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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志书篇目设置中的视觉因素形式美构成规律及体现

2021-01-31张卓杰

上海地方志 2021年4期

张卓杰

志书是有形式美的。黄莺认为“志书体系具有如音乐、建筑那样的结构美、节奏美,将杂乱、混沌无序综合为均衡、匀称、和谐、多样变化统一的简明系统形态”①黄莺:《浅谈方志美学观》,《方志研究》1993年第2期。。林衍经认为志书有形质美,“是博赡事实的内容和精善合理的体例、雅重素洁的外观彼此兼容相衬所体现的科学的复合美”②林衍经:《试论新编地方志的形质美》,《山西地方志》1987年第4期。,其中包括了志书形式美方面的内容。李贵明认为方志美学形态表现其一为“和谐整齐之美,主要体现在志书内在的有机联系和形式整齐”③李贵明:《论新方志的美学体现》,《河北地方志》2001年第3期。。王颖认为“其典雅庄重、朴实严谨、清顺简约,在形式和内涵上长期的完美统一……无论是它的篇目设计,结构的安排,还是资料的剪裁,事实的记述,都有其自身美的规律和程序。”④王颖:《论美学在方志中的应用》,《黑龙江史志》,1994年第4期。沈永清认为“修志人员根据一方一代的不同地情优势,设计出不同的志书体例,并‘按照美的规律’构建志书篇目”⑤沈永清:《方志编纂美特点研究》,《史志林》1995年第4期。。

在反映志书总体设计的篇目设置上,形式美存在并且有其规律。马克思对于“美的规律”的著名论断是,“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页。人们在生产中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说明美的规律已成为人的一种内在尺度。这种内在尺度之一,就是审美尺度,即审美标准。当人们具有了这种内在尺度后,就不仅在生产中按“美的规律”去塑造对象,也会把它运用于其他方面。而且,人们会把它作为一种评价标准,或审美标准,用来衡量世界上的一切具有形式的东西。形式美标准建立于长期的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对形式的感受的基础之上。形式构成的韵律也就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节律和韵味,对形式的审美标准一般与人的生理心理审美追求对应。形式美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各种形式因素,它们是一种感性存在,是一种自然形态,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引起人们不同的心理反应。本文讨论的形式因素主要是针对阅读形式,影像声音等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其二是指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人们从形式因素的各种自由灵活的组合中提炼、概括出能引起人的普遍审美愉快的形式规律,其为形式美构成规律或法则。志书的篇目是志书的总体设计,是表达志书结构体系的,如果用编辑审美眼光观察,在志书篇目设置中是存在形式美规律的。笔者认为志书篇目设置中的形式美主要有单一纯粹、整齐一律、对称均衡、错综对比、多样统一等。讨论志书篇目设置形式美的文章不多,展开讨论多种形式美和它在志书篇目设置上的具体体现的更少。笔者就志书篇目设置中的这几种形式美构成规律及体现作论述。

一、单一纯粹规律及其在志书篇目设置中的体现

单一纯粹或单纯是形式元素的基本单位构成美的规律。或者说是单一单位形式元素构成美的规律。“所谓‘单纯’,是指物体形式元素毫无杂质的单一、纯粹。这种单一、纯粹的形式元素由于契合人们的感官天性普遍使人愉悦而无害……比如大海的蔚蓝、菜花的金黄、轿车光洁的漆面、苹果手机的纯白、天籁般的歌喉、琴弦上的乐音、山泉及生鱼片的本味、茉莉花的芳馨、仅仅凭其色彩、声音、滋味、气味的单纯就令人感动。”①祁志祥:《论形式美的构成规律》,《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纯粹的东西给人无限动人的力量。

在志书篇目结构设置中,志书目录是篇目的终极形式体现,其中含有单纯的法则。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指出篇目设计要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同类事物归入同一“抽屉”。相同的事物“聚类而书”符合形式美规律中的单纯法则。很显然,在同一类事物中添加不同类的事物——比如在自然地理卷篇的目录下包含了地质的章节②陈桥驿曾多次指出,首轮修志初期,志书多以“自然地理”作为卷篇之名,但其中包括地质一章或一节,这是个重要的科学性问题,因为自然地理学是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结构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而地质学则是研究地壳组成物质的科学,是两门研究对象完全不同的科学,不能让地质学包含在自然地理学之中。可参见陈桥驿《地理学与地方志》(《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2期)、《桂林山水甲天下——评<桂林市志>》(《广西地方志》1998年第4期)等。——从审美角度讲,美无疑已被破坏了。还有,志书篇目的标题设置要求精练质朴,“精炼的标准一是标题要简短,二是用词要精当。质朴的标准是准确概括、不加渲染。使用词语时通常采用名词,使用词组时,一般采用并列词组或偏正词组,词或词组前不加修饰成分的副词或形容词。在词性的选用上,一般选用中性的词或词组。”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2010年,第128页。立题使人一眼便明了,不拖泥带水。甚至“要惜墨如金,能用两个字表达的不用三个字,能用四个字表达的不用五个字。只要符合规范,清楚易懂,标目字数越少越好。”④欧阳发,丁剑:《新编方志十二讲》,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54页另外,应尽量减少复合型(如“农业·农村”)的篇名节名,注重运用简洁、新颖、醒目的标题,给予读者较强的视觉冲击,产生先睹为快的欲望。这是符合形式美法则中的单纯法则的。

二、整齐一律规律及其在志书篇目设置中的体现

整齐是不同单位形式元素在相互关系中构成美的一种基本规律,或者是一种多形式元素组合规律。他是相对于杂乱无章而言的。黑格尔认为形式美的规律之一是“整齐一律”,他指出“整齐一律一般是外表的一致性,说得更明确点,是同一形状的一致的重复,这种重复对于对象的形式就成为起赋予定性作用的统一”⑤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3页。“例如在线条中,直线是最整齐一律的,因为它始终朝一个方向走。”“立方体也是一个完全整齐一律的形体,无论在哪一面,它都有同样大的面积、同样长的线和同样大的角度”⑥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3—174页。。

志书篇目结构设置中也有这样的规律。志书目录也是整齐法则的集中体现之处,不说字体字号和编排格式处处体现整齐,你不会看到在同一目录中时而只有两级标题时而又有三级标题的,这样就会破坏整齐带来的美感。目录中还能看出另一种整齐。“横排门类”“纵述史实”是必须遵守的修志规范之一,它是“志体的外在形式”⑦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横排门类先于纵述史实。全志按一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以及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横排竖写,同样能够给人以规整庄重之感。笔者认为不看内容,在目录中即可看出是否遵守该规范。曾见过一部志书的初稿,其他篇都遵守横排竖写的要求规范,但是到记述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篇目时,其下则按照改革的发展过程设第二级的标题为“重心转移改革起步、城乡改革依序推进、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四个,这四个标题很显然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不是横排。由于要以事物发展各个阶段为标题,单从字数上看也往往比其他标题用字多,很难做到短小精悍,显得与其他篇标题格格不入,既破坏了横排的要求,也破坏了整齐的法则,给人以杂乱无章之感。《方志学》在谈到横排大门类、小门类,而在小门类中按实际情况纵述时举例道,“某农业分志中的‘植物保护’,原分为‘解放前病虫害发生与防治’‘解放后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及‘检疫病虫害的发生与防治’三目,显然存在不同划分标准并存的情况。经总纂后调整成五目,即‘病虫害防治’‘天敌资源利用’‘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和‘植保植检站’,条理就比较分明。”①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33页。原来的三目既有横排又有竖排,字数也多,给人杂乱之感,调整后标题醒目精干,也符合了整齐法则。沈松平指出,“地方志的主体部分(专业分志)一般分编、章、节、目等几级,应该在哪一级开始纵写(分时期或按时间顺序写)呢?如果在专业分志下面就分期纵写,如在农业志下分‘清代以前的农业’‘民国时期的农业’‘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开始纵写,那么专业分志就变成了专业史,一般说是不适宜的……正确的做法是,一般县志的专业分志,可在二、三级(节、目)分期纵写,过早分期不行,分得过细也不行。”②沈松平:《新方志编纂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笔者同时认为,凡是在目录(总目一般是编、章二级,分册目录可能到第三级节)中出现的层级,原则上不应分期纵写,这符合整齐的形式美法则,视觉上给人规整感。志书设置有篇首小序、章首小序的,其篇目结构也要体现形式美整齐法则。如果一部志书中部分篇有设置篇首小序(述体+志体),而部分则不设置篇首小序(只有志体),从形式上看这部分不设置篇首小序的内容明显与其他的不整齐,整体上给人以杂乱无章之感,形式上来讲就不符合整齐的法则。还有,志书有设置专记的,专记有随志文而出者,有集中归于志末者,两者皆可,但从整齐的角度看,所有专记集中归于志末则更美。

三、对称均衡规律及其在志书篇目设置中的体现

对称是另一种不同单位形式元素在相互关系中构成美的基本规律。对称有形式上的平衡感。它是以一条线为中轴或以点为中心的同形同量相向对应的结构形式。对称是生物体形体结构的一种固有规律,比如人体就是一个非常精致的有中轴线的对称体,耳、眼、手、足等都是对称的,否则就是畸形残缺的。就连植物也多为对称体,树木的生长形态虽然各异,但树叶的纹路大多对称。这是适应自然规律的。所以普列汉诺夫认为,欣赏对称的能力也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对称是人类最早形成的一种形式美法则。黑格尔认为,一致性与不一致性相结合,差异闯进这种单纯的同一里来破坏它,于是就产生平衡对称。

志书的对称在于,它并不是不同单位形式元素单一的一致性,而是有篇幅大小、字数多少之类定性方面的差异,产生的对称均衡。这种均衡并非完全中轴线两侧的同形同量,而是大体的相当或呼应。

在篇目设置时要注意到均衡对称的问题。《方志学》认为从分志间的关系来说,应该统筹平衡,包括“篇幅文字的平衡”等许多方面,“在篇幅方面,有些章节按层次是可以设章立节的,但篇幅太短,一节才三四百字,有的甚至只有一百多字,而长的节却达数千字。这说明篇幅也要注意平衡,可将有些相近的项合并,减少节数,增加每节容量。”③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35页。改革开放后的首轮修志一般会侧重于经济部类,这是志书的时代性决定的,因为这个历史时期经济发展变化最为显著,内容资料也较多,但假设有志书把经济部类的占比超过全志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者,就显得大腹便便,破坏了均衡的美感。张勤在谈到志书结构合理的协调匀称原则时认为“一部志书无论设大编、中编还是小编,编与编之间……不要造成内容上的畸轻畸重;同时,章与章之间要保持平衡,不要厚此薄彼;节与节的内容也要相对协调,做到详略适度。也就是说同类同级事物在记述篇幅上不能过于悬殊,要保持平衡。”①张勤:《试论志书的和谐美》,《黑龙江史志》,2007年第9期。任根珠在点评《凤凰村志》时说道:“从科学、严谨的角度考虑,是志还有些许商榷的余地,一是卷目的篇幅平衡尚有调整余地。该志‘姓氏’编408页,占分志1305页的31.26%,是最少页码‘文化体育’编(仅18页)的22.67倍,颇为悬殊。”②任根珠:《追史迹农运震华夏 看今朝凤凰再腾飞——喜读<凤凰村志>感言》,《浙江方志》2019年第5期。他甚至对各分志应用表格也有类似要求,要求不畸轻畸重,“表格在志书中应用,应根据各分志的重要性和内容需要确定表格数量,各分志表格应用要尽量平衡、协调,不能畸轻畸重。志书表格的配置要有量的把握,不能无限的膨胀,进而影响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③任根珠:《志书表格的数量与篇幅控制》,《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1期。还有学者对方志的图照有此要求,沈永清认为“图照是外部形态美的重要内容……方志的图照还要符合对称、均衡、节奏美的规律”④沈永清:《方志美学探论》,《史志学刊》2017年第2期。。这种对称均衡在拥有诸多分册的地方志中也有体现。如《浙江通志·方言志》在提到篇幅平衡问题时说,“根据评审意见对志稿展开全面梳理,对一些篇目和章节进行了调整,对个别内容作了删减、增补和合并。最后,为保持与其他分志的篇幅平衡,将第五章‘字音对照’和第六章‘词语对照’改为附录,在光盘中呈现。”⑤《浙江通志·方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编后记。

另一方面,如果一部志书要突出其某方面的编纂定位,才宜在篇幅上进行均衡的“破坏”。如道光《洞庭湖志》从篇幅容量上看,其人文山水志的功能定位一目了然。“全志27万字,记述湖区自然面貌的仅3.4万字,……而艺文类,就篇幅浩繁,约19.5万字,占71%。文人士大夫的吟咏唱和之作,分量超过全志的2/3,实际上是一部洞庭湖的艺文志,难免重蹈‘他志不过铺张胜景,供游览吟咏’覆辙。”⑥李跃龙:《编纂自然实体志的继承和创新——以<洞庭湖志>为例》,《中国地方志》2013年第9期。具体在某一卷篇中也有为突出记述意义才“破坏”篇幅均衡的。“《萧山市志》金融编,将银行业章设为存款、贷款、结算、银行卡发行使用、外汇、同业资金拆借、管理和电子化建设8节,篇幅约占金融编记述总量的47.6%。增加货币银行业在整体金融编内所占比重,从而通过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展现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⑦许德忠,初云峰:《志书金融编篇目设计与内容记述问题浅探》,《中国地方志》2018年第3期。笔者以为,尽量不宜破坏志书篇幅平衡所体现的形式美对称均衡法则带来稳定端庄之美,即使是上述情况,也不可过分提倡,且须在凡例或篇首小序中加以说明。

四、错综对比规律及其在志书篇目设置中的体现

错综对比就是在不同形式因素的并列中趋向“异”。人类感官讨厌形式的混乱,但如果千篇一律而没有变化,也会产生新的不快感。比如耳朵听到同一种连续的音调,会产生厌烦;眼睛死盯一个点或注视一个死板的墙角,会产生呆滞;鼻子长时间被花香包围,也会产生麻木。此时就需要有组织、有设计的变化以消除单调和呆板。这种区别于混乱的有组织的变化也可称之为交错变化。交错变化产生新鲜、振奋、活跃的美感。哈奇生在揭示交错变化产生美的规律时有个著名论断:“在对象中的美,用数学的方式来说,仿佛在于一致性与变化的复比例:如果诸物体在一致上是相等的,美就随变化而异;如果在变化上是相等的,美就随一致而异。”⑧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31页。

按哈奇生论断分析,方志篇目设置的美在于它一致性上的变化之异。例如,如果各地的志书纲目与风格基本相同,就没有什么美感可言了。尤其是行政区划越小,志书间的纲目差异理应越大。各省志的纲目设置因社会分工门类较全或许只有涉及和突出地方特色方面的不同,而到了乡镇志层面,志无定例。不说各乡镇地方特色不同,就是基本门类都有可能阙如,应根据本地实际社会发展情况而设,不可为赋新词强说愁,非按其他志书纲目来设置。还有,志书篇目的标题设置中要求“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年9月16日颁布,第十二条。。比如“对外经济合作”章下就不能再设“对外经济合作”节了,简单地说,从志书编纂学上讲,就是要求注意篇目分类和领属关系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制定篇目、设置标题与普通逻辑学中的概念划分是一致的,母项外延应该是各子项外延的相加,此处不做展开。笔者认为,从形式美构成规律上来看,这也是符合交错变化的形式美法则的。中国古代美学中谈到,真正美的形式就是交错变化,即所谓“物一无文,声一无听”。《说文解字》:“文,错画也,象交文。”祁志祥说,“汉字是表意文字,具有相当的图案性……加之古代文学作品多用毛笔书写,与书法艺术结合得很紧,字体视觉的美丑问题就显得相当突出。有鉴于此,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特辟《炼字》篇,对字体的视觉美作出空前绝后的剖析。刘勰在该篇中提出‘缀字属篇’的四相原则,‘一避诡异,二省联篇,三权重出,四调单复。’……‘省联边’即省略同一偏旁的字,古代作品是竖写的,同一偏旁的字连用过多,就会给人雷同感。”②祁志祥:《论形式美的构成规律》,《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按该引文中第一个“省联篇”应为“省联边”。可以看出,同一偏旁的字连用过多会有雷同感,更不用说所有字都一样的重复的标题了。“‘字必鱼贯也’,其雷同对视觉造成的影响则更甚。‘重出者,同字相犯者也。’‘权重出’即衡量使用相同的字。这既包括字音而言,也包括字形而言……使用了相同的字,就会在视觉上给人一种雷同感。”③祁志祥:《论形式美的构成规律》,《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同理,志书篇目的标题设置要求不重复,从形式美角度上说就是要求不给人以雷同感。

五、多样统一规律及其在志书篇目设置中的体现

多样,指事物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指千差万别的事物的共性和整体联系。多样统一就是把具有差异、变化、对立的各种形式因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使差异性在整体中融合,构成协调一致的统一体。这是形式美的最高法则,也称为和谐。

一部好的志书必然也是具有和谐美的。林青青认为“新方志在编纂结构上具有逻辑上和谐的美”④林青青:《方志与美学》,《福建史志》1991年第3期。。篇目结构是志书的大纲和缩影,就是具体的施工蓝图。董一博认为志书的结构是按一定规律有机结合的整体。构成事物内部结构的各个要素之间是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他认为篇目结构“一个宝塔的也是立体系统的工程结构,犹如巍峨的宫殿,楼台殿阁,廊檐蜂房,各抱地势,钩心斗角,部分对整体负责但保持自己的风格和一定的独立性,是属于整体的部分,整体包罗万象的部分,给部分以整体以下的自主权,使部分自身、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形成一个默契协调的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⑤《董一博方志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转引自沈永清《方志美学探论》,《史志学刊》2017年第2期。。按一定规律有机结合的整体必然是和谐的。中指组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指出,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年9月16日颁布,第三条。,以上各小点,分则为志书编纂质量各方面的要求,合则为指导志书编纂最高的和谐美。“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⑦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年9月16日颁布,第八条。是对体例要求的和谐法则。“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年9月16日颁布,第十二条。是对篇目设置要求的和谐法则。志书各体裁之间也有和谐美,比如图体的应用,自图体在志书中的应用得到重视以来,图文并茂便一直是图和文相匹配的审美和追求。“只有图文并用、虚实相资、详略互见,才能准确形象地表现事物本来面貌,志书社会效果才能得到充分发挥”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59页。。而志书编纂人员,在志书篇目设置活动中,在认识鉴别欣赏地情的基础上,创造了美,其自身也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审美体验和审美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