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物权法中的共有制度探讨

2021-01-27冀喆枣强县教师进修学校

消费导刊 2020年37期
关键词:物权法所有权财产

冀喆 枣强县教师进修学校

顾名思义,物权法是处理诸如产权等问题的国家法律,而共有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资源。共有制度通常有助于解决一些更复杂的财产问题,尤其是某些房地产问题。例如财产纠纷。离婚夫妻之间因公司和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所有权争议,这些问题包括共同所有,共同所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共享资产或共享关系共享动产的所有权。因此,这种类型的问题需要取决于共有制度来解决。

一、我国物权法中的共有制度的概念

共有是财产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换句话说,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具有相同的财产。共有的主体人称为共有人,共同所有人之间由于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形成了法律关系,中国物权法条第93条规定:“房产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拥有。一般来说,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是关于共有的一般物权法条款。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可以对事物进行控制,所有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单独共有和共同共有,单独共有是指所有人主体是单一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单个民事主体拥有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者共同拥有的特定不动产或动产。共有的特点是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单一的权利主体不具有共有性。共有物归共有人所有,但是共有并不意味着有多个所有权,共同所有不仅仅是对两个或者多个民事主体所有权进行简单想加。而是根据一些理论,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特征的,共有所是指两个或多个民间主题共有财产权。这里所指的所有权是指所有权合力,其作用类似于单独所有权。

二、我国物权法中共有制度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物权法中共同共有类型不明确。首先,我国社会人员的组成非常复杂,因此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因此某些社会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存在许多常见问题。在法律的帮助下,这些问题一被发现就可以解决,那么这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将产生巨大影响。但是,大多数法律构建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中国的《民法通则》对共有制度有明确的描述,但由于篇幅有限,其内容相对较少。随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修订,但是,关于共同财产的分类仍然存在歧义。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共有三种共有类型:夫妻,家庭和遗产。但是,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共有制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夫妻,家庭,遗产和企业财产共有。

(二)我国物权法未明确合伙财产性质。我国《民法通则》提到“合伙人的投资资产由合伙人管理。合作经营的财产属于合伙人所有”,也就是说,只有合伙人投资以后产生的利润才属于企业共同财产。但是,物权法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包含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规定。这也使人们无法信任法律来解决由合作引起的冲突和争端。这也是中国物权法共有制度的最大缺陷,这对中国社会关系的稳定产生巨大影响。

(三)我国物权法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规定不完善。我国物权法共同共有制度中指出“共同共有人通过约定管理不动产和动产,没有约定的,每个共同所有人都具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所有共同共有人拥有对公有物品的管理权。但是,由于物权法共有制度的定义不明确,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管理”一词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包括共同所有者的各种行为,例如产品的一般使用,维护,然而,只有针对个别管理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利益和处分之类的行为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共同所有人对于有关共同财产之间行使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

三、完善我国物权法共有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规定我国物权法中共同共有的类型。在分类方面存在歧义,因为在我国目前对于物权法尚无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有2种类型:3类和4类。在社会中,我认为四类更加适合社会现状,因此需要在物权法上添加一个对于共同共有类型的描述,并清楚地指出确切的分类。这样,便于物权法共有制度实施和分类,并且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将取得更好的结果。

(二)明确规定我国物权法中合伙财产性质。合伙财产的性质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合伙人的权益非常重要,因此,也应从规定中考虑这一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合作关系连续性,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将共同财产确定为合伙财产的性质。

(三)完善对我国物权法共有物的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具有管理权,但管理期间的收入和处分等还是有缺陷,因此,物权法必须继续在共有物管理中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和承担方面进行规定。需要尽可能清楚地定义每个行为的程度和频率,这对于合作的和谐发展非常有用。

(四)完善我国物权法中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问题。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但是物权法规定必须在共有人通过后才生效,但是,在许多企业中,根据目前的法律是不能通过的,这对企业发展非常有害。因此,我建议采用《合伙企业法》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可以实行的规定。

(五)明确规定我国物权法中共同共有份额的问题。共有资产存在于企业关系存续期间或遗产分割之前,但维持这种关系并不取决于份额。这不利于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维持家庭关系,它带有严重的功利主义色彩。因此,我建议在物权法中共同共有财产可以不按份额分,这对于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团结非常有益。

结语:物权法是国家立法中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宪章,共同制度是保证我们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动力。因此,需要使物权法更加完善,以此来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物权法所有权财产
商品交换中的所有权正义及其异化
财产的五大尺度和五重应对
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况
动产所有权保留
日本法中的所有权保留
新形势下的《物权法》商事适用性分析
环境法视野下的物权法社会化进程
要不要留财产给孩子
我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