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会计账务处理
2021-01-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本文从资产处置以及出租、出借几个方面论述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账务处理的方式。
第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以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
1.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
(1)出售、出让、转让,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2)报废,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
(3)报损,指单位资产发生货币资金损失、呆坏账损失、对外投资损失、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固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
(4)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国库。在《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中,以上几种国有资产处置形式的账务处理基本类似,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具体处置分录见图1:
图1 出售、出让、转让、报废报损账务处理
2.国有资产置换。
(1)国有资产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支付的补价,再加上为了置换资产产生的其他支出。
(3)国有资产置换账务处理,分为收到补价和支付补价两种情况,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具体处置分录见图2:
图2 置换账务处理
3.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
(1)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是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2)国有资产对外捐赠,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形式。
(3)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账务处理,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具体处置分录见图3:
图3 调入方做无偿调拨(划转)账务处理
(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会计制度,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会计实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调出方资产已完成折旧,原值和累计折旧均记入调入方(接收方)财务账(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为0);第二,未完成折旧的卡片,仅以资产净值入调入方(接收方)财务账,并带入剩余折旧期数,调入方根据净值及剩余折旧期数重算月折旧额,进行后续折旧计提,见图4。
图4 调出方做无偿调拨(划转)账务处理
(5)国有资产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具体处置分录见图5:
第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事业单位经过批准,利用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或者出借的形式交由其他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使用的行为。
图5 对外捐赠账务处理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单位国有资产。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产生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核算,不得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也可以将该项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账务处理,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具体处置分录见图6:
图6 出租、出借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有着重大的意义,不但要在审批、处置流程中全面把控,也要严格会计实务处理,重视会计工作在管理国有资产、提升资产管理整体水平中的作用。只有妥善的、标准的会计处理方式,才能够更好的管理固定资产、保护国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