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内涵、模式与路径构建

2021-02-04黄胜强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走私合规进出口

王 瑜 黄胜强

引言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政府与企业间关系都是理解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1]海关作为国家的政府机关,海关与企业(1)这里的企业特指海关管理相对人,是指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企业。间关系作为政企关系中一种典型的关系类型,除具有政企关系的共性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性。这里体现在,海关作为国家的政府机关,监督管理着企业的进出境活动,履行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与服务的职能。海关依照相关法律监管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实行贸易和非贸易管制制度。进出口企业作为海关的管理相对人,是进出口外贸活动的参与主体,其目标是通过向市场上提供进出口产品或服务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影响着国家外贸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国家整体进出口营商环境的优劣。

海关与企业有各自的目标追求,海关的目标是要在执行国家政策,履行进出境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进出口活动秩序的同时,又要推进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促进国家外贸经济的健康发展,达到严密监管与高效便利的统一。而进出口企业的目标是要追求经济利润的最大化,降低通关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考虑到政府掌握着关系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资源分配权力,从而使得与政府建立联系是企业所需掌握的重要资源。[2]在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互动中,企业往往期望通过维系与海关间关系,寻求更为稳定的经营环境,以此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为准确地实现经营的目标。[3]

所以,如何既保障进出口企业作为国际贸易市场经济的主体,能够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又保障海关作为政府部门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目标,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深入研究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以及探究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特征与互动模式,在此基础上完善海关与企业间关系路径的构建。

一、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内涵

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是理解一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视角。[4]不管是出于现实的需要,还是客观的必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与政府搭建“关系”的现象一直存在。[5]在进出口领域,海关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维持进出口领域正常秩序的职能活动,进出口企业在进行进出口活动经营时,也需要依赖外部环境条件。海关在履行其职能活动时,从微观上说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企业,从宏观上说关系着国家整体进出口外贸经济的发展,决定着进出口外贸营商环境的优劣。而通常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优劣是决定企业和市场表现的关键。[6]因此,作为改革创新的表现形式,以政府为主导优化营商环境是打破行政性垄断,提高企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的重要战略。[7]

在国际贸易市场上,进出口企业作为经营主体,海关作为国家机关,两者存在频繁的关系互动。海关应该主动为进出口企业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运用经济杠杆对企业行为进行宏观调控。[8]所以一方面,海关要保障公平规范的进出口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完善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海关在面对企业日常的外贸交易活动时,要尊重市场交易规则,尊重法律赋予企业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海关一直致力于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9]在简化审批许可、放宽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管理等多举措并举的激励下,涉企事项不断整合优化,营商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企业也从中获得更多有利于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稀缺资源,[10]比如行业准入、税收优惠、通关便利等。[11]

在当前的经营环境下,广大进出口企业作为海关的管理相对人,如果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能够获得正常的外贸经营收益。但是,在进出口环节,总是会存在一些企业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因素出现走私违法违规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存在,不仅造成国家财政税款的流失,而且更大程度上会引发进出口整体贸易环境的混乱,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在这种潜在监管风险的压力下,海关要守住监管的红线,防止一旦国门遁开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破坏。

回溯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贸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时,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定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贸经济迅猛发展,海关监管任务日益繁重。在新的外贸经济形势下,海关监管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监管任务与有限监管资源的矛盾,海关监管资源的有限性与企业外贸经济发展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突出。海关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守住国门底线,精准打击企业的违法走私行为,确保监管到位,保证监管“效果”;又要在维持进出口领域良好秩序的前提下,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确保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效果”关系着监管目标的实现,“效率”则强调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监管目标。如何在保障监管“效果”和提高监管“效率”之间保持有效平衡,其中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海关与企业间关系。

海关与企业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一个作为政府组织,一个作为经济组织,虽有各自的组织目标达成,但两者之间并非二元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管理进出口活动是其主要职能;进出口企业作为外贸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与海关的关系密不可分。从本质上说,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是海关与企业在追求各自目标的过程中进行互动所形成的关系模式,是海关与企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构成的活动形式。而且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也在互动中动态变化,这种变化性体现为建立在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管理的基础上双方关系不断动态调整变化。

二、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特征

相对于其他宏观管理进出口企业的部门而言,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海关的管理和执法活动涉及企业的微观行为和日常经营,因此,对企业而言,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是极其重要的营商环境和发展条件。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形成建立在资源和价值交换的基础上;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是非对称依赖关系;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呈现“非线性”动态演变。

(一)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基础是资源和价值的交换

海关与企业各自职能定位的区别决定了海关和企业目的价值、实践价值的差异性,进而影响到各自的价值确定、价值选择和价值实现。[12]海关作为政府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其功能价值体现在通过承担进出境活动和市场监管的职能,扩大社会福利。而在社会政治与经济现实环境的约束下,企业则是以获得经济利润为最大利益,同时也实现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利益增长。

海关与企业关系互动的根源在于其价值和资源方面的异同及其相互需求。从组织属性上来说,海关与企业是不同属性的组织,两者存在不同的资源分配原则,拥有不同优势性和稀缺性的资源,这种彼此交错的影响力促成了海关和企业的相互吸引,相互吸引的结果引发了关系互动,而关系互动关乎社会公众福祉。实质上来说,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互动的实质是海关与企业理性互动结果的变现,是具有一定时间跨度的持续性互惠行为,它表现为资源和价值的交换,关系连接建立在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交换的纽带上。

(二)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是非对称依赖关系

海关与企业各自的资源结构与能力水平为关系互动提供了潜在可能,但由于海关与企业的关系交换、双方掌握的资源和价值不同,导致在海关与企业的关系互动中,显然企业对海关的依赖大于海关对企业的依赖。虽然企业可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但海关是制度政策的最终决策者,所以企业处于相对被动的角色地位,双方相互依赖的程度显然不同,其中依赖性较小的海关比依赖性较大的企业在关系中拥有更多的权力。

而且海关与企业的关系互动并非都能如期遵照对方预期完成,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会随时影响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制度环境下,海关与企业关系互动的边际价值需求也会逐渐增加。所以,双方不得不增加资源供给量或开发新的交换资源,来增加相互吸引力,从而达到更高程度的关系互动。可见海关与企业作为关系主体的双方,权力和依赖的不平等产生了权力不平衡关系,双方权力的不均衡,造成组织潜在的屈从,[13]企业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种依赖关系为非对称依赖关系。

(三)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动态演变

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追求主导目标的内在动力与结构环境的外在约束两者合力的作用下,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动态演变。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其内在的行为方式与观念,在相互利益诉求与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共同影响下发生变迁。

考虑到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互动嵌入于多重关系之中,比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构成了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演变的结构环境。[14]结构环境直接或间接、单独或组合地影响和制约着海关与企业的行为取向以及关系互动。在海关与企业的行为互动中,海关的行为是占主导性的,企业受制于海关行为的影响,在嵌入性结构环境与关系主体追求主导目标的双重作用下,海关与企业实现自身结构与行为调整。所以,海关与企业间关系的变迁来源于海关与企业为实现主导目标的内在动力与适应结构环境的外在约束合力作用下的不断互动,两者关系呈现“非线性”动态演变的特征。

三、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模式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常企业越是有长远发展的观念,越是会重视与政府之间建立有效的关系互动,谋求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竞争环境。[15]由于双方存在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在海关与企业的关系互动中,海关要履行其职能要求,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防止走私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企业出于商业目的,则追求在进出口贸易中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在进出口环节作为监管方的海关和作为被监管方的企业,双方关系互动模式以博弈为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互动中,海关作为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要监管进出境企业的行为,防止走私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作为进出境活动的参与主体,旨在通过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完成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虽然当前海关转变政府职能,在建设服务型海关时致力于打造海关与企业间的伙伴关系,但这里合作伙伴关系维系的前提是企业守法合规。在面对广大进出口企业时,海关要保持普适化的准则,履行监管的职责,所以从海关与企业关系互动的本质来看,海关与企业间关系模式属于非合作博弈。

2.在进出口环节,由于企业进出口行为具有随机性,在缺少对企业前期行为判断和情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海关不可能准确知道哪些企业在哪次进出口环节会有走私违法行为发生,以及走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即使企业在海关进出口系统中有进出口记录,海关监管部门掌握企业进出口活动累积的历史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企业每次实施走私违法行为时,海关都可以准确捕捉到企业违法走私行为的发生。同样,企业也不可能在确切了解到海关是否实施监督查验再决定自己是否进行违法走私。因此,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选择不存在必然的先后顺序,而且双方的决策选择也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行动关联,这种关系博弈属于静态博弈。

3.在进出境活动中,企业不可能确切地知道自己某次走私违法行为是否一定会被发现并受到行政处罚,但考虑到违法走私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而且作为理性决策人,企业会设法研究海关将会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以及采取何种监管力度的监督管理行为,如此才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海关的监管。海关作为政府的监督管理机关,执法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企业可以借助政府的公开信息分析海关监管的思路,而且企业也可以预想到违法走私将会受到海关惩罚的力度。同样,海关虽然不能确切地知道某个企业是否会违法走私,以及违法走私的程度,但海关在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时,会主动研究企业可能采取的违法走私方式和手段,而且借助信息化的手段,海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甄别出企业违法走私行为发生的概率。但要完全实现精准监管,目前海关在技术领域上还不能够充分支撑。因此海关与企业作为博弈双方,对自己及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并不是完全充分了解,双方关系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

结合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互动的特点,假定把海关与进出口企业看作博弈双方时,海关可选的策略为:(1)查验监管(简称“查验”);(2)普通监管(简称“不查验”)。假定企业可选的策略为:(1)守法合规(简称“合规”);(2)违法走私(简称“不合规”)。因此双方关系互动可能存在的博弈策略组合如下:

表1 海关与企业关系互动模式

1.假定海关可选的策略为:(1)查验监管(简称“查验”)。在查验中,海关监管部门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查验,这必然需要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付出一定监管成本C,如果查验中有实质性查获,发现企业的走私违法行为,海关需依法对企业走私做出处罚,假定罚金为P,同时还要没收企业违法走私所获收益W私。(2)普通监管(简称“不查验”)。经过海量数据分析,对于没有甄别出安全风险、税收风险的报关单,则不需经历查验环节,也即海关只需付出较少的监管成本,这里假定监管成本为0。

2.假定企业可选的策略为:(1)守法合规(简称“合规”)。如果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可以获得正常的经营收益W。(2)违法走私(简称“不合规”)。此时企业因违法走私,获得收益W私,显然W私>W,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为了获得巨额走私收益而铤而走险。而企业获得的违法走私收益W私在某程度上对海关来说,无形中也是一种损失。

按照这种假设情况,相应地海关与企业基于博弈基础之上的支付矩阵呈现如下状态:

表2 海关与企业关系互动的支付矩阵

在这个支付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到,从社会整体资源福利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海关选择普通监管时,整体社会资源福利最大为:W+0=W;如果企业不合规,海关进行查验监管时,整个社会资源福利最小为(-W私-P)+(-C+W私+P)=-C。

而如果企业违法走私,海关进行查验监管,此时海关就会发现违法走私行为,企业则会被没收走私物品以及收取罚金,对企业来说,将会有-W私-P的负效用;若海关进行普通监管,企业违法走私成功,企业将会得到巨额的走私收益W私。

若企业守法合规,海关进行查验监管的话,海关将要付出一定的监管成本C;而如果企业违法走私,此时海关查验的话,海关则会获得-C+W私+P的收益。

结合支付矩阵可以看出,从整个社会资源分配的角度来说,如果海关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则他们的最佳策略组合为(合规,普通监管),显然这种策略组合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可以给社会带来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结果。在实践中也可以验证,政企联盟的互利关系在世界范围内是普遍存在的,[16]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盟关系已经成为促使企业快速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17]

但现实并非理想状态,总会有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巨额的走私收益冒险挑战海关的监督管理,无视法律法规。在此情境下,当海关采取严格监管,查验企业的违法走私行为时,对企业来说,最佳策略是“合规”(W>-W私-P)。当海关选择“普通监管”的策略时,企业的最佳策略为“不合规”(W私>W);相应的,企业如果选择“合规”策略时,海关的最优对策是“普通监管”(0>-C);而当企业选择“不合规”策略时,海关的最佳策略为“查验监管”(通常企业走私违法所获收益W私数额巨大,加上对企业的罚金P,显然超过海关因查验而付出的监管成本C,-C+W私+P>0>-W私)。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模式会陷入“海关查验监管—企业守法合规—海关普通监管—企业违法走私—海关查验监管”的循环之中。

四、基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海关与企业关系策略选择

结合上述关系互动模式,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海关严密监管时,企业走私违法分子便收敛一阵;严打时期一过,走私行为又开始猖獗,如此再进入海关严打的时期。

这样会出现一种结果,走私分子越多,海关监管越严格;走私分子减少,海关会减轻对走私的监管力度;反过来,海关监管越严格,走私分子就越少,海关监管尺度放松,走私分子越多。如果走私集团倾巢出动,海关的选择就是严密防守,走私分子一旦选择全部停止走私活动,海关最好的策略选择就是全面停止监管查验。从理论层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加重对走私分子的处罚并不能长期抑制企业走私活动的发生;加强对海关监管力度的提升恰恰可以降低走私行为发生的概率。这种意外关系我们称之为激励的悖论。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出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互动是建立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的,因为实际上,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出海关对某个企业进行查验监管发生的概率水平,也无法准确判断出某个企业违法走私出现的概率。在这里,我们假设海关对企业查验的概率为α,则不查验的概率为1-α,企业违法走私的概率为β,则守法合规的概率为1-β。此时有以下结论成立:

企业违法走私的期望收益为:E=(-W私-P)*α+W私*(1-α)

企业守法合规的期望收益为:E=W*α+W*(1-α)=W

海关不查验的期望收益为:E=0*(1-β)+(-W私)*β

海关查验的期望收益为:E=-C*(1-β)+(-C+W私+P)*β

假设[(α’,1-α’),(β’,1-β’)]是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博弈的混合策略均衡,那么α’必须使得企业采取走私违法行动和守法合规行动的期望收益相等,同时,β’必须使得海关采取查验监管和不查验的期望收益相等,则得到:

W私*(1-α’)+(-W私-P)*α’=W*α’+W*(1-α’)

0*(1-β’)+(-W私)*β’=-C*(1-β’)+(-C+W私+P)*β’

通过求解上述方程可得:

α’=(W私-W)/(2W私+P)

β’=C/(2W私+P)

即{[(W私-W)/(2W私+P),(W+W私+P)/(2W私+P)],[C/(2W私+P),(2W私+P-C)/(2W私+P)]}是本博弈的混合策略均衡。

对海关而言,其采取查验监管的概率为α与均衡时企业走私违法的概率β’有如下关系:

当企业走私违法的概率β<β’,对于海关而言,不查验的期望收益要严格大于采用查验监管的期望收益,不查验的策略严格优于查验监管策略,此时不查验是海关的最优策略,α=0。

同理,当企业造假的概率β=β’时,海关查验监管或不查验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别,两种策略的效用相同,对于企业而言,海关对查验持有何种态度就差别不大了,α介于(0,1)之间。而如果,企业造假的概率β>β’,对海关而言,最优策略是查验监管,α=1。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其采取走私违法行动的概率β与均衡时海关查验监管的概率α’有如下关系:

当海关不进行查验监管时,海关查验监管的概率α小于α’,对于企业而言,走私违法的期望收益要完全大于企业采取守法合规策略的期望收益,违法走私行动策略严格优于守法合规策略,走私违规策略是其最优策略。

同理,当海关进行查验监管的概率α=α’时,企业走私违规或守法合规的期望收益无差别,两种策略的效果相同。

而海关进行查验监管的概率α大于α’时,企业的最优策略是守法合规。因此,加大查验监管可以减少进出口领域的走私违法行为。

从海关与企业关系互动的博弈模型分析可知,企业与海关在双方关系选择中采取(守法合规,不查验)的策略组合从整个社会福利角度而言是最佳策略组合。企业通过与政府之间建立这种特殊的联系,可以形成一种隐性契约,降低与政府之间交换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确定性[18]。为此,我们要采取一些措施引导企业减少走私违法的概率,即减少其无差别走私违法概率β’,另外,要尽量减少海关查验监管概率,即减少其无差别监管概率α’。

五、海关与企业间关系路径构建

我们求解出{[(W私-W)/(2W私+P),(W+W私+P)/(2W私+P)],[ C/(2W私+P),(2W私+P-C)/(2W私+P)]}是海关与企业间关系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的混合策略均衡。

结合α’、β’的求解值[α’= (W私-W)/(2W私+P),β’=C/(2W私+P)]来分析,为了维持进出口领域良好的监管秩序,引导企业守法合规,促进海关与企业间关系互动的良性循环,对于构建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路径,可以从以下内容着手:

(一)加大对企业违法走私的惩罚力度

加大对企业违法走私行为的惩罚力度(P)。这种惩罚力度的加强,不仅限于增加企业违法走私将要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罚金的额度,而且可以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链接,加强海关与工商、税务、外汇局、法院等外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联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监管信息与监管资源的共享,实现对违法走私分子或违法走私企业的联合惩戒。

当联合惩戒效力发挥合力,可以减少走私分子的预期收益,不但使违法走私变得无利可图,而且企业和走私分子也会受到法律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制裁。在多部门联合惩戒下,企业就会缺乏激励从事走私违法行动;另一方面,在对企业走私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惩罚的前提下,海关可以采用较少比例的查验监管。当企业对惩罚损失的期望值大到阻止其从事违法走私时,还可以进一步达到降低期望监管成本的目的。

但进一步分析α’、β’的解[α’= (W私-W)/(2W私+P),β’=C/(2W私+P)]来看,加大对走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P)显然是一个简单的监管策略。因为单纯加重惩罚并不是达到有效遏制企业走私行为的良药,一方面,惩罚力度的加大对企业法人来说最严重的结果无外乎判刑,对企业而言可能意味着破产清算,所以海关不可能无限加大惩罚力度。因为通过惩罚带来的限制性影响毕竟是有限的,而一旦出现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其所带来的不良示范效应和对社会风气的破坏性影响则是无限的。当惩罚无法再进行复加,如果出现了更为严重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将很难用更为严厉的惩罚给予处罚,所以惩罚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另一方面,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市场经济活动活跃与否,其关键仍旧依赖于市场主体的参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是企业,企业创新效率的动因,离不开政府公共治理制度和效率,[19]因此对企业重罚的结果可能会打击到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活力,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市场经济稳步长效的发展。

因此,我们既要借助惩罚阻止企业走私违法的意图,又要注重惩罚力度必须宽严相济。

(二)降低违法走私成功的净收益

设法减少违法走私可能带来的净收益(W私-W)。在现实情况下,很多走私分子冒险走私,走私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企业走私禁限管制物品,或是通过隐匿藏匿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其中走私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仍在于隐藏在走私行为背后的巨额经济利润驱动。

比如,一些走私分子捕捉到境内境外商品存在价格差,某些境外商品在境内的购买渠道有限,而且境内境外的价格差吸引消费者对低价的境外商品趋之若鹜,导致走私变得有利可图。而如果企业合法合规交易所能获得的收益W与企业违法走私所获得的收益W私两者之间的差值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也就是企业违法走私成功所获得的净收益W私-W趋于零时,企业不会想方设法铤而走险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降低违法走私的净收益,其中重要的途径可以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市场,吸引境外优质的企业和境外资本来境内设厂,给予境外企业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措施。而且通过扩大国内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使得原先需要在境外才能购买到的商品,或者在境内高价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借助跨境电商就可以实现高效低价购买。而当走私商品失去市场时,自然走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大幅缩小。

(三)降低海关的监管成本

Dutta等[20]认为,在全球创新指数中,政府效率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政治环境类因素。结合α’、β’的解[α’= (W私-W)/(2W私+P),β’=C/(2W私+P)]来看,可以通过降低海关的监管成本(C),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但如果单纯通过控制监管查验的比例来压缩海关监管成本,显然有些顾此失彼,为了平衡海关监管的有效性与监管成本之间的矛盾,应该在大数据宽数据来源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风险分析工作提升海关精准布控的水平,让查验率匹配查获率,精准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查验监管,除了借助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还要建立在对企业进出口活动行动轨迹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给企业画像,借助在进出口环节中企业的物流信息、申报信息等要素里查找可疑线索,让海关每次监管动作都有实质性查获。

另外,降低海关监管成本的另一个关键方式是提升海关查验监管的技术水平,在先进的查验设备和查验技术的辅助下,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人工查验的比例,节省人力和物力,而且可以实现人工的远程查验和智能化的电子查验,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四)以信用监管理念引导企业守法合规

在海关与企业间的关系博弈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海关与企业所选择的策略分别是(普通监管,守法合规)时,这时可以最大优化社会整体资源福利分配,这种策略组合也是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提。

海关与企业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信任的前提下消除彼此对立情绪,海关可以实现监管效果与监管效率的兼顾,企业也由此获得了便利通畅的进出口环境,海关与企业实现双赢,如此也最大限度消除了行政权力设租的空间和机会。

可企业守法合规目标的达成,除了企业自我严格自律管理外,海关也要从意识上引导企业树立守法合规的思想,同时在进出口监管领域,要建立健全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继续探索新的便利化领域,例如启运前申报、集中报关、通关时无需查验实物等[21],如此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信用管理制度导向,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法治、透明、公平的“亲”“清”的政商关系。在进出口环节,海关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落实对高信用企业的守法激励,对失信企业的违法惩戒。如此,企业遵守海关法律法规,以守法合规享受通关便利措施,可以节约通关时间和成本。海关也可以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投放到必需的监管环节中去。

当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及制度实施日趋健全后,会吸引更多的企业主动申请成为海关的经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企业赢得优质声誉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力。而且,对企业来说,通过对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约束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规范企业进出口活动,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层次和水平。

猜你喜欢

走私合规进出口
今年上半年我国化肥进出口双双下降
前两个月我国化肥进出口量均减少
进出口经理人
《进出口经理人》征订
对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GDPR实施下的企业合规管理
智辨走私贩
广东破获“1·26”特大走私毒品案 缴毒约717公斤
不只是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