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汉语词汇核心义的类型
2021-01-21王云路
王云路
(1.浙江大学 古籍研究所, 浙江 杭州 310028; 2.江苏师范大学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核心义研究可以为建构多义词词义关系提供一种模式。核心义源于造字之义,是造字义特征的抽象化。核心义贯穿和统摄多义词的大多数义项,因而核心义研究和词义演变研究紧密关联。虽然“核心义”的概念是由当代学者提出的,但核心义作为贯穿、统摄词义的一种抽象意义,在传统训诂的研究中早就有所涉及,从许慎《说文解字》以来的诸多学者在释义时都在不经意中有所涉猎,特别是清代乾嘉学者在实际的研究中对词的核心义多有揭示。笔者(与王诚合作)2014年出版的《汉语词汇核心义研究》尝试对核心义研究做理论上的建构,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核心义研究的原理、方法和实践意义①。
核心义都是来源于事物的特征义,而这种特征义大多可从造字本义来总结。许慎《说文解字·叙》说到古人的造字之法时说:“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我们从以下字形或词例中也能够体会这一点。
本文用具体例证探讨核心义的产生类型,这里大致根据造字义把词义分为三类:一是名物的特征义,二是动作的特征义,三是现象或性质的特征义。古人把字的这些特征义提取出来,施用于方方面面,就体现了词语的表义功能,使单个词的意义变得越来越丰富,应用的面也越来越广。
一、名物的特征义
名物的特征义主要体现在物体形状、物体位置和物体作用上,包括天然之物和人造之物两方面,以名词居多。下面举四组例子:
1.节
《汉语大词典》“节”字有27个义项,除了本义和假借义外,主要有以下义项:①节令;节气。②节日。③礼节。④节操;气节。⑤节奏;节拍。⑥节约;节省。⑦控制;限制。⑧适度〔1〕。
前5义是抽象名词,6和7义是抽象动词,第8义是抽象形容词义。这些抽象意义都由“节”表达,那么“节”是如何联系以上诸多义项的?
这是“远取诸物”的例子。《说文·竹部》:“节,竹约也。从竹即声。”段注:“约,缠束也。竹节如缠束之状。《吴都赋》曰:‘苞笋抽节。’引伸为节省、节制、节义字。又假借为符卪字。”〔2〕可见,“节”的本义是竹节,其形状特征是像缠束状,就是限制和约束;竹子一节与另一节的连接处,即“关节”,同时也是段之间的区分处,区分与连接,就是“节”的功能特征。
“节”的这个特征义施用于竹子和树木以外的事物,就是特征义的运用。具体说来,时间段之间的连接处称节气、节日;人体骨头的连接处是骨节、关节,《说文·肉部》:“肘,臂节也。”段注:“厷与臂之节曰肘,股与胫之节曰厀。”〔2〕规范的节点是礼节、节操、仪节,就是合礼与否的界限;音乐小段的连接处即节奏、节拍;对动作或物品使用等的约束限制就是节约、控制。《周易·颐·象》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3〕更为抽象的约束就是适度。同义并列有“节度”,“守节”就是遵守节度。
“节”本义的延伸,包括:(1)植物茎的节。《说文·艸部》:“薻,水艸也。”段注:“今水中茎大如钗股,叶蒙茸深绿色,茎寸许有节者是。”〔2〕(2)作量词,表示植物的“段”。《颜氏家训·书证》:“然今水中有此物,一节长数寸,细茸如丝,圆绕可爱,长者二三十节,犹呼为莙。”〔4〕也表示其他事物的段,如“一节课”“一节车厢”。
应当说明的是,上文段注称“又假借为符卪字”,这里的“假借”应当看作引申。《说文·竹部》:“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声。”段注:“《周礼》:‘门关用符节。’注曰:符节者,如今宫中诸官诏符也。小宰傅别,故书作傅辨,郑大夫读为符别。汉孝文纪:始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云:铜虎符一至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至都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按许云六寸,汉书注作五寸,未知孰是。”〔2〕“符节”以竹为之,作为凭证,所以称“符节”,不是假借。
2.耳、眉
这是“近取诸身”的例子。“耳”,其本义是耳朵。《孟子·梁惠王上》:“声音不足听于耳欤?”〔3〕其本义的延伸义包括“听见”,这是耳朵的功能。《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君其耳而未之目耶?”〔5〕包括“耳语”,即贴近耳边说话。《三国志·魏志·刘放传》云:“太尉亦至,登床受诏,然后帝崩”。裴松之注引晋郭颁《世语》:“帝问放、资:‘谁可与太尉对者?’放曰:‘曹爽。’帝曰:‘堪其事不?’爽在左右,流汗不能对。放蹑其足,耳之曰:‘臣以死奉社稷。’”〔6〕卢弼集解引胡三省曰:“附耳语之也。”这些含义与耳朵本身有直接联系,所以属于本义的自然延伸。
“耳”的词义特征包括弯曲似耳形或贴附、对称。因为耳朵有紧贴面颊的特点,也有双耳对称的特点,可以从耳朵的形状取义,“木耳”“石耳”“银耳”弯曲似耳形,就包含了其形状特征;可以从人耳的贴附性取义,房子旁边紧贴的小房子可以称为“耳房”“耳舍”,大门旁边的小门称为“耳门”;也可以从人双耳的对称性取义,将器物两旁供人提挈的部分称“耳子”;旧式戏台台前正厅称池子,两边座位的地方则称为“耳池”。
所以,简单的“耳”在核心义上就有耳形、紧贴以及紧贴而对称三方面特征,当然,取的是形状与位置的特征义。
可以比较的是“眉”。《说文·眉部》:“眉,目上毛也。”〔2〕“眉”是眉毛,因其在眼之上,可表示事物的上端,如书眉、眉批、眉端。又表示旁侧,《汉书·陈遵传》:“观瓶之居,居井之眉。”颜师古注:“眉,井边地,若人目上之有眉。”〔7〕“湄”谓水和草相接的岸边;“楣”指房屋的次梁,或门框上边的横木,即门楣,取其在上义,都可以证明“眉”的位置特征。
形状特征义包括位置特征,“耳”“眉”即其例,“耳”取其对称的特征,“眉”取其居上或旁边的特点。
3.吕
“吕”是取象人体的一个字②。《说文·身部》:“身,躳也。”段注:“吕部曰:躳,身也。二字为互训。躳必入吕部者,躳谓身之伛,主于脊骨也。”〔2〕《急就篇》卷三:“尻髋脊膂腰背吕。”颜师古注:“吕,脊骨也。”〔8〕可见“吕”的本义是脊椎骨,与“吕”相关的“背”“脊”等可以充分印证这一点。
“背吕”也称“脊吕”。《说文·肉部》:“膌,瘦也。”段注:“疒部曰:瘦,臞也。许欲令其义错见也。膌亦作瘠,瘦亦作膄。凡人少肉则脊吕历历然,故其字从脊。”〔2〕现代汉语中“吕”已经不是脊椎骨的意思了,但是在一些同源词中,还能够看出“吕”的特征。那么,“吕”有什么特征呢?
第一,位置的特征义——居中。《说文》段注可以给我们一些启迪,《说文·宫部》:“宫,室也。从宀,躳省声。”段注:“《释宫》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郭云:皆所以通古今之异语。明同实而两名。按宫言其外之围绕,室言其内。析言则殊,统言不别也。毛诗:作于楚宫,作于楚室。传曰:室犹宫也。此统言也。宫自其围绕言之,则居中谓之宫。五音宫商角征羽。刘歆云:宫,中也。居中央,唱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2〕分析字形,段注:“按说宫谓从宀吕会意,亦无不合。宀绕其外,吕居其中也。吕者,脊骨也,居人身之中者也。”〔2〕所以“吕”应当有居中之义。而目前只有段注揭示的“宫”字符合这个含义。我们看相关的例子。
建筑物称“宫”,侧重于表示位置“居中”。《吕氏春秋·知度》说得很明白:“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9〕因为其居中的地位,所以可以指帝王之宫,也指宗庙。《诗·召南·采蘩》:“于以用之?公侯之宫。”毛传:“宫,庙也。”《公羊传·文公十三年》:“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3〕也可指神殿、佛寺、道观等庙宇。《楚辞·九歌·云中君》:“謇将憺兮寿宫,与日月兮齐光。”王逸注:“寿宫,供神之处也。祠祀皆欲得寿,故名为寿宫也。”〔10〕相应地“宫”指居于其中的帝王、后妃也是很自然的。
显示其居中,则需要环绕的围墙等,所以“宫”也表示“环绕”或起环绕作用的围墙,即段注所谓“宀绕其外,吕居其中也”。《仪礼·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郑玄注:“宫谓壝土为埒,以象墙壁也。”〔3〕《礼记·儒行》:“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筚门圭窬,蓬户瓮牖。”郑玄注:“宫谓墙垣也。”〔3〕以上是宫的名词义。《礼记·丧大记》:“君为庐宫之,大夫襢之。”郑玄注:“宫,谓围障之也。”〔3〕《尔雅·释山》:“大山宫小山,霍。”郭璞注:“宫,谓围绕之。”邢昺疏:“谓小山在中,大山在外围绕之,山形若此者名霍。”〔3〕以上是动词义。
上古五刑之一的“宫刑”的得名恐怕也源于其刑罚的对象是人体最中间的位置。《书·舜典》:“五刑有服。”孔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3〕《周礼·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3〕“墨”是脸上刺墨字,“劓”指割鼻子,“刖”指剜掉膝盖骨或断足,“月”的基本特点是“缺”“阙”。“宫刑”主要指阉割男子生殖器(也包括破坏妇女生殖机能)的刑罚。而生殖器居于人体(从头到脚)之正中位置,这大约是刑罚“宫”得名的缘由。《书·吕刑》:“宫辟疑赦。”孔传:“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3〕《太平御览》卷六四八引《尚书大传》:“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11〕
另外,“宫”还可以假借为表示自身义的“躬”。《国语·楚语上》:“余左执鬼中,右执殇宫,凡百箴谏,吾尽闻之矣,宁闻他言?”〔12〕王引之《经义述闻·国语下》引王念孙曰:“宫读为躬,中、躬皆身也。执殇宫,犹言执鬼中,作‘宫’者,假借字耳。”〔13〕明汤显祖《紫钗记·回求仆马》:“花星有喜不为孤,身宫所恨悭奴仆。”〔14〕而“躬”亦作“躳”。“身”与表示脊椎骨的“吕”合并指身体,应当是会意字;作“躬”当属于形声字。
第二,作用的特征义——支撑。《说文·吕部》:“吕,脊骨也。象形。昔大岳为禹心吕之臣,故封吕矦。”段注:“吕象颗颗相承,中象其系联也。沈氏彤释骨曰:项大椎之下二十一椎通曰脊骨,曰脊椎,曰膂骨。或以上七节曰背骨,第八节以下乃曰膂骨。……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胙四岳国,命为矦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2〕“吕”是象形字,后作“膂”,为形声字,都指脊骨。“心吕之臣”,犹言“心腹之臣”,“心吕”即“心膂”,所以“吕”还有坚强支柱的比喻用法。这个用法也比较少见,可以参照上述“脊”字。
第三,形状的特征义——连接。段注“吕象颗颗相承,中象其系联也”,是说“吕”有相连的特征。所以《广雅·释宫》:“楣,梠也。”王念孙《疏证》云:“凡言吕者,皆相连之意。众谓之旅,紩衣谓之絽,脊骨谓之吕,桷端联谓之梠,其义一也。”〔15〕因为“吕”已经没有脊椎的用法了,我们只能从“吕”的同源词的角度来看其核心义。
“侣”是同伴,指人的相连,表关系密切义。《说文·人部》“伴”字段注:“《广韵》云:侣也,依也。今义也。《夫部》‘’下曰:‘读若伴侣之伴。’知汉时非无伴侣之语,许于俗语不之取耳,至《声类》乃云伴侣。”③
“闾”谓民户聚居处,即里巷,表人家的相连。《说文·门部》:“闾,里门也。《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闾,侣也,二十五家相群侣也。”段注:“周制,二十五家为里。其后则人所聚居为里,不限二十五家也。里部曰:里,凥也。里门曰闾。从门吕声。”〔2〕因此“闾”还有聚集义。《庄子·秋水》:“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郭庆藩集释引司马彪曰:“闾者,聚也。水聚族之处,故称闾也。”〔16〕
“絽”指缝纫,即将布片连缀,从而制成衣服。
“梠”是屋檐椽端的横板,屋檐椽头由横板相连而成,其状正像脊骨相连比次之状,就是“屋梠”。《说文·木部》:“梠,楣也。”段注:“释名曰:梠,旅也,连旅之也。士丧礼注曰:宇,梠也。宀部曰:宇,屋边也。”〔2〕《说文·木部》:“楣,秦名屋联也。齐谓之厃,楚谓之梠。”〔2〕“联”,就是连绵。又:“,梠也。”段注:“之言比叙也。西京赋曰:三阶重轩,镂槛文。按此文,谓轩槛之饰与屋梠相似者。”〔2〕可见“梠”的特点是绵延相连。
“旅”是军队的编制,人数众多,《国语·齐语》:“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12〕所以“旅”是众多人联系在一起。
“旅”与“侣”“捛”相通,有连缀在一起的意思。铠甲是一组一片片连缀在一起的,称“旅”。《广雅·释器》卷八上王念孙疏证:“凡甲聚众札为之谓之旅,上旅为衣,下旅为裳。”〔15〕人相从而行也称“旅”。《诗·周颂·有客》:“敦琢其旅。”朱熹集传:“旅,其卿大夫从行者也。”〔22〕马瑞辰通释:“旅、吕亦双声。《汉志》:‘吕,旅也。’又通作‘侣’。《广雅·释兽》:‘麟不旅行。’《玉篇》引《草木疏》作‘麟不侣行’。敦琢其旅,犹云雕琢其侣也。”〔23〕三国魏曹植《名都篇》:“鸣俦啸匹旅,列坐竟长筵。”〔24〕“匹旅”即匹侣。还通“膂”,指脊骨。
由此可见“相连”是“吕”的主要特征,是其核心义,也是从“吕”的同源词的核心义⑤。
4.茎、柄
《说文·艸部》:“茎,艸木幹也。”〔2〕“茎”是草木的枝柱,主要起到支撑的作用,因此“茎”可以表示器物的柄。《周礼·考工记·桃氏》:“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郑玄注:“茎在夹中者。茎长五寸。”〔3〕孙诒让正义:“程瑶田云:‘茎者,人所握者也。’……戴震云:‘刃后之铤曰茎,以木傅茎外便持握者曰夹。’”〔25〕“茎”也可以表柱、竿等物。如《文选·班固〈西都赋〉》:“抗仙掌以承露,擢双立之金茎。”李善注:“金茎,铜柱也。”〔26〕
可以比较“柄”。《说文·木部》:“柄,柯也。”“柄”的本义是斧子的把手,从事物的用途来看,“柄”所体现的特征一方面是自我主动的掌握,是对事物的控制,因此有执掌、掌握义,“窃柄”即窃权,“夺柄”即夺权,“专柄”即专权。另一方面,是由他人掌握,就有“把柄”义,比喻在言行上被人抓住失误之处。元刘埙《隐居通议·文章八》:“咸谓胡君文笔甚奇,而指摘大切,惧陈公借此以为辞召之柄,则朝廷推求,罪必相及。”〔27〕双音词还有“话柄、语柄、笑柄、谗柄”等。
综上可知,“茎”可以有支撑义,还指器物的柄;“柄”主要是掌握义,也指可以操控的对象。二者还是不同的。
以上举到的主要是名物词,古人观察事物是很细密的,物体形状的特征义也包含了方方面面,包括:(1)外形位置特征:如“耳”“眉”分别有两旁对称与处于高位的特点。(2)内外结合的形状特征:如“节”表示节之间的关联与区分,“管”兼顾内部中空与外部圆柱体。(3)名物作用的特征:如“茎”“柄”的用途是支撑和掌控义。(4)综合多方特征:如“吕”相连的外形特征、居中的位置特征、支撑的作用特征等。
二、动作的特征义
动作的特征义,包括人的动作和动物的动作两大类,而以人的动作为主,其他自然现象的运动等也看作动作。动作是丰富的,因而动作的特征义也是丰富的,其区分的主要根据是动作的哪一方面特征在核心义中占据主导地位。下面简单分为动作结果、动作过程、动作状态、动作频率、动作方向等几类,从中提取其特征义,约举以下五例。
1.夺
这是人与鸟的动作。《说文·奞部》:“奪(夺),手持隹失之也。从又从奞。”段注:“引伸为凡失去物之偁。凡手中遗落物当作此字,今乃用脱为之,而用夺为争敚字,相承久矣。脱,消肉臞也。徒活切。郑康成说礼记曰编简烂脱。脱音夺。又,手也。持隹而奞,少纵即逝也。”〔2〕“夺”指鸟一下子挣脱手的束缚飞走,是本义,因而“夺”的核心义是失去(或离开),其动作是短暂而迅速的,“夺门而出”“眼泪夺眶而出”,都体现了这个特点,这都是自动的、自主的动作。后来的“夺”则主要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表示被动的离开或失落。《素问·通评虚实论》:“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王冰注:“夺,谓精气减少如夺去也。”〔28〕汉班婕妤《怨歌行》:“常恐秋节至,凉风夺炎热。”〔24〕是说“凉风”来了,使“炎热”消失。《汉语大词典》引此例释为“压倒”,属于随文释义。古籍校勘的术语“夺文”,也体现了失落,丢失的含义。二是表示主动的强取、抢夺。《易·系辞上》:“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3〕《荀子·王制》:“王夺之人,霸夺之与,强夺之地。”〔29〕获取(或强取)与失去二义相因,一方失去,则另一方得到,因而“夺”也可以有强取、剥夺等义。
失去与夺走这两者本质上是一体的两个方面,因为夺走对方的东西,也就意味着使对方丧失了原有的东西。《论语·宪问》:“夺伯氏骈邑三百。”〔3〕《左传·桓公五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杜预注:“夺,不使知王政。”〔3〕“夺”的无论是土地还是权力,对其原来的拥有者来说都是一种丧失。《墨子·非乐上》:“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30〕这里以“亏夺”连言,也可以证明“夺”有两面性:“亏”是自动减损,“夺”是失落(在语义中是及物动词,表“夺取”的意思),这两个语素能够结合的主要原因在于二者有共同的核心义:失去、丧失。在鸟飞以外的应用中,“夺”都离不开其动作结果的特征义——“失落”,因而叫做核心义。
下面讨论“夺目”一词。《汉语大词典》“夺”有一个义项是“耀。指光线或光采特盛,使人眼花。”例证为晋崔豹《古今注·草木》:“荆葵似木槿而光色夺目。”明宋濂《元故奉训大夫杨君墓志铭》:“如睹商敦周彝,云靁成文,而寒光横溢,夺人目睛。”〔31〕从核心义的角度看,“夺”不可能有“耀”的意思,“夺目”就是把目光吸引走了,使目光离开了原来的对象。
段玉裁有两个相关的说法需要讨论。一是《说文·攴部》:“敚,强取也。”段注:“此是争敚正字,后人假夺为敚,夺行而敚废矣。”〔2〕段注认为,“夺”的强取义本字当是“敚”,属于假借义。笔者以为用核心义理论解释,“夺”的“失落”义是可以说通的,只是角度不同而已,详见上⑥。
二是《说文·肉部》:“脱,消肉臞也。从肉兑声。”段注:“消肉之臞,臞之甚者也。今俗语谓瘦太甚者曰脱形。言其形象如解蜕也。此义少有用者,今俗用为分散遗失之义。《手部》捝下曰:解捝也。遗失之义当用夺,《奞部》曰:夺,手持隹失之也。”〔2〕从“夺”字段注也可以看出段氏这一主张:“凡手遗落物当作此字,今乃用脱为之,而用夺为争敚字,相承久矣。”〔2〕这个说法也不够准确。“脱”的本义是消瘦得厉害,肉少了,其特征也是脱落、减少,与“夺”的脱离、消失义本质是相近的,因而“脱”“夺”都可用于表消失、脱落。现代汉语还有“瘦得脱形”这个说法,正用本义,与段注说是一致的。
2.奋
这是鸟的动作。《说文·奞部》:“奮(奋),翚也。从奞在田上。《诗》曰:‘不能奋飞。’”段注:“韵。羽部曰:翚,犬飞也。雉、鸡、羊绝有力皆曰奋。田犹野也。方问切。十三部。邶风文。毛云奋翼,即许云张毛羽自奋奞也。”〔2〕“奋”的本义是大鸟展翅飞过原野。《说文·奞部》:“奞,鸟张毛羽自奮奞也。凡奞之属皆从奞。读若睢。”段注:“奮、奞双声字。从大隹。大其隹也。张毛羽故从大。”〔2〕可见“奋”的核心义是用力挺出,所以“奋勇”“奋力”“奋斗”“奋不顾身”等都可表示人的昂然向上的、用力的行为。
再举一个相关的例子:“翚”也表示鸟奋飞的样子,如《尔雅·释鸟》:“鹰,隼丑,其飞也翚。”郭璞注:“鼓翅翚翚然疾。”〔3〕《文选·张衡〈西京赋〉》:“若夫游鷮高翚,绝阬踰斥。”薛综注:“翚,飞也。”〔26〕。
可见,“奮”是大鸟展翅飞过原野,具有用力向上的状态特征;“奪”指鸟从手中飞出,表示稍纵即飞的状态,具有动作结果的特征。
3.精
后世用“精”,只用其“纯”“专”之义,比喻一切美好的事物。眼珠是眼中最主要的部分,可以称为“精”,早期的“眼睛”义都是用“精”表示。因而“目不转精”就是不转动眼珠,“画龙点精”就是画眼珠。“精神”“精彩”就是目光。《说文·目部》与“眼睛”相关的字均作“精”,可以为证。例略。《管子·心术下》:“形不正者德不来,中不精者心不治。”尹知章注:“精,诚至之谓也。”〔34〕《淮南子·修务》:“官御不厉,心意不精。”高诱注:“精,专也。”〔35〕这里用的是“精”的性质特征。干事情专一,称“专精”,全力做某事即“精进”。“精华”是形容词,也是名词;“精确”是形容词;“精简”则是动词。所以从提取的特征看,往往可以作动词或形容词用。这是动作结果的特征义。
4.就
《说文·京部》:“就,高也。从京尤。尤,异于凡也。”段注:“《广韵》曰:就,成也,迎也,即也。皆其引伸之义也。……京者,高也。高则异于凡。”〔2〕“成就高大”就是“就”的核心义,泛指则表示一切成就、完成。“就”应当是形声兼会意字。
段玉裁在许多词的注解中谈到了“就”字的含义,有助于我们理解“就”的“完成”“成就”义。如《说文·玉部》“瑬”字段注:“弁师:掌王之五冕,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就,成也。”〔2〕《说文·弦部》:“,不成遂急戾也。”段注:“不成遂者,不成就也。”〔2〕可见“就”就是“成就”,表示完成的意思。
又《说文·辵部》:“造,就也。从辵吿声。谭长说:造,上士也。艁,古文造,从舟。”段注:“‘造就’叠韵。《广雅》:造,诣也。……《王制》: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注: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按依郑则与就同义。《释水》:天子造舟。毛传同。陆氏云:《广雅》作艁。按艁者,谓并舟成梁,后引伸为凡成就之言。”〔2〕现代汉语依然有并列式双音词“造就”。
《诗·周颂·敬之》:“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孔颖达疏:“日就,谓学之使每日有成就。月将,谓至于一月则有可行。言当习之以积渐也。”〔3〕《仪礼·丧服》“疏衰裳齐”疏云:“衰裳既就,乃始缉之。”〔3〕汉桓宽《盐铁论·国疾》:“女工难成而易弊,车器难就而易败。”〔36〕《东观汉记·鲁恭传》:“(鲁恭)年十二,弟丕年七岁……恭怜丕小,欲先就其名,托病不仕。郡数以礼请,谢不肯应。”〔37〕《说文》“膌”段注:“大雅:串夷载路。笺云:路,瘠也。天意去殷之恶,就周之德,文王则侵伐混夷以瘠之。”〔2〕以上“就”是动词,表完成、成就、成全的意思。
《说文·戊部》:“成,就也。”〔2〕“成就”是同义并列复音词,有成全、成就、完成义,核心义都是变得高大、强大。汉袁康《越绝书·外传本事》:“当此之时,见夫子删《书》作《春秋》,定王制,贤者嗟叹,决意览史记成就其事。”〔38〕《汉书·张禹传》:“禹成就弟子尤著者,淮阳彭宣至大司空,沛郡戴崇至少府九卿。”〔7〕汉焦赣《易林·乾之离》:“胎生孚乳,长息成就,充满帝室,家国昌富。”〔39〕是其例。
也作“就成”。《后汉书·张晧传》:“今皇太子春秋方始十岁,未见保傅九德之义,宜简贤辅,就成圣质。”〔17〕《吴越春秋》:“两鋘殖宫墙者,农夫就成,田夫耕也。”〔40〕比较《后汉书·南匈奴传》:“孝章皇帝圣思远虑,遂欲见成就,故令乌桓、鲜卑讨北虏,斩单于首级,破坏其国。”〔17〕这也是二词并列同义的证据。
与“就”含义相近的有“熟”“老”“成”,段注揭示得清清楚楚。如《说文·禾部》“稛,絭束也。”段注:“絭束谓以绳束之。……《方言》:‘稇,就也。’注:‘稇稇,成就皃。’《广韵》作‘成熟’。葢禾熟而刈之,而絭束之。其义相因也。”〔2〕这是“就”有“成熟”“成就”义的证据。《说文·酉部》:“酉,就也。八月黍成,可为酎酒。”段注:“就,高也。《律书》曰:酉者,万物之老也。《律历志》曰:留孰于酉。《天文训》曰:酉者,饱也。《释名》曰:酉,秀也。秀者,物皆成也。此举一物以言就。黍以大暑而穜,至八月而成,犹禾之八月而孰也。”〔2〕因而“就”“成”有“老成”“成熟”义,这也是“成就”并列连言的一个证据。
顺便讨论一个相关的词:“落成”。《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落,古代宫室筑成时举行的祭礼。后因称建筑物竣工为‘落成’。”〔41〕“落”为什么是祭礼?《汉语大词典》所引的文献例证是:《诗·小雅·斯干序》“《斯干》,宣王考室也”汉郑玄笺:“宣王于是筑宗庙群寝,既成而衅之,歌《斯干》之诗以落之。”〔3〕《左传·昭公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杜预注:“宫室始成,祭之为落。”〔3〕唐韩愈《汴州东西水门记》:“辛巳朔,水门成……肃四方之宾客以落之。”⑦
笔者以为,这三个例子无法证明“落”是祭祀之礼的名称。这里的“落”也当是完成的意思,为什么完成了用“落”?段玉裁曰:“如花妥为花落,凡物落必安止于地也。”〔2〕因而有“坐落”一词。“落”是“瓜熟蒂落”的“落”,就是成熟而脱落,因而有成熟和完成义。《诗·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3〕《汉书·杨恽传》:“种一顷豆,落而为萁。”〔7〕“落”是成熟义。段注引程瑶田《九谷考》:“八九月间子熟则落,摇而取之,子尽乃刈,沤其皮而剥之,是为秋麻,色青而黯,不洁白。”〔2〕植物“脱落”源于两种情形:成熟而脱落;衰败而脱落,而成熟后就自然衰败,使命完成了。
对于“落成”,段玉裁有很好的解释。《说文·纟部》:“缳,落也。”段玉裁注:“木落乃物成之象,故曰落成,曰包落,皆取成就之意也。”〔2〕所以“落成”当为同义并列结构,与“成就”同义。
其实,“就”的本义当是前往、靠近。这个含义在文献中普遍使用,现代汉语中依然保留。例略。“就”的“去往”义与“因”“靠”是一致的,《说文·囗部》:“因,就也。从囗大。”段注:“‘就’下曰:‘就,高也。’为高必因丘陵,为大必就基址,故因从囗、大,就其区域而扩充之也。”〔2〕这是凭靠义。《战国策·燕策三》:“于是荆轲遂就车而去,终已不顾。”〔42〕《国语·齐语》:“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12〕这里是去、往义。那么,“就”与“完成”“成就”是什么关系呢?“去往”是地点的达到,“凭靠”是物理空间的达到,“完成”是抽象目的的达到,三者联系紧密。
5.双、副
“雙”(双)与“隻”(只)密切相关。《说文·隹部》:“隻,鸟一枚也。从又持隹。持一隹曰隻,持二隹曰雙。”段注:“雙下曰:隹二枚也。隹、鸟统言不别耳。依《韵会》订。造字之意,隻与雙皆谓在手者,既乃泛谓耳。”〔2〕《说文·雔部》:“雙,隹二枚也。从雔,又持之。”〔2〕
“隻”“雙”的本义分别是手握一只鸟和手握两只鸟,这也当是动作状态。《方言》云:“飞鸟曰双,鴈曰乘。”〔43〕《广雅·释诂》曰:“双、耦、匹、乘,二也。”〔15〕所以“双”的核心义是成双成对的,多数表示生命体的数量。《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膳,日双鸡。”〔3〕也指人的匹配,匹敌。《庄子·盗跖》:“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此上德也。”〔16〕“天下无双”就是天下没有和他一样的,即没有匹配相当者。“双亲大人”“儿女成双”以及“双人舞”“双打比赛”都指的是人的成双成对。“只”从手捉一只鸟之形,表示单个的,同样以生命体为主,但是体量小,如“一只鸡”“两只蝴蝶”⑧。
作为量词,与“双”相对的应当是“副”。《礼记·曲礼上》:“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郑玄注:“副,析也。”〔3〕剖开是本义。《说文·刀部》云:“副,判也。”段注:“副之则一物成二,因仍谓之副。因之凡分而合者皆谓之副。”〔2〕将物品一分为二,这是“副”的结果,所以其核心义是“对应的两个”,即一对,包含以下义项:
(1)相称、符合是对应的抽象义。《汉书·礼乐志》:“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7〕《后汉书·黄琼传》:“盛名之下,其实难副。”〔17〕
(2)与本物相对的,为副。与正本相对,特指书籍、文献等的复制本。《史记·太史公自序》:“藏之名山,副在京师。”司马贞索隐:“言正本藏之书府,副本留京师也。”〔44〕
(3)一对成套使用的物品称“副”。三国蜀诸葛亮《又与李严书》:“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45〕
(4)转为量词,用于成对成套之物。如“一副对联”“一副手套”等。三国魏曹植《冬至献袜履颂表》:“情系帷幄,拜表奉贺,并献白纹履七量,袜若干副。”〔46〕这是动作结果的特征义。
“副”是将物体一分为二,因此“副”在表示成对的东西时,往往强调两方互补配合,进而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事物,如手套左右手的互补,对联上下联的互补等,都是要两方结合为一个整体使用的,“副手”也是与“正手”的互补。“一副象棋”“一副眼镜”都强调一套(或两部分)的整体性。而“双”从本义上看,强调的是成对的两个,而且应当是生命体,如“双亲”“双人”“一双儿女”等。当然,混用后则“双”有时候也可以表示非生命体的成双成对,如“一副碗筷”也可以称“一双碗筷”;但绝大多数时候“双”和“副”还是不可以交换的,如“一副对联”不能称为“一双对联”。总之,“双”主要用于生命体的成双成对,有些时候可以用于非生命体;而“副”只能用于非生命体,不可以表示生命体的成双成对,所以不能称“一副儿女”,也不能称“一双象棋”,这都与其造字义提取的特征义密切相关。
以上我们举了5个例子:“夺”表示手握的大鸟突然飞走,结果是“失落”“脱落”;“奋”是大鸟用力展翅飞起,状态是昂然向上;“精”是选好米,结果是留下精华和美好;“就”的本义不够明晰,但是其“成就”“完成”的核心义是很鲜明的,这也属于动作特征; “双”与“副”从动作结果转指量词,其区别性特征也与本义密切相关。
三、状态的特征义
事物呈现出的状态大约可以分为静态场景和动态场景两类。状态主要为形容词,表示动物、人或自然界的状态特征。核心义从本义中提取出来,就是本义的抽象性特征。许慎《说文解字》或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往往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信息,有助于我们提取核心义。
1.伛、偻
《说文·人部》:“伛,偻也。”段注:“问丧注曰:伛,背曲也。通俗文:曲脊谓之伛偻。引伸为鞫穷、恭敬之意。又庄子:以下伛拊人之民。借为煦妪字。左传曰: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析言之实无二义。”〔2〕《说文·人部》:“偻,厄也。”段注:“左传昭四年注:偻,肩伛也。”〔2〕从《说文》和《段注》中,我们能够知道其本义是肩背弯曲,就是“驼背”。而段注“引伸为鞫穷、恭敬之意”,就是特征义的应用。因为行礼时往往需要弯腰以示恭敬,生理上天然的弯腰是“伛偻”,心理恭敬而主动弯腰,是人为的举动,二者在弯曲的意义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是本义,后者是抽象的特征义。汉贾谊《新书·官人》:“柔色伛偻,唯谀之行,唯言之听,以睚眦之间事君者,厮役也。”〔47〕《后汉书·张酺传》:“公其伛偻,勿露所勑。”李贤注:“伛偻,言恭敬从命也。”〔17〕这些例证证明段注所言不诬⑨。
“伛偻”后多视为联绵词,“伛”“偻”单言均表示弯腰。“鞠躬”亦是此类。
2.傲
“傲”的本义难以确认,我们可以从“敖”字入手分析“傲”的核心义。
“鷔”是传说中的凶鸟名,如《山海经·大荒西经》:“爰有青鴍、黄鷔、青鸟、黄鸟,其所集者其国亡。”〔48〕“獒”是高大凶猛的狗。段注引《尔雅·释兽》曰:“犬高四尺曰獒。”〔2〕《左传·宣公二年》:“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杜预注:“獒,猛犬也。”〔3〕现代还有“藏獒”。“獓”为古传说中的兽名,或同“獒”。“鳌”是传说中海里能负山的大鳖或大龟,也作“鼇”。“螯”是螃蟹等节肢动物变形的第一对大脚,就是凶猛的大钳子,能开合,用来取食或自卫。《荀子·劝学》:“蟹六跪而二螯。”杨倞注:“螯,蟹首上如钺者。”〔29〕又如同属于敖字的“骜”,《吕氏春秋·察今》:“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高诱注:“骜,千里马名也。”〔9〕“”字同“骜”,例略。
综上,从“敖”的字表示高大勇猛的动物,其核心义是“高大”。《说文·人部》:“傲,倨也。”〔2〕指人骄傲、高傲;轻视。也作“慠”。《吕氏春秋·侈乐》:“勇者凌怯,壮者慠幼,从此生矣。”〔9〕由此可见,“骄傲”就是并列结构,人的高傲与马的高大核心义是一致的,所以是核心义的一致使两个语素结合到一起了。
《说文·口部》:“嗸,众口愁也。《诗》曰:‘哀鸣嗷嗷。’”〔2〕⑩许慎这个说法需要好好理解,“嗸”或“嗷”应当是众口呼叫的意思。我们看段注:“董仲舒传:嚣嚣苦不足。食货志:天下謷謷。陈汤传:熬熬苦之。皆同音假借字也。”〔2〕虽然是以为愁苦而众人呼叫,但本身是繁杂的呼叫声。《荀子·强国》:“百姓讙敖,则从而执缚之。”唐杨倞注:“敖……亦读为嗷,谓叫呼之声嗷嗷然也。”〔29〕这里就不是愁苦之声。
3.间
大家都见过物体之间的缝隙,但是造字的时候要用怎样的字形去表现“缝隙”的含义呢?古人想到了一个生活中的场景:晚上关上门之后,还有月光透进来,就可以证明这个门是有缝隙的,不是严丝合缝的,所以用两扇“門”中间加一个“月”的形式构成“閒”(后通作“間”,简体作“间”)表示月光透进来,借此体现缝隙的含义。这是一个生活场景,也属于静态的自然现象。《说文·門部》:“閒,隙也,从門,从月。”〔2〕徐锴《系传》:“夫门当夜闭,闭而见月光,是有闲隙也。”〔49〕段注:“门开而月入,门有缝而月光可入,皆其意也。”〔2〕其本义是门缝,核心特征是“间隔”。
《史记·管晏列传》:“晏子为齐相,出,其御之妻从门闲而窥其夫。”〔44〕这里“闲”是本义的使用,更多的场合是其核心义的应用,就是表示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比如“一间房子”,就是一个空间的距离。“间隔很远”,可以指空间上的间隔,又可以指时间上的间隔。把时间和空间结合起来,如果是一个很大的空房子,可以叫“閒房”(在这个意义上“閒”后简化作“闲”,下同);如果一个人空闲的时间很多,叫“閒暇”“閒适”。
除了时间的、空间的“间隔”“缝隙”之外,“间”还表示心理上的距离、人与人之间或社会的间隔,如表示“人为地参与其中”,比如“肉食者谋,又何间焉”,说的就是何必参与其中呢?居于两人中间,就是“中间人”,即推荐人、介绍人。在人之间造成心理上的嫌隙的行为叫“挑拨离间”,人在“离间”的时候,往往说一些恶意诽谤的话、造谣的话,这里的“间”也就有了“挑唆”“不实”的含义。在两方面利益集团之间传递信息和谋求利益的人叫“间谍”。可见具体的、抽象的、心理上的、行为上的“间隔”“缝隙”都可以用“间”表示,这是一个现象意义的抽象化过程。这可以算作空间状态的特征义。
4.丰
《说文·豐部》:“豐(丰),豆之豐滿也。”段注:“谓豆之大者也。引伸之,凡大皆曰豐。”〔2〕“豐”(丰)表示容器“豆”盛满物品,本义是丰满、足实。段注“凡大皆曰丰”,“大”就可以看成是“丰”的核心义。
“丰”有大义。《易·序卦》:“丰者,大也。”〔3〕“大”的过程就是增大、扩大。《左传·哀公元年》:“今吴不如过,而越大于少康,或将丰之,不亦难乎?”〔3〕形容容器为满。《说文》表示豆器所盛丰满,即此义。而因为主体的不同,也产生了不同的义项。形容人的体态时为丰满。《楚辞·大招》:“丰肉微骨,体便娟只。”〔10〕形容人际交往为丰厚。《国语·周语上》:“树于有礼,艾人必丰。”韦昭注:“丰,厚也。”〔12〕形容数量多为丰富。《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杜预注:“不诈以求多。”〔3〕形容土地为富饶。东汉张衡《西京赋》:“徒以地沃野丰,百物殷阜。”薛综注:“丰,饶也。”〔26〕形容国家为兴盛。《国语·楚语下》:“夫事君者,不为外内行,不为丰约举。”韦昭注:“丰,盛也。”〔12〕形容植物为茂密。《诗·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在彼丰草。”毛传:“丰,茂也。”〔3〕这是空间状态的特征义。
四、核心义的几个性质
以上我们从名物词、动作词和状态词三个方面大致分析了核心义呈现的类型。说是大致分析,因为有很多现象不能一概而论,很多词语不能截然划分。下面简单归纳核心义的几个性质。
1.核心义都是词的抽象特征,存在于一个词的多个角度
如果抽象特征是显性的、单一的,就容易区分。《说文·习部》:“习,数飞也。”〔2〕“数”就是频繁、屡次,就是动作的反复,这是“习”的核心义。“学习”是一种动作反复的模仿;“实习”是在实践操作中学习;“见习”是观看他人反复的动作;“温习”是动作的多次重复;“习得”是各种学习实践后的心理感受,即认知上的获得;“习见”是反复看见。这是动作频率的特征义。
有的词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会发现不同的词义特征。如前文说到的“吕”,就有位置的居中义、作用的支撑义、形状的连接义等不同角度。由此也说明核心义不一定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双向或多向的,只是层级主次略有不同。
2.完全不同的词可以抽象出类似的特征义
如,“永”形容水流的状态。《说文·永部》:“永,水长也,象水巠理之长。”段注:“引申之,凡长皆曰永。”〔2〕“永”的形态特征是“长”,这就是其核心义,可以用于时空两方面。多指时间的“遥远”,如永远、永久、永恒、永世、永别、永生、永存、一劳永逸等。“永夜”是漫长的夜晚,“永巷”是长长的巷道。同源词“咏”指声调的悠长。再如《说文·辵部》:“迈,远行也。”〔2〕其核心义就是“远”。“迈步向前”“迈开大步”是本义的使用。“豪迈”“超迈”,是气魄上的远大;“清迈”“冲迈”“抗迈”大体指性情上的清高超逸;“年迈”“衰迈”是年龄的大,也是时间的久;“迈”的核心义就是“远”,这是一个动作时间的抽象义。所以“永”的抽象特征是“长”,“迈”的抽象特征是“远”。二者相近。
“陶”是一个烧制黏土以成陶器的缓慢过程,所以有“孕化成器”的含义。与之同类的是“育”。《说文·部》:“育,养子使作善也。”〔2〕培养子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抚养,更有教育,要“养子使作善也”,所以“育”的核心特征也是养育成才,因而可以组成“陶育”。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是以王者经略,必以天地为本;诸侯述职,必以山川为主。体而象之,取其陶育;礼而告之,归其宗本。”〔50〕《抱朴子外篇·用刑》:“盖天地之道,不能纯仁,故青阳阐陶育之和,素秋厉萧杀之威。”〔51〕是其例。“陶”“育”的词义特征也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特征是一个缓慢的动作过程,因而有“孕化成器”和“养育成才”的抽象义。所以,“陶”和“育”有近似的核心义。
3.同义词或近义词可以抽象出不同的特征义
这与前述正相反。如“保”是大人把孩子背在背上,“抱”是大人把孩子抱在怀里,意义和作用相近。《庄子·庚桑楚》:“全汝形,抱汝生,无使汝思虑营营。”郭庆藩集释引俞樾曰:“《释名·释姿容》曰:‘抱,保也,相亲保也。’是抱与保义通。抱汝生,即保汝生。”〔16〕这是“保”“抱”相通的例子。有了凭靠也就会心理安稳,故有“保安”“保守”“保卫”“保全”“保证”“保佑”“保留”等双音词。“抱”的本义是包围、环抱,是以手环抱婴孩之意,这个动作的状态特征就是怀有、持有,因此有“抱憾”“抱恨”“抱节”“抱素”等。这是动作状态的特征义。
《说文·秝部》:“兼,幷也。从又持秝。会意。兼持二禾,秉持一禾。”〔2〕所以,手持一根禾苗是“秉”,抽象意义就是持握,因而泛指一切持拿、握,“秉烛夜游”“秉持正义”“秉公执法”“秉承”皆其例。手持两根禾苗就是“兼”的造字之义,因而其特征是同时拥有两个。兼职、兼而有之、形声兼会意、兼并、兼收并蓄、“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等,都是其核心义的体现。“秉”“兼”都是手握的一种状态,属于动作状态的特征义。前者的显性特征是持握拥有义,后者的显性特征是同时拥有两个。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4.核心义可以有层级
词的核心义不总是单一的,可能有几个方面特征。某个方面的发展,还会产生不同的层级。比如“管”本义是竹管,其特征是“茎而中空”,就是中空的圆柱状,所谓“管状”。这就是其核心义。《说文·艸部》:“莞:艸也,可以作席。”段注:“莞之言管也。凡茎中空者曰管,莞盖即今席子艸,细茎,圆而中空。”〔2〕段玉裁“凡茎中空者曰管”,就是“管”的核心义。
第一,与竹管直接相关的器物称“管”。(1)用竹管制成的乐器称“管”,故有管乐。《说文·竹部》:“竽,管三十六簧也。”段注:“凡竹为者皆曰管乐。”〔2〕如笙、箫、笛、竽等。成为动词,则指吹奏管乐。(2)用细小竹管制成的毛笔。古时候毛笔用细小的竹管制成,所谓“笔管”,“握管”就是握笔。还有“一管笔”,“管”是“笔”的量词。第二,竹管状的物品称“管”。(3)古时候钥匙是中空管状的,称为“管”。《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杜预注:“管,钥也。”〔3〕由“管钥”引申指掌管与控制、管理与照顾(提供)、顾及与关涉等。这是“管”字用得最广泛的意义,是其特征义的间接应用。进一步虚化有介词、副词和连词的用法,如“尽管”“保管”等。(4)水管、电子管等称“管”。抽象指可以打通的或通过的途径、办法等,如“管道”。
其中,前两义是本义的直接延伸:竹制中空结构的物体可以称“管”;后两义源于其“中空”的核心义:中空的管状结构可以称“管”。“管”表示管理、照顾义,是从钥匙的功用而来的,是天然之物在使用中经过人造之物的转化而产生的特征义,可以看成二级核心义,因为与中空义已经较远。
注释:
①参见王云路、王诚《汉语词汇核心义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又参见王云路《论汉语词汇的核心义——兼谈词典编纂的义项统系方法》 ,刊于中国台湾中研院语言学研究所2006年出版的《山高水长:丁邦新先生七秩寿庆论文集》(《语言暨语言学》专刊)。
②甲骨文的“吕”有不同的解释,这里从略。我们依照《说文》的解释,也有同源字作旁证。
④《说文》:“秜,稻今年落来年自生谓之秜。”段注认为“秜”亦作“稆”,古作“旅”,“野生曰旅”。
⑤“焒”,《汉语大词典》说“义未详”。推其义,当是火燃烧蔓延连成片的意思。当然,目前没有见到文献用例。越南喃字有“焒”,《康熙字典》:“,〔喃〕从燃省变声。△焒:曼烧,燎烧。”《康熙字典》:“焒,〔喃〕从火吕声。△焒:烧伤。焒兵:兵燹,战火。焒?栵?:情欲。”可证我们的推断。
⑥同样的观点段玉裁在注释中几次出现。如《说文·厶部》:“篡,屰而夺取曰篡。”段注:“夺当作敚。夺者,手持隹失之也。引伸为凡遗失之偁。今吴语云:夺落,是也。敚者,强取也。今字夺行敚废。但许造说文时,画然分别,书中不应自相剌谬。”
⑦后两例是“落”字义项29 “古代宫室建成时举行祭礼”的引例。
⑧南方人“只”的使用范围比北方人要广很多。
⑨宋欧阳修《醉翁亭记》:“前者呼,后者应,伛偻提携,往来不绝者,滁人游也。”这里的“伛偻提携”应当是代指老人和孩子,“伛偻”指驼背的老人,“提携”是指需要手牵引的小孩子。而在《汉语大词典》中是作为“俯身”的例子出现的,不够准确和明晰。
⑩字头原作“嗷”,此据段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