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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孝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2021-02-01冯译冉孙志勇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乡规民约群体建设

冯译冉,孙志勇

(石家庄学院a.马克思主义学院;b.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35)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1]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根植于“乡土”的优秀传统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意蕴,也是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精神纽带。在由“乡土”社会转向“离土”社会的乡村社会转型变迁之际,加快乡村孝文化建设,既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环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着力点。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孝文化的现实境遇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之魂。乡村文化振兴内涵丰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乡村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乡村孝文化建设既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路径。改革开放40多年来,乡村社会逐渐由“乡土”社会转向“离土”社会,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以及老无所养等现象大量出现[2],乡村传统孝道式微,乡村孝文化发展面临着严重挑战。

(一)传统孝道式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逐渐由“农耕社会”过渡为“半农半工社会”,由“熟人社会”转入“半熟人社会”。伴随乡村社会深层次的转型变迁,如村落的变化、农民进城、平坟运动、婚丧礼仪的变化、民俗与信仰的消退等,传统孝文化赖以存在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制度日趋瓦解,乡村承载孝文化的物质载体和精神载体逐渐减少,传统孝文化趋于断裂,传统孝道日渐式微。农民情感认同弱化、身份认同迷失、价值认同模糊等危机频现,乡村孝文化认同呈现弱化和消解的趋势。孝文化的认同危机使农民群体对乡村产生了一种情感上的疏离和行动上的抵触,从而引发了“倒孝”“伪孝”等系列乡村社会问题。[3]同时,伴随着“打工经济”的日益兴起,乡村社会逐渐由“乡土”社会转向“离土”社会,乡村孝文化传承的主体实现了由乡村向城镇的转移。一方是经过辛勤努力希冀扎根城市的广大中青年农民工群体,一方是村庄空心化背景下的大量空巢留守群体,时空的距离使得乡村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尽孝方式难以为继。因此,有效化解“异地尽孝”难困境,重塑和提升乡村孝文化认同,实现传统孝文化的现代化转化,扭转乡村孝道式微颓势,已然迫在眉睫。

(二)婚丧陋习蔓延

良好的社会习俗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动力。然而,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一些诸如“天价彩礼”“厚死薄养”等不良乡村风气也愈演愈烈。乡村婚丧陋习已成为淳朴乡风的“腐蚀剂”,异化了乡风民俗,不利于乡村孝文化建设,极大地阻碍了乡村文化振兴。推进乡村孝文化建设,不仅要重视看得见的因素,也要重视看不见的因素,着力解决“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乡村婚丧陋习问题,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

近年来,农村彩礼连年攀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出现了“房子是标配,车子是高配”“万紫千红一片绿”“大专10万,本科可15万,研究生20万”等一系列荒唐的“天价彩礼”现象。[4]高额的婚姻成本使得一些农民家庭“望婚兴叹”,“儿子娶媳妇,爹娘脱层皮”,“因婚致贫”现象大量存在。“天价彩礼”背后,既有深受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孝道思想影响导致乡村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结构性问题,也有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外流加快打破相对封闭的农村婚礼市场平衡而引发的区域间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婚姻一旦明码标价,不仅会侵蚀乡村社会风气、破坏乡村民俗,还将导致家庭代际关系的功利化,引发乡村传统家庭式养老的深层次风险。

随着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但是,乡村的一些陋习尚未明显改观,甚至出现蔓延趋势。如近年来,“厚葬薄养”现象在乡村愈演愈烈,有些地方以葬礼是否风光作为评价儿女是否孝顺的标准,攀比之风盛行。有些地方操办葬礼花费不菲,大摆筵席、搭台唱戏、吹吹打打充门面,这种铺张浪费、攀比成风的丧葬陋习不仅带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正常的乡村秩序和人际关系。“厚葬薄养”现象的根源在于乡村传统孝道的式微。赡养父母本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行孝要趁早,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尽心照顾,发自内心地行孝,“厚养礼葬”才为真孝。这种在父母生前不管,不尽心尽力行孝,死后攀比注重“做给别人看”的“厚葬薄养”做法实为“不孝”。

目前,摒弃乡村“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的婚丧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传承弘扬传统优秀孝文化,践行乡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乡风文明,加快乡村孝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刻不容缓。

(三)“伪孝”风气盛行

近年来,随着乡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乡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民进城模式也发生了明显转变,由最初的农民工单独进城逐渐发展为农民工群体举家迁徙进城,乡村留守群体也由最初的“三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逐渐演变为单独的留守老人群体。一方是举家进城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一方是独守空巢的留守老人群体,“异地尽孝”困境背景下乡村“伪孝”风逐渐盛行,无法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受到严重挑战。

一是农村老人天各一方。“养儿防老”一直是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父母心甘情愿地为子女付出所有,希望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但事实却令人揪心。孝顺父母应是为人子女的底线,但现今相当一部分乡村青年经过打拼定居城市后,将父母中的一方接到城里共同生活,帮助自己带娃,另一方则独自留守乡村。俗话说,“老伴老伴,老了才是伴”,父母本不愿分开,但为了尽责,出于无奈,只能城乡天各一方。伴随着农民工居家进城,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成了进城带娃的主力军,不少定居城市的年轻夫妻,把带娃的任务交给父母,认为生娃是传宗接代是孝顺,父母带娃理所当然。不但不懂得感激父母,反而处处苛刻对待,甚至责骂父母。子女的这种不知感恩反而索取的行为,实为“伪孝”。

二是“带慈尽孝”与“逆向春运”。目前,乡村社会普遍存在“带慈尽孝”现象,即觉得只要把父母接到城里和自己一起生活,就是“尽孝”。这种现象看似是化解城镇化进程背景下“异地尽孝”难困境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殊不知被子女带进城的父母生活并不尽如人意。父母由于长期在乡村享受悠闲、自在的生活,生活习惯不同于城市,有的甚至长期无法适应城市生活,产生无所适从、精神空虚等各种问题。这种子女仅注重物质尽孝而忽视精神慰藉的自认为“孝顺”的行为,实为另一种“伪孝”。尤其是每逢春节的“逆向春运”现象更是如此。很多子女嫌回家麻烦,但又畏惧乡村社会的传统评价,寻找各种理由让父母进城过年,很多老人虽不情愿但也无可奈何。很多人把父母接进城后,自己反而解脱了,父母忙于家务,而他们不是玩手机就是和朋友聚会,忽视了对父母的陪伴,不懂得珍惜与父母在一起的美好时光。这种仅做表面文章却忽视了父母内心感受的行为,也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伪孝”。这种“伪孝”实为子女宽慰自己的一种方式,是做给别人看的,忽视了尽孝的精神慰藉实质。真正的孝顺是“孝于心,顺于行”,相比于物质尽孝,子女的陪伴更为重要。

二、乡村文化振兴视域下孝文化境遇的成因分析

目前,处于多元文化叠加状态下的乡村孝文化,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究其原因,既有乡村社会转型变迁的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和乡村孝文化内生驱动力不足有关。

(一)外部环境因素:乡村社会由“乡土”转向“离土”的转型变迁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5]131。乡村孝文化是厚植于乡村社会,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变迁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相对稳定和固化的文化形态。乡村社会持久性发展的内在需求,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程度的制度变迁来实现释放。我国继续推动的城乡改革,放宽了人口流动限制,推动了“打工经济”的兴起,形成了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和跨区域流动的“务工潮”。随着城乡一体化改革、城镇化战略的持续推进,乡村社会发生了深度转型变迁,由“乡土”逐渐向“离土”。乡村社会的转型变迁蕴藏着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发展变化,乡村经济的边缘化引发了乡村文化的边缘化,乡村空心化、婚丧陋习、“伪孝”风气、孝文化式微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北方乡村最为突出。农民工“候鸟式”地在城乡间大规模流动,引发了乡村居住方式的变化,在时空上改变了乡村的原有文化生态,建基于乡村空间的乡村孝文化价值受到致命性冲击。乡村社会的深度变迁在破坏乡村原有秩序的同时,尚未内生出一套契合现代性价值并能有效抵御其负面冲击的新的价值体系和范式。这正是引发“异地尽孝”难困境下“伪孝”风盛行、乡村婚丧陋习背后乡村秩序失衡的深层次原因。

(二)内部发展因素:乡村孝文化的传承与现代性转化不足,缺乏内生驱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乡村孝文化建设主体是振兴乡村文化的核心力量,是实现乡村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培育文明乡风的引路人。随着乡村社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乡村社会发生转型变迁,导致劳动力大规模区域转移,由“农民工单一候鸟式”迁移发展为“农民工家庭举家进城”,引发乡村社会主流群体流失。无数中青年群体从乡村流出,无疑极大地削弱了乡村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动摇了乡村文化的根基。留守乡村的年长群体由于其自身思维和视野的局限,在乡村孝文化建设中被边缘化,无法肩负起传承和创造性转化传统孝文化的使命。以工业文化、城市文化为代表的异质性外来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乡村传统孝文化,解构孝文化的精神内核,消弭乡村社会的原有维系力,加大了乡村社会的离心力。实现迁移的中青年群体,深受这种异质性文化的影响,对于乡村秩序的重建处于“缺失”状态,对于乡村孝文化建设处于“不在场”状态。正是由于乡村社会主流群体流失,乡村孝文化建设主体乏力、缺失关键力量,从而致使孝文化建设内生驱动力不足,无法实现乡村孝文化自觉,严重制约着乡村文化的振兴。

三、乡村文化振兴视域下孝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乡村历来有安土重迁的传统,乡村孝文化转型变迁的背后,是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变革。[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快乡村孝文化建设,既需要思想共识的价值引领,也离不开内生驱动力的增强和良好环境氛围的营造。

(一)守“根”聚“魂”:传承优秀乡村孝文化,实现孝文化现代性转化,为乡村孝文化建设凝核聚力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要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7]406-407乡村优秀孝文化是独具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一,蕴涵着深厚的思想精髓,是乡村社会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家园,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根”和“魂”。传承弘扬优秀乡村孝文化,为美丽乡村建设守根聚魂,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之需。弘扬乡村优秀孝文化,深入挖掘其时代价值、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关键。乡村孝文化建设应是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古为今用、守正创新,即对孝文化的扬弃和传承。

秉承扬弃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就是尊重孝文化自身客观发展规律,坚持不忘本根、辩证取舍,有鉴别地加以对待,守住孝文化本根。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孝文化既有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和谐代际、和睦乡邻的父慈子孝、孝悌忠信思想,又有阻碍社会民主进步、平等发展的家族本位、愚孝愚忠思想。对此,我们要注重孝文化的历史性研究,辩证地看待乡村孝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传承能够适应乡村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资源和道德价值,剔除阻碍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糟粕思想。为此,我们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对乡村传统孝文化进行解构与建构,剔除“伪孝”、天价彩礼背后不合时宜的思想,增加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和新方式,实现对乡村孝文化的当代创新。如湖南省永州市力推的“新二十四孝”乡村文化等就是很好的探索形式。

坚持与时俱进,传承乡村优秀孝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要对乡村孝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也要适应新时代对乡村孝文化的概念、思想进行转化、改造、重建;既要体现继承性和民族性,也要体现原创性和时代性。传承优秀孝文化应坚持自发式传承与自觉式传承相统一。一方面,乡村传统孝文化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主体自身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源自于家庭、宗族的耳濡目染、体验式因袭的自发式延续,具有极强的稳固性。乡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诸如孝子祠堂、圣贤孝子的遗址等承载孝精神和孝观念的物质载体,对于维系乡村血缘情感、家族和睦以及乡村孝文化的认同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孝传统”与“现代化”相结合,“活化”优秀孝文化,根据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需求,重新赋予其使用场景、文化意义以及新的时代内涵,重新融入现代乡村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乡村孝文化是自觉、理性的范式,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往往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主体有效结合,通过内需外给的方式,合力实现自觉式传承。加强教育引领,强化价值认同,注重用百姓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采用乡村文化墙、“红黑榜”、乡村春晚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百姓孝道故事,夯实主体责任,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等不良社会风气,引导新时代农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合力形塑中华孝道特有品质。

(二)内生动力:引导主体回归,培育孝贤主体,增强乡村孝文化建设的内生驱动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青年农民群体区域外流严重,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群体难以肩负起建设乡村孝文化的重任。乡村孝文化建设主体乏力、内生动力不足已成为乡村孝文化建设的最大短板。这也是导致乡村社会“异地尽孝难”“逆向春运”、“伪孝”风盛行、天价彩礼等系列乡村孝文化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合理引导主体回归乡村,培育孵化孝贤主体,通过“外引内留”增强乡村孝文化建设的内生驱动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显得十分迫切。

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引导农民就近就业,将孝文化建设主体“留下来”。新型城镇化本质上就是人的城镇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就地就业,是以人为本城镇化的应有之意。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可以使广大农民群体兼顾“增收”与“尽孝”,在就近解决生计问题的同时,实现就地尽孝,“为人子、为人父”照顾老人孩子,有效化解“异地尽孝”难、“带慈尽孝”“逆向春运”的孝道困境。如,河北省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邯郸魏县沙口集乡刘屯村建设“扶贫微工厂”,将企业建到村上,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做大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就近就业。这些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推广。[8]

聚焦乡村文化振兴,引育孝贤主体返乡,将孝文化关键主体“引回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加快乡村孝文化建设,“人”是关键因素,尤其需要熟悉乡村文化的人。在做好“留下来”的同时,更应注重引导乡村孝贤主体返乡,培育富有乡村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孝贤文化,为乡村孝文化建设注入新“活水”。乡村孝贤主体是助力乡村孝文化振兴的关键力量,是优秀孝文化的坚定传承者和守护者。乡村孝贤不论家世出身、籍贯居所,应注重“孝”与“贤”的有机结合,突出尚孝、践孝。新时代的乡村孝贤群体能够以嘉言懿行垂范乡里,积极引领乡村社会文明风尚。乡村孝贤群体生于乡村成就于城市,长期穿梭于城乡之间,既具备振兴乡村孝文化建设的能力,又有“留住乡愁”的情结意愿,有着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共同夙愿,是新时代传承弘扬优秀传统孝文化的榜样示范群体。

总之,广大农民群体是乡村孝文化建设的主体性力量,孝贤主体是乡村孝文化建设的关键性主体力量,二者缺一不可。乡村孝文化建设,既要注重发挥孝贤群体的孝道引领示范作用和乡村治理的德润功能,又要善于激发广大农民群体的主人翁意识,使其自己“说事、议事、主事”,真正成为孝文化建设的制定者、执行者、评议者和受益者,切实增强乡村孝文化建设的内生驱动力,传承创新优秀传统孝文化,坚决遏制乡村婚丧陋习、孝道式微蔓延势头,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三)制度规约: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为乡村孝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制度是实现孝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必要保障。习近平指出:“很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1]乡规民约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侧重于道德约束的一种乡村治理方式。乡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一种十分接地气的制度性安排,是传承创新乡村孝文化的显性存在之一,是推进乡村社会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的有力举措。

乡村社会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乡村社会的陈规陋习往往具有非常强的社会性和顽固性,尤其是目前乡村社会普遍盛行的“天价彩礼”“厚死薄养”“伪孝”等陈规陋习,更是如此。陈规陋习一旦形成,影响深远,极难改变。现实生活中,一些乡村通过“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9],制定乡规民约,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对婚丧新风、孝亲敬老作出规定,如签订家庭养老协议书、孝亲敬老乡规民约上墙等,引导广大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不失为摒弃乡村婚丧陋习、加强乡村孝文化建设的有益实践探索。乡规民约的制定,打破了原有熟人社会的面子平衡,成为破除婚丧陋习的挡箭牌,有效发挥了乡规民约在推进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方面的积极作用,极大地降低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提高了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

乡规民约的制定要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乡土社会传统的“接地气”的资源,弘扬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文化。一是要注重发挥乡村孝文化建设关键主体孝贤群体的力量,如成立民间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乡村议事机构,制定引领婚丧新风、孝亲敬老的乡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同时,乡规民约的制定也要坚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切合乡村社会实际,尊重乡村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乡村孝文化建设主体即全体村民的意愿,唯有此,乡规民约才能够落实、落地、落细,才能够取得长久实效。二是要注重乡规民约的实效性。乡规民约要旗帜鲜明地革除婚丧陋习,内容切忌空泛流于形式,一定要针对乡村社会存在的高额彩礼、厚养薄葬、不孝敬老人的现象,出实招、着实策,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浓厚的社会风尚,破解制约乡村孝文化建设的发展瓶颈。乡规民约要致力于建立正面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孝文化建设环境氛围。如开展“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激励模式,让有德者有得;鼓励乡村义务红娘提供婚恋服务,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创新乡村婚丧宴席方式,组建婚丧宴席服务队,规范婚丧服务内容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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