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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由观的自我建构及其终极旨归探析

2021-02-08陈烁琛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陈烁琛

摘  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主题是黑格尔的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及在此基础上构筑的自由观。马克思对自由的阐述极为深刻,研究马克思自由观的自我建构及其终极旨归,对于全面深刻认识马克思思想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围绕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虚幻自由的批判,理论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展开研究,力求全面客观呈现马克思自由观的主要思想。通过对马克思自由观的探析可发现,马克思以现实生活世界为出发点,找到了实现真正自由的现实路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所主张的自由与他的终极旨归——人类解放是一致的,这表明他坚持了社会历史的抽象与具体的统一。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自由观;人类解放

中图分类号:A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45-0041-03

以现代性问题中最根本的“自由”为切入点来探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个全新视角。在批判黑格尔精神的抽象自由的过程中,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抽象理性转变为现实,逐渐认识到人的解放就是真正的自由,这是“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真正体现。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由观的批判

(一)现代性自由观的理论困境

在现代性自由观看来,所谓“自由”,首要的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个人的自由。从历史过程来看,现代性自由观的进步性在于肯定人的主体性,否定神权,但是从哲学的批判本性来看,现代性自由观包含着内在的理论困境。黑格尔认为,它强调“个人在‘定义,‘认知顺序和‘时间方面的‘绝对实在的首要地位”[1],按照这个原则,个体便是世界的中心,他人、社会和权威不具有约束个体自我的合法性[2],社会公德的普遍性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它最根本的缺陷在于对“他者”存在的漠视和抹杀,具有同化他者的趋向,是试图把一切外部的东西纳入自身的“独断论”[3]。

(二)黑格尔消解现代性自由观困境的方式

作为最早认识到“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家,黑格尔为了解决现代性自由观的理论困境,将精神辩证法的自由原则渗透到法律领域。他相信法律本身包含自由,这是精神的最高定义,并贯穿在他整个思辨法哲学体系的绝对精神是自由的基础,精神的主要特征就是自由[4]。

黑格尔相信,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根源在于其出发点是单一的自我意识,形成个人价值差异性与社会道德普适性的悖论。为克服个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矛盾,黑格尔提出了“伦理国家”的概念,指出只有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更大的群体中才能完全实现个人自由,此概念理论上解决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特殊利益与一般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之间的二元对立。在这里,黑格尔实际上是从“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意义上进行说明的。他的政治意图是批判自由主义,寻求针对自由主义危机的政治解决方案[5]。

(三)黑格尔自相矛盾的“自由观”

黑格尔的目标是超越基于个人主观意识的自由观,重建基于“伦理实体”的自由观,实现伦理共同体的内部统一。但是,黑格尔关于自由的观点仍然存在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矛盾中,其所谓的自由是思辨性、虚幻和不现实的。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本质上是一个打着自由旗帜的幻影,是基于抽象逻辑的经过改造的“长子继承制”和“王位世袭制”。他提倡的王权是对私有财产的偏袒和保护,不仅不能实现自由,而且可能依君主主观意志变化废除既定的法律和宪法。行政权是君主制赋予官僚机构的国家职能。换言之,官僚机关具有的行政权实际已沦为国家统治的工具,无法承担消解国家与市民社会矛盾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立法是个人或机构有意行使权力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所提及的立法并不是国家的实际权力,而是国家体系的派生物,是对国家行政权的补充。因此,在王权的支配下,黑格尔所谓的国家权力体系不仅不能解决个人和共同体之间的矛盾,还给自由抹上了层层虚幻的阴影。

二、马克思自由观之自我建构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初建

作为一种黑格尔哲学派别,青年黑格尔派夸大了黑格尔思想中作为自我意识一部分的精神“主体”。对自我意识的推崇对马克思产生了很大影响,他的博士论文带有青年黑格尔派思辨思维的色彩,这种倾向也存在于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对自由的看法是思辨的,但与基于“绝对精神”的黑格尔对自由的看法不同,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对自由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第一,自由的基础是“人”的意识。换句话说,自由是属于人类自我意识的自由。第二,马克思追求并强调实现定在自由,这是马克思自由观的重要特征。他强调现实的个人自由,强调人自身的强大,强调不把个人命运寄托于人之外的非理性因素。

(二)马克思对自由观的反思

马克思对“法的关系”的初期理解,是从思辨的抽象的精神理性开始的,实际上,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6]。在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辩论中,莱茵省政府对出版自由的限制,体现自由的法律却成为压制自由的手段,这引发了马克思“苦恼的疑问”。“私人特殊利益诱使法律脱离了本质,不再是代表事物本质的法。”马克思对莱茵省限制出版自由所作的批驳依据带有浓厚思辨色彩,体现了思辨自由与现实物质利益的紧张关系,两者之间的矛盾在带给马克思冲击的同时,也推动了他重新审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黑格尔对自由的看法是思辨理性的,使马克思无法从主观的精神领域获得自由和权利,马克思开始动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信念,开始探索真正自由的尘世之路。

马克思强调的是与黑格尔决然不同的尘世自由。马克思相信,真正积极向上的自由来源于现实,与现实世界相连,因此“理论上的自由精神”能够“成为一种实践力量”,超越理论的精神范畴,成为尘世现实[7]。在资本主义时代,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学者们提倡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与“宗教自由”相对而言的一種政治自由,是“国家与宗教分离”的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从这个角度来看,政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3]。马克思指出,这些思想家提出的自由是精神主义的、天国般的自由。在他看来,自由是现实的、唯物的,人类的生命可以得到真正的解放。

(三)对黑格尔抽象理性自由观的批判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黑格尔法哲学与现实物质利益之间的张力是由黑格尔的思辨理性思维所导致的。他批判这种理性思维方式以及基于此确立的国家观,以揭示黑格尔自由观的本质。黑格尔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不过是“宗教批判”或“理性批判”,以国家限制市民社会,颠倒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来为现实的普鲁士王国制造合理性[6]。因此,马克思对自由观的批判首先批判了黑格尔思辨泛逻辑的思维方式。

黑格尔的抽象思维方式是缺乏“现实主体”的抽象思维,在自由的现实内容中添加了“精神”这一神秘载体,因此,自由的“现实主体”只有形式上的意义。自由是精神本身,却不是作为“现实主体”的人。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国家是地上的精神,是无限的现实,作为无限的现实的国家便是“自由”。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发生了逆转[8],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指出,在社会历史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市民社会,国家没有黑格尔法哲学赋予的自由功能,只有市民社会才能为人类的自由解放找到新的现实道路。虽然马克思在手稿中没有明确表达“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从之后的研究文本可以发现他这一思想趋向。至此,通过分析,马克思运用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阐明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关系,揭开了黑格尔国家观的谜团及其推崇资产阶级自由的虚伪性。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终极旨归及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出发点与立足点

马克思在初期并没有使用“现实世界”这个术语,但他提出了“现实性”。哲学意义上的“现实世界”,是指被赋予价值判断、由客观性和意识性融为一体的人们实践所创造的世界。按照这个概念,马克思所指的现实生活世界不同于黑格尔的思辨的、抽象的逻辑理性世界,也不同于费尔巴哈建立在抽象人性基础上的感性直观的世界,是现实的人的“发展”环节。

(二)政治解放的实质

近代国家的政治解放打破了私人生活的政治性质,实现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两者的分离导致了私人的产生和私人与共同体的分离,出现了严重的异化[9]。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区分开来,政治自由是向人的自由迈出的重要一步,目的是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消灭一切封建阶级和特权,但它不是人的自由的完全实现[10],本质还是私有财产所有者的自由。政治解放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特殊利益而实行的对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变革。因此,政治解放指的是用民主、平等、自由、科学等价值观取代旧时代的封建思想。实际上,政治解放只允许一部分人获得自由,也即资产阶级获得了自由。马克思还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使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但它并没有解除宗教对人们的束缚。因此,政治解放本身不是彻底的解放,也不是人的解放[11]。政治解放条件下的尘世生活,只是单单摆脱了封建政治的桎梏,不是普遍解放的最终形式,是人类解放过程中的阶段性发展。

(三)人类解放是真正的自由

当抽象的公民复归于具体的市民自身,公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公民不再以政治力量的方式将社会力量从自己身上剥离出去,解放就是真正的解放,是真正自由的具体化[9]。人们的解放,是人们消除对物和人的依赖。消除对物的依赖是消除被商品、货币等的支配。消除对他人的依赖,即解除人对人的统治和压迫。解除人自身对他物和他人的依赖关系之后,人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在实现人的解放道路中,马克思找到了一条使人从“异化”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极具现实性的实现路径——无产阶级斗争。无产者是资产者的奴隶,连他们唯一占有的东西——劳动,都被资产阶级剥夺了,他们只有販卖劳动才能获得生存资料。资产阶级甚至给无产阶级制造了幻觉:他们似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活动,是自由自在的人。因此,无产阶级只有意识到自己的使命和地位,为无产者的利益作斗争,才能打破资产阶级的束缚。

人类解放的真正意义在于,消除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分离和对立,使自由建立在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基础上。为了追求个人和共同体的统一和自由的复兴,人类必须建立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共同所有、社会的完全自我认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共同体,这是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和解。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两者统一而不分割,人在现实的世界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作为马克思整个哲学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人类解放是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基本主题,是马克思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人类理想追求的具体化。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由观的批判和确立尘世自由观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贺来. 边界意识与人的解放[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19.

[2] 麦金太尔. 德性之后[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87.

[3] 曹典顺. 自由的尘世根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 黑格尔. 精神哲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

[5] 唐爱军. 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主题——兼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解读视角[J]. 东岳论丛,2013(12):37- 41.

[6]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7]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

[8]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0.

[9] 王志强.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青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建构[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7(03):25-32.

[10] 王义德. 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政治哲学意蕴[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03):36-41.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7.

(荐稿人:周云,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