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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友好政府采购的多重并发因果关系与多元路径探究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2021-01-21刘俊岐马艳林薛晋洁史本山

关键词:非政府构型相关者

刘俊岐, 马艳林, 薛晋洁, 史本山

(1.西南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31; 2. 西安外国语大学 a.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b.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8)

一、引言

当前,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支出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1〕,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政府采购规模也逐年增长〔2〕。中国财政部2019年发布采购报告称,2018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已达35861.4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5%和4%。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不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政府采购的目的不仅仅是以最经济的方式购买产品和服务,还应考虑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例如对中小企业的扶持〔3~4〕。中小企业友好政府采购(SMEs friendly public procurement,SFPP)就是在采购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从而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5〕。本研究结合Flynn和Davis的看法〔6〕,将SFPP定义为通过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有利的扶持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

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并鼓励SFPP的实践〔5,7〕。欧盟委员会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有关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指南〔6〕。而在中国,2019年工信部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万家,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和70%以上的技术与科技创新成果,这表明中小企业已具备创造就业、增长经济和提高创新的潜力〔8~10〕。但现有证据表明,中小企业作为公共机构的供应者普遍代表性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竞争〔11〕,这意味着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驱动的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创新提高的机会将被错过〔10,12〕,尤其是目前在新冠疫情(COVID-19)防控情况下,通过SFPP来维持并促进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诸如北京、成都等城市已经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大SFPP的力度。基于此,如何提高公共机构的SFPP实践水平是一个亟须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以往关于SFPP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政策分析上,例如对政策设计缺陷的分析〔13〕,以及对政策冲突的研究〔14〕,而SFPP实践水平值得进一步探究。同时,现存有关SFPP实践的研究主要关注少数几个影响因素,例如采购参与程度、采购经验、对政策的熟悉程度等〔5,6〕,并未充分考虑重要的法规与政策、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单位领导支持等因素的激励作用。而且,这些研究还忽视了多重影响因素的联动匹配效应,SFPP实践活动与多个因素相关,是一个受内部与外部因素协同作用的复杂过程,若只关注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净效应,将很难有效诠释多个影响因素与SFPP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因此,本研究引入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以中国公共机构为研究对象,采用106份调研数据,发现了引致SFPP高水平实践的不同前因条件构型,期冀为提高中国公共机构的SFPP实践水平提供理论依据。

二、文献与理论

政府采购与私营采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采购会受到法规与政策的限制与约束〔15~16〕,例如美国、英国、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与政策鼓励公共机构实施中小企业友好政府采购(SFPP)〔6,17~18〕,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同样也逐步在中央与地方层面制定SFPP的法规与政策〔13〕。制度理论表明,组织的行为和结构受到其他组织施加的正式和非正式压力的影响,特别是源于政治影响和合法性问题的强制压力〔19〕,而强制压力通常由政府施加〔20〕,也就是说组织的行为或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施加的强制压力的影响〔21〕。Meyer和Rowan认为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履行是影响组织生存、发展和实现成功的关键因素〔22〕。根据制度理论,SFPP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可被视为对公共买家,即公共机构施加的一种强制压力〔6〕,若公共机构违反SFPP相关法规与政策,则有可能遭受政府的制裁和罚款。反之,如果没有强制压力,公共机构可能缺乏驱动力去实施SFPP。因此,法规与政策的强制压力对公共机构的采购实践具有重要影响。

组织不仅面临着法规压力,也面临着来自各种利益相关者施加的压力〔23〕。根据制度理论,组织的行为和决策会受到规范压力等制度压力的制约和影响〔19,22〕,通常这种规范压力是由组织中拥有直接或间接既得利益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所施加〔24〕。如果组织忽视或低估了外部环境中的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影响力,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反抗组织,进而损坏组织的公众形象和客户关系〔25〕,因此,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对组织的实践也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公共机构的采购实践来说,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不容忽视,非政府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众和媒体〔1〕。公共机构实施SFPP可以提高其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需求,从而开拓中小企业的市场〔4,26〕,进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造就业的潜力〔8~10〕。基于此,NGO、公众以及媒体可能会向公共机构施加压力,从而激励SFPP的实践。

组织的实践不仅受法规、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组织的内部因素,例如高管的支持也起着重要驱动作用〔27~29〕。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突出了组织内部高管的作用〔30~31〕。高管作为一个组织的强大内部政治力量〔32〕,其支持对组织战略举措至关重要,是组织实施计划和实践的最主要驱动力之一〔33〕。在私营企业的采购中,高管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要求传达其自身的态度以及提供必要的示范来影响组织的采购实践〔34〕。对于公共机构也同样如此〔35〕,高管,也就是公共机构的单位领导,他们的要求会对整个公共机构产生压力以激励公共机构履行领导的要求从而积极实施SFPP的实践。同时,高管自身的态度和行为也会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文化来影响组织的实践〔27,36〕。Elenkov和Manev指出,追随者首先会通过内部化将领导者的价值观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其次由于个人认同而去模仿领导者的行为,最终影响整个组织的活动与实践〔37〕。例如,单位领导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表示出赞赏的态度,或提供相关SFPP的示例,公共机构职员会由于内部化而支持单位领导的态度,并通过个人认同而模仿单位领导的行为,进而影响整个部门SFPP的实践。由此看来,单位领导支持对SFPP的实践起着重要作用。

虽然法规与政策、非政府利益相关者以及单位领导支持这些激励因素可能会影响SFPP的实施,但公共机构最终采用实践的可能性取决于组织的知识等因素〔1,5〕。组织的知识被认为是组织的核心竞争力〔38〕,这是由于管理者的战略决策通常受到组织知识的影响〔39〕,进而影响组织的实践。资源基础观(RBV)认为,如果企业控制了相关的资源,则企业可以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40〕。知识作为组织的重要资源,其地位正日益增加〔41〕。对于公共机构来说,随着其对SFPP相关知识的了解更深入,其实践水平可能也会随之提高。

知识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组织的功能性采购实践相互关联。Zhu等认为尽管法规与政策等激励因素可以驱动公共机构的采购行为,但组织仍需要相关知识的支持,例如法规与政策的知识有助于实施政策性的政府采购实践〔42〕。了解相关法规与政策的知识对SFPP实践非常重要〔6〕,反之可能会阻碍组织的实践〔43〕。这是由于如果组织对法规与政策没有详细了解,可能会将其视为不必要的繁文缛节〔1〕,这会削弱法规与政策的激励作用。由此,如果公共机构深入了解SFPP的法规与政策的知识,他们可能会更加积极地进行SFPP实践。

公共机构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与政策,还应该了解组织为什么要实施SFPP,即了解SFPP会带来哪些益处。在与SFPP类似的绿色政府采购研究里,Liu等指出当公共机构了解到购买绿色产品相较于购买其他普通产品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的好处时,会更加愿意去实施绿色政府采购〔2〕。同理当公共机构明确知道SFPP实践产生的益处可能会促使其更加主动地实践SFPP。具体来说,中小企业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将增加公共合同的竞争力,从而使公共当局的资金更有价值,效率更高〔9〕。同时,SFPP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增长经济和提高创新的潜力〔8,10〕。当公共机构深入了解SFPP实践带来的以上益处时,他们会更愿意实施SFPP。

三、研究假设

传统的管理学研究常用相关关系提出假设,而近年来整体视角的组态研究得到了重视〔44〕。基于上述理论与文献可以看出,公共机构的SFPP实践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复杂的多维现象,也就是存在多种因素互相影响并共同影响SFPP实践。在这种现象中,虽然单个因素的净效应检验非常重要,然而以整体视角的前因条件的组态分析也不可或缺〔45〕。

激励因素与知识因素对公共机构的SFPP实践都非常重要。公共机构高水平的SFPP实践的前因,可以是这些因素(也称为条件)的不同配置。在本研究中,激励条件包括了法规与政策、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单位领导支持。知识条件包括了法规与政策的知识、SFPP益处的知识。SFPP实践作为一种复杂的多维现象,单一条件如果不与其他因素配合,可能难以完成高水平的SFPP实践。也就是说,这五个条件的不同的组合可能会导致公共机构高水平的SFPP实践。由此本研究提出下面的假设:

假设1高水平的SFPP实践很少来源于激励或知识相关的单一条件,而是来源于多条件的组合。

根据复杂性理论中的因果不对称〔46〕,一个特定的条件通过与其他不同的条件的组合,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47〕,同样地,不同的条件组态可能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48〕。在本研究中,不同的条件的组态,特别是某一特定条件可能存在或缺乏的组态,都有可能使公共机构更好地实践SFPP。

例如,在与SFPP类似的绿色政府采购的研究领域中,一些学者发现拥有较多的法规知识并不能促进绿色政府采购的实施〔1〕,而有些学者却发现较多的法规知识可以促进绿色采购〔16〕。对这些不同的发现的一个合理解释可能是由于法规知识这一条件与其他不同的条件所组合产生的,类似地,在SFPP实践中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本文可以假设当公共机构充分理解SFPP法规与政策的知识时,他们并不需要单位领导的支持就会按照法律政策的要求去实施SFPP。也就是说,单位领导支持这一条件的存在与法规与政策的知识这一条件并存的组合,与单位领导支持这一条件的缺失而法规与政策知识这一条件存在的组合,均有可能导致公共机构高水平的SFPP实践。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特定条件的存在或缺失均可能导致公共机构的高水平SFPP实践,这取决于它们与其他条件的配置方式。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如图1的法规与政策激励、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单位领导支持、法规与政策的知识、SFPP益处的知识这五个前因因素如何交互影响从而引致高水平SFPP实践的理论模型。

图1 高水平SFPP实践的主要前因因素和结果的理论模型

四、方法与分析

(一)样本与程序

由于SFPP是一项新兴课题,中国现有的数据库还未收录相关的数据。因此,本研究使用问卷的方式获取一手数据。跟随Dai等的做法,在进行了文献回顾后,选择合适的题项作为本研究变量的测量题项〔49〕。在完成初步的问卷编制后,邀请了5位博士生与7位公共机构的职员共同评估问卷的清晰度、可读性以及内容效度,并对题项做出微小修正。同时本研究邀请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问卷进行评估以检查是否符合中国公共(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并做出相应调整。此外,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中国的公共机构,因此聘请了英语专业人士对测量题项进行了英语—中文的双向翻译以确保变量的等效性。

本研究选择中国四川省作为研究区域,选择的抽样方法是方便抽样法,通过委托专业调查公司随机向公共机构的中高层职员发放问卷,这一数据收集方法在中国得到了广泛运用〔47〕。调查问卷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同时,由于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中国的公共机构,为了降低共同方法偏差,除了公共机构类型与公共机构行政级别作为必选内容外,被调查者可以选择不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与公共机构信息,保证了匿名性。本研究一共回收了125份问卷,其中106份问卷有效,有效率为85%。受调查公共机构的属性如下:按公共机构的职能类型,政府公共机构(各级国家机关,如区委组织部、交通运输局等)有23个,占比22%;非政府公共机构(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有83个,占比78%。按公共机构行政级别,高行政级别(副区级及以上)有30个,占比28%;中低行政级别(正科级及以下)有76个,占比72%。

(二)变量测量

本研究对6个变量进行了测量,分别是法规与政策激励(RPM),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NSM),单位领导支持(TMS),SFPP法规与政策的知识(KRP),SFPP益处的知识(KB);中小企业友好政府采购的实践(PLS)。对于变量RPM,本文参考Zhu等〔1〕,通过引入相关法规与政策,使用5个题项进行测量;对于变量NSM,本文参考Zhu等〔1〕,使用4个题项进行测量;对于变量TMS,本文参考Carter和Jennings〔27〕,使用3个题项进行测量;对于变量PLS,本文参考相关文献〔4,6,17〕,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例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内容与专家进行访谈,使用7个题项进行测量;对于变量KRP,由于本研究测量的是公共机构对这些知识的整体了解程度,单个题项的测量也是合理的〔50〕,本文参考Testa等〔51〕,使用1个题项对其进行测量;对于变量KB,参考Reijonen等〔10〕,本文同理使用1个题项进行测量。变量的描述性分析见表1,变量的具体题项见表2。

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测量模型检验

问卷的信效度分析,一方面,本文检测各变量的Cronbach’s α,以检查各变量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52〕,本文计算各变量题项的因子载荷,并进一步计算各变量的组成信度(CR)与平均方差萃取量(AVE),以检查聚合效度,计算结果呈现在表2中。通过表2可以发现,对于本研究的四个变量,Cronbach’s α与CR均超过了0.7,AVE也均超过了0.5,这说明本研究的问卷与变量具有较高信度与聚合效度〔52~53〕。同时,本研究也将测量模型(4因子模型)与其他4个替代模型的CFA拟合指标进行对比研究〔54〕,结果如表3。从表3可以看出,测量模型是所有模型中最优的,且其他模型与测量模型均有显著差异(P<0.01),说明本研究的问卷与变量的区分效度较高。

表2 测量变量的题项、因子载荷、信度与聚合效度分析

表3 区分效度分析:测量模型与备选模型比较

此外,本文计算了测量模型的模型适配度指标(Chi2=163.763, df=146, Chi2/df=1.122, CFI=0.987, TLI=0.984, RMSEA=0.034),这些指标均达到了相应的标准〔55〕,表明测量模型与数据吻合较好。以上分析共同表明,本研究中的变量与量表拥有良好的信度与效度。

(四)共同方法变异探测

潜在的共同方法变异(CMV)被以下两种方法所检验:一方面,本研究使用基于探索性因素分析的Harman单因素方法〔56〕,同时使用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探索性因子分析。未旋转的第一个因子解释了总变异的33.767%,低于阈值40%。另一方面,本研究使用基于CFA的Harman 单因素方法〔57〕。在模型中,将所有题项加载在同一个潜变量上,构造单因子模型,并使用CFA对此模型进行拟合。拟合结果(Chi2=765.731, df=152, Chi2/df=5.038, CFI=0.534, TLI=0.476, RMSEA=0.196)表明该结果明显比本文中的测量模型更差。

SFL表示标准化因子载荷,CA表示Cronbach’s α,t表示临界比率,CR表示组合信度,AVE表示平均方差萃取量;a处的题项为您所在的公共机构对SFPP相关法规政策(略)整体上的了解程度,b处的题项为您所在的公共机构对SFPP好处(创造就业、增长经济、提高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体上的了解程度。

此外,本研究还使用了CMV潜因子法对潜在CMV进行探测〔57〕。在保持测量模型不变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个潜在的CMV因子,同时设定与CMV因子的每条路径均相等,并使用CFA对此模型进行拟合,并得到了拟合结果(Chi2=161.736, df=145, Chi2/df=1.115, CFI=0.987, TLI=0.985, RMSEA=0.033)。该结果与测量模型没有显著差异。由此看来,共同方法变异在本研究中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

(五)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进行研究

为了检验假设1与假设2,本研究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uzzy-set QCA)的方法,选择这一方法的原因在于假设1与假设2是基于组态视角提出的,而基于布尔代数和集合论的QCA方法对组态的识别有较大优势〔58〕。在QCA方法家族中,有以清晰集为基础的csQCA、以多值集为基础的mvQCA以及模糊集为基础的fsQCA等。由于问卷调查数据均是连续变量,因此fsQCA最适合本研究。参考Ragin的研究流程,本研究依次进行各条件(QCA中自变量被称为条件〔58〕)的校准、单个条件的必要性分析、条件组合的充分性分析〔59〕。

对于各条件及结果的校准。由于本研究各条件均为1~5之间的连续变量,参考Sun等,将1作为完全不隶属的阈值,此时隶属度得分为0.05;将3作为交叉点,此时隶属度得分为0.50;将5作为完全隶属的阈值,此时隶属度得分为0.95〔60〕。

对于单个条件的必要性分析认为结果发生的每一种组合下,特定的条件都存在,则这一特定条件就是结果的必要条件。现存研究主要通过一致性来衡量是否达到必要条件,类似于相关分析中的显著性〔59〕。覆盖度也具有参考价值,类似于相关分析(例如回归)中的R2。如果一致性水平大于0.9,一般可以认为该条件是结果的必要条件〔59〕。本研究的各条件的一致性与覆盖度见表4,在表4中可以看出,由于没有条件的一致性水平超过0.9,因此本研究认为高水平SFPP实践的单个必要条件并不存在。

表4 单个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接下来分析条件组合的充分性,即研究各个不同的条件在什么样的组合之下可以引致结果的发生,而这些组合就被称为结果的充分组合,也称为构型。在充分性分析中,一致性一般要求不低于0.75〔61〕。更严格的标准认为一致性需大于0.85,覆盖度需大于0.05〔62〕,本研究使用这一标准。经过fsQCA分析后,会得到复杂解、中间解及简约解,目前研究的探讨以中间解为主要依据〔47~48,60〕,本研究得到的解决方案见表5。

表5 引致高水平SFPP实践的条件构型

在表5中,五个不同配置的构型结合了不同的激励因素和知识,导致了公共机构的高水平的SFPP实践。这表明SFPP的实践很少是由单一的激励因素或知识导致的,因此假设1得到了支持。在表5中,比较构型2与构型4,KRP的存在与缺失均导致了高水平的SFPP实践。同时,类似情况还存在于其他构型与条件中,因此假设2得到了支持。在组态分析中,不仅仅是对假设的检验,更重要的是深入研究不同构型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本文根据得到的解的特征,特别是核心条件是否存在,将五种构型分为了三种类型。接下来将在讨论部分对这三种类型进行详细探讨。

五、讨论

组态分析不仅可以检验假设,更重要的是可以进行多重并发因果关系与多元路径探究。表5为法规政策激励、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单位领导支持激励、法规政策的知识、相关益处的知识5个因素复杂作用下呈现的5种引致中小企业友好政府采购(SFPP)高水平实践的前因构型。接下来本研究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构型1与构型2表明法规政策激励和法规政策的知识是引致SFPP高水平实践的核心条件。本研究将这两组具有相同核心条件的构型划分为一类,命名为“内外并重”(法规政策激励与知识配合)型。这一结果与Zhu等提出的法规政策会影响公共机构实践〔1〕,以及Flynn发现对法规政策的熟悉程度会影响中小企业友好政府采购的实施的结论不谋而合〔5〕。这一结果再次强调了法规政策以及对法规政策充分了解的重要作用。同时,尽管“内外并重”型中的两组构型的核心条件一致,但其边缘条件却有所差异。构型1的边缘条件是公共机构有关SFPP益处的知识这一内部因素,而构型2的边缘条件却是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这一个外部因素。这一结果显示了对于“内外并重”型而言,不论是核心条件还是边缘条件,外部前因因素与内部前因因素均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从构型3可以看出在其他前因因素都缺乏的情况下,法规政策激励因素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核心条件,引致SFPP高水平的实践。这一研究结果强调了法规政策激励这类外部因素的重要性。本研究将这一构型命名为“外部激励”(法规政策激励)型。对于这一类型的公共机构而言,其应积极响应法规政策的号召,从而实现高水平的SFPP实践。

构型4与构型5表明单位领导支持这一核心条件可以引致SFPP实践高水平的实施。本研究将这两类具有相同核心条件的构型看作一类,命名为“内部激励主导”(单位领导支持)型。对于这一类公共机构来说,单位领导的支持对实现SFPP高水平实践起着关键作用。除了单位领导支持这一相同的内部因素,构型4与构型5的边缘条件有所不同。构型4认为单位领导支持结合法规政策激励这类边缘条件可以实现SFPP高水平实践。构型5指出单位领导支持结合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及相关知识这类边缘条件同样可以推动SFPP高水平实践的实现。这说明尽管单位领导支持处于核心条件地位,但其仍然需要与其他因素合理组合,才能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此外,本研究多数构型都强调了法规政策知识这一前因因素的重要性,除了构型3与构型4。可能的原因是构型3和构型4这两组公共机构在进行有关SFPP分散采购时,没有采用自行采购这一方式,而将其委托给了代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具体的法规政策对于这些公共机构而言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其只需要表明自身的采购要求,具体的实施很有可能交由代理机构处理,并不需要自己去执行。有趣的是,构型5在单位领导支持以及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的共同作用下,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知识。这可能是由于非政府利益相关者会对公共机构实现高水平的SFPP实践施加压力,则公共机构需要与这些非政府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与回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共机构将采购全部委托给代理机构,他们就不易把控SFPP实践的进程,从而阻碍与非政府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及回应。因此公共机构倾向于自己去执行SFPP实践,这就要求他们更多地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

六、结论

(一)研究结论与理论贡献

本研究以中国这一发展中国家为研究背景,聚焦于公共机构层面,以整体组态为视角构建了理论模型,并使用fsQCA方法检验调查数据,旨在探究SFPP的激励因素与公共机构SFPP实践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5种不同的构型均可以引致高水平的SFPP实践。本研究进一步将这五种构型划分为三类,分别命名为“内外并重”(法规政策激励与知识配合)型、“外部激励”(法规政策激励)型以及“内部激励主导”(单位领导支持)型。

本文的理论贡献如下:首先,本研究以公共机构的角度,将非政府利益相关者激励、单位领导支持等重要因素纳入研究框架,进一步深化了SFPP实践的激励因素的研究。这拓展了Flynn以及Flynn和Davis的研究〔5~6〕。其次,在SFPP领域,本研究首次以整体视角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以组态分析方法探究了哪些因素(条件)的组合能导致高水平的SFPP实践。这个独特的视角为SFPP实践带来了新的解释,回应了Grandia和Meehan对本领域使用新方法的号召〔63〕。再次,本研究以中国这一中小企业占总企业95%以上的最大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将现存文献与中国背景联系起来,进一步拓展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7,13〕。最后,本研究有助于学术界更好地理解哪些因素(条件)的组态可以引致高水平的SFPP实践,弥补了目前相关研究缺乏使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遗憾〔64〕。

(二)政策建议与管理启示

本研究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完善SFPP的法规与政策,在中国,目前SFPP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可能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大型企业利用全资子公司享受中小企业优惠待遇〔13〕,从而战胜真正的中小企业赢得采购合同。政策制定者应该针对已有问题进行完善。此外,在总结出最佳的实践案例后,地方政府应组织公共机构进行学习。另一方面,尽管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在本研究中没有成为核心条件,但仍不应忽视其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适度引导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对中小企业的关注。

本研究也提出以下三点管理启示:第一,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公共机构对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认识,培训需要包含法规与政策的相关说明〔1〕。第二,要提高公共机构的领导对SFPP的支持,地方政府应该向公共机构的领导传达对SFPP的积极态度,从而使更多公共机构的领导支持SFPP的实践。第三,要积极增加公共机构对SFPP 益处的知识,增加SFPP 益处的知识的途径有很多,除了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之外,也可以在各种会议与论坛中积极宣传SFPP带来的益处。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机构既要加强对采购中小企业带来的益处的认识,也要避免对大型企业特定优势的否定。

(三)局限性与未来研究

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一方面,受限于fsQCA方法,本研究只得出可以引致高水平SFPP实践的影响因素的组合,而没有探讨各因素间的影响机制,这需要今后继续深入探讨;另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到的自我报告数据可能与现实有一定差异。同时,对SFPP了解较多的受访者可能更愿意填写问卷,这会造成一定偏误。此外,本研究的样本量较小,因此应该仔细考虑本研究结论的适用性。本研究建议后续可以进行跨地区的对比研究,例如东部与中西部的对比。同时,对SFPP影响机制的研究也值得深入探讨。此外,未来研究也可以建立一个评价公共机构SFPP实践的指标体系,它的建立将为SFPP在中国的发展与研究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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