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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运行轨迹、风险溢价与治理启示
——以中国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为例

2021-02-02陆岷峰徐阳洋

南都学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网贷监管金融

陆岷峰,徐阳洋

(1.江苏银行总行 董事会办公室, 江苏 南京 210001; 2.金陵科技学院 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高瞻远瞩,实事求是,并且极富创新性地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历史课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对该课题作了全面而又重要的阐释,并提出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金融治理极其重要。金融是各经济部门的血脉与纽带,把握好金融治理体系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中国能否成为金融强国的关键,金融治理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是一种制度制定和优化,同时又要强化制度的执行,既要有政策水平,更要有制定政策的策略和方法。基于历史发展的踪迹,跟踪重大历史金融事件,从各金融业态的发展中汲取经验教训也是坚持和完善金融治理体系的一种有效方法。

从我国最初的互联网金融内涵与定义来看,其形式主要包括了互联网众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小贷等,而在这几种形式中,最有影响力、最受社会关注、对社会影响最大的要数P2P网贷,其几乎成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研究P2P网贷的产生、发展、运行轨迹及历史教训,对研究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治理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P2P网贷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发展由盛转衰全过程对完善中国金融治理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P2P网贷在2007年由国外引进到国内,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生根发芽,2012年迎来爆发式快速增长。P2P网贷行业服务于长期被传统金融机构边缘化的长尾客群,一方面为广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普通群体提供资金借贷,另一方面为广大闲置资金持有者提供一条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大受市场欢迎,在累计成交量方面,P2P网贷行业截至2020年9月底成交量达到8.84万亿元。

由于P2P网贷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等原因,P2P网贷行业出现各种各样的爆雷事件,出借人不仅遭受较大的资金损失,其不恰当的维权方式也影响社会稳定,P2P网贷行业一度成为非法集资的代名词,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1]。为有效地规范P2P网贷行业,严厉打击P2P网贷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十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其中,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也成为这次整治的重点对象。自2016年8月24日起,银监会官网(现为银保监会)先后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4份监管文件,俗称P2P网贷“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体系正式形成,P2P网贷市场开始走向规范,大量的劣质P2P网贷平台退出市场[2]。截至2020年9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只有15家,累计出清市场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为6597家,而且这一出清规模还在不断扩大。2018年12月底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通知》首提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这也奠定了整个网贷行业清退转型的主基调,很多地区包括甘肃、云南、河北、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湖南等8省市对辖区内P2P网贷平台进行取缔清退,预计会有更多的地区加入这一行列,这也标志着P2P网贷时代即将落下帷幕[3]。P2P网贷行业的前景已不言而喻,回顾其发展过程,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总结。反思P2P网贷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敬畏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等是多么的必要和重要,全面、客观、公正回顾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过程,其中的经验教训无一不是有利于中国金融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及金融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的有效措施[4]。

二、P2P网贷行业兴衰史是付出巨额社会成本代价的过程史

(一)P2P网贷行业兴起的历史背景

1.出借人的大量出现。2007年以后,中国股市整体上行情一般,央行多次降准,宝宝类理财产品收益降低,高净值的理财产品门槛又相对较高,导致传统金融领域的投资人开始寻求新的投资方向,而P2P网贷投资门槛很低,甚至低至1元,这也表示人人都可以理财,P2P网贷总体风险水平相对股票而言要低,操作简单便捷,收益率又高于同期的宝宝类理财产品,导致大量的出借人进入网贷市场。

2.资本的大量进入。P2P网贷兴起时大量的风投资本进入,网贷头部平台几乎都接受过融资。而资本市场也存在一定的羊群效应,大凡涉及网贷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也常常表现不俗。

3.融资需求居高不下。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效应的出现,人们对美好生活及财富的追求日益社会化,众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职场人士开始创业,并不断进行商业模式的复制与创新。同时随着消费者的消费升级,消费金融开始崛起,市场对资金需求居高不下。在资金卖方市场的背景下,P2P网贷的出现正好将民间闲置资金导流给借款人,以满足市场资金需求。在资金匹配过程中,P2P网贷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4.有效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缺失。随着经济波动前行,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异常严重,尤其是广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大部分都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范围之外,而这些企业又关系国计民生。P2P网贷便捷的审核流程、较快的放款速度,满足了这些企业的资金供给,较好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不足。

5.互联网技术的助力。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让人们的日常联系日益密切,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这些网民已经习惯了互联网带来便利,衣食住行、消费、储蓄等与互联网联系紧密,庞大的网民基数也给P2P网贷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客群[5]。此外,互联网安全技术的发展也给P2P网贷平台提供了技术安全保障,促进了P2P网贷快速发展(见图1),2017年网贷行业年交易额达到顶峰,为28048.49亿元人民币。

图1 2013—2019年P2P网贷当年交易量

(二)P2P网贷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六大消极影响

P2P网贷产生后确实缓解了以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一部分社会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也给广大的出借人提供了一条投资渠道,但是P2P网贷作为一种资金运营模式,存在一些与生俱来的致命性缺陷。一是关于资金池的问题。对于没有银行存管以及虚假银行存管的P2P网贷平台通常会有资金池的嫌疑,无法做到出借人资金与借款项目一一匹配。二是平台自融。对于一些房地产以及一些大型集团型企业而言,通过成立P2P网贷平台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为企业其他项目提供资金。三是平台发假标。部分P2P网贷平台因为缺乏真实合适的借款项目同时也为了借新还旧,发布很多虚假标的,募集资金。四是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有专门的披露办法,但是很多P2P网贷平台由于标的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倘若披露到位很容易被出借人发现而故意披露不到位。五是其他违规事项频发。主要包括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标的金额超限、项目期限错配及进行资产证券化等。而P2P网贷平台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的后果必然是给出借人造成严重的损失,让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1.直接给出借人造成巨额的资金损失。这是P2P网贷给金融市场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当P2P网贷如火如荼发展时,由于经不住网贷高利率的诱惑,大量的出借人将资金投入P2P网贷,甚至出现套现信用投资转投P2P网贷的现象。但是,当P2P网贷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问题时,出借人无法收回本息,导致血本无归(见表1)。关于P2P网贷未兑付金额以及具体出借人数并没有明确的统计,即使保守估计,按网贷行业待收最高时32000亿元人民币35%呆坏账比例计算(涉非法集资案件的出借人投资回收率约15%左右,而网贷行业爆雷的都涉嫌非法集资且金额特别巨大),至少千亿元出借人的投资遭受损失[6]。

表1 部分问题平台相关数据

2.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由于P2P网贷的涉众性很广,很多出借人遭受资金损失,有些资金则是出借人的养老钱、亲人的医药费、礼金等,为了追回资金,很多出借人走上了维权之路。但是这类案件处理时间比较长,比如e租宝案件从立案到退还出借人资金经历了4年时间,而且仅退还部分资金,有些不理智的出借人开始联合,采取不恰当的维权方式,影响了社会稳定。

3.直接助长了社会不良消费观念。P2P网贷和现金贷是对孪生兄弟,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一些大型的网贷平台通常会独立成立一家或者多家现金贷公司,并且将其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资产端,这些现金贷公司通过线下、线上对客户进行授信,鼓励其进行借贷,并且不断鼓吹欧美超前消费理念。同时,由于借贷门槛很低,加之主动给客户进行授信,在风控方面有些现金贷公司只需要读取借款人通讯录即可,于是很多年轻人逐渐遗忘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被虚荣心驱使,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形成了超前消费、随意消费等不良消费观念。现金贷(见表2)利率一般较高,除了正常利率以外,还有罚息、手续费、砍头息等,很多产品的综合利率都超过36%,借款金额小,期限短,分期还款的方式让借款人对每期看似很小的还款金额不以为意,因此很容易掉进循环借贷的陷阱,最后雪球越滚越大,无法收手而成为老赖[7]。

表2 部分现金贷公司相关产品情况

4.直接加大社会弱势群体的负担。P2P网贷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是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也确实有很多合规P2P网贷平台以合理的成本服务了广大中小企业,服务了普惠金融对象群体。但是仍然有大量的P2P网贷平台“挂羊头卖狗肉”,并没有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受限于经营成本以及给出借人高额利息,很多网贷收取借款客户的利率非常高,甚至达到了36%,而很多中小企业无法承受这些借款利率,因此这些P2P网贷平台并不是支持普惠金融事业,而是在吸中小企业的骨髓。此外,也有较多的P2P网贷平台虽然在成立之初想服务中小企业,但是随着逾期金额的增加,无法兜底,只能发布假标借新还旧,最后直接骗取出借人资金而跑路。此外,暴力催收、裸贷等事件也一直发生在P2P网贷领域,P2P网贷的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大众对普惠金融的认知。

5.直接扰乱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P2P网贷发展之前,中国并没有全民办金融的热潮,金融也是比较高端的行业,整体金融秩序较为稳定,但是P2P网贷的出现却打破了这种局面,冲击了原有的金融秩序。P2P网贷平台成立门槛很低,只需要在工商系统注册公司,上线一个网站,对接支付系统或者银行存管系统,有充值、投资、提现功能即可。根据第三方网贷门户网站的统计,截至2019年11月,P2P网贷平台累计达到6613家(见图2),很多原本从事实体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转型进入P2P网贷行业。

图2 P2P网贷平台各年累计数

但是由于监管政策的相对滞后,整个市场良莠不齐,充斥着非法牟利现象,原本稳定的金融市场被严重扰乱,这也加大了监管层金融治理的难度[8]。

6.直接助长社会投机心理。由于P2P网贷是面向大众吸引其资金以及向市场高利放贷,这对于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人,很难经受住大量的资金的诱惑。面对“一夜暴富”的快速致富捷径,很多人进入这个行业,从事金融诈骗活动。出借人面对较高的收益极易忽视金融风险,放松警惕,导致P2P网贷行业的非法集资现象屡禁不止,投机风气盛行[9]。甚至很多实体行业从业者放弃既辛苦利润又低的实体行业,花费大量的精力在金融行业进行投机。

(三)P2P网贷野蛮生长走向泡沫破灭的内外机理分析

P2P网贷的野蛮发展导致整个行业呈无序状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包括:

1.经济形势下行导致信用风险上升。首先从P2P网贷的资产端进行分析,大量的借款人不及时还款导致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上升,这是P2P网贷平台大量出问题的罪魁祸首。反观历次金融危机,信用风险无疑都是助推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这同样也符合P2P网贷行业,而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实体经济不景气是诱发信用风险上升的直接原因。

2.资金赎回潮与流动性危机。自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金融行业去杠杆成为重要工作,金融行业去杠杆又导致了资金紧张,部分居民将资金从网贷中撤出,同时随着楼市的上涨,很多资金都进入楼市,股市的不景气导致部分居民面临补仓的状况[10]。

3.行业恐慌情绪蔓延。P2P网贷行业具有十分明显的羊群效应。当各大网络媒体正面报道P2P网贷行业时,整个行业处于积极向上的发展状态,大量的资金进入该市场,但是当各大网络媒体负面报道P2P网贷行业时,市场就会出现恐慌情绪,出借人会大量地撤出P2P网贷市场资金。

4.违规交易与强监管态势。大量的P2P网贷本身就存在资金池、期限错配、虚假标的、自融等各种违规交易行为。政府部门加强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后,出借人不愿意将资金投向网贷平台,后续资金无法跟上,无法借新补旧导致爆雷。同时也迫使那些在严监管环境下无法生存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公司采取了“自我爆雷”的选择。

5.无明确的市场准入门槛。P2P网贷平台的成立门槛极低,只需依据普通公司成立程序即可,在工商部门注册,在通信部门备案。而P2P网贷属于信息借贷中介,有着独特的属性。无准入门槛导致P2P网贷行业处于良莠不齐的状态,很多本该取缔的线下财富管理公司换个马甲,摇身一变,成为火热的P2P网贷平台[11]。

6.监管的滞后。国内P2P网贷平台从2007年就产生,但是法律的空窗期一直持续了九年时间,直到2016年才出现专门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正式监管办法,正是这种监管政策的滞后导致P2P网贷处于野蛮成长的局面。

7.人的劣根性。P2P网贷发展混乱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劣根性。P2P网贷吸收社会资金的速度很快,在大量资金的诱惑下,人的劣根性很容易战胜法律的约束,导致P2P网贷平台负责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2]。

(四)P2P网贷在整治过程中走向理性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针对金融乱象共进行过四次较大的金融专项整治。本次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间之长(2016年开始,至今尚未结束)、涉及范围之广(几乎所有虚拟空间及线下理财等均在整治范围内)、投入精力之大(横向涉及十四个部委、纵向涉及全国各级政府)前所未有,将本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定义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五次大的金融整治活动可谓名副其实。

2016年4月自从国家开始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来,P2P网贷行业的法律法规逐渐得到完善。但专项整治对象极其复杂,工作难度大,原计划一年的专项整治期限延迟了两次。其中在监管框架的形成方面,2017年底就已经形成了“1+3”的基本网贷监管框架,在该网贷监管框架下,关于P2P网贷的法规也随之陆续推出。

在监管队伍的建设方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有关P2P网贷活动法规制度的制定工作,同时也进行行为监管。各省级政府(主要是金融监管局)负责对辖区的P2P网贷机构进行监管,各省的工信部主要负责P2P网贷机构的电信业务,一般是ICP证的审核与发放[13]。公安机关主要对其运行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业务活动,网信办主要对P2P网贷涉及的互联网的业务进行监管。

从监管方式来看,根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小组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行穿透式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实质就是透过P2P网贷业务的表象,穿透到业务的实质对其进行全覆盖监管。从2018年开始,随着整治的深入进行,监管层继续加大对P2P网贷的监管力度。2018年12月底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相关文件,首次明确P2P网贷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2019年11月,监管层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即83号文)中提出引导P2P网贷机构退出网贷市场,并转型互联网小贷,同时给出了具体的转型方案[14]。基于这一工作方向,各地监管部门加速辖区内网贷整治,特别是2019年10月份后各地明显加大了机构退出的力度,目前没有一家网贷平台通过验收,而多地更是直接公告称辖区内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并公示退出名单,可以得出基本结论:P2P网贷即将成为历史[15]。

从专项整治的结果来看,基本符合预期,达到了既定的目的,大部分网贷平台已经退出网贷市场。对于已经爆雷的网贷平台,目前政府部门在全力追缴资金;对于合规的网贷,也正在朝网络小贷或消费金融转向。得益于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监管部门对与P2P网贷行业有密切联系的现金贷、暴力催收、校园贷等领域也进行了规范整治。至此,金融市场终于恢复平静。

三、P2P网贷给中国金融治理带来的经验教训与启示

2020年我国的GDP总额将超过百万亿人民币,然而经济的巨轮需要金融的强有力的支持。坚持和完善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立足全球视野(吸收国际上发达国家金融治理成功的经验),也要纵观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状况,寻求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从网贷行业发生、发展、到整治、清退,当中很多的教训可谓深刻,将教训转化为新时期金融治理的警戒线、警示牌,以实现金融治理中不再在类似的地方摔第二次跤,少犯或不犯同样错误,这样,由网贷行业野蛮生长所支付的巨额社会成本才不会成为沉没成本。

(一)必须坚持和完善涉及金融业务的企业的持牌经营前置审批制度

大众办金融的结局必然是大众乱金融。P2P网贷在业务模式上就相当于不需要资金池的银行,P2P发展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准入门槛,只需要按照一般的工商注册即可成立,这表示人人都可以办银行,意味着在短时间内,市场一下增加六千多家“银行”,而实际上商业银行成立是有相当高的准入条件。同时,P2P网贷平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平均水平远低于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一旦出现逾期坏账,很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出借人不恰当的维权方式会更进一步恶化平台生存,导致平台出现爆雷。P2P网贷本质属于金融业务,其业务是经营非自有资金以及少量的本金,其杠杆率很高,对社会影响面很广。在未来我国金融治理中,任何机构只要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持牌经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快落实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针对业务的属性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是业务在实质上属于一类业务,即可采取相同的监管办法,对于针对不特定群众的金融活动,无论其打什么旗号,都必须纳入监管,使金融永远关在监管的笼子里。

(二)必须坚持和完善加快打破市场刚性兑付步伐

我国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全成熟的资本市场,很多投资人也不是理性的投资人,由于长期刚性兑付的理财规则,投资人投资各类理财产品,然后按期拿回本息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刚性兑付也成为资管市场难以根治的顽疾。P2P网贷被监管层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这意味着P2P网贷只要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披露项目信息、上线银行存管等,即可视为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一旦借款人逾期,P2P网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现实情况则不然,P2P网贷平台大部分都是在线上进行获客,一旦某个项目发生逾期,出借人没有按时收回本息,轻则在各大论坛散布平台逾期消息,重则到平台经营场所维权,使得P2P网贷平台在线上花费大量资金营造的口碑效果大打折扣,这也导致了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被逼无奈只能进行刚性兑付。 投资人一方面获取比刚兑投资高出几倍的收益,另一方面又不愿承担由于高收益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关于对P2P网贷的定性时,虽然P2P网贷被定义为信息中介,但实际上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虽然资管新规已经开始要求金融市场打破刚性兑付,而市场的不成熟要求在今后的金融治理中必须加快打破刚性兑付的步伐。为此必须尽快在资产管理中实行净值化管理,让投资者明晰产品的风险,掌握基础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及早建立对所有的理财产品统一报送制度,监管部门对产品报送的内容进行明确。对于涉及资金池、期限错配以及滚动发行的理财产品要进行限制,资金、期限、项目三者应该匹配,如底层资产违约,禁止以其他资产偿还投资者本息。

(三)必须坚持和完善统筹协调监管体制

虽然2016年后P2P网贷市场的法律法规逐渐走向完善,但是在网贷监管体系中还存在着协调监管的深层次问题。根据P2P网贷原有的监管规定,银保监管及其派出部门主要承担监管制度等政策制定工作,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承担P2P网贷实际的备案、监管等工作。自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来,从整治的结果来看,这种分工存在难以协调,效率较低等缺陷,究其原因:其一,P2P网贷机构虽然注册在某地,但是基于线上经营获客的特点,其业务属于全国性业务,而各地金融监管局的监管标准不一,实际上也难以统一,这就无法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其二,地方金融监管局只是金融的监管部门,但并不是惩治金融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这也导致金融监管局对P2P网贷事后的处理能力表现得明显不足。此外地方金融监管局还面临人手不足的窘境,如某地分管P2P网贷的金融监管局某处室,处长、副处长、科员加起来只有4个人,而这4个人还要负责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管,无论是专业化水平还是精力都无法跟上。其三,虽然根据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局都可以监管辖区的P2P网贷,但是二者均有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这就导致P2P网贷在监管上很容易出现空白和灰色地带。其四,对于违规而没有暴雷的平台,监管机构监管又不到位,这会给投资人造成更严重的损失,而执法机构因为没有人报案也不会主动引爆。正是由于以上问题,使得监管机构对网贷备案细则迟迟未给予明确,致使备案工作延缓至今。这就要求在今后金融治理中,对于治理全国性违规金融业务需要统一的监管标准,各地在不违背全国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出台适应本地的监管规定。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员队伍建设,对于具有重大监管业务的部门应该充实其人员构成。在专项整治小组中要明确主导地位,对于新兴金融业务或者金融模式,监管层要及时学习,及早给予正确的监管指导,防止其风险敞口变大。

(四)必须坚持和完善“严处罚”的监管原则

金融行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但是目前的金融行业,很多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措施较宽松,对违法违规分子无法形成威慑力。如2019年某第三方公司负责人从事支付灰产业务,将支付对接到黄赌毒产业中,获利3000万元,被警方抓获后获刑10年,而罚金不到1000万元,而且只要该不法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还可获得减刑机会,惩罚措施太轻,犯罪成本太低,不利于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在金融治理体系中必须坚持严处罚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曝光,对于违法违规超过一定程度实行行业准入禁止,对于非法获利行为,除了没收所有违法所得,还应该依法依规给予其他相应的处罚。当前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快,严格的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痛在一时”“利在一世”,只有真正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强有力的监管行动力的金融机构,才能在对外开放中从容面对各种挑战。

(五)必须坚持和完善遏制人的劣根性教育制度

“人”作为金融活动主要参与者,一切违法违规都是由“人”造成的,人的劣根性通常会影响人们在金融活动中的决策行为。P2P网贷野蛮生长导致其被取缔,根本原因是由于人的劣根性造成的,因此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必须从遏制人的劣根性的角度来考虑设计,而遏制人的劣根性可以从金融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着手。对于金融从业者,必须坚持在提高其专业水平的同时,还要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以防止其在工作中出现业务差错,也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通过提高金融从业准入门槛,防止素质较低的人从事金融业务。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包括思想道德方面的考核以及专业知识水平的考核。对于投资者,要强化其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意识,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机构都应该开展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不经意间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对于借款者,应该提高其遵守信用的意识,使其知晓失信违约的后果。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恶意逃废债行为应严厉处置。此外还应强化客户信息保护工作,防止出现客户信息泄露。

(六)必须坚持和完善新一代监管技术的广泛应用

P2P网贷在发展前期基本都按照传统的经营模式,自建资产端时一般采用传统线下信贷方式,成本较高,与外部机构合作对接资产时,收益又较低,而花费资金进行线上获客又面临效率低的困境。与此同时,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崛起,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很多P2P网贷平台开始运用金融科技,其中最主要是在风控方面,出借人浏览网络时会留下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会刻画出出借人的画像,几乎所有的头部平台都有金融科技产品大量地代替人工。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体系必须重视金融科技的作用,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助推器的作用。比如监管科技,这是当前辅助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积极发展监管科技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合规的成本,也顺应了技术发展的潮流以及金融服务更虚拟化的社会。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做好监管科技试点,制定监管科技标准,积极与相关科技公司合作,推进监管科技的大规模应用,加强技术风险防范。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分别针对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特征,发挥各自的作用,如物联网技术应该发挥其溯源特点,大数据属于传播介质,云属于协作平台,而人工智能则协助人工生产,解放劳动力。此外,政府部门可以借助金融科技将以往金融治理的经验教训和金融治理理论进行有效结合,形成适合实际情况的金融治理模式。

(七)必须坚持和完善构建长效的监管体系

金融的劣根性决定了现代化金融治理必须建立长效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必须采取“严监管、强监管、持续监管”的监管态势。在P2P网贷发展上半场,由于缺乏长效的监管体系,致使该行业涌入了大量的违规平台,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而当众多P2P网贷法律法规出台后,市场开始出清,大量的劣质平台退出网贷市场。因此,在现代化金融治理中必须构建长效的监管体系。而构建长效的监管体系,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金融治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构建现代化金融治理的重要保障。其次,在不影响行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出台的法律应该越严格越好,法律法规就是行业不能触碰的底线,必须强化底线思维,确保行业的规范性。同时严格的法律法规也是对金融监管者的约束,要求监管部门对监管效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审查要严。严格的审核是金融治理的重要手段,对金融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内容方面也应该严格,坚持穿透式的监管。

(八)必须坚持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在P2P网贷的专项整治过程中,由于监管人手的不足,行业自律组织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着P2P网贷市场的自律管理作用。江苏省的网贷业务发展较为平衡,未发生重大的爆雷事件,这与其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密不可分。在金融治理中,仅仅依靠监管部门无法有效构建完善的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行业自律组织作为监管部门的指导单位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意图对加入行业自律组织的金融机构进行约束,而且行业自律组织由于和金融机构有密切的联系,可以有效及时地获取行业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做到实时监管。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协调行业内利益纷争。当行业内机构发生纠纷时,作为第三方的行业自律组织可以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解决当事机构的纠纷。行业自律组织还可以及时对金融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由于行业自律组织通常都有业内专家参加,可以通过媒体及时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帮助进行法律传导,此外行业自律组织还会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

四、结论与建议

金融治理体系与金融治理现代化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金融治理体系是一种由多部门、多主体广泛参与而形成的制度层面的规则,其构建需要一个长期、反复论证的过程,在构建过程中要汲取各类金融业态发展的经验教训,其中P2P网贷行业的兴衰史就给中国金融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非常的、典型的经验教材。未来任何金融创新模式,既不能任其放任自流,也不能一味限制,而是应该给其套上缰绳,使其在规范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完善中国金融治理体系和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金融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将着重点放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金融若不服务实体经济只会助长金融泡沫的扩大,不利于实体经济的长久发展。因此无论是金融创新还是金融治理都应该重点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 将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攻坚战转为持久战

金融风险攻坚战对于治理金融乱象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金融乱象并不会就此结束,而是会以新的形式、新的外貌展现在社会中。持续深化推进金融风险攻坚战,抓住金融乱象的本质,凡是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都应该被整治,这是一项没有句号的永久性工作,必须紧抓不放。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市场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急剧增加,这就需要在金融治理中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政府部门要适时出台各类保护措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落到实处,明确主管机构内部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投诉问题,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通报批评、溯源整改等机制,确保投诉一次,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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