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监管示范县评定管理办法
2020-12-07
中国食品 2020年21期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评定管理办法》于近期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监管示范县)创建的申请、评定及认定后动态管理工作。
监管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共分为6大方面、13个大项、54条细化指标,包括政府属地责任履行到位、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全程覆盖等内容。
在申请条件方面,监管示范县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近3年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8%(含)以上。在评定程序方面,将按照县自主创建申请、市(州)初审推荐、省级评审和省政府認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经公示合格后,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综合评审组,依据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且最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即为达标监管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