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困境及对策
——以广东省为实证分析样本
2021-02-01张玉洁
张玉洁,温 颖,2
(1.广州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大学 公法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许多父母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变得越来越庞大。在城镇化的大趋势下,且囿于我国独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城乡二元体制,留守儿童现象的改变并非朝夕之事。根据我国民政部摸排数据,截止到 2018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其中约40%留守儿童每年与父母见面不超过2次,约20% 每年与父母联系不超过4次。[1]而《在一起:中国留守儿童报告》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群体的犯罪比例高达69%,涉及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毒、斗殴、寻衅滋事等多种严重犯罪类型。[2]5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留守儿童也应该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心理健康、行为规范、品德教育、社会干预等领域,而从法学角度探讨留守儿童的相关权利,尤其是针对其发展权权利保障遭遇的困境及解决之道进行研究的较少。然而,这一需要被照顾的“弱势群体”却遭遇着身心健康、接受教育、天赋、个性发展等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甚至被侵犯的威胁。留守儿童迫切需要得到完整人权的保护,进而使其得到舒适的成长环境、身心的健康发展,享受公正的社会待遇,最终成长成为具备自力更生能力的社会人。因此,本文拟揭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关联权利缺失现状,并探索保障留守儿童发展权相关权利的可行之道。
一、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基本样态
(一)留守儿童发展的实践样态
从20世纪90年代“留守儿童”一词在我国被首次提出,[4]发展至今,留守儿童的内涵已有较大变化。留守儿童最开始主要是指一些父母由于工作繁忙、无暇顾及等原因而将学龄前幼儿交给(外)祖父母全权抚养,待孩子达到学龄才接回自己家中的情形。或者父母离开本国工作或学习而将子女留给(外)祖父母抚养的“洋留守儿童”。[5]现今,对于留守儿童这一名词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直存在如年龄、留守时长,以及父母外出数量等方面的分歧。但亲子关系的疏离是在对留守儿童的定义中一直秉持的共性。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下,同时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或者有一方已外出务工而另一方已无监护能力。[6]本文主要从法学的层面研究应如何保障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等人权问题,并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定义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在农村,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务工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系列权利受到影响的16周岁以下的儿童。
根据中国社科院与腾讯公益联合发布的《留守儿童调查报告》[7]数据显示,留守儿童发展现状令人堪忧:极少与父母联系的占23.9%;非常思念父母的占65.0%;做错事被批评时当面顶撞的占8.4%;总是害怕被身边人欺负的占34.7%;觉得社会不公平、看不到希望的11.9%。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而感到孤独寂寞、遭受歧视、悲观无助,渴望得到关爱和陪伴。然而,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教育与正确的引导,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接受教育、天赋及个性充分发展的权利易被侵犯甚至剥夺,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迫在眉睫。作为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产物,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既是当前乡村空心化的缩影,也是整个社会发展不均衡的写照,因此,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千千万万的儿童成长将汇集成为支撑国家发展重要人才基数。因此,在我国现在重要的经济转型时期,不断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其充分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不仅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扶贫济弱”等价值理念的践行,更有利于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到“人口强国”的转变,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国家发展的持续竞争力。
(二)留守儿童自我发展的权利样态与国际回应
我国人权保护时代到来的标志性年代在2014年,当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以被写入宪法。[8]这意味着留守儿童作为一个人类主体,享有和其他儿童一样平等的人权。但是在国际上,早在197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卡巴·穆巴在其维护人权的一篇演讲《作为一项人权的发展权》中就提出了“发展权”概念。[9]1979年的第三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则明确指提出了“发展权是一项人权”。[10]由此可见,发展权是“人权”的要义之一。另外,《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指出儿童发展权是每个儿童必须享受的平等权利,是指每个儿童都具有发展体能和智能的权力,具有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以帮助他们的成长的权利。[11]
留守儿童发展权即留守儿童与其他未成年人一样,享有充分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由于父母的外出,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家庭功能弱化,隔代教养或者寄养的留守方式使得他们培养特长等天赋、个性充分发展的权利受限;另一方面又由于身处山区等经济原因,他们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单一且封闭,充分享受教育、获得有益信息的权利亦难以得到保障。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相关权利可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侵犯甚至剥夺,更不用说这一群体极易出现行为失范,最终演变成违法甚至严重犯罪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因父母外出或者移民而产生的留守儿童数量巨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数据显示,世界上有2.15 亿人口离开家乡去其他国家工作,有7亿左右的人留在自己国家,但是离开家乡在其他城市工作。[2]167这两个数据还在不断地增加。各个国家的留守儿童问题形势严峻,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如菲律宾与斯里兰卡两国的政府与国际组织充分合作,建立了留守儿童“预防、支援、辅助、促进”四阶段递进的保护模式。[2]168针对有移民想法、准备离开、离开以及返回四个阶段,分析留守儿童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出一套相应的应对措施。而一些发达国家则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和社区深度参与的儿童保护网络。如在立法上,英国在1889年就通过了儿童权益的保护法案。美国、日本也在1935年到1975年间,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儿童福利计划和法案。在机构设置上,美国联邦政府下设“儿童家庭署”,并在各州设立“儿童福利局”。日本在中央一级设立“儿童家庭局”。[2]169儿童福利保障涉及国家政策、制度、社会合力方方面面,需要一支自上而下的专业化队伍。在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上,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三)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中国保障及探索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留守儿童与困境问题,并反复强调要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其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而发展权作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留守儿童的充分发展权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会议要点及讲话精神,更是实现自然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也一直强调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可轻视。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12]此外,在北大法宝中以“留守儿童”为关键词,检索到仅仅2017年至2019年国家民政部便牵头发布了关爱留守儿童相关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份,并且注意到2019年5月的一则文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是由民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文件中向大众明确了未成年人救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为这些机构指明救助的要求和方向。[13]同年8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召开会议联络员会议暨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行动视频会议。[14]这标志着我国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体系建立取得了建设性的进步。
此外,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上,都能窥见中国致力于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的探索。在法律法规上,中国作为守护《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在本国的《未成年保护法》中做出了表率,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留守儿童的权利作出了规范。在实践层面上,中国政府对留守儿童相关问题表现出高度的重视,如积极出台人口登记制度、随迁子女制度等;[15]又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2]164,共同制定和推广国家层面的项目和计划,共同改善中国留守儿童的现状。但相关的保护措施都存在缺乏专门机构、精细化程度不足、监督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留守儿童的保护一直难以落到实处。
二、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的现实困境
根据《在一起:中国留守儿童报告》数据显示,广东省留守儿童聚集占比7.18%,居全国省份排名第四,仅次于四川、河南和安徽三省。[2]171广东省作为留守儿童聚集大省,其乡村留守儿童的发展及权益保护现状应得到高度关注与重视。在2020年8—9月,本课题组通过个案访谈及问卷调查法,对广东省梅州、肇庆、阳江、湛江等粤西北及东南乡村地区578位留守儿童进行了心理健康、社会化发展、权益保护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在身心健康、接受教育、有益信息获取及天赋、个性发展权保护上,乡村留守儿童远落后于非留守儿童,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一)身心健康发展权的缺失
儿童群体作为社会群体的一种,本就受限于身心发展的阶段能力限制,不能自主发展,而需要教育和关爱的辅助。儿童成长的第一领导人就是家长,因此家长的陪伴和教育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儿童的成长,良好的家庭成长条件能够培养出更加优秀的小孩。但是在农村,一个家庭往往要经历多次的分离、相聚,反复进行。此时儿童的监护得不到健全,出现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乃至是自我监护,孤身一人。缺乏父母的照顾、陪伴与引导,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极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调研组设置了6个研究指标衡量留守儿童群体的健康与营养状况。统计数据发现,13%的留守儿童一周吃早餐的天数低于4天。有18%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身体不太健康,4%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身体很不健康。一些不是很富裕的农民家庭中,留守儿童很少能吃到各种水果蔬菜和肉类。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家,监护他们的亲属也未太重视,留守儿童大部分存在营养不良现象。
第二,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导,留守儿童极大可能形成孤僻、自闭的性格,对未知的事物甚至会产生恐惧,焦虑情绪。关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诊断测验(MHT)》分析结果显示:学习焦虑、对人焦虑、孤独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及冲动倾向的检出率分别为14.7%、23.9%、15.0%、21.2%、24.6%、27.7%。其中留守儿童的冲动倾向非常高,恐怖倾向和对人焦虑紧随其后。具体情况见表1、表2。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普遍偏低,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心低,并容易产生焦虑情绪,表现出孤僻性格。
表1 留守儿童(568人)心理健康得分情况
表2 留守儿童(568位)心理健康情况
第三,留守儿童成为不法分子犯罪对象的可能性增加。在留守儿童群体中,被绑架、伤害、性侵等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官方可靠数据统计发现,在2006年到2015年间,全国舆情案件中关于留守儿童的发生239起,其中留守儿童受到非正常伤害的有83起,是占比最高的一项,达到34.73%。受到性侵害的有62起,受到蓄意凶杀的有21起。[16]另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起的儿童安全基金连续三年的统计报告显示:平均每年被媒体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件有340起,其中女童遭性侵的为 319 起,比重约为94%。可见留守儿童受到的侵害案件不在少数。而全国每年就有约5万名的儿童死于意外事件,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和学校教育的有效关心发生的意外事件最多。[2]53他们也因此缺乏正常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很难避免和处理突然发生的意外。还有可能转而伤害其他同学,产生各种犯罪行为。
(二)受教育发展权的滞后
留守儿童接受的家庭教育非常少,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得到了专业机构的验证。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在2020年就发布了2019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17],分析了农村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三类儿童的教育情况。发现亲子分离和隔代教养对儿童的教育方式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且教育资源上有明显差异。如:留守儿童的看护人较少与孩子讨论学习状况,对孩子的信息低。此外,根据前述《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55.3%的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没有图书馆,而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在此方面的比例为46.2%、28%;62.3%的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没有计算机房,而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在此方面的比例为50.9%、27.6%;47.5%的留守儿童父母不知道孩子的班主任是谁,而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在此方面的比例为37.4%、18.4%。由此可见,即使在九年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村地区的儿童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仍无法保障。在学校教育上,一方面,乡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教育设施较为落后,硬件设施难以达到要求;另一方面,学校师资较为欠缺,常常一位老师“身担数科”,专业性难以保障不言,老师精力也不足,无法兼顾到每位学生,而留守儿童往往就是被忽视的那个。
(三)信息知晓发展权的缺位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不管是对于国家、社会还是个人,信息之重要性毋庸置疑。一方面,军事较量、商业贸易讲究信息的广泛收集与掌握,如《孙子兵法》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8]如:中国古代政治较量也讲究“信息战”——曹操通过“挟天子以令诸侯”发布权威信息,为自己攻城略地、统一北方,谋得了曹魏天下奠定了坚实基础。[19]另一方面,个人发展也是一场“信息战”。谁拥有与获取的资源多,谁的发展机会与可能性就更大。获取信息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即需要外部环境创造条件。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生活在农村,本身接触到的新事物、能开阔视野的信息机会就比城市儿童少。一些电影院、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等场所在农村也几乎没有。《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平均每天消失 63 所小学、30个教学点、3 所初中,几乎每过一小时,就要消失 4 所农村学校。[20]乡村学校正在撤并,农村学生的上学距离拉长,辍学率大增。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令人堪忧。
根据本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近78%的留守儿童每周玩“吃鸡”、“王者荣耀”、看“抖音”小视频的时间超过15小时,平均每天2小时。虽然现代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为打破信息壁垒创造了机会,但互联网信息参差不齐,于留守儿童而言,父母不在身边,缺乏正确的引导,自制力不足的他们反而容易受低俗、庸俗、媚俗等不利信息的影响。限于环境与家庭的影响,留守儿童本来获取的信息就少,且还难以获得有益信息。
(四)天赋发展权的不足
儿童的天赋发展权指他们能充分享有挖掘才能智能,发展独特天赋、个性的权利。而留守儿童可能缺乏发现、了解最后实现自己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如前所述,在学校“撤并潮”下的是留守儿童上学距离的增加以及辍学率的提高。学校的义务教育都难以保障,更不用说发展美术、体育、舞蹈等方面的天赋、特长了。通过调研还发现:约54%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对绘画、书法、音乐、舞蹈、球类运动等方面“十分感兴趣”,但是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难以提供指导,他们这方面的天赋、个性往往被磨灭了;约38.6%留守儿童的父母认为孩子只要“好好读书就行了,兴趣爱好什么的都不重要”;89.3%的留守儿童对于社工组织的画画课程十分感兴趣,想“多上几次课”。留守儿童其实也跟别的小朋友一样,等待着自己的天赋与智慧被充分启迪与发展。
农村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与社会主义的接班者,但是留守儿童却面临着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教育缺位的困境,因此,也极其容易产生学业失助、行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发展扭曲现象。这将严重影响其心灵成长与智力提升,毋谈充分发展其天赋、个性了。
三、留守儿童发展权保障的对策建议
如前所述,留守儿童在其身心健康、接受教育、信息知晓、天赋个性发展权等方面的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甚至遭受侵害。而究其原因,除家庭层面父母角色缺位外,还存在法律保护滞后、政府与学校角色功能为未充分发挥、社会干预措施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建议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多方联动留守儿童发展权权益保障体系,以期为留守儿童的发展权权益保障保驾护航。
(一)完善家庭陪伴机制
美国行为主力心理学家华生在他的著作《行为主义》中写道:“我只需要一群身体条件正常的孩子,外加一个任我布置的环境,我就能够将他们培育。并且做出担保,他们能够根据我的意愿,被培养成为任何一种职业人员,无论是律师、医生还是艺术家等都可以,而且不会受到他们父母背景的影响。”[21]这段话实则是华生在表达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永远是儿童的第一课堂,其对儿童的影响力不可忽视。留守儿童父母的外出务工和不恰当的沟通是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作为父母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和谐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父母的陪伴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首先,在追求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的同时,可以考虑变夫妻双方全部外出为单方外出,适当留下父母中的一位,以便日常陪伴与监督。在家庭得到充分改善后,也应该尽早将小孩接至自己身边,让他们感受到原生家庭的陪伴与快乐。其次,应当充分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与情感需求。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及时与子女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他们的生活现状、心理动向等,让他们感受到被爱被关怀。这样,当他们遇到烦恼与挫折时,便会积极主动地向父母倾诉与需求帮助,促进个体内心的情感发展。再次,父母还应该充分学习一些与孩子沟通的技巧、方法。如:以鼓励为主,批评为辅。当子女犯错时,要尽量能够克制自己的情绪,不与子女起较大的冲突与争执,尽可能心平气和地与子女沟通。最后,注重孩子天赋、个性的发展。善于发现孩子对某些事物所显示的特殊敏感性并积极挖掘与正确引导。如有自知与知人天赋的孩子,常常注意别人的变化,且具有特殊的观察与判断能力;天生具有平衡身体和协调动作能力的孩子,能更容易地学会游泳、骑自行车等,这种能力在舞蹈家、演员和运动员的优美动作中能发挥到顶峰。
(二)建立健全教育帮扶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客观因素,加上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留守儿童往往在心理上产生一种不适应感,严重的则会导致心理畸形发展并在行为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范和越轨现象,出现一定的“留守儿童综合症”。这一群体面临的发展困境包括家庭教育缺位、心理弹性水平低、遭受疾病与人身侵害等多方面。因此,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留守儿童帮扶队伍,由熟悉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知识的学者加强合作,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留守儿童保护干部、督导员、代理家长的培训强度与力度。同时,为了保障每个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可以设置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委员会,在政府或村(居)委会发挥主导作用的权力格局上,各个责任主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展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
此外,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系统管理的保护模式。如充分挖掘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将保护留守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措施、好的经验及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留守儿童的先进分子和先进家庭予以表彰,学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到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保护上来。
(三)加强网络信息教育
现在社会发展已经相当全面,科学技术在渗透生活。因此国家也在强调要加快教育适应当前环境的步伐,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完善农村教育配套设施,进一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则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题中之义。2018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22]让留守儿童享受优质教育,需要保证学校的信息化设施,这既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
首先,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按学校规模配备数量足够的多媒体设施和网络直播室等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让农村孩子同样享有互联网、大数据和优质的直播课、录播课等。其次,学校应结合国家、地方课程要求,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到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作为重点的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资源,从而弥补师资不足、学科不均衡的短板。学校还应探索更多的数字教学模式和工具,比如:建立数字校园、规划智能教室、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的网路平台。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帮助留守儿童的网络建设。再次,运用新媒体技术设置提升留守儿童父母或者主要监护者的教养能力的网络课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者开展家庭培训课程,提升父母及主要照料者对留守儿童心理及行为特点的认识以及沟通交流的技巧,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协助职能
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上,国家和政府帮扶是关键,但是单纯依赖行政性措施的局限性也已逐步显露。政府可以考虑与社会组织充分合作,运用多方社会干预力量救助留守儿童,保障其发展权。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条件,深入到各个社区、村镇,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以及互助机制,以便于对留守儿童的信息、发展状况做全方面的了解,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当然,仅靠当地的社会组织永远是不够的,呼吁外来的社会组织也尽一份力量,尽己所能关爱留守儿童。如借鉴日本在每个社区中都设置专门的“儿童咨询所”,当社区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与照顾时,可以求助该组织。儿童咨询所的所长专门负责儿童福利事务,基本掌握所在地区每一家孩子的情况,对于存在风险的孩子会格外关注,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169另外,支援者团队和支教队伍的到来也能够为农村贡献更多的人才资源,与当地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中来。
值得指出的是,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有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着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但效果参差不齐。各界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缺乏针对性和持续性,偶尔的惠泽难以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困惑。而农村的落后又容易让留守儿童接触不良思想,给留守儿童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政府部门也缺乏相应的资金和人员为留守儿童人群服务。因此,在对留守儿童的救助上,要注重帮扶的针对性与长期性,处理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资源,保证资源的高效、公正使用。要增加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资金投入,不断平衡城乡社会资源分配,实现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
四、结语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23]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每个留守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良性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但这一群体面临的身心健康、接受教育、天赋、个性发展等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甚至被侵犯的境遇值得引起重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建议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多方联动留守儿童发展权权益保障体系——在家庭层面,父母加强关注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与天赋个性;在政府层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立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在学校层面,优化硬件设施与教师结构,加强网络信息教育;在社会层面,充分发挥社会综合协助职能,加强帮扶的针对性与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