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平实践
2021-01-28祝升
摘要: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抓手和载体。自2013年开展创建市级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以来,新平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八大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新平实践并总结出了有效的经验启示,为云南省成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新平力量。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新平实践;经验启示
新平县位于滇中偏西南,地处哀牢山脉中段东麓,玉溪市西南部。全县国土总面积422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7.6%。全县辖6乡4镇2街道、123个村(社区)委会、1459个村(居)民小组,居住着彝、傣、汉、哈尼、拉祜等17个民族,户籍人口27.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2.9%,其中彝族、傣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5.4%,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民族革命老区县。
民族团结工作历来是新平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政部门都十分注重这里的民族团结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新平的生动实践
新平县深入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和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一是深入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全面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振兴民族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应用。二是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新平县按照“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及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N进”活动的安排部署,制定《新平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上下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进医院、进千家万户“九进”活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县上下全覆盖。
二、新平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2013—2019年,新平县先后完成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共实施了67个民族团结示范项目,命名了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2个、示范家庭18户;2019年12月,新平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成为玉溪市第一家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的县区。
总之,自1980年新平县成立自治县以来,新平县没有发生过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县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的新面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新平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验启示
自2013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广泛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一)传承红色基因,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文化基础
新平县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历史渊源深厚、现实基础广泛。充分利用丰富的革命斗争历史和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把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传承新平红色革命文化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二) 广泛凝聚共识,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思想基础
新平县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欣赏、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包容,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三)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基础
新平县始终坚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重大工程来抓,作为凝聚民心、增加民利的幸福活动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
(四)推动跨越发展,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物质基础
新平县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建设,把创建工作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
(五)发展成果共享,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群众基础
新平县始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改善民生深度融合,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宗旨。
(六)法治保障同权,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治理基础
新平县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与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相统一,坚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深度融合,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
(七)牵头构建“联盟”,着力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合作基础
2019年4月29日,由玉溪市新平县牵头,墨江县、镇沅县、双柏县、石屏县、峨山县、元江县参与的四州市七县“行政接边地区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在新平县成立,共同签署了《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公约》。在云南省系首创,是我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一个创造性的举措。联盟各成员县紧扣“共建共荣共享”的创建联盟主旨,本着“无事多走动、有事一起干”的工作基本原则,建立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凝聚力。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各民族都肩负着重要责任,都应该为之共同努力,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作者简介:姓名:祝升;性别:男;籍贯:云南新平;学历:本科;职称:中专讲师;工作单位:云南省玉溪市中共新平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