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前置对于金钱给付类民商事诉讼的意义
2021-01-28刘春松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刘春松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泛指有金钱类给付内容的民商事诉讼,在诉讼的审判阶段,同时启动针对被告的金钱给付执行通知的一个诉讼程序应用创新;同时,在涉及有金钱类给付诉讼的民商事诉讼裁判文书当中,法院直接把针对被告的金钱给付执行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民商事诉讼裁判文书;对于本诉的败诉当事人即本案被告,在诉讼裁判文书当中直接列明应该按期即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同时,经过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金钱类给付型民商事诉讼,在案件从审判阶段转入到执行阶段后,法院将不在向被执行人重新发出执行的通知,默示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已经签收或者已经明确;根据执行通知前置的诉讼程序规则,推定给付义务人即本诉被执行人已经完全知悉自己应该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
一、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推广的起因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伴随而生的是众多涉及大量的金钱类给付型的民商事诉讼,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以及中国新金融资本经济蓬勃发展的阶段,尤其是P2P伪金融创新的从出生到死亡的历史阶段,民间大量涉诉的金钱类给付型民商事诉讼几乎成为属地基层法院诉讼案件堰塞湖的绝大部分。
诉讼难、涉诉的金钱给付型民商事诉讼更难,胜诉后到执行阶段即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想胜诉拿钱更是难上加难!
司法实务的通说中按照现有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要求,只有在诉讼结束审判阶段并诉讼裁判文书生效后,胜诉方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要求,向属地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受执行申请的属地执行法院,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要求首先向被执行人发送要求执行的执行通知,只有执行通知有效送达被执行人后,执行才推定开始。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在有效期内不配合执行法院的通知执行,不履行应该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进而才可能存在执行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
按照当下基层法院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执行案件堰塞湖的现状,从申请人执行申请到执行通知的有效送达,将会经历漫长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恶意的被执行人会通过种种合法的手段转移财务,通过“空城计”的方式恶意规避应该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当下的司法实务执行程序来评判,执行通知的送达貌似变成为是在给被执行人传递恶意规避执行的通知,同时执行通知的自我履行阶段也是给不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缓冲阶段。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的合法依规的突破被执行人的恶意规避给付行为,在创新的社会法治生态进程下,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创新突破的维度考虑,就是通过何种合法守规的执行手段来有效缩短这个被执行人恶意逃避的时间阶段,同时能够快速提高执行法院执行的成功率和效率,在当下历史发展阶段,已经成为涉及金钱类给付型诉讼迫在眉睫的一个现实执行问题。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的司法实务推广和应用,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创新,更是破局金钱类给付型诉讼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执行通知前置的优点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司法实务的有效推广和适法应用,能够针对涉及金钱类给付型诉讼的执行提速,能够有效节约执行法院的司法执行资源。围绕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有如下可以显而易见的优点。
(一)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优点之于“三书”
《民事诉讼法》法条规定对于传统的执行程序中必须送达的“三书”即“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财产报告(书)令”依据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推广有了创新的执行破局。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包含在裁判文书当中,三书不需要EMS给被执行人,程序革新在减掉执行法院EMS快递财务成本的同时,对于相应的办公纸张以及司法资源等也是最大限度的减掉或者节约。也就是说,执行通知前置程序革了纸质“三书”的命。
(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优点之于执行效率提高
诉讼的目的是寻求公权力机关公平解决争议,涉诉的金钱类给付型民商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将争议通过“搭车”诉讼裁判文书的同时,顺便推动执行程序的执行,此举暨打击了不法被执行人的恶意转移可执行财产的可能性,也提高了涉诉被执行财产执行成功的可能性。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优点之于执行成功
民事诉讼法针对涉诉程序的执行,为了不枉被执行人,程序繁琐,条框管理非常严苛。执行通知程序的前置是变通优化创新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是与时俱进的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通知程序的前置优化了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减掉了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繁琐,提高了司法诉讼文书的司法执行权威。执行通知程序的前置能够基于为执行人负责的原则,对于被执行财产取得相对更好的执行时机,最大限度的为执行人执行成功。
(四)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优点是司法创新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有效司法应用,不仅仅是节约司法执行资源和财政资源的消耗;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司法实务应用的同时,为申请执行人能够获得执行财产的给付性大大提高了效率,打击了不法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并转移可执行财产的可能性。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应用是在《民事诉讼法》支持下的执行创新,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与时俱进的司法创新。
三、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展望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应用能够最大限度的破局当下金钱给付类民商事诉讼执行难的堰塞湖。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应用的同时,创新的《民事诉讼法》应该促进财产报告程序一样的执行前置,在涉及金钱给付类民商事诉讼中,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司法创新应用,是法治社会与时俱进进步的表现。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的应用中包含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程序一并移至审判阶段,将通知和报告融合在诉讼裁判文书当中,同时直接在裁判文书的主文后面注明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期限以及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相关情形。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的应用对于执行程序的执行提质增效提能是显而易见的,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是新民事诉讼法下司法执行程序与时俱进的结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创新。
四、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的可行性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的应用依照《民事诉讼法》要求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审判、依法执行。
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这两种行为的前置,对于金钱给付类民商事诉讼中被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均没有任何实质的影响和侵犯,没有侵犯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增加任何当事人的不明义务。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目的是通知,最终的结果是促成涉诉财产的可执行和被执行。
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的实施,是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创新,有利于施行当下司法环境下的审判和执行之间无缝衔接,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获得给付的效率和获得给付的可能性,在为国家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节省财政资源浪费,提高涉诉金钱财产给付执行的质量和时效。
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的依法实施也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强制力的要求。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是公权力机关的表现,代表着国家意志。通过依法实施的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也同时代表着国家意志,强制力是依法合规的国家要求。
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的实施在创新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同时,也是量化可见的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益。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是法治社会建设创新的要求。
执行通知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的依法实施,更能够保证公平价值的实现。执行的目的是依法惩戒被执行人的失信并通过公权力机关的国家意志强制执行财产,恢复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公平、公证、公开,都是社会合法价值的体现。
五、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应用的司法创新意义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研判、分析以及司法实务应用,包括扩大化的财产报告程序的前置,都是法治国家建设司法创新的体现,也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与时俱进的司法创新体现。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不仅仅能够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更是能够推动金钱给付类的诉讼执行效率和速度双提高。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是以《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法条规定为前提,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司法执行创新应用。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和财产报告程序前置是破解当下金钱给付类民商事诉讼的执行案件执行难的破局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