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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本纪纂误考正

2021-02-01苏循波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明史

苏循波

(牡丹江师范学院 黑龙江牡丹江 157011)

本纪,为《明史》之首部,其提纲挈领,以编年的形式,列一代之诸帝,专记帝王一人,书一朝之大政大事。因此,诸帝之本纪亦是《明史》各部纂修质量最好的部分。但因其纂修久历岁月,且成于众人之手,舛误仍在所难免。今就点校本《明史》本纪尚存的部分讹误进行勘校订正,以期对《明史》的认识和利用有些许帮助。

一、时间记载错误

(一)《明史·成祖纪》:“秋七月戊子,次红桥。”[1]卷7页97

戊子,当为“己丑”。《北征后录》记作“十八日(己丑)”[2]册23页294。《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三永乐十二年七月[3]页1772、《国榷》卷一六永乐十二年七月[4]页1105皆记作“己丑”。当以“己丑”为是。

万斯同《明史》卷七[5]册324页106、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五[6]页37皆记作“戊子”。本书此处之误当沿自此。

(二)《明史·武宗纪》:“己卯,贼犯莱州,指挥佥事蔡显等力战死。”[1]卷16页205

己卯(正德七年二月己卯),当为“正德六年”。《明武宗实录》卷八四正德七年二月己卯记载:“盗入山东莱州界,指挥佥事蔡显率兵御之兵溃,与其子淇、英、顺及舍人刘勋、刘仲、武臣等力战而死。事闻,赠显都指挥佥事,赐祭一坛;子淇等俱升一级,世袭。仍令有司给棺敛,恤其家。”[7]页1880据其所记可知,正德七年二月己卯当为蔡显战死之事奏报至朝廷、蔡家受到奖赏之日期。(嘉靖)《山东通志》卷三五《孝义》记载:“蔡显,莱州卫指挥佥事,善骑射。正德六年讨流贼,贼势已挫,旁无援兵,力穷为贼所执,被杀。一家死者凡四人。诏赠都指挥佥事。”[8]史部册188页389当以“正德六年”为是。

《国榷》卷四八正德七年二月己卯记载:“盗掠利津,署都指挥周琮败没;掠莱州,指挥佥事蔡显败没。”[4]页3020本书此处之误当源于此。

(三)《明史·武宗纪》:“八月癸亥,陆完追歼刘七等贼于狼山。”[1]卷16页205

八月癸亥,当为“七月”。《明武宗实录》卷九一正德七年八月癸亥记载:“都御史陆完追至镇江,留总兵官仇钺驻守,令温恭以骑兵驻江北,刘晖、郄永等以舟师趋江阴,都指挥孙文、傅铠从完趋福山港。七月十八日,贼至通州,通判胡嵩、指挥刘葵等御之,贼不得登岸。其夜,飓风大作,舟坏,乃奔保狼山。二十日,贼五舟为风所飘,至西洋港,文、铠败之。二十一日,完命同知罗玮等为乡导,夜引晖等登狼山,列阵以战。贼败,奔山顶,矢石交下,官军多伤者。晖与千总任玺自山北,永自山南,皆持盾自蔽,挥刃而上。彦名中鎗死,贼党多坠崖者。刘七率其亲信数十人下山,欲夺小舟以逃。官军列岸滨,齐射之,中箭溺水。余党歼焉。完等以捷闻,赐勅奖励。”[7]页1947其记此事于正德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壬辰),而八月癸亥当为此事奏报至朝廷之时。祝允明《怀星堂集》卷二二《江淮平乱事状》记载:“惟刘七与彦名鞠顽负固,奔迸后诛,乃(正德)七年七月癸巳(二十二日)竟授首于南通州之狼山……壬辰,陆公在江阴会诸将指挥方畧……癸巳,与守兵主客齐集,昆午,与贼战……至于申际……贼坠崖死者无算。刘七下山入舴艋将遁,刘侯列兵崖下,百矢齐发,舰中礟矢并集,七堕水死,彦名为宣府游兵小旗张鉴所杀……甲午,诸军复登山搜检,贼已无类,乃旋师。”[9]册1260页673当以“七月”为是。

万斯同《明史》卷一五[5]册324页184、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三皆记作:“八月癸亥,陆完讨贼刘七等,平之。”[6]页75《国榷》卷四八正德七年八月记作:“癸亥,盗刘宠、齐彦名泛大江,下孟渎,众六七百人,陆完分兵促之。至通州……夜,飓风作,舟坏,奔狼山。刘晖、郄永等迫之,力战,蒙盾夺其险,杀彦名,宠欲掠小舟入海,中矢溺死,余歼焉。”[4]页13033本书此处之误当源于此。

(四)《明史·武宗纪》:“九月……杀游击芮宁。”[1]卷16页208

九月,当为“十一月”。《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五正德十二年正月壬寅记载:“土鲁番 速坛满速儿复据哈密,寇肃州,游击将军芮宁率众出御之,败没……守臣上其事,且言……而巡按御史王光亦劾诸将失律罪……兵部议覆,得旨:‘……仍令举文武大臣有才略者往经略之。’”[7]页2842-284由之可知,芮宁之被杀一事当在正德十二年正月壬寅此事奏报到朝廷之前。《晋溪本兵敷奏》卷七《为斩获犯邉回贼首级追逐远遁事》记载:“至(正德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土鲁番贼至肃州城西十里,杀死芮宁。官军至,十九日,贼势渐退。”[10]册475页767-758当以“十一月”为是。

万斯同《明史》卷四一五《哈密》[5]册331页632记此事于正德十一年。朱国祯《皇明大政纪》卷二〇[11]册354页375、黄光昇《昭代典则》卷二五[12]册351页720皆记事于正德十一年九月。本书此处之误盖沿于此。

(五)《明史·世宗纪》:“八月癸巳,大同兵变,杀巡抚都御史张文锦。”[1]卷17页219

八月癸巳,当为“七月”。《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嘉靖三年八月癸巳记载:“先是,巡抚大同都御史张文锦筑水口等五堡,遣卒二千五百家戍之,皆不乐往,文锦严令趣之,参将贾鉴望风杖其队长督之行,诸卒郭鉴、柳忠等遂倡乱杀鉴……巡按御史王官以事闻。上咎文锦抚驭失宜,贾鉴督工严刻激众致变,命兵部左侍郎李昆宣敕赦之。攻宣府都御史李铎巡抚大同,命太监武忠代镇守,升都指挥桂勇署都督佥事代总兵,各趣令速往……俱以密敕行事。”[13]页1088可知,八月癸巳乃巡按御史上闻此事之日期。韩邦奇《大同纪事》记载:“诸军环噪宗室第,宗室出文锦,众争杀之……廷臣以文锦激变,请诏宥。旨既至,开读,诸军跪听……既毕,诏使仓皇而回,众心汹汹,以兵守四门。朝廷简都督桂勇为总兵官,大监武忠为镇守,起邦奇于家,分守大同……八月,邦奇既出雁门,自度己与大同之人素无仇嫌,朝廷既有恩赦,而军士犹不靖者,无主耳。”[14]页6117《大同平叛志》记载:“七月,城五堡将成,遂议屯戍事……诸叛既杀文锦,劫狱出之,推为主。(朱)振因言不得已,为众所迫,乃以三事约束诸叛,令不得犯亲王、宗室,损仓库军资及劫掠闾里,且为诸叛乞贷死……八月,变闻,上命桂勇为总兵官,蔡天佑为巡抚都御史。”[15]册25页169当以“七月”为是。

万斯同《明史》卷一六[5]册324页193、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四[6]页80皆记此事于嘉靖三年八月癸巳(初一日)。本书此处之误当沿于此。

(六)《明史·世宗纪》:“壬辰,盗入广东博罗县,杀知县舒颛。”[1]卷18页246

壬辰(嘉靖三十九年五月),当为“(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戊辰”。《明世宗实录》卷四八四嘉靖三十九年五月壬辰记载:“盗入广东博罗县,杀知县舒颛,守臣以闻。诏夺守巡官参议马皋谟 佥事启从俭、惠州知府顾言各俸一月,仍勒限捕贼。”[13]页8088据其所记可知,三十九年五月壬辰,乃此事奏报至朝廷并对有关官员加以处罚之日期,非舒颛被杀之日期。潘季驯《潘司空奏疏》卷一《强盗打刼县衙疏》记载:“查得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初二日,据博罗县主簿汪乐手本呈称,本月初一日夜二更时分,被强盗一阵往县背冲入后衙,次及库,纵火烧毁后栋并库中。盗贼强盛,官兵抵敌不住,知县舒颛被伤身死。”[16]册430页14。当以“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为是。

《国榷》卷六三[4]页3492记此事于嘉靖三十九年五月壬辰。本书此处之误盖源于此。

(七)《明史·熹宗纪》:“丁巳……参政高邦佐留松山,死之。”[1]卷22页300

丁巳,当为“庚申”。《三朝辽事实录》卷八记载:“按:广宁既溃,监军高邦佐赴松山见熊经略,同事多讽以西走,不听。(正月)二十四日夜,邦佐谓其仆高永、高厚等曰:‘我受国厚恩,义不偷生,誓以死报之矣,好收吾骨归里,以见吾母,即葬吾父墓侧,使知有死事儿不绝也。’高永等痛哭,劝之行,不听,沐浴,衣冠西向拜如礼,遂自缢死。”[17]册3437页197。当以“庚申”为是。

万斯同《明史》卷二二[5]册324页245、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七[6]页107皆记于丁巳。本书此处当源自此。

(八)《明史·熹宗纪》:“戊子,澄城民变,杀知县张斗耀。”[1]卷22页306

戊子(天启七年三月戊子),当为“二月壬子”。《明熹宗实录》卷八二天启七年三月戊子记载:“陜西巡抚张维枢疏言,澄城知县张斗耀催征峻急生变,为郑彦夫等所杀,元凶未获,乱党渐擒。”[18]页4001由其所记可知,三月戊子非张斗耀被杀之日期,实乃此事奏报至朝廷之日期。《颂天胪笔》卷二一《朝野纪闻》记载:“陕西澄城县于(天启丁卯七年)二月十五日黄昏时,知县张斗耀坐堂比粮,被百姓各持利器,从西门拥入公堂。斗耀退避,乱民直入私宅,乱砍卽死。打开银柜,劫去大银七锭,印务库狱无虞。”[19]册439页64《1国榷》卷八八天启七年二月壬子记载:“登城(‘登城’当为‘澄城’之误——引者注)知县张斗耀比粮被杀。”[4]页5355当以“二月壬子”为是。

(九)《明史·庄烈帝纪》:“戊子,总兵官陈洪范等克登州水城。”[1]卷23页315

戊子(二十六日),当为“庚辰(十八日)”。《平叛记》记载:“十八日,水城下。”[20]册28页540《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13册《山东巡抚朱题为官兵乘胜血攻设奇歼敌等事》记载:“(二月)十八日(庚辰)黎明……职躬率副将罗俊杰……等官,各带领兵丁,一拥先登。城内大战,自寅至午,已克水城。”[21]330-331当以“庚辰”为是。

(十)《明史·庄烈帝纪》:“辛卯,孔有德遁入海。”[1]卷23页315

辛卯(二十九日),当为“乙亥”。毛霦《平叛记》记载:“二月十三日,孔有德遁去。”[20]册25页54《0明清史料》乙编第二本《孔有德耿仲明遁海残稿》记载:“据难民口供,孔有德以(二月)十三日(乙亥)遁海,耿仲明以十六日夜遁海,此皆九日环攻以后势穷□□□,而乘间潜逃者耳。”[22]页130当以“乙亥”为是。

(十一)《明史·庄烈帝纪》:“秋七月甲辰,大清兵取旅顺。”[1]卷23页316

甲辰(十四日),当为“丁酉(初七日)”。《东事纪略》记载:“七月初一日,旅顺被围,黄公洒血祭海,誓众死报,守孤城五日,矢石俱绝,自度不支……初七日旅顺破。”[43]25《0明清史料》乙编第二本《户部外抄山东巡抚颜继祖题本》记载:“又见洋内飘来小船一只,本镇即令人讯问。内有难民一名林姓者、难妇一口,逃亡广鹿避难。供称,(崇祯六年七月)初七日,旅顺已失是实……有左翼营逃出难兵四名,尚有中权营把总祈得时,内有一名难兵,系(崇祯六年七月)初七日午后逃出者。卑职原无书记,故忘姓氏。据本丁供称,孔、耿二贼勾引达子马步约有二万余名。于七月初一日,哨马达子五百余骑……达贼轮班昼夜攻打。至初六日,我们的兵出城,与达子战过三次,奴贼稍却……本夜,达子死命攻城,我们官兵冒死守御……从丑时与达子战至卯时,我们的官兵在城守汛者,俱已阵亡。被伤在家者,俱被拏住,午时分绑至箭道,小的亦在数内。旅顺的官兵,老幼一个也不要留,他杀了一半,止将原任旅船的叛贼,并各项匠人留下。”[23]109当以“丁酉”为是。

(十二)《明史·庄烈帝纪》:“庚辰,大清兵克蓟州。”[1]卷23页331

庚辰,当为“辛巳”。《明清史料》乙编第五本《兵部行<兵科抄出户科给事中熊如霖题>稿》记载:“而十六日之午,见一难民,云‘蓟州已是十五日午时失矣。’”[22]页448《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2册《捉获奸细事》记载:“及问石登打的是何色旗号,供称:‘三王子是红旗,四王子是黄旗,五王子是黑旗。东西达子共约有四五万,于十一月十五日(辛巳)破蓟州。’”[21]页442当以“辛巳”为是。

二、史事记载错误

(一)《明史·世宗纪》:“十一月戊午,以皇长子生,诏赦天下。”[1]卷17页227

皇长子,应为“皇子”。万斯同《明史》卷一六[5]册324页198、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四[6]页83、《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皆记作“皇子”[13]页4072。《明世宗实录》卷一五五嘉靖十二年十月己卯记载;“皇长子薨。”[13]页3506可知,世宗皇长子已于十二年十月去世。当以“皇子”为是。

(二)《明史·庄烈帝纪》:“庚戌,成国公朱纯臣巡视边关。”[1]卷23页320

此处记朱纯臣于崇祯九年七月庚戌初八日巡视边关,不确。《明清史料》甲编第九本《京营总督朱纯臣等题本》记载:“臣等菲劣,原不堪军旅,恭承城守之命,兼屡荷圣谕,指示严明,自七月初六日(庚戌),一闻虏信,立刻登陴。初觉张皇,而不意初七日虏已迫昌矣。臣等迤今衣未解带,念不顾家,朝夕经营,形神交瘁,日以青衣小帽,在城头公同商确,一心办事……崇祯九年八月初八日奉圣旨:‘卿等实心拮据,有裨军国,何待剖陈。该部知道。”[22]页855据其所记可知,朱纯臣时任京营总督“恭承城守之命”,至少自初六日戊申起,直至八月初皆负责京营防守事务。

三、数量记载错误

(一)《明史·熹宗纪》:“官匠杂流升授者九百六十五人。”[1]卷22页305

九百六十五,《明熹宗实录》卷七八天启六年十一月乙未记作“九百五十六”[18]页3792。当以“九百五十六”为是。

王鸿绪《明史稿》本纪一七记作“九百六十五”[6]页110,本书此处之误当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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