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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我表演到促成他者: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价值的重构

2021-01-3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示范性成果学习者

罗 超

(1.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18;2.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是我国40 多年一直贯彻和实施的学前教育政策要求,显然,政策的目的要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提升,满足当下人民大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因此,开展示范辐射已成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基础,但示范性幼儿园从自我角度实施单向度的示范辐射,其价值仅仅局限在自我的表演,失去了示范辐射的真正价值。所以,分析当前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价值,还原其真正意义,构建有效地示范辐射,以此推动区域内各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示范性幼儿园的目的

什么是示范性幼儿园?设立示范性幼儿园的价值是什么?这是探讨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基础。

(一)示范性幼儿园的由来

示范性幼儿园伴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而产生。1979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1]。同年,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等联合召开了全国幼托工作会议,为幼儿园、托儿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明确提出了“办好示范性幼儿园”的要求。根据本次会议纪要的梳理,很明显当时示范性幼儿园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园所数量少,保教质量低”等问题,满足大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2]。此时“示范性幼儿园”的概念并没有成型,仅对幼儿园的建设和推广形成表率的作用,还不能真正地发挥“示范”的意义,其如同实验幼儿园或优质幼儿园的概念。示范性幼儿园要摆脱实验幼儿园的区别,在于“示范”,突出对他者的学习借鉴。到1989 年,《国家教委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中提到“要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幼儿园”,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幼儿园应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教育思想端正,锐意改革,有创新精神,能真正发挥示范和骨干作用。”[2]示范性幼儿园在示范的对象与内容上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也逐渐把示范性幼儿园的定位摆在“示范”上。其后,经过示范性幼儿园的十年探索与建设,其概念的提出已经有了清晰的确认,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制度》一书,所提出的示范性幼儿园的概念是至今比较认可的表述,“示范性幼儿园是指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探索教育规律、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担负辅导一般幼儿园任务的幼儿园。”[3]这一概念总结了我国多年对示范性幼儿园的认知,一方面加强示范性幼儿园的自我建设,另一方面突出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表率与帮扶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的价值越来越大,对其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2003 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颁布更是明确指明“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4]该文件正式从政策上规定了示范性幼儿园的意义与作用,也对示范辐射内容方向做了明晰的阐述,把示范性幼儿园的价值设定在对他者的示范辐射,不仅要其成为我国幼儿园发展的佼佼者,更是发挥自身的优势,推动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本文件之后,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制度也在各省市陆续颁布,示范性幼儿园如同雨后春笋,进入快速的发展步伐,目前已经形成了省、市、县不同级别的示范性幼儿园。

(二)示范性幼儿园设立的目的

不言而喻,示范性幼儿园的设立是政府的主观行为,出自某种目的。从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示范性幼儿园建立的目的不是将示范性幼儿园建成具有标杆性的发展模范,培育成为具有区域特色、品牌的幼儿园;而是通过优质、品牌的建立,旨在为区域内的其他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借鉴之意义。虽然,示范性幼儿园也作为优质幼儿园的具体化,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摆正首要地位,但其对他者的示范辐射,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了示范性幼儿园的职责,“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4]所以,从示范性幼儿园的发展脉络而言,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目的虽侧重点不同,但示范表率一直贯穿其发展的始终。由此,示范性幼儿园的优秀是作为一个条件,而不是目的,在政府或者大众的要求下,全力支持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是保证其优秀之下,带领区域内其他幼儿园的发展,实现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表演”价值局限

示范辐射作为示范性幼儿园推动区域内幼儿园教育质量整体发展的重要途径,理当发挥其引导价值。可是,从众多的示范辐射的案例分析,当下的示范辐射,突出示范性幼儿园的核心地位,通过其现有成果影响示范对象的发展,以“自我”经验的传递实现办园质量整体提升的目标。显然,示范辐射的目的、内容和过程等受制于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造成示范性幼儿园个体自我“表演”的局面。

(一)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目的的自我设定

国家对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目的有明确规定,即实现区域内幼儿园发展的整体提升。但示范性幼儿园并不是直接推动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发展,而是通过示范辐射促进示范对象的成长,以此促成区域内各幼儿园的发展,推动其整体的质量提升。也就是示范性幼儿园的价值是直接促进区域内普通幼儿园(本文指区域内示范性幼儿园或优质幼儿园之外的幼儿园)的发展。其示范辐射的目的是政策所给予的目标要求,对于具体的示范辐射活动而言,可视为目标方向,基于不同的活动设定不同的目的。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到应加强教育法规、教育理念、科学研究、师资培训、家庭指导和社区早期教育等领域的示范辐射,于是,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将此定为整个示范辐射开展的框架,将普通幼儿园的需求规划在相应的示范领域[5]。示范辐射实施过程中,虽然也根据普通幼儿园的需求规划示范活动目的,但是制定者是示范性幼儿园,他们会依据政策要求和自身成果,设定自我理想化的需求目标。比如说,普通幼儿园对课题研究的困惑,而示范性幼儿园并围绕自身的科学研究经验,制定“科学研究(课题研究)”的学习目的,在如何选题、如何申报课题、如何实施课题研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划。可是普通幼儿园是否需要课题申报方面的知识,或者需要课题研究哪一方面哪一环节的经验?不是立足在普通幼儿园的视角去建构。

(二)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内容的自我标榜

示范性幼儿园是区域内幼儿园发展的翘楚,在经营管理、环境创设、课程开发、教学设计、保育工作等方面优先其他幼儿园的发展,具有丰富的优秀经验,理当有能力、有条件、有资源引领区域内其他幼儿园的发展。由此,优质幼儿园通过各种途径传递其成功经验,达到对其他幼儿园的引领之目的,实现区域内幼儿园发展增进。优质幼儿园对他者的示范辐射活动,依赖于自身的成果,将他们所积累下的优秀的、成功的经验、知识作为示范的内容,传递给他者。换言之,示范性幼儿园将自己看成是示范辐射活动开展的中心,其成果作为整个示范辐射的依据和出发点,也同时展现为对外炫耀和展示的资本。虽然优质幼儿园的成果是示范辐射的基础,但示范性幼儿园在具体的资源、背景下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和知识,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当失去了这些条件,能在不一样的环境得到检验和推广吗?而且成果的自我宣传,何必需要示范辐射活动?另外,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等于示范成果吗?在示范辐射的过程中,优质幼儿园所传递的示范内容,经过示范对象的自我加工和改造,变成了自我的知识体系,化为个体性的知识内涵;示范成果已不再是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认知,而是夹在着普通幼儿园的经验和知识。所以,优质幼儿园对其成果的自我标榜,让其“依葫芦画瓢”地仿效与学习,实际上妨碍了普通幼儿园发展的可能,限制了示范辐射的实施。

(三)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过程的自我展示

在示范辐射过程中,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和普通幼儿园的学习,彼此应该建立双向互动的关系,示范之中有学习,学习之中依据示范,但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已经脱离了普通幼儿园的学习背景和发展情况,他们依据的是自我的成果,有什么成果才能示范什么样的内容。普通幼儿园的学习,在获得示范的认知下,也应该建立与示范者的交流,实现对自我成果的有效建构。可示范效果如何?并不在示范辐射的范畴,普通幼儿园对示范的成果的内化是自我的行为,整个示范辐射的过程也就是普通幼儿园对示范性幼儿园成果的接触与认识[6]。如果把示范性幼儿园看成是舞台上的演员,而普通幼儿园构成台下的观众,演员与观众之间的互动连接,完全建立在观众的兴趣,以及观众对演员表演效果的反思。但“演戏”的过程,仍然是演员的自我行径,更进一步的说,演员可无视观众的需求,戏照样进行,观众可以自我决定看与不看。所以,示范性幼儿园认为,示范了就等于学习了;学习者的学习背景应迁就与遵循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规则,如同观众迁就演员的演戏,倘若示范了没有学习,那学习者并不在示范辐射的范围。如此,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变成了示范性幼儿园的自我展示过程,单向度地传递示范性幼儿园的成功经验和成果。

自我设定、自我标榜、自我展示,含涉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为基础和出发点,突出自我的行为,将示范看成是自我展现的大舞台,对观众的示范辐射,变成自我成果的宣传或“表演”。然而,示范辐射的价值却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的合理理解

示范性幼儿园的自我表演是对示范辐射的狭隘认知,示范辐射被看成自我的示范表率,供他者学习借鉴。虽然在政策文件中,示范辐射一词并没有明确指出其涵义,但是“引领区域内幼儿园的发展”的价值,为示范辐射的概念奠定了基调,可结合词语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示范辐射的合理内涵。

(一)构建“示范—学习”关系

示范一词从词源解释而言,是指“作出某种样子,供大家学习借鉴”[7],这里,包含了两个主体,即示范者和学习者。示范者做出示范的样子,学习者学习借鉴,两者便发生了“示范—学习”的关系。所以,示范者和学习者发生有价值的关系,必须保证他们在一条主线上相遇,产生彼此的关联。如果他们之间各做各的,示范性幼儿园主动采取示范活动,但没有基于学习者的需求,甚至是他们需要的知识,他们之间并不会发生关系。而学习者一意孤行,自我学习,不需要他者的引导,那这种学习也不会与示范者发生联系。所以,示范了不等于学习了,学习了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示范下的学习;示范者和学习者不能脱离对方而存在,这是示范辐射首要的条件。如果让两者发生关联,真正产生“示范—学习”关系,还须满足两个要求。第一,示范辐射的内容符合学习者的需求,是他们需要解决的知识或经验;也只有满足学习者的需求,才能真正让学习者有学习的可能性和动力。第二,学习者要在一定的情景之中主动参与学习。如果学习者对学习内容自身不感兴趣,或者抱着无所谓态度,那这种示范的开展是一种无效的实施。另外,学习借鉴,不是说学了就可以借鉴。因为学习是一种认知,有深浅之分,了解了所需的知识能否达到对知识的迁移与运用?由此,示范者还要帮助学习者去真正掌握学习的知识。所以,示范过程中,示范者所作出的示范,需满足学习的需要,并在具体的情境中,参与知识的获得,使其习得知识,内化知识,真正得到学习借鉴的目的。

(二)以改变为目的的辐射价值

“辐射”包含两个概念:第一,“热的一种传播方式。光或热由一点向四周直线发散出去”;第二,“从中心向各个方向沿着直线伸展出去”[7]。不难看出,第二个概念是对第一个概念的延伸,强调的是事物的“热”直线传播的状态;但是任何传播方式都有其对象的,热的传导、对流,都建立在两者的相关性上,一个事物所发散出来的“热”,本身会对周边的事物产生影响,比如太阳的“热”的辐射,不管两者之间是否是有意,他们之间已产生辐射的关系。随着辐射的开始,其效果如何?也就是对辐射接收者产生哪些影响,让其会作出何种改变?可以这么认为,辐射是某种事物直接传播到其他事物的内部,以此让后者产生“热量”或受前者影响,发生物理的改变[8]。如果把“热”变成人类智慧的结晶,优质幼儿园示范下的辐射,也同样在给予示范的时候,促成接收者物理的变化,让他们的身心或者普通幼儿园的结构发生改变,达到对优质幼儿园成果的传承与借鉴。

(三)“示范+辐射”的理解

“示范+辐射”的表述打破了简单地示范和辐射两个概念的理解,两者的结合,包含两个概念的意义下,突出示范和辐射的相关性。辐射即是示范之下的手段,也是示范之下的目的。示范辐射的融合强调了两层内涵,第一,示范之下的辐射。从辐射—接收的角度来看,辐射是一种事物对另外一种事物的影响,也就是一种具有“热量”的事物自身散发出热量,自然而然有其他事物接收,并构成了对他者的辐射。这种辐射存在于任何地方、任何事物之间,可这是毫无目的的辐射,无法把控其“影响”,甚至会造成不良的后果。示范性幼儿园对其他幼儿园的辐射建立在相关目的上,通过示范性幼儿园所采取一系列的活动来达到预期的辐射效果。第二,基于辐射的示范。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带有人为的色彩,其本身是一种主动的示范活动,在给予他者的辐射过程,如同太阳热量自然存在一般,但如果要发生有效的辐射,必须采取精准示范,也就是让示范者针对性地基于学习者的需求实施示范辐射。

因此,示范辐射是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基于示范对象的需求,主动地、恰如其分地将示范内容转化为示范对象的经验。而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是以示范性幼儿园的优秀经验和成果为基础,根据普通幼儿园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将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经过改造或改组,适应、影响和改变普通幼儿园发展结构,促进他们的发展。

四、促成意义下示范辐射价值的重构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不是单纯的立足“示范”的角度,构建以宣传为途径的知识传递,而是有效地促进普通幼儿园的发展为价值取向,突出示范辐射双方的双向性和示范成果的生成性、实践性。

(一)促成普通幼儿园的发展

作为人为的示范性幼儿园示范辐射活动,其实质价值是促进普通幼儿园的发展。虽然示范性幼儿园的自我成果(知识)传递或“表演”,也是达此目的,可是简单的知识传递,仅仅是将相关知识的交付于他者,知识的学习和知识的运用被割裂开来,以实践他者发展的知识运用环节完全由示范对象自我决定。知识传递与质量提升并不构成绝地相关性,他者知识灌输下的学习,所面临的知识运用问题和幼儿园发展困境将阻碍普通幼儿园真实的质量提升。由此,示范辐射所实施的“知识接受”并没有真正地完成对普通幼儿园的促进之目的。“知识传递”下的示范辐射所假设的促进,并未促成普通幼儿园的发展。“促成”意味着示范辐射的内容、方式,过程等改变,将围绕普通幼儿园的实际发展情况,构建整个示范辐射的体系,彻底地实现普通幼儿园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促成是示范辐射的最终要求和归宿,也是衡量示范辐射效果的重要标准。促成意义下的示范辐射,要求示范性幼儿园始终与普通幼儿园合作,比如说,建立联姻帮扶关系,手把手的交会,并促成他们的发展。但联姻中的“师徒制”、一对一的精准帮扶等示范辐射途径,也要切记勿用示范性幼儿园的眼观看待普通幼儿园的发展,应基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对自我的知识经验进行重组和改造,构建利于他们认知和实践的知识或经验,并在具体实践之中指导与探索问题归因,最终帮助他们完成其发展问题的解决与知识结构的改变,生成和建构新知识概念,促成他者的有效发展。

(二)构建示范双方的互动合作

对于示范辐射双方而言,示范辐射作为知识传递、内化的手段或途径;也是连接两者的纽带。促成意义下的示范辐射,承认示范双方的双边合作关系,由两者共同构成示范辐射的过程。示范性幼儿园的成果(知识)传递到示范成果的学习、接受,再到成果的内化和实践,构成了示范辐射的完整过程。成果传递的任务由示范性幼儿园完成,而成果学习,尤其成果的实践,将示范辐射主体地位转变为普通幼儿园,也只有他们才能促成自我的发展,由此可见,示范辐射需由两者共同完成。虽然成果的学习、实践由普通幼儿园承担,但在学习和实践中困惑离不开示范性幼儿园的指引和指导;相应地,成果的传递也不是示范性幼儿园自我的行为,示范者所作出的“示范样子”,包含着示范的内容和方式等,如何让示范对象“学习借鉴”,必然考虑到普通幼儿园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其潜隐着普通幼儿园对传递知识的思考。比如说,区域活动的材料投放问题。示范者在分析学习者的材料投放问题下,利用并重组自身的经验,告知其投放的策略和内容。但怎么实践,实践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此时,学习者的成果实践仍需要示范者的指引。所以,示范辐射的过程是两者双向合作和互动的过程。以途径或纽带为价值导向的示范辐射,不能停留在单一的知识传递的过程,而是转变为双方合作的知识生成体系中,构建和倡导双向互动的示范辐射价值要求。

(三)实现示范对象的知识内化

示范辐射也是促进普通幼儿园发展的活动。促成目的下的示范辐射,示范性幼儿园所采取的各种示范活动,如果仅仅是让普通幼儿园感知示范的成果(知识),那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和能力也停留在认知阶段。知识的传递不能与知识学习划等号,更不等同于知识的接受和内化;“促成”他者的发展,也意味着促成示范对象的知识掌握与运用,真正将新知识纳入其知识结构[9]。如此,要将他者的知识经验变成和纳入自我的知识内涵,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的学习和实践。第一,让普通幼儿园掌握示范成果,形成可操作性知识。示范成果不等于示范的成果,示范性幼儿园所传达的示范的成果,是基于示范性幼儿园自身理解下的活动内容,而要把示范的成果转变为示范成果,应该经历传递—接收—理解—接纳—顺应或同化的过程。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材料投放的案例。示范者告知学习内容,对于学习者而言,实际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其怎么投放、什么时候投放、投放的内容有什么要求等等,需要进一步理解其概念内涵和可行的操作步骤,并让学习者在具体的实践(可在示范性幼儿园,亦可在普通幼儿园)之中体会、感悟,接纳其知识(策略)意义,真正理解、掌握示范成果,以及习得熟练的操作性步骤。第二,检验和内化示范成果。普通幼儿园所获得的示范成果,虽然具有一定的实践情境下的自我认可,但真正转变为自身的知识结构,还需要衡量其有用性。在示范成果习得阶段,其实践倾向于对成果知识的理解,获得更为丰富的成果内涵;而成果的内化阶段,是扎根于普通幼儿园的实际需求下进行成果检验,以此获得对知识的生成和内化,构成自我的知识结构。另外,成果的习得阶段和内化阶段是两个不同的学习阶段,不过,可以将两个实践阶段合并在一个步骤中进行,比如在跟踪指导的示范辐射途径中,示范双方既在同一个实践之中完成对成果的习得,同时也构成对成果的内化。总而言之,知识传递下的示范辐射,简化了示范辐射的过程,局限了知识学习的价值内涵;以促成普通幼儿园发展的示范辐射,倡导示范成果(知识)的生成与实践,内化为自身的知识结构,改变和提升自我的发展质量。

以“知识传递”为核心的自我“表演”向以“促成普通幼儿园发展”为目的的示范辐射价值的转变,抛弃了简单地、单向地知识传递的价值理念,构建双向互动和合作,知识生成与实践的价值内涵,真实地促成示范对象的发展,解决普通幼儿园的困境和促进他们办园质量的提升。

五、促成意义下示范辐射的保障

促成普通幼儿园的发展是示范辐射的本质要求,也是政策的使命,在“重建设,轻示范”的示范性幼儿园的发展下,要发挥促成意义,须保障示范辐射的有效实施。

(一)明确政策上的示范要求

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上,多次提到“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示范引领和辐射的要求;各省市的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制度,也将示范辐射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可是,如何实施示范辐射?示范的效果如何衡量,以及示范过程有何具体要求等,政策中并没有明细的指示。这样,往往在示范辐射的实践操作中,示范性幼儿园的的示范活动被看成是政策的任务而已,没有详细的检验规则,示范辐射过程也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给予的交代[10]。因此,政策上要求示范性幼儿园发挥示范模范的价值,但不能停留在粗线条的示范要求,而是具体到示范辐射的环节[11],尤其是在评选和评估示范性幼儿园中,细致化示范辐射的过程,明确示范辐射的各个环节的要求,更是需要把示范辐射的效果作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基础。

(二)加大示范辐射活动的奖惩力度

示范辐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示范性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示范者、学习者等单位和人员。对普通幼儿园和学习者而言,学习新知,建构经验,本身是他们内在的动力,但是接受示范的过程中,以及示范成果的实践和落地,他们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从内在需求的满足得到弥补吗?当示范成果走向普通幼儿园,化为每位教师的知识和能力,最终平等地获得了示范成果。那谁愿意来参与示范辐射活动?示范性幼儿园有使命发挥示范辐射的作用,推动区域内幼儿园的整体发展,可怎么开展示范辐射?真正落实促成意义的示范辐射,在示范人员的选定、实施方案的制定、示范活动的开展等,关涉的实施环节都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谁来负担经费的开支呢?示范性幼儿园中,谁去示范,谁不去示范?如果两者在待遇上没有区别,那示范谁去实施?示范者似乎变成了“惩罚”的代名词。所以,示范辐射活动光靠政策使命约定各方的积极参与,无条件地要求他们的行为,并不能达到有效的示范辐射;而是给予示范双方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人力等方面,并对直接参与的示范者和学习者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的倾斜,激发他们参与示范辐射的动力。

(三)建立督导监控机制

示范辐射的促成价值是“示范—学习”关联下双方共同的结果,只要一方敷衍便让示范辐射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可作为示范一方本身对另外一方不能构成绝对意义上的限制,示范效果如何衡量?倘若单方面的认定,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推诿。所以,要达到促成意义上的示范辐射,需建立示范辐射督导监控机制,在参与活动的双方之外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平公正地进行结果的评定、过程的监控和活动开展的监管,促成有效的示范辐射。一方面,从示范辐射活动外部建立督导机构,由教育局牵头,组建督导成员,成员涵盖领域研究专家,以及教育局、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外部督导是评定和衡量示范辐射的效果、监控示范辐射的落实,以及示范双方的执行情况[12]。另一方面,构建示范辐射活动的内部监控。以示范辐射活动的预设目标为标准,监控其过程中具体的实施;并对实施过程提出建议。内部监控旨在示范辐射活动内部的自我评定和修正,由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非参与示范辐射的人员共同来构建监控成员。在活动内外督导监控机制下,即保证示范辐射效果质量,又确保示范辐射活动的有效进行,共同促成示范辐射的价值实现。

从示范辐射的自我“表演”到促成他者,乃是学前教育政策的需要,也是当下示范性幼儿园价值的真正彰显。促成意义下的示范辐射,连接“示范—学习”的关联,将单向度的示范走向示范双方的共同合作,基于普通幼儿园“学习”背景下的示范,走向示范性幼儿园示范引领下的自我学习。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促成作用,应在政策上给予重新审视与支持,有效推动示范辐射的开展,真正发挥示范辐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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