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树样板”到“补短板”: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逻辑及路径
2021-02-02刘金发郑冬慧
刘金发,韩 艳,郑冬慧
(曲阜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三农”问题是我国的根本性民生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统筹谋划、典型带动、有序推进”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十四五”发展蓝图,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首次提出”到“有序推进”再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抓手,日益凸显出战略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逻辑。当前,地方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往往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即通过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来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然而,“先行区”“示范区”“典型区”等逻辑的背后,往往容易落入乡村振兴的“样板误区”,只有从“树样板”转向“补短板”,才能在整体上“全面推进”以“农民为核心”的乡村振兴,让农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农业农村取得更为明显的高质量发展。
一、“样板”的内涵及地方政府“树样板”实践
(一)“样板”及其意义
“样板”是供人们参考和效仿的模版。“样板”一词作为政治术语,最早出现于1965年3月16日《解放日报》关于《红灯记》的评论文章中,称其是“京剧革命化的一个出色样板”。与“样板”相近的词汇,有板样、版样、榜样、楷模、典型等。所谓“树样板”,又被称为树典型,意指对某类事物中具有代表性的“个案”,通过注意力关注、政策扶持和资源倾斜等方式进行培育和推广,实现政治整合、社会动员、示范引领等国家施政目的[2]。中国地域辽阔、乡村众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异,广大农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生产传统、风俗习惯千差万别。因此,中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超前探索,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以达到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效果。
“样板”是有序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首先,“样板”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劲引擎。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这样“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3]。这就充分肯定了“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部分优势地区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成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其次,“样板”为乡村振兴提供方向指引。一个先进典型就像一面旗帜、一个灯塔。“样板”作为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的“领头羊”,肩负着为全国乡村振兴探路子、创经验、树典型的重任。“样板”能够创造可复制、可移植的乡村振兴经验,为其他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新的路径,成为乡村振兴的“信号灯”。再次,“样板”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名片。“样板”是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名片。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乡村振兴先进“样板”或示范工程,是展现典型精神、讲好乡村振兴故事的重要精神载体,是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辐射源”,在全国范围内塑造了浓厚的“你追我赶”发展氛围。
(二)地方政府的“树样板”实践
地方政府从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出发,依据自身优势和特色,提出了乡村振兴“样板”打造的重点领域。一是以产业振兴为重点的乡村振兴“样板”。例如山东、河北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优化自身特色产业布局,提出打造“齐鲁样板”“燕赵样板”,大幅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天津、四川、河南等地以产业兴村强县为目标,开展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争创国家级融合典型示范省。二是以人才振兴为第一动力的乡村振兴“样板”。例如吉林进行乡土人才示范“样板”建设,打造双创典型范例;河南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打造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典型示范。三是以保护生态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乡村振兴“样板”。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各地纷纷提出打造生态“样板”。例如安徽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主体建设,提出奋力讲好乡村振兴安徽故事;内蒙古提出要选择一批具有建设条件的乡村,以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打造美丽内蒙古的农村牧区“样板”。四是突出文化特色与底蕴的乡村振兴“样板”。例如重庆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江西着力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基地以及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争做乡村振兴文化文明示范典型。五是强调党建引领的乡村振兴“样板”。例如浙江15年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基层党组织争做乡村振兴基层组织建设排头兵;湖北开展“红色头雁”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富春山居图”。
表1 各地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的不同表述
二、乡村振兴“树样板”逻辑下的多重误区
打造乡村振兴“样板”虽有助于形成榜样、示范,但也面临“树样板”行为异化带来的多重误区,必须充分予以重视和防范。
(一)“树样板”的时间误区
一是“大干快上式”乡村振兴。有的地方急于求成,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长期环境保护、社会效益,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竭泽而渔,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使乡村失去了独有的景观和特色。这种急于求成、人为拔高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和未来预期的做法,导致乡村振兴质量不高、偏离发展目标,最后出现项目烂尾、建设不可持续等多重问题,造成有限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
二是“面子工程式”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是,在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的实践中,个别地区在缺乏整体性、长期性规划的前提下,打造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花架子、高成本的形象工程。这种为了追求政绩的“显”与“快”,以“揠苗助长”方式“造样板”“树典型”“立标杆”、打造“面子工程”的行为,不仅劳民伤财,违背乡村振兴初衷,而且助长基层干部的投机思想、助长浮夸应付的干事作风,严重污染健康的官场风气和社会风气,对社会道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更重要的是,那些虚假的“典型”和“样板”,不仅难以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反而适得其反,导致民众对“树样板”活动产生负面评价,对“真典型”形成不信任心态,导致树典型、“树样板”治理机制失效。
(二)“树样板”的空间误区
一是“千村一面式”乡村振兴。目前,各地在产业选择上主要有两种倾向:过度追求规模偏好、跟风发展乡村旅游。过度追求规模偏好是指为了追求景观效应,动辄规划10万亩、20万亩甚至更大规模的单一产品生产基地,并要求集中连片[4]。跟风发展乡村旅游是由于近年来随着全域旅游理念的普及,各地都瞄准了休闲农业和下乡旅游,将其视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虽然产业融合条件下的乡村旅游能够拉动乡村经济发展,但并非所有地方都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条件。例如,一些县市、乡镇并不具备经济条件或是鲜明的产业特色,却对特色小镇建设表现出极大热情,在缺乏农业产业化基础和企业参与的情况下,采取“撒胡椒面”式的建设方式,“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寄希望于通过“炒概念、编规划、讲故事”的方式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和优惠政策的支持,完全违背了建设特色小镇的初衷。最终导致产业同质化、“特色”雷同化、建设模式单一化。
二是“锦上添花式”乡村振兴。一些地区在选取乡村振兴试点区时,采用“锦上添花”式的做法,把经济基础好、社会资源丰富作为试点村的选取标准。这些试点村凭借自身优势、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等实现了快速发展,而那些产业萎缩、急需外部支持的非试点村的乡村发展却被后置。在资源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大量资源在示范村聚集,自然会减少其他区位条件差、急需要素支持的村庄的资源获得,这就造成典型示范村与非示范村之间的“发展型悬殊”,出现“富村愈富、穷村愈穷”的马太效应[5]。由于打造出的是不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样板”,不仅无助于缩小不同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反而使得发达和不发达乡村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影响到乡村发展的横向协调性、区域发展的整体均衡性,带来“长板”更长、“短板”更短的突出问题。
(三)“树样板”的主体误区
一是“资本下乡式”乡村振兴。资本下乡是把双刃剑。为了激活乡村闲置资源、赋予乡村发展活力,合理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将有助于乡村经济发展;反之,若无条件、无限制、不加以合理管控,势必会加剧滥占滥用土地的问题,使农民权益受损。在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工程的实践过程中,某些工商企业和大户借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以所谓规模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名义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具体表现为:下乡资本的经营动机是“捡便宜”“挑好田”“圈土地”“套补贴”“农业机会主义”,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破坏和污染土地的“涸泽而渔”式生产操作、攫取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增值收益,为其带来最大化资本收益的同时却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烂尾”“毁约弃耕”“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农民非但拿不到租金,还会因土地流转而陷入隐形债务陷阱[6]。这种 “圈地化”的行为严重偏离了“三农”轨道,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根本权益,还会加剧资本对乡村资源的侵占,瓦解乡村社会的根基。
二是“农民上楼式”乡村振兴。“合村并居”是在城镇化背景下,由国家土地政策、新农村建设与社区发展三种政策力量共同塑造的社会改造项目[7]。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力量集中指向让农民放弃耕地、宅基地,把进城购房作为城镇化的标志[8]。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样板”工程的打造,一些地方不顾当地乡村的现实条件拆掉农家院落,盲目按照城镇建设的思路建设乡村,试图以“逼”农民上楼的方式实现乡村发展[9]。这种“农民被上楼”现象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农民上楼后生活成本增加、养老负担加重、庭院经济受损,加之政府补偿水平低,部分农民面临失业,导致“上楼致贫”;无数村落的消失使得传统农村社会形态由“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原来的邻里关系被打乱,农民没有归属感;乡村治理模式发生改变,新型社区跟传统村落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规模大、成员构成复杂[10],原有的管理组织本身资源有限,资本、人才、技术能力匮乏,导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陷入困境,出现公共服务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逻辑及路径
(一)从“树样板”到“补短板”的逻辑转向
“样板”作为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的“领头羊”,在部分地区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成效,为乡村振兴全面推广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然而“树样板”理论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流于“套套逻辑”的循环论证倾向[11],即“样板”打造通常在能够实现迅速发展的优势地区进行。对于发展缓慢、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来说,复制“样板”进行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都可能不足,自然无法依靠“样板”学习实现乡村发展。可见,“树样板”虽有助于发挥优势地区的长处,却忽略了基础薄弱地区产业萎缩、资源匮乏的现状以及地域分殊的发展特性,引发一系列“样板误区”,造成欠发达地区“劣势积累”,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造成“梗阻”。
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是要进一步加剧全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分化,即乡村振兴的重点并不是要进一步锦上添花,而是要着力为占据乡村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雪中送炭[12]。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找到短板,进而“补短板”就成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补短板”就是立足自身,着眼未来,是一种补短为长、化劣为优、转弱为强、变被动为主动的对策举措[13]。因此, 要在整体上“全面推进”以“农民为核心”的乡村振兴,避免落入“树样板”逻辑背后的各类误区,就必须转变思维,从全局出发,立足乡村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补齐短板,实现乡村振兴在发展质量、整体结构、受益主体等方面的实践转向。
(二)从重速度数量转向重效果质量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不重视全局性、阶段性、方向性的战略谋划及其影响,只重视特定行动的战术安排,盲目上马、仓促行动,陷入“效率越高,问题越大”的困境[14]。对此,地方政府亟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所明确的2020年、2035年、2050年“三步走”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项长期历史性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不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的理念。一是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从不顾实际地重视速度数量理念转向重视效果质量的战略思维;从盲目追求排场、气势的形式主义转向扎实稳健、真材实料、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的实事求是工作作风和推进机制;从脱离实际的不可持续发展转向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绿色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二是谋划高质量发展。补齐短板应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以战略思维进行思考、研究和谋划,把局部规划与顶层设计紧密结合起来,近期规划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防止大干快上、立竿见影的“运动式”乡村振兴。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重要论述为遵循,既要坚持扬优势、固根基,也要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解决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攻坚克难,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从局部振兴转向全面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和有机振兴[14]。地方政府应着眼于补齐农村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失衡的短板,以产权制度完善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研究制定独具区域特色的乡村振兴战略支点、重点和路径,激活乡村要素和市场,着力增强乡村振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一是重点关注发展滞后和经济衰退严重的乡村地区。激发发展滞后地区经济活力,缓解经济衰退地区发展停滞问题,为其经济发展注入急需的要素和资源;利用国家主要财政支农资源服务大多数“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村和农民,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打造有助于乡村整体振兴的政策环境。二是打通城乡资源良性循环通道。正确认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城市和乡村各自的优势和资源禀赋,促进城乡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城乡资源双向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强调城乡间资源的联动循环、主动循环和动态循环;坚持城市和乡村双轮驱动,共同为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我国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但这些资源布局分散、差异明显,要避免“千村一面”的“一刀切”式发展,需将不同村庄的资源分类分级,以差别化的“错位发展”策略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进而实现乡村产业结构的良性循环和优势互补;坚持适度规模,避免不计成本地单纯追求大规模、集中连片的掠夺式开发。四是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产业链。补齐乡村短板,不能忽略人才、组织、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振兴。要协调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对乡村文化资源、文化内涵的深入挖掘、继承和创新,打造具有自身优势特色的文化品牌形象,着力开发蕴含乡土文明、乡愁寄托、区域特色的产品,构建特色文化产业链;深刻理解、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确保乡村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从外生性资本主导转向内生性农民主体
长期以来,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和内生发展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实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和培养农民的内生发展能力,既是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补齐农民主体性内生能力短板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是整合内外部资源。推进乡村内生发展,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内外部资源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引进利用好外生性资源,又要坚持以挖掘开发内生性资源为主,做到两种资源深度融合、协同发力[15]。要合理赋权,确保地方拥有资源应用的自主性和决策权;充分考虑地方的资源禀赋和各方利益诉求,积极探寻有利于内生发展的本土路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挖掘本土人力资本,调动和激发地方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乡村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等乡村社会资本的支撑,激活地方内生发展动力。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内生发展强烈依赖市场、人才、技术、政策以及资金等外部资源的激活和带动。因此,要充分利用政府、市场、社会和网络等资源和力量,将其转化为农民内生发展的动力;对于社会资本的引入,要结合当地的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对资本引进项目进行严格评估,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本,降低项目烂尾的可能;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减少土地非农化现象,保证土地流转公平、公正、有效。二是实现农民的有效参与。农民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主体,农民的有效参与情况直接影响着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和效果,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避免越俎代庖,脱离群众。要完善村务公正公开制度,公开透明地做出每项有关乡村振兴的决策,保障村民知情权;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尊重农民的合理利益诉求,保障农民表达权;建立线上、线下等多种公共交流参与平台,引导和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参与权;强化村务监督机制,完善村务公开系统,使监督贯穿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过程,避免或减少政策的失误,切实保障农民监督权。三是提高农民认同感。农民群体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同感,有助于乡村内生动力的激活及乡村振兴的持续发展。要提高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公信力、凝聚力,提高乡村社会的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农民认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治保证;要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的短板,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升农民对乡村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要提升农民的认知水平,加强对农民群体的思想教育,使其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和意义,树立振兴乡村的主体意识,自觉参与到乡村建设的实践中来;要完善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参与建设乡村的理念、知识、技能等。
四、结语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论述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纲领性遵循。因此,在国家“十四五”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重要关口期,亟需精准识别短板、加快补齐短板、持续强壮弱项,让大多数乡村在基本公共服务、居住环境、农村养老等民生福祉方面有质的飞跃和高质量发展,让农民拥有“体面”的乡村生活,将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党中央工作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