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眼光看“不敢为天下先”
2019-10-23叶春雷
叶春雷
“不敢为天下先”是老子的名言,通常被理解为明哲保身,缺乏主动精神。但是,近日重读《韩非子》,发现以法家的眼光看“不敢为天下先”,却有着相当重要的法治精神在里面。
韩非子《解老》中言:“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
按照韩非子的理解,“不敢为天下先”,其实就是依法办事的意思,不敢有所创造,这不正是今天所谓法治精神吗?
韩非子是法家,所以他的思维方式,是法治的。法治之所以不同于人治,就是处理事务的时候,有法可依,同时有法必依。既然有法可循,那么就没有必要再来有所创造了。“圣人尽随万物之规矩”,这“万物之规矩”,在韩非子看来,就是“法”呀!
人治則不同。奋其私智,随意创造,有法不依,或者朝令夕改,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有和没有一个样,这样的社会,必然是权大于法,统治者随心所欲,结果是乱象丛生,社会不崩溃,是不可能的。
同样的一句话,换一种眼光去看,就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可见看问题的眼光或者说角度,是非常重要的。韩非子的理解,是否切合老子的本意,这里不敢妄断,但是,可以换一个角度说,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受到了老子清净无为的思想的深刻影响,这是没有问题的。韩非子在文中多次阐释老子的思想,以为他的法治思想张本。他在《主道》中明确指出:“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他还刻意作了《解老》《喻老》二章,来全面阐述老子的思想。可以说,老子的思想,是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正因为他强调为上者清静无为,不要奋其私智,这才可能引导出他的“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的法治思想来。
读到韩非子对“不敢为天下先”的理解,我真的很惊喜。这样去理解“不敢为天下先”,就让这句显得落伍的话,有了鲜明的时代气息。如果我们的社会,懂得了尊重法律的尊严,一切依法办事,那么这个社会自然是井然有序的。自然,韩非子也指出:“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法律也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但是,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也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真正危险的是不断挑战法律的尊严,用强权来瓦解法律,这种行为一旦出现,社会就必然面临失控的风险。
韩非子接着说:“不敢为天下先,则事无不事,功无不功,而议必盖世,欲无处大官,其可得乎!处大官之谓为成事长,是以故曰:‘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事长。”韩非子的意思是,官员能否升迁,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他有没有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对我们今天的官员提拔机制来说,还是有很重要的指导价值的。
以韩非子的眼光,说白了,“不敢为天下先”,就是用法治代替人治,用法律的无私来对抗人的私心杂念。如果我们这个社会真正遵循了韩非子所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思想,那么,“不敢为天下先”就意味着,没有一个人胆敢首先跳出来,挑战法律的尊严。如果有这样一个人跳了出来,那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自然是人人得而诛之了。
(编辑 之之/图 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