交通机关归于敌人之掌握,则彼胜我败,有确然不爽之理者。”[2]52-54
在经济上,蔡锷指出:“欲筹划国家之经济,不能不着眼于世界之经济。有邮政以贯注于社会、国家而网罗全世界,遂无往而非经济之流转,以开种种之利源。有银行之创立于前,又有邮局之推广于后。各国之倾向,皆各展其经济政策,不留遗力,而倾囊倒箧以投绝大资本,而为海外之殖民。于是群雄并起,而促一时工商业之勃兴。”他认为:“生产最富之云南,早堕于英法之势力范围,固已尽人皆知,而不知法人占种种之优势,独驾列强而上之。既据南清上游,而握商权以纵横之,又握邮政权,以联贯于工商界,不难执牛耳而称霸权。将来通商之势力增长,举旧有之邮局而扩张之、布置之,安知今日不增一邮局,明日不增数邮局,始而吸收个人之财产,继而准备国际之预金。久之事业繁盛,殖民兴业等银行即以邮局为先导之阶梯。甚至商埠既开,各国经营之事业逐渐增加,以勃勃野心之法人,恐于洋商足迹所到之地,则设立邮局以为之交通。进而东下盘江,以窥两粤;北出黔中,以侵两湖,无不遍设邮局,以为疏通之关钥,而握西南各省之利权。”[2]54-55
在财政上,蔡锷指出:“全国财政之归宿,统之为一国金库之收藏,分之为各地银行之操纵;而介乎国库与银行之间,握上下出入之关键以为居中送达之媒介者,即邮局是也。无邮局则上下既离而无所关系,出入障隔而不能融通,则国家之金融机关已迟钝而不能行。凡一切政治上、商业上及学术技艺诸场合,无不大受其影响。一国之成败兴衰,视财政之理乱为标准。财政之整理,其国之兴也勃焉;财政之紊乱,其国之亡也忽焉。而其所以能整理财政以助长国家之事业者,除监督机关外,即在发达交通之机关。”他认为,租税和货币在财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此二者与邮政有着重要关系。在租税方面,“国家之土地不能有都市而无町村,有繁盛之区即有荒凉之境。而人民散处之区域,无论冲繁僻寂,均不能不有租税之负担。居冲要之地,纳税者既称便利。而穷乡僻壤之居民,纳税者实属困难。有邮局以普设之,则难者易为力矣。东西洋各国,凡乡民之纳国税,均由邮局以为转输。如我中国纳税之制,凡一乡一邑之民必奔走骇呼,缴纳官署。一切苛索旅行之费用,较租税之正额而倍之。推其故,有苛政以剥削之,又无邮局以送达之。然即使邮局普设,负其送达之责任,而暗窃没收之恶意,早已习为故常,鲜不为法邮局之所窃笑耳”。在货币方面,“货币者为交通之媒介,亦即国家经营之制度,非人民所得妄为。但国家唤起人民之贮蓄心,无论荒陬远地,无不设邮局以收纳人民之资金。……中国货币之纷乱,制造之不划一,价格之不平均,遂致邮便贮金,邮便为替之良法已障碍而不能行”,而“法邮局之设于云南,其为替之价格,较各汇庄之成例且不及半额之数。以故示其低廉,未始非收拾人心之计,以为将来发达之基”[2]55-56。
在行政上,蔡锷指出:“行政机关之组织必期其完全,以达国家行政之目的。行政机关之行使,又必期敏捷以为政治作用之精神。然必求其完全敏捷之效用,在改良邮政。”“云南固有之邮局不过为区区通信之事业,其规模之狭隘,办理之荒疏,固不待吾人深咎。所可怪者,邮政局之虚设,一般官吏之心目中,本不视为重要之问题。所以下失人民之信用,无怪人民之弃我而就彼者,是为渊驱鱼、为丛驱爵者之有以致之。将来法邮局之势力膨胀,可以窃我之交通行政权而有之。而我行政上之需要必事事仰外人之鼻息。此其势最险而其情可悲。”[2]57
在学术上,蔡锷指出:“一国之盛衰,即视一国之学术为断。学术之增进与否,即视交通之便利与否为断。”“云南虽与黔、粤、湘、蜀等省有唇齿相依之势,而究之点苍华岭,孤悬于彩云绝壁之间。政府既不注意,而举国之工商实力又不贯注于全滇。所望有一线之光明者,在吸取一切新思想、新学术为吾滇开新天地、建新事业之先机。而引导其思想学术,以波及我滇省人民者,在邮政之有进步而无止境。奈何滇吏检察邮局,不许输入新书。……推其心,是使全滇人之耳目而障塞之、心思而锢蔽之,并其才智聪明而蒙昧之。”他认为,“云南之邮政不为输入文明之导线,而反为阻滞文明之祸胎。不知人民思想之发达,非专横压制可以遏其潮流。况压制于吾人者,断不能举而压制于外人。如法邮局之输入物品,彼官吏不惟不敢干涉,且望望然而去之。彼之输入者明知不利于云南,竟钳口而不敢声言。我之输入者,明知有益于云南,竟忍心而为此障物。”[2]58
蔡锷强调指出:“以上五者之成败,均与邮政有密切之关系,法人既明目张胆设邮局于云南,是明明以云南为属地,而直接行使其佛兰西之主权。不待游巴黎之市,入博览之场,而始知锦绣山河、庄严气象之云南,已变而为悲惨万状、暗淡无色一属地之云南。”[2]58他大声呼吁:“法邮局一日不取消,即滇人民一日不安宁。”[2]54
在充分揭露法邮对云南危害的基础上,蔡锷提出了撤销法邮、维护主权的办法。他认为,对于云南的法邮,“所以抵制、所以挽回者”不外两个方面:第一,“促政府向法使交涉,须撤去在滇之法邮政局,以保持国体而挽回利权”。第二,“滇省人民务须联络自治团体,力申禁例,无论何人不得与法邮政局交通”。蔡锷还强调,滇省人民要在抵制法邮方面取得成效,应当注意以下四点:(一)组织团体,须出以光明正大之行为,不得加以毫末之暴动,以自行破坏。(二)任外人怂恿,官吏压迫,必坚持不懈,镇静不摇,以达最后之目的。(三)须认明抵制外人,非反抗官吏。又系和平之方法,寓以强硬之手段。不惟不犯国家法纪,实取补助政府解释外交上困难之问题。(四)恐官吏为外人胁迫,不得不禁止人民抵制,以敷衍形式上之具文。倘稍有挫折,仍须锐意实行,不得中途解散[2]59。
最后,对于撤销法邮、维护主权,蔡锷表示充满信心:“我滇人民素具坚忍诚朴勇敢进取之心,苟联合团体,坚持主见,何患佛兰克不退避三舍哉。”[2]59
蔡锷对法国帝国主义侵犯中国邮政主权行径的揭露和抨击,使人们逐步看清了法邮的本质及其对云南的危害,为撤销云南法邮做了舆论上的准备。在蔡锷及云南有识之士的强烈呼吁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下,清政府云南当局不得不与法越政府交涉,迫使法邮一度被裁,以中国邮局取而代之。但不久之后,法国又以方便在云南境内修筑滇越铁路的法越工程人员通信为由,复设由蒙自至省城的邮递、汇兑等业务,同时传递阿迷州、拉里黑、宜良、禄丰村等处往来书信,并承诺铁路竣工之后即行裁撤。这样,法邮在云南的扩张势头虽然得到遏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未绝迹。
二
1911年10月30日,时任云南新军第三十七协统的蔡锷领导和发动了昆明“重九起义”,一举推翻了清政府在云南的封建统治,建立大汉国云南军都督府,并被推举为军都督。随后,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都督府照会英、法两国驻滇领事,约法七章曰:(一)英法两国官吏人民严守中立。(二)英法两国火车不得代清政府输送军队,并代运军用品物。(三)英法两国官吏人民生命财产,都督府承认确实保护,但如违第二条,则此条取消。(四)英法两国向与清政府所订条约“认有继续效力”。(五)英法两国此后有关于中国旧云南省一切交涉事件,须直接与都督府联系方为有效。(六)英法两领事应咨回本国承认云南独立。(七)都督府对于英法两国有未尽事宜,再随时照会办理[3]28。
但法越总督却阳奉阴违,暗中致电法国驻蒙自代理领事播威,指令其利用云南各地光复之机,在云南设立法国独立邮务,以便运送由越南至蒙自及昆明之书信等业务[4]31。
据此,法越邮务局决定开设和扩大由越南往来云南之间的邮务,并于1912年4月10日开始办理经越南老街发往蒙自和昆明的信件和邮包业务。其由越南发往蒙自的邮件,以法越邮丁乘滇越铁路列车押送至黑龙潭车站,交由蒙自某商人担保的中国运输人负责,运往蒙自;其由越南发往昆明的邮件,以法越邮丁乘滇越铁路列车押送至阿迷州后,暂置铁路公司所租屋内,次日再搭乘开往昆明的列车运至省城。
临安开广道督办铁路巡警何国钧发现法越邮务局的上述异动后,立即将法邮局密设邮差十名,过境递送邮件,其二号邮局已于4月11日进口等情况报告蔡锷。对此,熟悉法国侵犯云南邮政主权历史的蔡锷高度重视,认为这是法越政府侵犯中国邮政主权的严重事件,立即做出一系列相关反应,坚决维护国家邮政主权。
一是立即与法国驻滇机构严重交涉。蔡锷在得到何国钧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内照会法国驻云南交涉委员,严正谴责法越政府侵犯中国邮政主权的行径,强烈要求其通知法越总督将此项邮务取消[4]3。同时,蔡锷还指示何国钧照会法国驻蒙自代理领事播威,不承认法越在云南所新设之邮务,并以中国邮政已完全组织,法国邮局无复存在之余地为理由,要求法越立即撤退原有在滇邮局。法委照复称:“法邮局决不致与中国邮局起竞争举动,而众人之所以请法邮局转者,必系该局所办之事,为中国未入邮政公会以前未能办到之故,已将来照抄转驻北京公使核办,得复再达。”播威则辩称,法越在蒙自和昆明并未新设邮务,只是履行1900年阿睹瓦合约中“承认法国邮务有自行运送之权”之条款,恢复该二城之邮件独立运送事业。法越在该二城的邮局并非因建设铁路而设,其重要理由是中国邮政不能办理印度支那及他国的汇兑等事宜,并称由老街至蒙自和昆明的邮务非有法驻华公使之命令不得撤销[4]31。对于法方的回复,蔡锷“颇觉强词夺理”[4]23,再次与法国驻云南交涉委员辩论,但仍未有结果。5月13日,四名由越南押运邮件来滇的法越邮丁,身着法越邮员之制服、佩戴法越邮员之标章,持其同事的护照在阿迷州城内游玩时,被云南警方发现并逮捕。蔡锷得知此情后立即指令何国钧照会法国驻蒙自代理领事播威,严禁法越邮丁身着制服在云南境内游行[4]31。
二是主动争取中央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与法国驻滇领事交涉的同时,蔡锷又于4月13日致电大总统袁世凯及交通部,报告法越在滇密设邮差、过境递送邮件的情况,指出:“查由云南至蒙自,法国设立邮局,前清光绪三十年(1904),经前税务司函知法国钦使,以法邮局传递邮件,实碍中国邮权,且与中法互寄章程实有不符,曾由邮政总办行蒙自邮政司,商令法邮局一律辙退在案。盖中国既有自设之邮局,无论何国,断无有外人准在内地设立邮局,收转信件之理。从前由蒙至省之所以暂行设局者,系因修建铁路,便利工程人员递送信件起见,本属通融办理,铁路一成,即须停止。其一切邮包,仍由中国邮局代为转送,向来即无法邮局自设邮差、自为输送之理。曾经前蒙自雷领事照会声明,铁路告竣,即行停止在案。今铁路早已竣工,而中国邮局又已遍设,按照章程成案,理应将法邮局撤退。乃该邮局尤复变本加厉,竟自设邮差,自送邮件,实与中国邮权大有妨碍。”并请求交通部“照会法使行知越督,务将在滇法邮局一律撤退,以固主权”[4]3。
此事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袁世凯接电后当即批示:“交外交部与交通部会商复。”[4]22交通部接蔡锷电和袁世凯批示后,即于4月30日咨行外交部,转录蔡锷原电,并请外交部“迅即照会法使转行越督照办”[4]4-5。外交部得电和批示后,即于5月4日根据蔡锷的报告,照会法国驻华公使曰:“中国既有自设邮局,各国自无在内地设立邮局之理,兹法邮局于铁路竣工之后,并未按照前议撤退,径行自设邮差,实于中国邮政有碍。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转行越督,即将在滇法邮局撤退。”[4]7
5月9日,蔡锷再电袁世凯及外交部、交通部,报告与法委交涉情况,并指出:“法邮局不惟不将局撤销,并自派邮差输送邮件,实在于国内邮政大有妨碍。查中国邮政,并非未入万国邮政公会,法委照复,颇觉强词夺理,除再照会法委辩论外,应请饬部与法使严重交涉,务将在滇法邮局撤销,以固主权。”[4]23
交通部接电后,又分别于5月11日和17日先后两次咨行外交部与法使严重交涉,将在滇法邮局撤销,以固主权[4]38。与此同时,外交部也积极与法使交涉,并于5月16日复蔡锷电称:两电均悉,“业经照会法使转饬撤销。俟得复再达”[4]13。
蔡锷要求撤退在滇法邮的思想与实践,得到了时任交通部主事冯农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响应。1912年6月,冯农即上书临时参议院呼吁收回中国邮权。6月28日,参议院会议审查了此案,认为“我国邮政在前清时代业已收回由邮传部接管,惟是积弊相沿,主权仍属旁落”,议决“将原案咨送政府参酌施行”[5]。对此,7月2日,法国驻华公使马士理照会外交部称,法国在中国设立邮局、安排人员系依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十九、二十两日清政府与法吕使往来照会”之第三条“中国国家将来设立总理邮政局专派大臣之时,拟聘外员相助,所请外国官员声明愿照法国请嘱之意酌办”之规定办理,并无违约,并称既然中华民国迭次声明允认前清与各国所立各约章,定知中国政府注意此节[6]32-34。
7月29日,外交部致函交通部,征询对于法国驻华公使马士理照复内容的意见。交通部于8月8日复函外交部称,中法关于邮政交涉问题,“凡前清政府承认关于邮政聘用法人襄助之函件,仍应继续履行”[6]42。由于法国驻华公使提出清政府与法使有相关条约在先,加之中华民国在成立之时曾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缔结的条约继续有效,蔡锷和冯农要求撤退法国在云南邮政业务,收回中国邮权之事,一时难以实现。
三是积极筹划挽回利权和维护主权之办法。虽然在当时情况下,云南法邮尚难撤退,但蔡锷并不灰心,坚信终有撤退云南法邮之一日,仍令云南军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法邮动向,调查摸清法邮业务,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与法邮形成竞争,以将其逼出云南。
1912年11月,云南都督府外交司获得播威于6月12日致法国驻华公使的密函。在此函中,播威透露蔡锷反对法邮系因误会所致,法越在蒙自和昆明的邮局并非因建设铁路而设,而是履行阿睹瓦合约,此次所设独立邮务也并未新设邮务,只是恢复以前该二城之邮件独立运送事业,其重要理由是中国邮政不能办理印度支那及他国的汇兑等事宜。播威还称,由老街至蒙自和昆明的邮务非有法驻华公使之命令不得撤销。蔡锷得知此情后,立即指示外交司将此密函译成中文,并于11月13日将函抄报外交部并指出:此函“其中有宜注意者二端”:一是“彼此报告情节颇有不符”;二是“各国须加入万国邮政同盟,兴办各国邮政之普通事业,如邮局汇兑之类”[4]28,希望外交部对此予以关注。
12月初,云南都督府外交司对在滇法邮进行专项调查,发现其存在有意降低收费标准、力为招揽的情况,认为法邮在云南之所以有市场,与其收费低廉有关,因而将其收费标准与中国邮局的收费标准进行如下比较,并就中国邮政改良提出相关建议:
1.信件:云南法邮局寄往东京(按:指北圻,今越南北部地区,下同)的信件的邮费为每十五格拉姆(按:格拉姆即克,下同),收洋四仙(按:仙为旧时对百分之一元,即分的简称),而中国邮局寄往东京信件的邮费为每二十格拉姆收洋一角,因此寻常信件如在法国邮局投寄,可省六仙。对此,外交司认为:“(中国邮局)如寄往东京信件之邮费一经减至四仙,寄信者自能不往法国邮局投递。如是,法国邮局非但不获利益,且尚损资从事,盖维持局务、用人各项所费不赀也。”[4]41
2.报纸:法国邮局寄递自东京至云南昆明、蒙自等地的报纸,每张收费一生丁(按:每五生丁合洋二仙),而中国邮局为每五十格拉姆收洋二仙。对此,外交司认为:“应请东京总邮局酌加邮费或与之商定一法,使中国邮局减其邮费。”[4]41
3.包裹:法国邮局自上海寄往云南之包裹,每件重五法斤者收费二佛郎四十生丁(略少于一元),每件重十法斤者收费三佛郎七十五生丁(约一元五角);而中国邮局自上海寄往云南之包裹,每件重五法斤者收费二元,每件重十法斤者收费三元五角。此外,如自滇寄至东京者,中国邮局除收中国境内邮费外,再加东京之邮费。对此,外交司认为:“所有寄东京之包裹必向法国邮局投寄,其势然也。政府既不肯减收邮费,岂能遽以责言加诸寄件人乎?”[4]41-42
4.电报:中国邮局发往东京的电报每字四十五仙,但中国邮局省内电报每字九仙,而越南老街发往东京的电报每字只有二仙。因此许多昆明人有发往东京电报时,往往先发往云南河口口岸友人处,再托人持往与之隔河相望的越南老街发往东京,合计邮费才十一仙。对此,外交司认为:“此诚中国政府之失着也。倘欲从事改良,自应请求交通部速与东京政府商订妥法也。”[4]42
蔡锷审阅外交司的报告后认为,“法国在滇省设立邮局,不惜缩减收费章程,力为招揽,最足妨碍我国交通”[7]6。他特于12月12日致函外交部,汇报了云南外交司的调查结果及相关建议,认为外交司“关于本国邮政电报应行改良,以冀挽回利权”的“所言各事,不无可采之处”,“相应咨请大部查核办理”[4]39。
与此同时,冯农也在继续为收回邮权而努力,发起组织旨在收回中国邮权的中华全国邮政协会。1912年8月,孙中山访问北京时,该协会特为之开欢迎会。孙中山在会上致词,“勉以争回邮权,以竟取消不平等条约工作之一部分”[8]。
总之,蔡锷为撤退在滇法邮所做出的上述努力是有成效的,为中国政府收回邮政主权打下了重要基础,值得充分肯定。1913年10月,蔡锷奉命赴京任职。蔡锷离滇后,云南抵制“法邮”的行动仍未停止。1916年11月,昆明法邮局为了扩大业务,与中国邮局竞争,拟在昆明南门外租地兴建新局址,将邮局由东门外搬迁到海关和中国邮局附近。交通部获知此情后立即通知云南省政府“严密阻止进行,免致事后交涉为难”,从而使其迁建计划无从实施[9]63-64。
1917年,由于云南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加之奉召回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法国人数增多,昆明的“法邮”不得不灰溜溜地撤走,中国政府在云南的邮政主权遂得以完全恢复[10]112。
三
清末民初,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和实践,对于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维护国家邮政主权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中国近代史,就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奋起反抗,驱除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历史。救亡图存,争取国家的独立、解放、富强,则是这一时期中国人民爱国主义斗争的主旋律。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及实践与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追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结合在一起,与这一时期中国人民爱国主义斗争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凸显了蔡锷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蔡锷这种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对于我们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凝聚奋进新时代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也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第二,具有强烈的斗争性。蔡锷的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和实践,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深刻揭露法邮对云南军事、经济、财政、行政、学术等方面的“障害”,帮助人们认清法邮对中国邮政主权侵犯的本质。围绕撤销法邮的实践,他敢于担当,毫不妥协,勇于碰硬,同时呼吁人们针锋相对、奋起反对,坚决挽回国家邮政主权,表现出很强的斗争精神,为云南乃至全国人民收回邮政主权运动提振了信心,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但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反华势力却不断以各种借口,企图干涉中国内政,伺机侵犯中国主权。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蔡锷在维护国家邮政主权方面的斗争精神,对于我们坚决与西方反华势力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彻底挫败其种种阴谋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改革开放,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往来与合作得以空前的加强与扩大。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和实践,对于中国邮政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加强与各国邮政的交流,推进双边、多边邮政国际合作中,进一步增强国家主权意识,切实提高维护国家主权能力和水平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