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南亚跨境电商合作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2021-02-13黄娟
黄 娟
一、前言
在历时八年谈判之后,我国终于在2020 年11 月签署了RCEP。RCEP 主要由东盟10 国发起,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关税和非关税造成的贸易壁垒减弱,以真正达到区域间的贸易自由化。在RCEP 签署后,缔约国之间对区域内国家电子商务实行免征政策,这样可以使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数字化进程大幅度加快,使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跨国协同真正实现。在发展过程中通过RCEP 协定条款,各缔约国在商品价格生产成本和原材料间也会逐步下降,实现各国家在区域间的跨境电商发展。在此条件下,我国与东南亚间展开跨境电商合作过程中迎来了广阔的空间。
二、中国与东南亚跨境电商合作的发展趋势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蓬勃发展。我国通过引进、培养、扶持相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各项业务不断拓展,基本形成了航空快运、大宗物流与电商平台运销结合、内外互通的一体化跨境电商主体产业链。在电商业务发展方面,以软通动力创新产业园为载体,以电商协会为枢纽,聚企业、建平台、拓业务、育品牌,取得可喜成绩。
(一)跨境电商的交易空间逐步扩大
RCEP 协议设计的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条款,通过无纸化贸易、抵达前处理等一系列方式,我国和东南亚国家在跨境电商方面的交易约束逐步减少,而且交易量进一步扩大,各种奶制品、果蔬肉蛋等也可以转移到线上进行,进一步刺激了跨境电商贸易的发展。具体而言,在通关方面,RCEP 协定当中使用了物质化的贸易和电子认证手段大幅度地提升了通关的效率。另外,在相关条款当中明确规定,普通跨境电商交易只需要依照电子认证原则就可以了。缔约国之间在交易过程中鼓励使用电子认证方式取代了原有的纸质办公业务模式。在签署RCEP 后,各缔约国之间在交易方面的时效性大幅度提升。在物流方面RCEP 提出了快运货物的思路可以有效的解决,衣服类产品的交易问题实现6 小时内放行。由此可见,通过RCEP 可以有效实现物流的快速运转,为跨境电商提供更便利的交易环境。
表1 贸易变化情况
(二)关税减免政策和优惠进一步增多
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是目前跨境电商业务采用的主要模式,又可称为备货模式。该模式下,电商平台根据市场预测和消费者需求,先从国外集中采购大量的商品,进口并存储在国内海外特殊监管区域,随后根据订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出区配送到客户手上,避免了国际运输线上耗时久的缺点,为跨境电商企业首选模式。从跨境电商的角度分析出口物品的类型和规模与目标国关税高低有着直接关联。当前我国在制定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过程中,对某些区域的关税政策有一定的优惠,但从整体角度分析优惠的力度依然较小,主要适合一些规模较小、频次较低的贸易。同时,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将跨境支付、国际物流以及第三方线下查验场所运营主体引进来。实现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口岸以及海关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入,有效落实检验、通关、退税以及外汇结算等业务,真正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
当前,东南亚地区的电商发展速度很快,而RCEP协议当中有关关税减免方面的条款可以使电商的发展得到促进。通过该政策后90%以上的货物贸易可以实现零关税,各缔约国之间可以依照自身的发展需求,在10年内实现货物的自由贸易。通过研究分析,预计在2035年前,我国和东南亚国家在贸易过程中,有一半以上的贸易额由跨境电商实现[1]。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逐步成熟
相比于境内的网购,在跨境电商业务方面中间环节较为复杂,涉及到很多国家。如何进行货物宣传、售后服务逐步成为跨境电商运营过程中的难点,因此在RCEP 条款当中,明确提出了对线上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内容。基于双边跨境电商运营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的操作方法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在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RCEP 规定了缔约国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内的跨境电商消费者进行保护,防止其出现误导消费或者受欺诈等现象。依照协议的相关规定要求跨境电商需要提供相应的权益保护策略,包含了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如何寻求救济。在线上信息保护方面,RCEP 规定缔约方需要通过保证电子商务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具体法律法规。在制定个人信息法律框架的过程中,需要与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相结合,规定缔约国在展开跨境电商合作过程中的具体内容,鼓励相关法人对线上消费者的信息进行保护,在签署RCEP 后,京东全球购、天猫全球购等跨境电商平台尽管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然而在出现问题时依然由境外法院和仲裁机构实行裁定,双方在对条款进行解读过程中的差异,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也对跨境电商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此次在签订RCEP 的过程中,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在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保护内容已逐步从法律层面达成共识,使这种分歧进一步弱化,有效地保障了跨境电商的运营[2]。
三、中国与东南亚跨境电商合作的挑战
(一)消费者更依赖本土平台
在跨境电商领域发展过程中,本土平台的吸引能力往往更强,比如说在天猫全球购和亚马逊购物当中,中国消费者更青睐于天猫全球购,而美国消费者往往更向往亚马逊购物。因为东南亚地区的居民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差异较大,而且地理位置非常分散,有些甚至分布在很多岛屿上,这导致消费者在对本土平台路径的依赖度方面大幅度增加。在RCEP 协议签订后,东南亚和中国之间的跨境电商平台往往会相互渗透,在此条件下,消费者往往更倾向于本土平台,导致外来跨境电商经营过程中的难度加大。因此在跨境电商平台构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入股并购的方式,有机的实现各平台之间的合作,使经营的难度降低。如当前东南亚本土跨境平台当中,Shopee 及 Lazada 的市场占有度较高,发展较好,其中lazada 的股东主要为阿里集团,而shopee 的股东为腾讯。如何快速获得当地消费者的认可,逐步成为中小型跨境电商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需要重新定位核心优势产品
RCEP 的签订可以为东南亚和中国的跨境电商构建一个平等的政策环境。在此条件下,原有的贸易方法和贸易规则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在对方境内跨境电商也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待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环境已经得到了重塑,因此跨境电商需要逐步分析市场的变化情况,基于自身的优势进行重新定位和审视。以中国流行的电动自行车跨境电商为例,在签订RCEP 前,越南对电动自行车进口的关税为45%、泰国为50%、菲律宾为30%。这种关税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土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了保护,但是在RCEP 零关税政策逐步实施之后,上述国家在电动自行车方面的关税会进一步下调,这样可以推动中国电动自行车的跨境销售。由此可见,在RCEP 所促成的市场化氛围当中,不管是中国还是东南亚的跨境电商都需要逐步加强市场分析审视自身优势,寻求外销的途径[3]。
(三)东南亚电商物流配套短板明显
建设跨境智能物流体系。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加强和跨境电子商务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跨境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快进物流体系试点,鼓励试点企业为电子商务提供面向蒙、俄、欧洲等国家的配送服务以及境内外仓储物流。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促进跨区域国际物流信息资源共联共享。探索与周边国家的跨区域物流新模式,从而达到提高跨境运输服务保障水平的目。
开通与东南亚以及俄、蒙、欧等国家之间的货运航线,打通跨境电商的空中运输通道,全力支持无车承运产业的发展,并且支持无车承运企业发展物流业后市场业务,不断完善物流公共服务。推动实体物流运输产业的发展,加速推进综保区保税仓储中心、货运枢纽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基于大宗商品物流业务,以扶持鼓励和产业引导的方法,将医药、电商快递、冷链、综合服务以及大宗商品聚集起来。将满足群众对跨境优质商品的需求作为主要目标,通过云集、引进网易考拉以及万国优品等进口型跨境电商企业和扶持当地中小微型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方法,将跨境电商企业集聚起来,进口更多的优质商品,实现“买全球”。
不管是关税减免还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使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打破。从我国跨境电商的角度分析,签订RCEP 后,在贸易方面的需求量会大幅度增加,在此过程中货运需求也随之增长,但是当前东南亚的技术环境相对较差,电商配套短板非常明显,无法保证跨境电商货物出口的物流。通过统计分析发现,除了新加坡以外,其他东南亚国家在物流方面的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在最后1 公里的配送方面有很多问题。比如说很多东南亚国家的地理环境非常复杂,以印尼为例,该国有万岛之国之称,整个国家由17000 个大小岛屿组成。一件货物要想从众岛屿中间运输送到消费者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与此同时很多东南亚国家本身的物流企业不成熟、物流行业的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在运送服务质量方面有待提高。当前,在物流管理过程中,跨境电商受逆向物流服务不足、商品传递速度慢、信息协同困难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物流活动管理的关键在于监控,需要通过物联网技术快速捕捉仓储、配送、运输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且将其存储于数据库当中,与此同时实时对接海关、税收、商检等,实现数据的多节点管理和存储,而这样的快递体系只有在较为发达的几个国家实现[4]。
(四)跨境电商领域仍存“规则赤字”
跨境电商在新兴经济领域的商业活动与国际规则的管理、支持密不可分。比如货物贸易规则对货物进行检验、电子签名以及通关管理等。其次,是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有数字税、非歧视待遇等相关内容。最后,需要重视数据要素流通规则,主要有数据归属权的认定、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在东南亚和中国进行跨境电商合作的过程中,RCEP 对这些规定进行了完善,然而从整体角度分析,在跨境电商领域依然有一定的“规则赤字”的问题。比如在用户数据保护方面,RCEP 虽然对用户数据保护进行了法律保护,然而从东南亚各国的角度分析,除了新加坡具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外,其他东南亚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水平依然非常落后,而我国虽然在2020 年10 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但是还没有完全落地。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5]。
四、跨境电商未来发展思路
为打造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将进一步完善“两平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及“六体系”(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等功能设施的建设。一是依托航空口岸、国家综合保税区、内陆港等平台优势,对标其他省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复制和推广其经验和做法,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着力从线上平台建设、线下监管场所建设、产业要素集聚、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方面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配套,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二是加快提升综保区跨境商品直营中心品质,推动设立康巴什、榆林等地直营中心分店,按照“前店后仓、海外直采、保税备货、跨境平台”模式,扩大跨境电商商品品类及辐射范围,实现“一站购全球”;三是完成跨境电商仓储及监管平台项目硬件建设及系统部署等工作,建成跨境电商海关查验系统、仓储管理系统(WMS)、保税仓库配套设备系统等并投入运营,为跨境电商提供通关查验条件,满足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业务所需的软硬件配套条件,同时助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建。
同时,强化政策支持。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从平台建设发展、基础建设投资、产品出口创汇、龙头企业引进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加大自治区政府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的协调,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RCEP 签署后,跨境电商贸易也迎来了新的契机,需要加强SWOT 分析,了解自身优势和劣势,以此为基础,逐步展开商务合作,拓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