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与转机:童年期虐待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21-02-01俞国良
俞国良,李 森
(1.中国人民大学 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872)
童年期虐待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据估计,世界范围内每1000人中就有127人在童年时期遭受过性虐待,226人遭受过身体虐待,363人遭受过情感虐待(Stoltenborgh et al.,2015)。大量研究表明,童年期虐待对青少年抑郁(Huh et al.,2017)、焦虑(Huh et al.,2017)、自伤行为(Liu et al.,2018)、物质滥用(Oshri et al.,2018)以及攻击和暴力(Wang et al.,2017)均有显著预测作用。可以显见,童年期虐待对个体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长期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因此,我们拟从童年期虐待的视角,系统探讨这一早期不良经历对青少年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不良影响及其内在作用机制,在“知其然”的基础上,力图“知其所以然”。最后,以此为基点,提出受虐待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对与教育干预策略,以期为我国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全面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决策填石砌基、保驾护航。
一、青少年遭遇童年期虐待的基本情况
(一)童年期虐待的界定及发生率
1962年,美国儿科医生Kempe发表了有关童年期虐待的首篇文章,自此,此类现象开始受到关注,并演变为一个社会颇为重视的问题。然而,受到文化、价值观以及宗教习俗等因素的影响,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童年期虐待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有研究者提出,童年期虐待包括父母或其他照顾者的虐待行为或忽视,从而导致对儿童的伤害、潜在的伤害或伤害的威胁(Leeb et al.,2008);还有一些研究者则直接从虐待的类型出发,认为童年期虐待是指发生在18岁之前,由父母或其他照顾者实施的一件或多件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忽视和/或性虐待事件(Li et al.,2020)。当下,研究者普遍认可且引用较多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起草的定义,即:童年期虐待是指对儿童具有抚养、监管和有操纵权的人对儿童做出的足以对其健康、生存、发展及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一些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性虐待、情感和身体虐待以及对儿童进行经济性的剥削及忽视。
可以看出,该定义通过童年期虐待的施虐者主体、严重程度以及主要类型三个方面,对这一特殊现象做出了限定:首先,施虐者和受虐待儿童之间有着亲密的人际关系,通常为亲子关系;其次,虐待事件的严重程度有一定的标准;最后,童年期虐待表现为不同的类型,分别为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身体忽视和情感忽视等。其中,虐待往往是照料者对儿童的一种“作为”,具体而言,身体虐待是指照料者对儿童造成实际或潜在身体伤害的行为,包括殴打、踢打、焚烧或咬伤等暴力行为;情感虐待是指照顾者无法给儿童提供一个支持性的环境,通过嘲笑、诋毁、歧视、拒绝、威胁和恐吓等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向孩子传达出他们毫无价值、有缺陷、不被爱或不受欢迎等信息;性虐待是指照顾者通过儿童来获得性满足,包括猥亵、法定强奸、卖淫、色情、暴露、乱伦或其他性活动。而忽视往往是照料者对儿童的一种“不作为”,包括身体忽视和情感忽视。其中,身体忽视是指未能为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物、衣服、住所等,以保护儿童不受伤害;情感忽视则是指照顾者未能满足孩子正常发展所需的情感需求,如爱、鼓励、归属感和支持(Dias et al.,2015;Mills et al.,2013;Trickett et al.,2011)。
作为一个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童年期虐待较高的发生率引起了研究者的普遍担忧。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3%的儿童遭受身体虐待,36%的儿童受到情感虐待,13%的儿童遭受性虐待,16%遭受身体忽视,18%受到情感忽视(Stoltenborgh et al.,2015)。于中国而言,根深蒂固的“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疼,骂是爱”等教育观念,更是使童年期虐待现象频繁出现。尽管目前还没有关于童年期虐待的全国性调查数据,但一些研究显示,童年期虐待在中国确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例如,我们采取自我报告法对中国河南青少年进行的调查研究发现,在童年时期遭受身体虐待、身体忽视、情感虐待、情感忽视以及性虐待的概率分别为10.81%、58.97%、19.84%、53.51%和15.61%(Yu et al.,2020),显著高于对国际和亚洲童年期虐待率的估计。
(二)童年期虐待的影响因素
童年期虐待的发生受到儿童自身因素、父母和家庭因素以及社会文化因素的共同影响,是一个多因素共同决定的社会现象。第一,儿童自身因素的影响。儿童自身的特点,如性别、气质类型、破坏性行为、身残、智障等均是导致其遭受童年期虐待的重要危险因素。首先,童年期虐待的发生率显示出性别差异。一般而言,男孩比女孩更可能遭遇身体虐待,而女孩更容易遭遇性虐待和忽视。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父母对孩子的性别期望。与女孩相比,男孩在能力、成功以及养老方面承载着父母更高的期望,父母更可能采用体罚甚至身体虐待的方式对其严加管教(Cui et al.,2016)。正因如此,他们比女孩更不容易被父母所忽视。其次,儿童的不良行为会增加童年期虐待的发生(Gao et al.,2017)。当儿童不服从管教,或表现出各种问题行为时,可能会刺激父母采取敌对和强制性的管教措施,以便使之听话(Gao et al.,2017)。一般而言,受虐待的儿童本身就具有高攻击、反社会性和不服管教的特征。此外,由于我国家长普遍将学业成功视为实现向上流动的重要渠道,因此学习成绩差是儿童遭遇虐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言,学习成绩差的儿童比学习成绩好的儿童更容易受到父母身体和情感上的虐待,那些学习成绩不好或没有达到父母期望的学生更容易受到父母的严厉管教(Gao et al.,2017)。最后,患有身心疾病的儿童,通常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久而久之,增加了这些儿童遭遇童年期虐待的可能性。
第二,父母或家庭因素。元分析结果表明,童年期身体虐待与三个风险因素(父母的愤怒/过度反应、家庭冲突和家庭凝聚力)有较强相关;童年期忽视和五个风险因素(亲子关系、父母认为孩子有问题、父母的压力水平、父母的愤怒/过度反应和父母的自尊)之间有较强的相关(Stith et al.,2009)。在众多风险因素中,父母自身受到的童年期虐待经历被认为是其虐待子女的重要预测因子。父母的童年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为人父母时的行为。在抚养孩子时,父母倾向于采取与自己父母相同或相似的教养方式,这通常被称为代际传递(Assink et al.,2018),大量研究均发现童年期虐待存在代际传递现象(Assink et al.,2018)。儿童在经历虐待后会错误地认为,伤害他人是人际交往中正常、可以被接受的一种行为,因此,虐待行为被模仿和内化,并应用到自己对下一代的养育中。最后,家庭经济贫困也是童年期虐待发生的显著预测因素,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中,父母一般承受着较大的生活压力,且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科学的育儿知识(Gao et al.,2017)。因此,来自低收入或单亲家庭的儿童更有可能成为童年期虐待的受害者。
第三,社会文化因素。根据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态系统理论,社会文化因素对父母养育行为(包括童年期虐待)的影响是弥散而持久的。如前所述,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的育儿实践已经发展出某些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征。例如,由于重视孝道,强调家庭和睦以及孩子对父母的服从、忠诚和尊重,中国文化对父母严厉的惩戒行为,甚至是虐待都表现出较大的宽容(Wang et al.,2019)。因为这些虐待的“目的”是促进孩子的道德发展或学业成功,所以中国父母认为一些惩罚是必要的,即使出现一些虐待行为,也被认为是控制孩子行为的有效教养策略,是教育和表达爱的一种方式(Wang et al.,2019)。中国社会甚至孩子自己都潜移默化地接受着父母的虐待行为,这使得公众对童年期虐待的认识水平相对较低。此外,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包括留守儿童问题以及离婚率和单亲家庭的增加。这些社会问题进一步增加了童年期虐待的发生率。例如,2018年,有研究者对1066名学龄儿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和身体忽视(王鑫强等,2018)。
二、童年期虐待与青少年的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基石,良好的亲子关系作为个体归属感和安全感的最初来源,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依恋理论(Bowlby,1988),儿童会根据其与主要照料者的关系而形成有关自我和他人的内部工作模式。当照顾者以一种敏感、关爱、一致性的方式对待孩子时,安全依恋就会形成,从而促进个体对自我与他人积极认知模式的产生。安全依恋型的儿童会认为“他人”是有爱、可靠和支持性的,且自己是有价值以及值得被爱的。相反,当依恋对象成为个体发展过程中不安全感或恐惧的来源时,他们就会建立消极的内在自我和/或他人的认知模式。例如,在虐待或忽视的情况下,依恋模式通常是负面的。受到虐待的儿童经常从这些经历中推断出消极的自我和他人特征,认为自己在本质上是不受欢迎、不值得被爱和无价值的,而把别人看作是可怕、危险、不值得信任的,进而增加了个体出现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
(一)童年期虐待与青少年的内化问题
内化问题意谓一系列指向个体内部,向内部表达痛苦的症状,通常表现为一些不愉快或消极的情绪体验,主要包括焦虑/抑郁、退缩和躯体主诉三个主要指标(Achenbach,1991)。内化问题具有明显的自我惩罚性,兼具相对隐蔽、“控制过度”或“抑制过度”等特点。童年期虐待是内化问题最强有力的预测因素之一。童年时期的不幸经历,包括虐待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在关键阶段的发展任务(如自我概念和安全依恋)中断,而存在自我概念问题和不安全依恋的青少年则更可能产生内化问题。童年期虐待对个体内化问题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会增加其在儿童期和青少年期出现内化问题的风险,且这些内化问题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表现出逐渐的稳定性,并持续到成年期。
一方面,童年期虐待会导致青少年抑郁问题的增加。由于人类具有强烈的归属需要和社会交往需求,积极和可持续的人际关系对人们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人际关系质量与抑郁症的发生和发展密切相关,不良的人际关系,尤其是亲子关系,通常会导致不安全依恋的产生,进而增加抑郁的可能性。对抑郁症的病因学模型的全面综述表明,父母的温暖/接受/支持程度、父母的排斥以及父母的控制/过度保护都与抑郁显著相关(Epkins & Heckler,2011)。童年期虐待作为一种极端负性的人际体验,不仅会干扰青少年心理资源的健全发展,增加其消极的情绪调节策略和应对策略,如情绪抑制和反刍,还会导致受虐待者较低的自尊和自我效能感,较高的羞耻感以及较强的人际拒绝敏感性,而这些都是抑郁的易感性因子。此外,关注童年期虐待与抑郁之间神经生物学机制的研究发现,童年期虐待会导致个体皮质醇反应的异常变化以及海马、杏仁核和前额叶等形态的不同,从而增加抑郁的可能性(Dannlowski et al.,2012)。实际上,童年期虐待与青少年抑郁的关系得到了大量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习得性无助理论,当青少年在其童年期多次遭受各种虐待时,他们各种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对环境的无法掌控感和无助感,并表现出自我责备,从而增加了对抑郁的易感性。例如,前瞻性研究发现,个体在童年时期遭受父母的虐待能显著预测其在18岁时的抑郁症状(Gallo et al.,2017)。一些元分析结果也表明,每种类型的童年期虐待都与抑郁的诊断和得分呈显著正相关,受到虐待的个体发生复发性和持续性抑郁发作的可能性是无童年期虐待史个体的两倍(Nanni et al.,2012)。
另一方面,童年期虐待也是其他一些内化问题,如青少年焦虑和躯体障碍的重要风险性因素。童年期虐待与个体的焦虑水平有显著正相关。一项来自中国的研究表明,父亲和母亲的身体和心理攻击均会增加孩子的焦虑情绪(Wang et al.,2016)。此外,那些童年时期遭受过虐待的个体也报告了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显著降低。研究发现,童年期虐待与慢性疼痛和躯体症状的增加有显著关联,包括头晕以及经常性的头痛等(Anda et al.,2010),这一结论在不同年龄的人群中都得到了验证。更为严重的是,童年期虐待还大大增加了个体罹患癌症、心血管疾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的风险(Khrapatina & Berman,2017),对个体的身体健康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二)童年期虐待与青少年的外化问题
外化问题是指一些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体现了个体对外部环境进行消极反应的特点,主要包括攻击行为和违纪行为两类(Achenbach,1991)。与内化问题更多指向自身不同,外化问题更多指向外部环境和他人,表现为“控制不足”或“抑制不足”,并以发泄的形式表现出来。童年期虐待会损害青少年多种生理、认知、情感和社会发展过程,是外化问题最一致和最有力的预测因素之一。受虐待儿童在青少年期会出现更多的外化症状,包括攻击、违纪行为、吸毒和酗酒以及暴力犯罪等。一般压力理论和社会联结理论对此提供了理论解释。首先,根据一般压力理论(Agnew,2001),由父母拒绝、童年期虐待和忽视等经历所导致的亲子关系不良是青少年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压力来源。每个人都有一种被理解、温暖、爱和支持的期待,而父母的虐待行为则会给个体正常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因此,童年期虐待经历更可能导致被虐待者的愤怒反应,进而增加攻击和违纪的可能性。另外,社会联结理论(Hirschi,1969)指出,人们之所以不会随意攻击他人或进行破坏性行为,就是因为社会以社会联结的形式对我们个人施加了社会控制。通过社会联结,我们依附于规范,参与亲社会活动,并相信社会规范背后的道德力量。而童年期虐待不利于良好亲子关系的建立,在极大程度上削弱了青少年最重要的社会联结,从而增加了攻击和违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一些前瞻性追踪研究进一步支持了童年期虐待与青少年外化问题的关系。具体而言,Klika等人(2013)发现,学龄前儿童的虐待经历预示着童年期外化问题的出现,而这些外化问题又会导致青少年时期出现更为严重的行为问题。另一项纵向研究对574名儿童进行了长达17年的追踪调查,以探索童年期身体虐待和青少年后期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遭受过童年期身体虐待的个体在青少年时期因暴力、非暴力和犯罪行为被逮捕的风险更大(Lansford et al.,2007)。实际上,童年期虐待所导致的青少年各种外化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例如,Topitzes等人(2012)通过测量青少年(年龄为12-17岁)的外化问题,研究了从童年期虐待(11岁之前)到成人犯罪(18-26岁)的发展路径,结果表明童年期虐待对成人犯罪的影响部分可以通过青少年时期的外化行为来进行解释。
一方面,遭受虐待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更有可能实施攻击和暴力行为。一些童年期虐待的受害者甚至会形成攻击性人格,以致其在恋爱或婚姻关系中实施更多的亲密伴侣暴力,这种现象被称为“暴力循环”。其原因在于童年期虐待会导致个体社会信息处理模式的偏差,受虐待儿童倾向于在模糊和无害的互动中察觉到敌对意图,进而做出过激反应。同时,童年期虐待还会影响个体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认知倾向,经历过虐待的儿童可能在道德上认为,攻击行为是应对分歧和处理人际冲突时一种可以接受的处理方式,以致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更多的攻击性。
另一方面,童年期虐待对青少年早期(Merrick et al.,2015)、中期(Watts & Iratzoqui,2019)和后期(Watts,2017)的违纪行为均有显著预测作用,包括打架斗殴、顶撞师长、逃学、离家出走、偷窃以及损害学校财物等(Merrick et al.,2015;Watts,2017;Watts & Iratzoqui,2019)。不同的童年期虐待类型均与青少年的违纪行为有显著相关,且相较于家庭结构、社会经济地位、言语IQ、家庭规模或出生顺序,童年期虐待对违纪行为的预测作用更强(Heck & Walsh,2000)。更为严重的是,经历过童年期虐待的个体在青少年时期的犯罪率显著高于未经历过虐待或忽视的个体,大约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少年犯都经历过某种形式的童年期虐待(Wiebush et al.,2001)。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虐待形式对青少年的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而言,身体虐待作为一种冲动和暴力行为,更易使受虐待者产生愤怒和攻击等行为,因而和外化问题之间具有更紧密的联系,但与内化问题的相关较弱。与身体虐待不同,父母的情感虐待或忽视一般会涉及对孩子的直接贬损和轻视,更容易使之产生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因此,相比于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童年时期的情感虐待或忽视可能与青少年内化问题的关系更紧密。情感虐待可能是导致抑郁的最重要的伤害形式,童年时期的情感虐待比其他任何不良童年经历(包括身体虐待和性虐待),都更能预测抑郁症的近期和终生病史。
三、童年期虐待与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非适应性认知的作用
(一)非适应性认知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根据Beck的认知理论,负性事件本身并不总会损害个体的心理健康,这些不良经历所导致的消极认知模式才是个体产生各种心理与行为问题的直接原因。自此,心理学研究者开始重视非适应性认知在个体成长中的作用。其中,Young关注了个体早期的非适应性认知,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将其称为早期适应不良图式(Early Maladaptive Schemas),指的是“个体在童年或青少年时期形成的一种在记忆、情感、认知和身体感觉上广泛、普遍的模式,它包括了对自我以及自我与他人关系的非适应性认知,并可能导致严重的失调”(Young et al.,2003)。2012年,有研究者提出了创伤后非适应性认知(Maladaptive cognitions following trauma)的概念,他们认为,创伤后非适应性认知是个体经历创伤事件后,对事件本身以及更广泛的一般情境产生的不良信念和看法(Vogt et al.,2012)。
我们认为,无论是早期适应不良图式还是创伤后非适应性认知,都属于一种消极的认知风格和认知方式,隶属于非适应性认知的范畴。童年期虐待作为生命早期的一种创伤经历,由此导致的非适应性认知可能兼具早期适应不良图式和创伤后非适应性认知的特点。结合以上观点,在本研究中,我们将非适应性认知看作是认知的一种消极形式,指的是个体在生命早期遭受虐待或其他负性事件后所产生的有关自己和他人的消极看法和评价,主要表现为负性的自我评价和低自我价值感以及对他人的不信任和威胁感知。
Young(2003)的图式理论提出,童年期不良经历,如遭受虐待会促使个体形成关于自我和他人的消极内部工作模式,或称为非适应性认知,进而对个体身心健康产生持久且有害的影响。具体而言,受虐待的个体在试图理解童年期虐待事件时,可能倾向于内归因,认为是自己的错误或缺陷导致了虐待事件发生,选择自己承担责任,并将自我批评的想法不断内化(例如,“我不值得爱”),进而产生无价值感和不值得被爱的自我非适应性认知。同时,在经历童年期虐待后,受虐待个体也可能将虐待事件归咎为父母或其他照料者的过错和失误,导致受害者对父母或其他看护者的责备与敌对。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人的非适应性认知就会建立(例如,“每个人都有不好的意图”),认为其他人是危险的、不可靠和不可信的。这些对自我和他人的非适应性认知,进一步增加了个体出现内化和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
(二)非适应性认知的中介作用
非适应性认知在童年期虐待和青少年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间起到中介作用。Wright等人(2009)通过层次回归分析发现,在控制了性别、收入、父母酗酒和其他童年期虐待经历之后,童年期情感虐待和忽视与随后的焦虑和抑郁症状有关,并受到易受伤害、羞耻和自我牺牲等非适应性认知的中介作用。另外,非适应性认知在童年期虐待与攻击等外化问题间也能起到中介作用。例如,童年期性虐待和情感虐待会增加个体出现攻击行为的风险,且这一关系受到非适应性认知的中介作用(enkal et al.,2020)。
一方面,童年期虐待会导致青少年的非适应性认知。Young等人(2003)认为,青少年的非适应性认知主要源于有害的童年环境,特别是儿童的核心家庭。孩子对父母经验和信息的内在化为认知模式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父母对孩子的接纳和温暖促进了孩子对自我和他人的积极态度,与此相反,童年期虐待经历则会促使儿童建立非适应性认知风格。实际上,父母的不良教养方式、父母拒绝、父母的情感控制以及不良的亲子关系,都会导致青少年非适应性认知的形成。在一项历时15年的纵向研究中,研究者采用分离-重聚程序考察了一批6岁儿童的依恋类型,并采用自我报告问卷评估了其21岁时的非适应性认知情况。结果发现,那些在儿童期形成非安全依恋的个体在成年早期具有更多的非适应性认知(Simard et al.,2011)。因而有理由推测,童年期虐待会导致青少年对自我和他人的非适应性认知。
另一方面,青少年的非适应性认知增加了内外化问题出现的可能性。认知理论的核心假设之一就是,对自我、他人及世界的消极基本信念,即非适应性认知,是各种情绪和行为问题发展和维持的基础。越来越多的文献表明,个体的非适应性认知与青少年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呈显著正相关。例如,van Vlierberghe和Braet(2007)发现,社会隔离和易受伤害/疾病图式解释了内化问题45%的变异;特权/自大图式和依赖/无能图式解释了外化问题19%的变异。首先,个体的非适应性认知增加了内化问题出现的可能性,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进食障碍、更多的躯体化症状与疼痛疾病、更严重的抑郁和焦虑症状以及更高的自杀风险。具体而言,来自纵向研究的结果表明,非适应性认知可以预测青少年抑郁和焦虑症状随时间的增加。例如,一项为期9年的随访研究结果显示,T1时的分离和拒绝图式直接预测了T3时的抑郁症状,T1的他人导向图式则预测了T3时的社会焦虑症状(Orue et al.,2014)。此外,一项干预研究发现,对于接受认知行为小组治疗的抑郁症患者而言,消极自动思维的减少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抑郁症状的减轻密切相关(McEvoy et al.,2013)。另外,个体的非适应性认知也能显著预测个体更多的外化问题。受到虐待后,儿童可能认为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是不稳定、不可预测的,并且他人是无法提供保护和同情、关爱的。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对他人行为的敌意性归因,进而增加攻击、违纪等外化问题出现的可能性。
(三)非适应性认知中介作用的特异性
根据Beck(1976)的认知内容特异性假说(Cognitive Content Specificity Hypothesis),造成不同心理问题的认知因素是有区别的,不同的虐待亚型之所以对青少年内化问题和外化问题产生不同影响,其原因就在于非适应性认知的中介特异性。一方面,特定类型的童年期虐待与特定的非适应性认知有关。例如,Young等人(2003)在临床工作中发现,那些经历过童年期虐待的病人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这是由不同的早期适应不良图式所导致的。具体而言,童年期遭受的身体虐待或性虐待与个体的威胁和危险认知(如对他人的不信任感以及对伤害和疾病的易感性)有较强的关联,而情感虐待和忽视则与自身无价值感、损失感的图式(如情感剥夺和社交孤立认知)相关紧密(Gallo et al.,2017)。可以看出,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可能更容易使个体产生对他人的非适应性认知,而情感虐待和忽视则更可能使个体发展出对自我的非适应性认知。
另一方面,不同的非适应性认知可能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虽然还未有研究深入比较特定非适应性认知对内化问题和外化问题的不同作用,但一些研究支持了不同非适应性认知对个体心理健康的不同影响。例如,Lamberton和Oei(2008)的研究发现,个体的消极自动思维能显著预测抑郁而非焦虑的发生;而担忧想法则显著预测焦虑的发生,但对抑郁没有显著预测作用。可以显见,有关抑郁和焦虑的研究为非适应性认知的内容特异性假说提供了一些实证研究支持。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未有研究进一步检验在青少年内外化问题上,对自我和他人的非适应性认知影响是否存在“特异性”,但鉴于内化问题和外化问题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造成内化问题和外化问题的非适应性认知可能存在差异。对自我的非适应性认知可能与青少年内化问题有更强的关联,而对他人的非适应性认知则与青少年外化问题有更强的相关。
四、受虐待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应对与教育干预
综上所述,童年期虐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发展,经历过童年期虐待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现焦虑/抑郁、退缩、躯体症状等内化问题,以及攻击与违纪行为等外化问题。因此,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减少童年期虐待的发生,是预防青少年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举措。具体可采取以下教育干预策略:
一是防微杜渐,减少童年期虐待的发生。首先,父母应认识到,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基础。它意味着儿童与父母之间有着紧密的亲子联结,这不仅有利于亲子依恋水平的提高,使之感知到更多的父母支持,还能促进儿童形成积极的认知方式,即认为自己是有价值和值得爱的,而他人是安全、可靠、可信的,从而与外部世界建立稳定的社会联系。因此,父母应注重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其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潜移默化的作用。努力建立积极、温暖的亲子关系,提高亲子沟通的质量,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提供充分的陪伴、支持、情感温暖等,满足孩子基本的安全感、归属感和爱的需求。
另外,作为父母,还应加强对童年期虐待的认识。童年期虐待包括多种亚型,不仅仅局限于对孩子的身体伤害,还包括对孩子的贬损和忽视等。换言之,父母对孩子的打骂、贬低和漠视都可能对其长期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应该把握好尺度与力度,注意方式方法。一方面,要避免“唯成绩论”的倾向,只关注儿童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更不应该把学习成绩较差当成其遭受童年期虐待的理由。另一方面,要改变粗暴型的养育方式,不仅要减少对孩子的身体攻击,还要减少对他们的心理攻击和“冷暴力”,如父母的“低头行为”、过度的手机依赖行为等,避免过度专制,甚至出现虐待行为,损害孩子的自尊。当然,与此同时,也要避免矫枉过正,过度控制和过度保护孩子,造成其心理脆弱。积极的教养行为应该具有反应性、支持性、民主性、一致性的特点。必要时,父母还可以通过接受有效的家长培训项目来习得更为高效的教养策略,从而减少童年期虐待的发生(Eckenrode et al.,2017)。
二是亡羊补牢,深入挖掘保护性因素。尽管童年期虐待可能给青少年的发展带来较大风险,但并非所有童年期虐待的受害者在青少年期都表现出较高的内外化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个体在经历过这种童年不幸事件后,仍然获得了积极的发展(Tlapek et al.,2017)。根据“机体-环境交互作用模型”,虽然童年期虐待会对青少年内外化问题产生不利影响,但个体的一些积极品质却可以在很大程度起到缓冲作用(Li et al.,2013)。其中,心理韧性作为一个动态结构或类特质变量,反映出个体在经历逆境或风险性事件的情况下积极适应的实现,以及成功克服逆境并保持正常发展的能力(Fergus & Zimmerman,2005)。心理韧性的保护模型认为,高心理韧性是个体应对挫折和逆境的重要心理资源和保护因素,心理韧性较高的个体即使面对负性生活事件,也较少出现问题行为(Tlapek et al.,2017)。这是因为,心理韧性有助于积极心理品质的建立与发展。心理韧性较高的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内控倾向,面对挫折时更具坚持性,更乐观,且对未来充满希望。因此,高心理韧性者往往能够承受更多的压力,并灵活机智地适应不利环境,保护自己免受伤害。此外,高韧性青少年也具有更积极的自我概念和更高的自尊水平,从而减少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实证研究对此提供了支持。首先,心理韧性可以缓冲童年期虐待对内化问题的负面影响。一项以大学生为被试的研究发现,心理韧性调节了童年期虐待和心理痛苦之间的关系:在高韧性个体中,无论童年期虐待的类型多少以及严重程度如何,被试的心理痛苦程度都较低(Edwards et al.,2014)。另外,心理韧性在童年期虐待与外化问题中也具有调节作用。具有较高心理韧性的个体通常表现出较少的反社会行为、饮酒、吸烟和学业问题。有研究者发现,心理韧性能够调节压力和吸烟状况的关系,在高压力情境下,高心理韧性降低了个体吸烟的可能性(Tsourtos et al.,2019)。
此外,根据Bronfenbrenner(1979)的生态系统理论,家庭和同伴作为影响青少年发展的两个重要微系统,二者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共同预测青少年的发展结果。具体而言,个体在某一微系统中的安全依恋能够调节在另一生态系统中的不安全依恋结果,从而补偿风险因素对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同时,父母接受-拒绝理论也明确提出,当个体亲子关系不良,如遭受父母拒绝时,与同伴等重要他人的情感联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冲父母拒绝对个体问题行为的不利影响(Rohner & Lansford,2017)。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积极的同伴关系不仅能够为青少年提供情感、认知、信息等各方面的支持与训练,还能帮助其提高自我认同感,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个保护因素。例如,研究发现,同伴支持和高友谊质量可以缓冲父母拒绝、不良教养方式、家庭支持缺失等不良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孤独、攻击、违纪、网络成瘾等不良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影响(Cutrín et al.,2015;Ulu-Yalçnkaya & Demir,2018;王琼等,2019)。此外,一项对998名初中生的调查研究直接检验了同伴关系是否可以调节童年期虐待对青少年发展的不利影响。结果表明,遭遇过童年期心理虐待与忽视的青少年更有可能产生自杀意念,但是,这一效应受到友谊质量的调节作用,二者的关系在低友谊质量的青少年中更显著,而高友谊质量的青少年在经历危机时可以得到同伴的支持,大大降低了自杀意念发生的可能性(周菡等,2019)。
三是顶层设计,加强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与网络等媒介,加强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减少童年期虐待的发生,培养青少年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如前所述,社会文化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父母的教育理念以及对童年期虐待的看法。在我国,长久以来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很多家长将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物”,而自己有权采用一些粗暴的方法对其进行“管教”,以促使其“成材”(Wang et al.,2019)。要打破这些“不打不成材”的传统教育观念,就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孩子、科学教养的育儿观念。此外,还应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法律这一强制的形式制约父母的教养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减少童年期虐待的出现,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快节奏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了当代人的主旋律。对于青少年而言,各种多元价值观纷繁涌入,冲击着青少年对自我和世界的认知。他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具有过高的成就动机,这本身就冲击着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另外,还有一些青少年存在盲目攀比以及过度的上行社会比较。他们渴望自己在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甚至是父母提供的物质基础与情感支持等各方面都超越他们的同辈群体。因此,这些青少年可能对父母的教养行为存在过高的期待,并容易产生对父母的不满,致使其在调查中报告出遭受更多的“童年期虐待”。可见,社会文化不仅影响着客观的童年期虐待发生,还影响着青少年主观认为的“童年期虐待”存在。这二者都不利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问题,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教育工作者应顺势而上,加强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加强青少年的社会心理服务,帮助青少年群体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着力构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格局,推进和深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同家校社区联合育人,对童年期虐待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从而切实减少青少年期各种内外化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