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爱国主义与公民美德之间的关联性

2021-01-31高景柱

社会科学辑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麦金太尔美德

高景柱

在政治哲学中,爱国主义是一个重要的理念,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爱国主义被忽视了,而且由于经常被当作民族主义的同义语,其名声经常伴随着人们对民族主义态度的变化而变化。在最近几十年中,这种状况逐渐得到了改观,爱国主义业已获得了人们的重新重视。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与自由主义和共同体主义、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的争论有很大的关联;其二,虽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边界以及国家意识被逐渐淡化,但是在当今逆全球化和反全球化思潮开始抬头之时,国家边界和国家意识又再次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在有关爱国主义的研究中,很多议题都引发了学者们的兴趣,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是:“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吗?”有论者对此曾言:“如果我们关注主流媒体、公民课、政治运动和其他公共演讲中表达的观点,那么爱国主义是否是公民的核心美德这个问题,似乎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谁是爱国者,重要的社会批评是否符合爱国主义倾向,或者移民在他们的新国家是否爱国,可能会有分歧。尽管存在这些问题,爱国主义作为公民美德的地位似乎是无可争议的。然而,在以此为主题的学者中,分歧很大。”〔1〕也就是说,虽然在大众的视野中爱国主义通常被视为一种公民美德,但是学者们对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持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对“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这一问题未能给出肯定的回答或者至少持怀疑的立场,其中的原因可能与爱国主义同对国家的盲目效忠、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有一定的关联性。而“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吗”这一问题之所以会成为一个引发人们热议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的经典论文《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吗?》〔2〕有着极大的关系。在麦金太尔发表此文之后,很多学者加入了对该问题的讨论之列。通过对爱国主义与公民美德关联性的探讨,笔者认为爱国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它至少可以被分为“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和“正义的爱国主义”,而正义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

一、关于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的两种对立的看法

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吗?对这一问题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第二种观点认为爱国主义不能被视为一种公民美德,它甚至是一种恶德,前者以麦金太尔和斯蒂芬·内森逊(Stephen Nathanson)等人为代表,后者以保罗·贡伯格(Paul Gomberg)、乔治·凯特布(George Kateb)和西蒙·凯勒(Simon Keller)等人为代表。

我们先来看看麦金太尔等人是如何为“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进行辩护的。从总体上看,麦金太尔从正反两个方面展开辩护。在反面的论述中,他主要批判了受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约束的爱国主义理论;在正面的论述中,他主要从共同体主义的立场出发进行辩护。依麦金太尔之见,爱国主义不仅包括对本民族的关切,而且是对本民族独有的优点、特征和成就的关切,同时并不同等地重视其他民族极其相似的优点和成就,这样理解的爱国主义就有可能不会被认为是一种美德,甚至成为一种恶德,因为这样的爱国主义与那种不偏不倚的道德立场是相悖的。麦金太尔紧接着指出,有人可能会提出这种道德立场与爱国主义有可能相容,只要爱国主义和其他类似的忠诚被限定在道德设置的限度内,永远不允许违反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所设定的约束就可以。但麦金太尔认为任何爱国主义都不应该受到如此的约束,他说道:“这样被限定在其界限内的爱国主义就像是被阉割了一样,因为在实际社会生活的某些最重要情境中,要么爱国立场将与一种名副其实的非个人化道德立场产生严重冲突,要么它相当于一套几乎空洞的口号。”〔3〕为下文论述的方便,我们可以称麦金太尔此时批评的爱国主义为“受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约束的爱国主义”。麦金太尔强调,这种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的赞同者是自由主义者。这种道德立场主要强调道德是由任何理性的人在某些理想条件下都会赞同的规则构成的,它在各种对立且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在人类追求的美好生活方式之间保持中立。个人是道德考虑的终极单位,在道德计算中每个人都只能算作一个而不能超过一个,道德主体可以根据道德所提供的标准在一个独立于所有实际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对社会结构进行评判,“如果道德是被如此理解的,对它的忠诚就无法与视爱国主义为一种美德相容,相反,它要求把爱国主义——至少是所有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爱国主义——当作一种恶德。但这是理解道德的唯一可能方式吗?从历史角度来看,答案显然是‘否’。这种对道德的理解,是作为政治自由主义和社会个人主义在道德上的对应物,在一个特定时刻渗入后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文化中的”〔4〕。作为一名共同体主义者,麦金太尔还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上述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的替代性解释,即共同体主义的道德。

根据麦金太尔的论述,共同体主义的道德认为,每个人持有的道德是从其所处的特定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中获取的,这种道德不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而是某个社会秩序中的高度具体的道德。每个人在其所处的特定共同体中找到了忠于这些道德规则的理由,倘若某个人失去了共同体的生活,他将没有理由成为道德的,同时,只有在一个共同体中,个人才会变得具有道德能力。在共同体中,个人通过其他人看待他们的方式、他们所享有和亏欠的东西以及他们看待自己的方式,才得以维持他们的道德并成为道德主体。这样的话,自由主义道德的鼓吹者将对一个特定共同体的忠诚和对道德的忠诚对立起来的做法变得困难重重。麦金太尔对此曾言,只有当道德规则具体体现在某些特定的共同体中时,一个人才能领会这些道德规则,对道德的辩护必须以在特定共同体生活中享受的特定善为依据,一旦失去这个共同体,这个人将不太可能茁壮成长为一个道德主体。“脱离我的共同体,我将很容易失去我掌握的一切真正的判断标准。在这种观点看来,对那个共同体的忠诚,对特定亲属等级体系的忠诚,对特定的地方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的忠诚,是道德的前提。因此,爱国主义以及这些与它同类的忠诚,不仅是美德,而且是核心的美德。”〔5〕相反,那种强调这种道德原则可能会成为一种道德上的危险现象,与不偏不倚的、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相容的对国家的关切,将是过于空洞的,无法被视为传统爱国主义的一个版本。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麦金太尔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辩护,但是他主要以反面的论述为主,认为受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约束的爱国主义是不成立的。

内森逊在证成“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这一观点的过程中,首先回应了列夫·托尔斯泰对爱国主义的批判。从总体上来说,托尔斯泰对爱国主义持一种拒斥的态度,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爱国主义与战争之间密切的关联性。他认为战争的根源是人们只关心本国人民的福祉,这恰恰是爱国主义的核心理念,战争包括对士兵和平民的大规模的伤害,战争本身是邪恶的,由于爱国主义是战争的根源,因而爱国主义就是非常邪恶的。同时,托尔斯泰还认为爱国主义是愚蠢的,因为爱国者经常认为他们的国家优于所有的国家,这违背了黄金法则和道德平等原则。内森逊认为虽然托尔斯泰的观点有一些说服力,但是托尔斯泰描述的爱国主义不是爱国主义的唯一形式,他所描述的爱国者是极端的爱国者,这种爱国者只关心本国人民的福祉,不关心其他国家人民的福祉,只看到本国的优点,看不到其他国家的优点。这种极端的、只关心自己国家的立场并不是爱国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似乎有一个简单的方法来摆脱我们在评价爱国主义时所面临的困境。我们不需要明确地说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也不需要说它是一种罪恶。相反,我们可以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只要它鼓励的行为本身不是不道德的。只要对国家的奉献和忠诚不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爱国主义就是值得称赞的”〔6〕。也就是说,在内森逊那里,那种受到某些道德原则约束的、不鼓励不道德行为的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这种爱国主义就是一种温和的爱国主义,而不是极端的爱国主义。

有些学者则认为爱国主义不仅不是一种美德甚至是一种恶德。在贡伯格眼中,爱国主义与种族主义较为相似,当然不是一种美德。贡伯格主要质疑了内森逊所说的受普遍道德约束的爱国主义与道德普遍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依贡伯格之见,虽然普遍道德会禁止杀戮、欺骗和剥削他人,但是也会留下一个很大的领域,在该领域中,一个人可以或必须追求自己家庭、共同体或国家的利益,而对其他人漠不关心,这种普遍道德肯定与内森逊所说的爱国主义相一致。贡伯格对此质疑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也可以说有一种温和的种族主义,这种种族主义与普遍的道德观是一致的,因为肯定有人在雇佣和晋升方面歧视黑人或西班牙人,或者歧视移民或非公民,而不会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除非我们说他们的基本权利包括不分种族、国籍或公民身份而受到公正的对待)。然而,如果我们说这是一项基本权利,那么这难道不会将那些与自己拥有同样民族性的人排除在外吗?同时,当今世界贫富差距较大,一些南方国家的贫困人口拥有较短的预期寿命,按照道德普遍主义的理念,这肯定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如果更富裕的国民偏爱饥饿的同胞而不是饥饿的其他人似乎是合理的,那么从普遍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偏爱并不比种族主义更好,偏袒自己的同胞和种族偏袒一样令人反感。〔7〕可见,贡伯格主要从强硬的普遍主义视角批判爱国主义,认为爱国主义与道德普遍主义之间存在一种张力,爱国主义代表了一种对特定群体成员的福祉的任意偏好,然而,特定群体的成员并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爱国主义与种族主义非常相似,很难与公民美德勾连在一起。

凯特布主要从分析爱国主义的概念和爱国主义后果的角度指出爱国主义是一种错误。依凯特布之见,爱国主义是一种严重的道德错误,其根源通常是一种精神错乱的状态,对爱国主义的捍卫就是在攻击启蒙运动,对所有与爱国主义相关或相类似的群体现象的辩护也是在攻击启蒙运动。为什么会如此呢?这与凯特布对爱国主义概念的看法有关。凯特布认为,作为对国家的热爱,爱国主义表现为一种随时准备为自己的国家牺牲和杀戮的状态,无论是否情愿,国家最好被理解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一些实际的和许多想象成分的混合物;虽然国家包含领土、环境、地理、气候、建筑物和历史遗迹等,但是国家也是由真实的记忆和虚假的记忆构成的,通常被错误地净化或错误地英雄化,总之,爱国主义“是一种随时准备为抽象的东西而死亡和杀戮的观念:你看不到任何东西,或感觉不到另一个人的存在,或理解不了任何东西。因此,爱国主义是一种随时准备死亡和杀戮的心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想象。为了这个虚构,一个人致力于一个军事化和持续政治化的生活概念,一种完全男性化的概念。从本质上来讲,爱国主义是一种对过早的、暴力的死亡系统的承诺”〔8〕。凯特布还强调,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在忠于国家和坚持道德原则之间作出抉择,爱国者总是从每一个道德怀疑中受益。爱国主义是一种嫉妒的和具有排他性的忠诚,它将国家这个实体理想化了,爱国主义天生就倾向于无视道德,远远达不到对他人的尊重状态,甚至会带来一些危险的后果。例如,一个人可以爱某个人而不对其他人怀有敌意,但是一个人不可能爱国家这个抽象的实体而不厌恶或憎恨其他国家,其原因在于国家是一个权力组织,处于实际的或潜在的竞争中,群体仇恨的能量等待着并经常得到它们渴望的动员,爱国主义本身需要一种外敌的存在,“爱国主义就是自我理想化;这是一种没有任何自我约束的群体自恋,除了一种经常不可靠的谨慎之外,可以带来致命的后果。爱国主义是一种更激进的群体思维形式,或群体认同和从属关系。武装是它激进的原因。我没有发现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有多大区别,至少在效果上是如此”〔9〕。可见,在凯特布那里,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有不少相似之处,爱国主义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后果上都会带来一些不可欲的后果,它也就不可能成为一种公民美德。

总体上来说,在凯勒那里,爱国主义通常会成为一种坏的信念(bad faith),肯定不是一种公民美德。凯勒在批判爱国主义的过程中指出,虽然爱国主义是一种重要的忠诚形式,但是这种忠诚不同于家庭、友谊等关系中体现的忠诚,是一种更具破坏力的忠诚,这种忠诚是令人反感的,“真正的爱国忠诚与一个被热爱的国家的概念纠缠在一起,这个国家具有某些有价值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配得上爱国忠诚。根据对这一概念的普遍理解,爱国主义总是以相关国家拥有某些特定的、合理确定的品质为基础,爱国主义者认为这些品质是真正有价值的,并为国家认同做出了重要贡献”〔10〕。在爱国者的眼中,其所热爱的国家有着某些有价值的特征和品质,这些特征和品质在国家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一个人出于爱国的忠诚,被激励去相信他的国家具有某种特征,他也会以支持这种信念的方式来整理相关的证据,此时这会使一个人不可避免或几乎不可避免地陷入坏的信念。爱国主义之所以会成为一种坏的信念,其中的深层根源在于爱国主义对某种信仰的要求和它未能植根于或依赖于这些信仰之间的紧张关系。凯勒强调人们需要注意两点:“第一,除了可能带来的好处,爱国主义也有坏处:爱国主义可能导致好战、自视甚高、不宽容、偏执和愚蠢。它对社会的整体效用至少是有争议的。第二,假设我关于爱国主义和坏的信念的说法是正确的,爱国主义是有遗憾的;有理由希望没有它我们也能生存,即使我们不能。如果我们需要爱国主义,那么这是一种耻辱。”〔11〕总之,依凯勒之见,爱国主义就其本质而言是不受欢迎的,它不可能是一种公民美德,很可能是一种罪恶。

二、两种爱国主义概念

通过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我们可以发现:第一,很多人在谈论爱国主义与公民美德之间的关联性时经常是在笼统地谈论爱国主义;第二,很多认为爱国主义不是一种公民美德的人,经常将爱国主义与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混淆起来。实际上,我们在探讨“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这一问题时,必须对爱国主义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笼统地去探讨。我们不能将爱国主义与种族主义或者民族主义混淆在一起,不能因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有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就认为爱国主义不是一种公民美德。M.维多利亚·科斯塔(M.Victoria Costa)在探讨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的过程中曾言:“虽然外行对爱国主义的讨论倾向于将其视为一种美德,但是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有些人同意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但是另一些人认为爱国主义的美德是有条件的,还有一些人认为爱国主义显然是不道德的。这种观点的多样性主要源于公民美德的不同,而不是爱国主义的不同。”〔12〕科斯塔的表述有一定的道理。人们对公民美德的不同看法(如公民美德与人类美德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公民美德具有工具性价值还是其本身就有价值)确实会影响人们对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这一问题的解答,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爱国主义概念的多样性对这一问题回答的影响。当人们采取不同的爱国主义概念时,人们可以对爱国主义与公民美德之间的关联性提出不同的看法。

实际上,虽然爱国主义字面上的含义非常简单(即爱国主义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但是人们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对爱国主义进行不同的类型学划分。例如,根据爱国者在对国家表达热爱和忠诚的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受到正义原则的约束,我们可以将爱国主义分为“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和“正义的爱国主义”。当然,在对这两种爱国主义概念展开具体论述之前,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前置性的问题是,什么是正义原则。清晰地界定何谓正义原则无疑是一项极其困难的任务。无论如何,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应该是正义原则的必要组成部分,即使像上述麦金太尔这样极其强调共同体道德的学者,也不能否认共同体道德也要服从某些普遍主义道德原则的约束。这种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道德价值,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不偏不倚。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与某些偏袒和忠诚可以是相容的,正如内森逊所言:“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虽然十诫可以被理解为不偏不倚地针对每个人,但是它们仍然包含‘尊敬你的母亲和父亲’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每个人对特定的人给予特殊的待遇。因此,作为道德准则的典范,十诫包含了偏袒和不偏不倚的混合。……同样,一种普遍的道德也可能包含特殊的义务,即人们必须促进自己国家的利益,这些义务可以用一条戒律来表达,那就是‘尊敬你的国家’。”〔13〕可见,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与偏袒和忠诚并不矛盾,它既承认某人对自己的国家及其同胞的特殊义务,又会对一个人在履行此种义务时所采取的行动施加某些限制。

虽然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和正义的爱国主义都植根于对国家这一共同体的热爱和忠诚,都极为关注一个人对国家热爱和忠诚的方式,但是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和正义的爱国主义至少在目标、手段和对爱国异议的态度等三个方面存在不少差异。第一,就目标来说,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只关心本国,只会看到本国的利益或者只认为本国的利益拥有价值,其他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非正义的爱国主义是一种仇外类型的爱国主义;同时,非正义的爱国主义不会给予其他国家及其人民任何道德地位,只考虑能够推进自己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政策,不会为了其他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然而,正义的爱国主义通常采取一种与上述立场相反的立场,正义的爱国主义不会只关心自己的国家,不会只看到自己国家的利益,也不会只认为自己国家的利益有价值,而是会看到其他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也会给予其他国家及其人民道德地位。倘若本国作出的牺牲在合适的限度内,正义的爱国主义也会要求本国作出适当的牺牲。当然,它不会要求作出太大的牺牲,否则就会超过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的要求。正义的爱国主义不是一种极端的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爱国主义,正义的爱国主义肯定包含了对自己国家的某些特殊忠诚和特殊义务,但是它不会否认其他国家及其人民被公平对待的权利,不会将本国的特殊义务凌驾于其他国家的特殊义务之上。通常来说,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对其他国家及其人民采取一种盲目排斥的态度,是一种极端主义的立场;而正义的爱国主义放弃了这种极端主义,拒绝了非正义的爱国主义的极端仇外和冷漠的态度,采取了一种温和主义的立场。

第二,虽然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和正义的爱国主义的取向都是爱国的,但是它们强调的爱国的手段是不一样的。就手段而言,非正义的爱国主义通常会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来实现这种利益,不会对自己的手段施加任何方面的限制,这种观点典型地体现了国际关系中流行的现实主义理念,信奉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立场。当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出现冲突时,战争是非正义的爱国主义经常诉诸的手段。之所以如此,这与非正义的爱国主义的完全排他性的忠诚有关。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强调公民要忠诚于自己的共同体,且只忠诚于自己的共同体,也就是说,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完全是一种特殊主义的,拒绝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正义的爱国主义强调人们在追求自己国家的利益时也要考虑其采取的手段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会违背基本的道德原则,正义的爱国主义不会赞同人们在追求本国利益的过程中以伤害或侵犯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当本国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出现冲突时,正义的爱国主义不会立刻诉诸战争,而是寻求一种冲突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能性,试图通过对话和外交等方式解决冲突。当然,当双方的冲突可以被调和时,正义的爱国主义不要求本国民众放弃对自己国家的忠诚,不要求本国民众背叛自己的国家。总之,当爱国者在表达对自己所属国家的热爱和忠诚、不顾道德原则的限制和其他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时,这种爱国主义就属于非正义的爱国主义。相反,当爱国者在表达对自己所属国家的热爱和忠诚时没有采取不道德的行为,没有带来不道德的后果,这种爱国主义就属于正义的爱国主义。

第三,就对爱国异议的态度来说,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强调自己国家的一切,不管对错,都是好的。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只关心自己国家的优点,不具有批判性,而批判性是爱国主义在产生时的重要特征之一。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强调人们对国家要有一种盲目的忠诚和依恋,要对国家有一种不加区别和不加批判的顺从。就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对爱国异议的态度而言,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将对国家的异议和批评视为不爱国和具有破坏性的行为而将其抛弃,非正义的爱国主义类似于罗伯特·沙茨(Robert Schatz)所描述的“盲目爱国主义”:“盲目的爱国者并不依附于国家的本来面目上,而是依附于一个夸大的、理想化的国家形象。由于这种形象是个人认同和自我价值的核心,因此它必须保持下去。盲目爱国主义本质上是防御性的。对国家的质疑和批评必须被拒绝,因为它们威胁到群体的理想化形象。变革的呼声必须被拒绝,或者至少被怀疑,因为它们暗示这个国家并不完美。盲目的爱国者不去审视国家如何在未来变得更好,而是寻求在现在证明它是正确的,并颂扬它过去的荣耀。”〔14〕实际上,非正义的爱国主义不是一种真正的爱国主义,而是一种伪爱国主义。正义的爱国主义在对爱国异议的态度上持有完全不同的立场,他们认为虽然人们应该对本国表达一种热爱和忠诚的态度,但是人们不能只限于关注本国的优点,当本国有缺点时,人们应该勇敢地指出来,这种非盲目的忠诚被视为一种批判性的忠诚,它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有时恰恰是非常必要的。正义的爱国主义不会对国家采取一种过于理想化的态度,不是只停留于祖宗的功劳簿以及光荣的过去,而是侧重于关注现实,着眼于未来。那些旨在用于促进国家发展的异议和批评,被视为一种爱国行为,异议和批评不会被视为不爱国而遭到抛弃。

虽然本文赞同麦金太尔的总体结论,即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但是本文既不赞同麦金太尔对受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约束的爱国主义的批判,也认为麦金太尔从正面建构的共同体主义的爱国主义理论有值得商榷之处。麦金太尔对受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约束的爱国主义持一种批判的态度,这是令人怀疑的。麦金太尔在质疑受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约束的爱国主义时指出,这种爱国主义可能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为了说明该观点,麦金太尔列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两个国家争夺稀缺的资源,当冲突出现时,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要求每个个体只能算作一个,而爱国主义要求个人为其共同体争夺更多的利益,甚至激起以共同体的名义开战的意愿;第二个例子是各共同体就每个人的正确生活道路问题产生的分歧,鉴于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强调中立的态度,而爱国者强调苏格兰盖尔人等形形色色的民族将突袭生活在其帝国边境内的宿敌的领土作为好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被征服者可能把试图征服侵略者并重新教育他们从事和平作为自己的核心职责,此时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与爱国主义之间就出现了无法调和的局面。〔15〕当人们在讨论“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公民美德”时,麦金太尔的这两个例子被反复引证,蒂姆·索特波玛玛森(Tim Soutphommasane)对此评价道:“如果利害攸关的是共同体的生存或福利,那么爱国者必须表面上支持、捍卫或推进他们的共同体。如果是这样,那么这很难证明爱国主义的道德价值。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爱国者的所作所为不会受到限制,甚至不会有正义。”〔16〕这样的话,麦金太尔的例子不足以说明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反而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爱国主义。麦金太尔还指出了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与爱国主义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即从爱国主义的立场来看,非个人化的道德原则不够重视团结和忠诚的纽带,其赞同者会从一种不偏不倚的立场出发而不会成为一个爱国者;然而,从非个人化的道德立场来看,爱国者只会关注和偏袒与自身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和群体。实际上,对麦金太尔所谓的张力,我们可以回应道,正如本文前半部分所强调的,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与某些偏袒和忠诚并不矛盾,一个特别关注自己国家及其同胞的人,既不一定完全关心自己的国家及其同胞,也不一定对其他国家及其人民抱有一种冷漠的态度。我们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麦金太尔所认可的爱国主义理论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对于麦金太尔所说的共同体主义的道德,内森逊曾回应道,从麦金太尔观点的内在逻辑出发,道德是由一个人所处的共同体决定的,“我们将无法谴责那些致力于消灭异教徒的宗教狂热分子的行为。我们不能谴责奴隶制,因为南方种植园生活的美好需要它。我们不能谴责纳粹主义,因为它对美好生活的看法需要种族灭绝和征服才能带来种族统治”〔17〕。也就是说,如果种族灭绝和奴役等行为有助于某共同体的美好生活,符合某共同体的道德规范,那么这些行为是不能被谴责和放弃的。倘若如此,麦金太尔的共同体主义的爱国主义就有可能成为非正义的爱国主义。

三、为何正义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

贡伯格在质疑“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这一命题时主要基于对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的极端理解,这种极端理解强调所有形式的爱国主义都不值得追求,爱国主义就像种族主义。实际上,为了避免对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的极端理解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我们完全可以对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采取一种非极端化的理解,本文所赞同的正义的爱国主义正是基于对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的一种较为温和的理解。同时,贡伯格从爱国主义和种族主义都会偏袒一个人所属群体的成员这一立场出发,推断出爱国主义很难与公民美德勾连在一起。事实上,贡伯格的这种推理存在逻辑上的断裂,爱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观念。凯特布在批评爱国主义时认为爱国主义容易被滥用,充满了道德风险,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错误。虽然凯特布确实指出了爱国主义的危险之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爱国主义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错误,更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笼统地说爱国主义与公民美德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菲利普·卡瓦罗(Philip Cafaro)曾经回应了凯勒对爱国主义的质疑,认为凯勒将爱国主义定义为一种关于一个国家的好品质与坏品质的自欺或坏信念的形式,“通过将爱国主义定义为智力上的弱点,凯勒建立了一个稻草人,很容易将爱国主义视为一种恶德。然而,这种莫须有的指控可能会违背我们任何特定的道德承诺。一些父母愚蠢地只看到孩子身上的优点,或者甚至大多数父母更倾向于看到孩子身上的优点而不是缺点的事实(倘若这是事实的话),这都不能成为反对父母承诺的理由——考虑到这种承诺对人类福祉至关重要。类似的考虑也代表了坚定的爱国主义,因为这种承诺是成功的共同体和社会的基础”〔18〕。可见,一些学者在否定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美德时通常将爱国主义极端地理解为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用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来质疑爱国主义,或者只看到了爱国主义可能具有的不良后果。这些做法值得商榷。贡伯格等人所谴责的爱国主义是一种非正义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并不是我们所能发现的唯一的爱国主义形式。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否认极端的爱国主义的危险之处。某些形式的爱国主义确实有可能带来一些危险:其一,爱国主义会带来非正义的战争,侵害和平;其二,爱国主义有时倾向于不鼓励爱国异议,宣扬一种盲目服从的思想;其三,爱国主义有时会过于理想化地看待自己的国家,只看到自己国家的优点和光荣的过去,看不到自己国家在当下以及未来需要面对的迫切问题;其四,爱国主义通常会假想有一个外在的敌人存在,对非同胞有一种蔑视和冷漠的心态。实际上,这些危险主要是由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带来的,远离这些危险的方式不是完全放弃爱国主义,而是追求一种正义的爱国主义。虽然非正义的爱国主义有一些道德上令人难以接受的特征,但是我们可以对爱国主义进行一种修正性的理解,正义的爱国主义已经摒弃了这些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特征。

本文认为正义的爱国主义是一种较具吸引力的爱国主义概念,可以被视为一种公民美德。这与正义的爱国主义的一些功能性力量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第一,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成为一条忠诚与团结的纽带,有利于国家这一共同体的繁荣和发展。爱国主义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这种热爱和忠诚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公民对国家的支持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倘若国家要繁荣和稳定,它必须从其公民那里获取足够的、稳定的支持,否则,即使国家出现了繁荣和稳定的局面,这种局面也是根基不稳、难以存续下去的。例如,没有人愿意参军入伍,没有人愿意为国捐躯,国家的生存都会受到威胁。这无论是对超级大国来说,还是对弱小国家而言,都概莫能外。此时正义的爱国主义就可以成为这样一条忠诚和团结的纽带,使得公民较为稳固地团结在一起,在正义的爱国主义的感召之下,公民就极有可能愿意参军入伍和为国捐躯。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将国家的所有成员团结在一起,可以激发出公民对国家深厚的感情,可以使公民忠诚于共同的政治理想和实践,可以给公民带来一种对国家的归属感和依恋感,这种归属感和依恋感使公民愿意关心国家的发展,并在必要时为国家作出牺牲,这非常有利于国家的繁荣。正如有论者所言:“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部分原因是它维系着人类繁荣所必需的人类共同体。古希腊人不难理解这一点。他们认识到城邦可能会受到致命的威胁。他们的土地可能被夺走,他们的家庭可能被咄咄逼人的外来者奴役。对此的主要防御是他们的公民冒着生命危险保卫家园的爱国意愿。”〔19〕正义的爱国主义会给人们提供一种休戚与共、命运相连的感觉,鼓励公民共同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当公民在共同参加一些活动以后,公民之间的团结感和信任感也会相应地增强,公民也将获得其单独参加一些活动时难以获得的意义和体会。正义的爱国主义致力于促进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发展,这也使得正义的爱国主义可能成为一种工具性的善。

第二,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增强公民意识以及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从而有助于培养好公民。一个人对国家的认同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当公民看到自己国家的成就和错误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将使得公民既愿意为本国光荣的过去感到自豪,又愿意为本国曾经犯下的错误承担某些责任,而其面对其他国家的成就和错误时却不会产生同样的感觉。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为了某种良善的事业而将公民动员起来,使公民往“好公民”的方向发展。当公民成为“好公民”以后,就会有爱国关怀,此时也会参加公开的辩论,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当然,这种积极参与政治的方式不同于非正义的爱国主义模式下的狂热的政治参与);公民也愿意为了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愿意牺牲时间和精力做一些有益于共同体的事情;公民之间会有一种普遍的信任,愿意为同胞作出某些牺牲,不会做只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同时也愿意为他国及其人民的利益作出某些牺牲。当然,好公民不是与生俱来的,在正义爱国主义的主导之下,好公民通常是官方有意进行公民教育的结果,国家必须考虑如何培养好公民,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的通力合作。正义的爱国主义正好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公民的手段(如学校设置的一些课程以及纳税、服兵役的实践等),可以用于培育公民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也就是说,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担负一种政治社会化的角色。

第三,正义的爱国主义将会促进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发展。正义的爱国主义所培养的好公民,也会有利于审议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审议民主的核心是通过自由和公开的辩论过程,邀请公民做出反映政治共同体深思熟虑的意愿的决定。这是应对冲突和分歧的主要手段,而不是基于利益的讨价还价或对合法权利的赤裸裸的诉求。同样,公民之间需要高度信任。人们必须相信,别人愿意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意见,而且别人也愿意遵守审议的结果,这就是爱国的认同和关注。审议民主中包含着一种非常特殊的公民:一个在公共场合以达成相互理解为愿望的人。”〔20〕在正义的爱国主义的主导之下,盲目服从并不会轻易出现。虽然盲目服从和政治冷漠都不利于政治的健康运作,但是它们的危害是不一样的,显然,盲目服从所带来的恶果要大于政治冷漠带来的恶果。当然,审议民主的发展也会进一步促进好公民的出现和成长,培养公民理性思考的能力。虽然正义的爱国主义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但是正义的爱国主义同样强调公民要保持某种程度的独立性,不要在表达对国家忠诚的过程中迷失自我。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动的道德原则,人们在表达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的过程中不会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忠诚与热爱要求极高的激情;它们可能要求我们做出巨大牺牲。反过来,我们应当被授权对我们应当热爱与忠诚的对象也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在作为孕育了道德上的特殊共同体事业的民族内部,必须在我们所热爱的与我们所蔑视的之间做出选择。”〔21〕倘若公民热爱与忠诚的对象有一些缺陷,爱国异议就有可能出现。在正义的爱国主义理念中,爱国异议是被允许的,公民的一些建设性的批判意见也不会被终止,这种爱国异议是对国家的一种批判性忠诚,它设法将国家导向积极的方向。

第四,正义的爱国主义不会带来一种针对其他国家及其人民的极度冷漠和蔑视的情况,有助于带来和平。正义的爱国主义并不像非正义的爱国主义那样对其他外部群体采取一种完全排斥的态度。正义的爱国主义允许同胞有一定的优先权,但是并不像非正义的爱国主义那样强调其他国家的利益一点也不重要,也就是说,正义的爱国主义融合了一定程度的偏袒和不偏不倚,认为将对本国及其人民的偏袒和对所有人的不偏不倚的关心结合在一起并不是矛盾的。虽然对同胞福祉的关切是爱国主义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但是这不意味着爱国者需要对其他国家及其人民采取一种完全敌视和极度蔑视的态度。只要人们在表达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依恋时没有牺牲他国的利益和权利,这种行为就是被允许的。换言之,人们对自己的国家有一种特殊的依恋和忠诚并不是什么错误的事情,只要这种依恋和忠诚是在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虽然托尔斯泰将爱国主义与战争联系在一起并认为爱国主义会带来战争,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指出了爱国主义可能的危险之处,但是正义的爱国主义可以避免这种极端的情况,可以不带有排外、霸权和帝国主义倾向,爱国主义不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战争。战争不是正义的爱国主义的必然结果,为了摧毁战争,人们不需要完全抛弃爱国主义,只要抛弃非正义的爱国主义即可,在正义的爱国主义理念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和平是可期的。

猜你喜欢

麦金太尔美德
诚实是美德
宽容的力量
天 路(下)
她是自立自强的美德好少年
逝前的美德
一瞬倾城
助人为乐是美德
半桶橡胶汁的启示
雨衣叫麦金托什
童话歌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