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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忠”观念发展研究

2021-01-28漆嘉敏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韩非子

摘要:先秦法家“忠”观念产生于春秋时期,形成完整体系于战国时期。春秋时期管仲完成了“忠”由道德观念向政治原则的转化。战国时期由慎到的“非忠”到商鞅的“忠法”,法家对“忠”观念进行了包装和培塑,这实质上是“法”观念压倒“忠”观念,先秦法家忠观念得到初步发展。韩非是先秦法家“忠”观念的集大成者,构建了完整的法家“忠”观念体系,使“忠”观念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法家思想;忠;韩非子;政治道德

一、引言

“忠”,《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从心中,中声。”段玉裁注之曰“敬者,肃也,未有尽心而不敬者”。①“忠”作为中国古代的纲常伦理之一,是中国传统道德最基本的规范之一,它积淀于人们的心中,已经内化成为了一种思维定势。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主要以“集权”、“变法”和“法治”为代表思想的一个学派。管仲被誉为“法家先驱”,其思想反映在其著作《管子》之中,李悝总结完成的《法经》使法家思想初步形成体系。战国时期,群雄并起,涌现出了以商鞅、申不害、慎到和韩非子等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在主张“以法为本” ②的前提下,将“法”、“术”和“势”统一了起来,除此之外,韩非子对于先秦“忠”的思想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完整的理论。

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法家在先秦“忠”观念大的形成脉络中的特殊位置。在深研法家之“忠”的基础上,探究法家“忠”的发展脉络和演变历程。

二、先秦法家“忠”观念的形成与初步发展

(一)、先秦法家“忠”观念的形成

法家“忠”观念的形成时期,主要以管仲的思想为代表。管仲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管子》一书中。《管子》一书中有二十九处提及到“忠”,其中有七处“忠信”并称,如《管子·立政第四》曰:

“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 ③管仲所言,不仅是把“忠信”之道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来考察,更是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来坚守。

除这七处之外,管仲在《管子·法禁第十四》、《管子·君臣下三十一》等二十二篇中均提及“忠”,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立足于君臣关系,把“忠”作为一种臣下之德,臣需有“忠”,如:“臣服之以尽忠于君,君体有之以临天下,故能为天下之民先也。” ④管仲为相,目的是强齐图霸,集权是时代主题,也是管仲改革的应有之意。立足于君臣关系的“忠”观念做为改革的意识形态作用,起到了强烈的政治效应。

另有如:“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⑤等所言,则是谈到何为“忠”,如何使之为“忠”,使“忠”从道德实质进化为一种“政治效应”,想必这就是管子之意。

(二)、先秦法家“忠”观念的初步发展

战国初期为法家学派“忠”观念的初步发展时期,以赵国的慎到和秦国的商鞅为代表。慎到①曾在《知忠》篇论述“忠”观念,其言曰:

“乱世之中,亡国之臣,非独无忠臣也:治国之中,显君之臣,非独能尽忠也。……非一人之力也。” ②

《慎子·知忠》篇是说乱世之中和亡国之时,不缺忠臣。例如商纣王得比干、夫差得伍子胥。慎到所言,满篇充斥着对“忠”观念和“忠臣”的否定。认为忠臣不是君主治国的必需品,君主治理国家,在于使贤能各司其职,各尽其用,使国家机器高速运转。而保证政权运转方向和效率的只能是法治,保证君主专制源动力的不是内在的“忠”观念而是外在的法律约束。

商鞅,卫国人,在秦国得到秦孝公重用,主持变法,其思想主要体现在《商君书》中。全书共九次提到“忠”,且均是和“臣”连用,非是“忠臣”即为“臣忠”。足见商鞅对于“忠”观念的最典型理解就是为人臣者要做忠臣。那么忠臣的标准是什么呢?商鞅在《商君书》中提到:“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 ③可见,在商鞅的思想体系中,“忠”观念已经成为为人臣子的刚性需求,成为忠臣的途径简单而单一,只要忠诚于法,身体力行就是忠臣无疑了。

“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 。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 ④可见商鞅的“忠臣”观已于前代大不相同,已经抛弃了儒家仁义道德的软指标而采取更具操作性的的手段“法治”。依法即为忠臣,“忠法”已经成为忠臣的本质内涵。商鞅对“忠臣”的先破后立本质上是对儒家伦理观念吸收和论辩的过程。结果是孕育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忠法”思想。

战国时期是法家“忠”观念的初步发展时期,经历了从慎到的“非忠”思想到商鞅的“忠法”思想转变的过程。体现了在“忠”观念和“法”观念的激烈冲突下,两者走向吸收和融合。商鞅的“忠法”观念本质是借“忠”观念的思想外衣,对“法”观念进行包装和培塑,充分体现了“忠”观念的延伸化和实用化,以及战国以来“法治”思想的日益强化。

三、先秦法家“忠”观念的总结和完善

战国时期,“忠”的观念作为道德意识和道德要求也愈益成熟。在新的政治条件下,韩非子将“忠”的观念加以总结和完善,形成了完整的理论。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善著书” ⑤,十分有深谋远见,同时精于政治理论的研究。韩非是先秦论述“忠”最多的人,《韩非子》一书,“忠”字可见九十六次,其中“忠臣”可见17例,此外,《韩非子》专门有一篇名为《忠孝》,是我们现在所能够看到的先秦政治理论著作里,比较早以“忠”作为篇名的。

在战国后期的大变革与大动荡的社会背景下,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韩非批判继承和总结了前代法家代表关于“忠”观念的思想,提出了更具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的“忠”观念理论,搭建起以“忠”观念为主要架构的更为精湛的崭新政治道德体系。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忠法”理论萌芽,并将其系统化形成了更为完备的“忠法”观念体系。如《韩非子· 安危》篇有言“明主之道忠法” ⑥。但韩非的理论比商鞅更进一步,“忠”观念作为政治道德,仍然应该服从于“法”观念,“法”观念是“忠”观念的准则和底线。《韩非子·南面》:“虽有忠信,不得事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⑦在《韩非子·诡使》中对于不遵行“法”观念,和与“法”观念相对立甚至冲突而获得“忠”名的人表露出戒备和限制的心理:“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 ⑧ “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 ①韩非认为,治国行政,应该“以法为本”,“忠”绝对不能作为危害法治的借口。如《韩非子·饰邪》中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②《韩非子·安危》还说道“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故临之而治,去之而思。” ③最高统治者的“道”,有“忠法”的特质,其“法”,又有“忠心”的特质。韩非完善和发展的“忠法”的思想,表现出“忠”观念作为政治道德的历史性进步。从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出发,《韩非子·初见秦》中说到:“然而兵甲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仓虚,四邻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无异故,其谋臣皆不尽其忠也。” ④这体现出,国家政治的成败,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臣子是否“忠”。韩非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君主可以斩之以殉国。韩非的“忠”观念理论,明显已经可以管窥专制集权政治亘古未有的威严。韩非曾经强调君主的政治风格和政治能力对于臣下能否坚持“忠”观念为核心的政治道德原则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韩非不竭余力的主张应当把“忠”观念作为君主和臣下之间不容置喙的“法义”。为人臣子者应当“以忠信事上”,“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 ⑤。《韩非子·难三》中说:“忠臣尽忠于公。” ⑥又如《外储说左下》曰:“夫介异于人臣,而独忠于主。” ⑦《三守》:“忠主忧国以争社稷之利害。” ⑧都认为臣下忠于君主,是绝对不允许违反的政治底线。更甚者,《韩非子·初见秦》中说:“为人臣不忠,当死”。⑨可见韩非关于“忠君”的思想是非常严苛的。

《韩非子·奸邪弑臣》中又说道:

“伊尹得之,汤以王;……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 ⑩

韩非认为,像豫让这种为其主复仇甚至“残刑杀身”,但世俗还“以为忠而高之”的情况,其实质是无意义的,非理性的,实际上对其主避患于安国无益。有鉴于此,韩非所提出的“忠”的观念具有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也体现出韩非“忠”观念的理论建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他认为,与富国强兵的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种 “残刑杀身以为人主”的做法并无意义的观念。而这种“小忠”观念则表现为“忠君”无理性和原则的目光短浅的所谓“忠君”,甚至将有可能是其政治事业的最终成功的一大障碍。由此可知,韩非所推崇的“大忠”观念,是以深刻而精审的政治坚持为根基的。韩非总结政治史的经验和教训而提出来的对于“忠”观念与君权以及法术势的政治关系认识,即便从现在看来,仍然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语

春秋时期,“忠”无论是从应用范围还是内容涵义上来说,都是非常广泛的。战国时期,“忠”观念从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道德逐渐缩小为一种具有特定意义的政治性道德。“忠”观念的内容日趋集中,《管子·形势解》提出“敦敬忠信,臣之常也”11,可以看到,“忠”被认为是臣子单方面的义务,这反映了“忠”由对君臣双方的道德要求进而转变为对臣子的单方面的道德约束。同时,“忠臣”这一观念也渐趋普遍化。《管子》、《庄子》、《墨子》、《慎子》、《商君书》、等历史文献中均出现了“忠臣”一词,此外,《荀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中,关于“忠臣”一词的使用更是數见不鲜,不胜枚举。这说明“忠”作为臣德已经深入人心,“忠臣”之观念已经被社会民众与社会生活广泛认可和接受。

法家从管子初步发展“忠”观念,到韩非将“忠”的理论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不乏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法家学说深度化发展的结果。韩非对法家“忠”观念的完善,对于当时秦国的政治而言产生了深远影响。几千年来,历朝历代的更替,受“忠”影响的民众比比皆是。但是,回归现实,我们不免深思,现代人对于“忠”的观念仍然是具有多重涵义与内容的,这其中体现了儒家思想几千年的影响渗透,也有与法家“忠”观念的磨合取舍。无论如何,先秦法家“忠”观念的研究,对于当今社会,尤其传统道德随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的时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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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漆嘉敏(1997-)女,汉族,籍贯:安徽省六安市人,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武汉大学,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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