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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涉爆警务职业素质及培养

2021-01-28赵学民王克剑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警种爆炸物警务

□吴 凯,赵学民,王克剑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 太原 030401)

近年来,涉爆公共安全逐步上升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空前重视。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开展爆炸物安全监管、技术处置、案件侦办等警务工作,在维护涉爆公共安全中发挥着中坚作用。由于爆炸物的特殊性质,该工作若落实不力或处理不当,轻可危及警务人员人身安全,重可对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造成隐患、危害,严重威胁、破坏公共安全。同时,涉爆警务较为注重专业技术,缺乏专业基础会导致工作无法到位,出现纰漏、失误甚至差错,引起不可预估的后果。加强涉爆公共安全关键是要促进警务工作质量的提升,这在相当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因而,对于承担涉爆警务的人民警察,职业素质应当具有一些特定而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爆炸防控技术专业纳入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不断深入,序列内任职资格条件有待进一步科学、明细;专业技术能力评定在理论上亟需有所突破,制定出专属的评价标准与机制;培训大纲与考核依据同样有待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公安涉爆工作。

目前,涉爆警务职业素质尚未正式提出,更未形成规范体系。学术报道也多是单一强调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对其组成单元及知识结构的解析鲜有所见。本文拟探讨涉爆警务职业素质构成与内涵,重点论述专业素质,并对现阶段涉爆警务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一、涉爆警务工作的内容及特点

涉爆警务工作围绕爆炸物展开,可归结为三大方面。安全监管主要包含: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技术处置主要包含:爆炸物搜索及排除,爆炸物安全销毁,爆炸现场勘查及爆炸物识别、认定分析等;三则是爆炸事故调查及各类型涉爆违法行为与案件的依法打击、侦办。实践中,该工作表现出如下显明特点:

(一)存在较大的危险性

爆炸物是一类可在外界适当刺激下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对周围环境有剧烈破坏、毁伤效用的物品,具有品种繁多、性质各异、理化变化复杂、影响因素繁多等特点。从涉爆警务具体内容来看,除了对爆炸物品、涉爆单位及人员的常规备案与审批,依靠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爆炸物流向之外,其余工作几乎均会与爆炸物产生直接接触。过程中,危险性与爆炸物相伴,安全隐患时刻存在,可能发生的意外引爆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毁、伤亡。

(二)要求从业民警具备爆炸物专业基础

爆炸物与爆炸现象的自然属性决定了涉爆警务的专业技术性。对于处置类工作,须对爆炸物有相对全面、充分的认知,能够准确判断特定状态或情形下爆炸物的危险性,分析了解即时特性,根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手段正确、妥善处理。这实则是胜任工作的专业能力,即需要良好的专业基础,体现在对爆炸物知识理论的掌握、储备及运用。无专业背景、无工作经验、未受专门特训的警察不宜担任该类工作。另一方面,监管工作不一定接触爆炸物,但同样离不了爆炸物专业基础,典型的就是对爆破、焰火作业技术方案的论证与审核。

(三)涉及多个警种参与

涉爆警务不是某一警种的专职工作,涉及多个警种。治安警是爆炸物品专管民警,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工作,同时,收缴社会面上的非法爆炸物,查处“非法制爆、用爆、运爆、储爆”“携带爆炸物危及公共安全”“危爆物品肇事”案件,调查爆炸事故,组织实施非法爆炸物销毁等;特警主要负责对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场所及设施、车辆、人身进行涉爆安全检查及搜排爆;巡警与交警主要负责在道路巡查车辆、物品时发现爆炸物;刑警主要负责对爆炸现场进行勘验分析、搜集提取物证,对爆炸物与炸后残留物进行检测,以及对利用爆炸物进行杀人、破坏与制造恐怖行动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社区民警主要通过走访与宣传教育建设无爆炸物的安全社区。[1]可见,警种间各司其职,承担业务范畴内相应工作,从而保障涉爆公共安全。

二、涉爆警务职业素质构成分析

涉爆警务职业素质是人民警察从事并适应涉爆警务工作能力要求的综合体系。讨论其构成,应结合警务特点,立足人民警察职业素质。

(一)人民警察职业素质

人民警察职业素质简言之就是基于公安实战从不同层面规定的、有着高度概括性与普遍适用性的人民警察从业能力资格。它的内涵随公安事业改革发展而变化。当前,诸多学者以不同视角对其进行了论述,形成了多种划分标准,[2-5]理论上相对统一、广泛认可的是“六分法”,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1)有学者将业务素质等同为专业素质。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对专业素质的延伸、扩展。业务素质强调的是警务实施能力,理解为基于包含专业素质在内的六方面素质、进行公安职业工作的综合能力更为妥当。该能力表现为熟悉警务流程、规律,能够熟练、全面应对从警力介入到撤出一系列警务环节。本文所述专业素质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身心素质是平行关系,共同构成职业素质。业务素质与六者无此关系,而是依托关系。因此,对带有“工作内容”属性的警务处置程序与规范的掌握,不归为专业素质,专业素质仅从技术能力的层面讨论。、科技素质及身心素质。这六方面素质紧密相连,组成统一体,宏观地阐明、解释了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内容,具有总领指导作用。

(二)涉爆警务职业素质基本构成

涉爆警务职业素质自然包含上述六个方面,但整体上针对性较强,是人民警察职业素质在涉爆警务中的具体映射。政治素质是职业素质的灵魂所在,文化素质是其它素质的坚实载体,两者是所有人民警察最起码的素质方面,不予赘述。下面分别探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身心素质及专业素质,其中,专业素质是职业素质最直接、最显著的体现,这里单独、着重分析。

1.法律素质

人民警察是执法队伍,执法必先懂法。公安工作极强的法律性特点要求人民警察能够熟知、运用涉及其业务领域的法律规范,确保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公正性。因此,无论是涉爆案件查处、侦办,还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准确、清晰地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循章办事,方可尽职履行执法者的责任义务,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督导规范涉爆行业行为,实现法律的意义。

2. 科技素质

从公安工作发展看,科学技术的作用愈发突出。犯罪手法的智能化、技术化倒逼公安机关提高自身警务手段科技含量,才能主动预防、有效应对。否则,受制于落后技术,对付新形势下的犯罪便捉襟见肘。检测鉴定、安检搜排及销毁等爆炸物处置工作,科技素质尤为重要。掌握高新技术装备的使用是其一,但单纯会用无法完全满足工作需求,对其原理有一定认知,关注了解领域内重要科技及前沿动向与涉爆犯罪采用的爆炸物技术变得日趋必要。如此,方可结合实践,发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最需攻克的技术难题,进而反馈于研发部门,甚至自行研究,促进技术实务高效发展。因此,从“运用”与“探索”两个层面涉足爆炸物处置技术,勇于、善于学习“新、精、尖”科技,注重自我创新意识,有利于实战技能质的提升,是科技素质内涵所在,是对“科技兴警”战略方针的积极响应,是适应新形势下爆炸物警务技术工作的需要。

3. 身心素质

公安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突发性、复杂性要求人民警察应具有健康的体魄与沉着、冷静、果断的心理。涉爆警务尤其是排爆工作更是如此。它以爆炸物为对象,进行零距离破拆处置,是一项极为细致、危险度极高的工作。排爆警察身着几十斤重的排爆服,长时间保持同一体位,每一动作又要精准无误,持久耐抗的体能至关重要。同时,面对高危爆炸物,肩负任务重担,双重压力充斥着整个排爆过程,心理上的轻微波动便可能引发偏差、失误,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因此,该工作是对技术、体力及心态的三重考验,而过硬的身心素质凝聚的抗压意志正是专业技能稳定发挥的基础。排爆警察乃至工作与爆炸物有直接接触的人民警察,身心素质特别是心理素质的培养不容忽视。

(三)涉爆警务专业素质

1. 专业素质的地位与意义

专业素质是通过专门的学习与训练日渐获得的、最具职业特色的知识储备与技能本领,直接反映了职业素质的高低,在本质上决定着职业能力。同样地,涉爆警务中专业素质的核心地位毋庸置疑,是涉爆警务对专业技术能力的集中要求,是衡量警察于涉爆警务是否称职的根本依据。

实战中,专业素质是涉爆警务技术环节的依托,保证了每一步处理科学严谨、循序渐进。对处置类工作而言,质量优劣最大程度地取决于此。再者,涉爆警务多数情况不可避免地接触爆炸物,安全是首要问题,被动保护按需采取,主动保护则必不可少、更显紧要。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顺利完成任务的保障,更是杜绝失误、意外的“保险”,这个意义上讲它就是最为牢靠的主动保护。可以想象,专业素质匮乏的警务人员从业涉爆工作,这种“盲操行为”将是怎样的后果。

2. 不同警种的涉爆警务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按照某种技术规则或操控规程完成某种智慧任务的能力,是专业素质在实践中的体现。[6]由于涉爆警务覆盖面广,涉及多个警种,每个警种分工各不相同,因而,专业技能也各有侧重。同时,执行警务中时刻保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发现各种潜在危险并即时防控,是任何一名合格警察应备的能力。为避免对爆炸物的视而不见,某些基础技能是全警均需掌握的。

(1)基础技能

①能够通过表观特征对各类型常见爆炸物初步识别,确定为疑似物或直接定性。

②能够对爆炸物采取临时、紧急的防护措施,使之免受干扰,确保稳定性与原始性,减小、隔离风险。

(2)治安警涉爆专业技能

①能够对涉爆单位报审的项目事宜从技术层面做出安全评审。

②能够对爆炸物储存、运输的条件、现场状况及防范措施做出正确评审。

③能够对爆破工程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技术方案做出正确论证评估。

④能够对爆炸物安全销毁方案做出科学设计或正确评估。

⑤能够对爆炸事故进行现场分析,为事故原因与过程的确定提供依据。

(3)特警涉爆专业技能

①能够熟练使用各种专业探测、侦视设备搜索发现隐匿、伪装爆炸物。设备包含金属探测器、电子听音器、非线性节点探测器、炸药探测仪、光纤内窥镜、车底检查镜、天棚检查镜、红外热像仪及无人机等。

②能够熟练使用各种转移工具、设备,转移已发现的爆炸物至安全地带,设置安全防护。工具设备包含绳钩组、杆式机械手、机器人、爆炸罐、宽带频率干扰仪、防爆毯、防爆围栏等。

③能够借助便携X光机等分析爆炸装置内部结构与起爆机理,确认爆炸装置类型与特点,并进行危险评估。

④在可破拆的前提下,能够使用无磁工具组、气动剪线钳、切割锯等排爆工具,分离解体爆炸装置,消除预设爆炸能力。

⑤在不宜破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水炮等直接摧毁爆炸装置。

(4)刑警(刑事技术人员)涉爆专业技能

①能够根据爆炸现场破坏特征、通过实验模拟或理论计算定位炸点、推断爆炸过程、判估炸药类型与数量,能够复原分析爆炸装置,提取爆炸物及残留物物证。

②能够通过基础物理、化学实验与测试手段,表征爆炸物基本性质。

③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分析仪器对微量、痕量爆炸物(及残留物)进行精准定性、精确定量分析,检测组成(成分与含量)、认定属性(是否为炸药)、鉴别类型(何类炸药、可能的来源),出具可靠的鉴定结论。仪器包含:红外光谱仪、拉曼光谱仪、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X射线衍射仪、综合热分析仪等。

以上归纳了四个主要警种的核心专业技能,以此展开,具体警务整个过程一系列环节还需诸多技能,它们共同支撑着涉爆警务的实施,这里不再详述。另外,对于涉爆警务处置程序与规范,虽专业性较强,但不属技能范畴,不作专业素质理解,视为涉爆警务的实施要求,对它们的掌握归于综合业务能力之内(即注释①所述)。

3. 涉爆警务专业素质的知识理论

爆炸物专业知识理论是涉爆警务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专业技能必须以此为基。基础不扎实,就无法精通专业技能,无法实质性地提升专业素质,更无法完成本职工作,职业能力也就变成有形无实的“空架子”。夯实基础理论,依托基础理论,进而练就技能,先“懂”而后“做”,按部就班,是培养专业素质的科学途径。因此,必须正视爆炸物专业知识理论在专业素质中的作用。总体看,它可分为专业基础类与专业类。

(1)专业基础类

专业基础类主要是可用于辨别识认爆炸物,及其安全性方面的知识理论,与基础技能对应,包含如下:

①炸药知识

I.单质炸药(TNT、RDX、TATP等)与混合炸药颜色、形貌、气味等表观特征及包装、保存要求。

II.混合炸药的组成特点,即常作氧化剂、还原剂、添加剂的物质种类,尤其是氧化剂。

III.易制爆物质与法律中未明确界定为爆炸物但特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爆炸的物质种类(该类物质具有炸药的属性)。

IV.炸药的感度、安定性、相容性及毒性等,摩擦、撞击、受热、静电、接触反应等诱爆因素。

②火工品知识

I.各类典型点火、起爆器材的外形特征、零部件结构组成及包装、保存要求。

II.火工品的安定性与诱爆因素。

对于爆炸装置,因其往往表现出伪装性、隐藏性,单凭直观难以辨识,且在未知情况下不宜触动,故对非专业警种在辨识爆炸装置方面不做要求。如结合实际情况怀疑为爆炸装置,应第一时间通知特警处理。

(2)专业类

专业类是不同警种对应的专业技能所依托的爆炸物知识理论,为各警种专需,是专业中的专业。

①治安警

作为涉爆警务主力军之一,对上述基础类应有更深、更广的认知程度,结合具体实务,还应具备如下知识:

I.爆炸反应原理与特点、炸药理化特性、性能参数、氧平衡、殉爆性、“分解—燃烧—爆轰”三种反应形式转化关系等理论。

II.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的功能作用、使用条件与方法、燃爆特性与威力等。

III..制式工业炸药、火工品包装与外观上的代码标识信息,如品种类型、生产日期及生产企业等。

IV.各类烟花爆竹制品的点火结构、药分组成及燃爆特性等。

V.战争遗留弹药的类型功能、弹体结构(特别是引信,传火、传爆序列)、药分组成及爆炸特性等。

VI.烧毁法、爆炸法、化学分解法、溶解法等爆炸物销毁技术手段方法。

②特警

在治安警I、II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知识:

I.爆炸装置的结构组成即起爆系统、主装炸药与添加物、包装外壳及其爆炸作用过程。

II.爆炸装置各类型起爆系统的动作原理,如机械触发、电磁控制、化学腐蚀等,及其起爆特性、影响因素。

III.安检、搜排爆技术基本要则。

③刑警

刑警在治安警I、II,特警I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知识:

I.爆炸物炸后形成的各类炸痕与残留物特征。

II.爆炸过程冲击波变化规律、作用范围与炸药能量(数量)的理论、经验、半经验计算方法。

III.各类炸药及其组分与残留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包含基本性质与通过分析仪器获得的表征数据信息。

IV.爆炸物理化分析方法,包含实验与仪检。

以上是对各警种所需爆炸物专业知识理论的划分。由于涉爆警务的复杂性、突发性、交互性,该划分并不绝对,警种间应适当涉足彼此的专业知识。整体上,它们是涉爆警务专业技能应事先具备或与之配合使用的爆炸物相关专业知识,但不绝于至此(2)文中对照标题“2. 不同警种的涉爆警务专业技能”,分类归纳了各警种需求的主要爆炸物专业知识理论。由于知识理论是系统性的,具体警务整个过程也包含若干环节,因而,围绕上述部分的周边性知识以及某些警务环节需要的较为细致的专门性知识还有很多,也均是组成部分。。另外,行业技术标准、归类划定危爆物品的名录等也均属组成部分。

专业素质要求的知识结构还呈现出交叉学科的特点,比如搜排爆还需重点掌握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学科知识,爆破工程与焰火作业方案论证评估还需掌握建筑学、力学、数学、气象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知识,爆炸物销毁与鉴定分析则还需掌握应用化学、分析化学学科知识。可以说,涉爆警务知识理论构成是以爆炸物专业知识为中心、集多学科辅助性知识为一体的,是支撑专业技能的素质内核,警务培训中必须得到足够重视。

三、涉爆警务专业培训分析

职业素质的最终意义在于使从业人员逐步具备解决专业问题的实践能力,胜任职业赋予的工作。涉爆警务职业素质的明确化、具体化是促升公安队伍专业水平的第一步,如何获取、养成也是关键。倘若职业素质培养未能落到实处,将失去其价值。

开展专业培训是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由于包含爆炸物品专管民警在内的相当数量人民警察并不具备专业背景,多是先上岗、再进修,抑或涉爆警务不是其主要业务,平时未引起重视,加之公安工作繁重,民警无暇自我学习,因此,在职专业培训十分必要,警务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这样的过程。此外,专业培训可使学员接受到更为准确、全面的专业知识,防止工作经验形成的惯性思维,当中还可与讲师互动交流,做到理论与实战的对比结合、相互促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专业培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涉爆警务培训现状及成因

课程设置随意性强,内容不甚合理,盲目重视实操(多流于形式),忽视基础理论学习,“重管理、轻专业”“重程序、轻技术”,是现阶段涉爆警务培训呈现出的特点。调研表明,基层一线民警业务技能参差不齐,缺乏对爆炸物的充足认识,专业知识多来自新、老民警间的口耳传教与经验的积累,通过培训的获得率低。

同时,涉爆警务培训也未形成常态机制。不少地方公安机关警务培训中很少或根本不开设相关课程,时常以会代训;即使开设,多也带有象征性,课时少、内容糙,追求“有”而忽略“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受训民警综合素质的培养,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专业队伍不专业的结果。究其原因,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不明确、不具体是一方面,此外还存在以下因素: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足。有些领导与民警片面地认为涉爆警务只是公安工作的一小部分,不影响工作大局;警察是执法者,只要懂法、依法行事即可,对爆炸物专业知识无需过多了解;更有甚者对组织或接受培训有所抵触,视之无足轻重。这种认识是对当前涉爆安全形势把握不准、对警察职责理解不透彻、对专业培训的意义未能正视造成的,缺乏前瞻性与主动性,必须重新认知,转变观念。

二是对专业培训的要义宗旨理解不到位。专业培训讲究“贴近实战,服务实战”,有些涉爆警务培训却于是盲目地密集开设各种实操课程。这种做法并不等同于贴近实战。实操要领固然重要,但脱离了与爆炸物知识理论的有机结合,一味讲述操作规程,学员对内在的理论依据知之甚少,也仅是学了皮毛,要么培训过后遗忘的可能性大,要么只能刻板地运用而不能举一反三、融会贯通,遇到培训中未提及的问题,便不能应对,实战能力实则并未有效提升。

三是基础条件有限。具有爆炸物相关专业学历的师资力量薄弱,新录用教师对公安业务学习欠缺,多数教师又乏于分析涉爆警务培训,不能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并且,实训硬件也不尽完善,有限的实训场所无法满足培训常态化,而且设施器材多陈旧淘汰,丧失应时性,培训也就顺势被搁置了。

还需一提的是,负责民警培训的公安机关人训部门与院校培训部门大都长期不接触实战工作,对实战所需的专业素质欠佳,也导致了培训内容规划有偏差。[7]

(二)增强专业培训效果的途径

专业培训是涉爆警务职业素质的助推器,要以效果为支点,方能久远可持续,方能切实为公安队伍培育涉爆警务高素质人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可以克服现有培训暴露出的问题,更好地施展其在职业素质培养中的作用。

1. 尽快构建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

培训课程设置随意、多变,相同培训科目因教师不同内容差异明显,考评标准与办法杂而空洞等,均不是成熟培训该有的现象。归根结底,是缺失一个统一的指导准则,用以明确培训的目标与要求,“培养什么样的素质、学习什么样的知识理论、练就什么样的技能本领”。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及依此制定的培训大纲与实施方案)给出了答案,阐明了上述问题,标定了素质内容范畴,为专业培训指明了方向,根据受训对象,应选设那些不可或缺、富有针对性的理论与实训课程,进而依其特点以适宜的方法手段讲授、考评,从而改变现行培训有失条理、科学的状况。着手问题根源,构建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对警务培训的良好发展与警务人才的有效培养意义深远。

2. 提高对涉爆警务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无论公安机关还是培训院校,无论上层领导还是基层民警,应充分认识到国内涉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治安警、特巡警、刑警等诸警种接受涉爆警务培训的客观性,专业培训对职业素质培养的必要性以及合格人民警察的素质能力方面与涉爆警务注重专业基础的特点。人训部门和院校培训部门还要从公安机关作为涉爆公共安全主管部门,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任的高度出发,树立前瞻的涉爆警务常态化培训理念,加强组织领导,[8]支持、推进专业培训建设。

3. 优化培训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的选设对于培训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科学择课,真正落实贴近实战,方得服务实战的目的。

各警种警务培训中,首先应融入一些基本的、介绍性的,关于爆炸物种类、特性等内容的学习专题。而后,依受训警种的不同,按分类培训原则,有侧重地设置课程。培训宜采取“分级分期、逐阶深入”的模式,长期规划、系统布局课程内容与参训周期,替代简浅汇总的“一劳永逸”或应急式培训。

讲授涉爆监管、警务程序类科目的同时,须统筹好专业基础类课程,必要时甚至可定之为专项培训。该类课程最终目的是使学员有效掌握警务实施中所需的各项专业技能,因而,杜绝以往大规模简单开设实操项目,要格外注重对爆炸物基础知识与特定专业技能依托的知识理论教学。一为实操训练做好铺垫,使学员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二是监管工作同样需之为前提。知识理论课程的安排要精简扼要、不繁冗,紧紧围绕专业技能,课堂细讲、实操穿插,讲清道明理论与实操的联系,深入浅出,不孤立任何一者。同时,还要注意知识理论在实践中的派生,某一专业知识可以给实践带来怎样的导向。比如,讲述爆炸物安全性后,在储运、处置、使用中由此可引出的具体安防措施,一定要予以延伸。将理论渗透并落脚于实践,转化知识为实用的方法手段,培训才会更有成效。实操训练则要映对实战、仿真实战,实战做什么就练什么,不脱离实际,并为学员多提供上手机会,尽可能避免“以演示代训练”。教学过程中,还要恰当引导学员发现、分析涉爆警务规律,有意识地训练其职业思维能力与敏感性。

此外,关于国内外涉爆警务前沿技术动态可作为拓展性专题简要介绍,丰富培训内容;对搜排爆专职民警还应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行为训练。

4.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专业培训的智力保障,其水准与培训效果有着正相关的联系。[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改善授教质量,一是要积极培养年轻教师。新录用年轻教师往往科班出身,专业优势明显,不足的是对公安工作缺乏了解,因而,采取“送出去”的方式,鼓励到基层挂职锻炼,到技术部门取经学习,调研警务规律、特点,参与警务学术交流,观摩兄弟院校培训成果。由此培养出一支学历高、专业强、知识面宽泛又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师团队。二是要择优选任外聘教师。通过“请进来”的方式,精选、聘请理论功底深厚的理工类院校专家学者与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业务骨干来院校任教,组建兼职师资队伍,丰实师资力量。

5. 打造校内外教学实训条件

实战技能的培养必须借助完备的训练场所与器材,比如爆炸物展览室、搜排爆实训室、反爆炸模拟实验室、火工品参数检测实验室、爆炸物理化分析实验室、实爆场地等及配套设施。人训部门与院校应高度重视实训硬件的建设,长远筹划、持续投入、不断完善,根据实战场景,高标准打造训练场馆,尽可能与实战部门同等装备、同步更新,保证实训的真实度与全面性,更好地达到“练为战”的目的。此外,院校健全校内实训条件的同时,要加强“校局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积极挖掘校外潜在、优势资源,弥补自身短板,为专业培训创建可利用的质优、稀缺平台,充实、拓展实训项目。

四、结语

面对公共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涉爆警务质量势在必行。人民警察职业素质是警务质量的关键,职业素质单薄,不足以胜任公安工作,甚至不可从业。对涉爆警务而言,更是如此。当前,人民警察涉爆警务职业素质现状与实战需求还存在差距,不能很好地适应严峻的现实。明确职业素质具体包含什么、怎样培养是一个迫切课题,也是做好涉爆公共安全工作的内在之需。

以此切入,全方位地讨论了涉爆警务职业素质的构成,强调了专业素质的突出地位,包含爆炸物专业知识理论与实战专业技能,而知识理论是根基;按不同警种警务分工,梳理了两者涵盖的核心内容;就素质培养,提出了增强专业培训质量与效果的途径。为构建“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做了先期理论铺垫;对警务培训的规划设置与考核评定指标的制定亦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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