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艺术类院校辅导员如何开展奖助贷工作
2021-01-17黄思宁
摘要:奖助贷是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总称,是国家帮助学生提供的一定金额的政策支持,本文通过简述奖助贷构成体系,分析艺术类院校在奖助贷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讨论辅导员在开展奖助贷工作所能完善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艺术类院校;辅导员;奖助贷
一、奖助贷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是以学生成绩优秀为标准,可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这些奖学金是属于无偿资助的类别,而且对于学生而言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的资助力度。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的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校设立一定的岗位,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勤劳工作获取一定的收入,完全和部分地解决自己的学习费用问题。学校所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定期会安排相应的勤工助学工作,例如图书馆管理员等。
(四)助学
助学是指国家根据相关政策,对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一定的学习和生活补助费用,主要面向的对象是贫困生,是一项由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帮扶活动。
(五)缓交学费
缓交学费是指高校在新学期开始时设置的如“绿色通道”的工作,缓交的期限较长,可以相对确保不让每一个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指由学校进行的不定期的专项补助,其面向的对象是特困学生,例如在冬季到临之际对特困学生予以冬衣等实物补助;对回家过年的贫困生给予一定的车费补贴等。
二、艺术类院校奖助贷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一)奖助类发放标准欠缺公平性
从认定贫困生的标准看,贫困生资助名额的确定以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为主要依据,尽管该方法操作简单、效率高,但是这种方法难免会受到很多主观和客观性因素的影响,在班级评选中,艺术类院校的贫困生通常同时具备着自尊心和自卑心,在其接受班级同学评定时,难免存在因面子问题而不认定贫困,从而导致资助政策无法真正落实。加之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并未置于严格的监督机制之下,常常会使认定结果不具公平性。
(二)助学体制不完善
在勤工助学方面,首先,艺术类院校所设立的方式丰富程度不够,大多数为服务型岗位,不能按照艺术类院校所体现的专业而使学生得到更多的专业锻炼;其次,劳动报酬普遍不高,不能够对贫困生产生吸引,而且还会使其感受到自身的劳动价值不能被认可。在助学贷款方面,目前校内关于助学贷款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引导学生还款方面的缺失以及对于贷款申请发放环节校内监管的不完善,导致“大学生还贷违约率过高”。
(三)学生过分依赖无偿资助
随着助学金及各类奖学金的种类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高,加上政府和学校都认为自己是帮困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重复资助现象,多项帮困措施集中于少部分贫困生身上,使得一些困难学生渐渐对无偿资助产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认为得到政府和学校的补助是应该的。但是,一味地通过资本补助的方式使贫困生抑或资助生无偿获得一定的资金,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其不思进取的惰性,偏离了国家通过助学政策使贫困生自立自强的初心。在实际工作中,更有甚者通过伪造困难凭证以此来申请助学金。
(四)对心理上的关注程度不够
在资金上的补助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缓解经济方面的压力,但是物质帮困工作仅仅是助学的后勤保障,并不能够完全帮助困难学生,尤其对学生的心理上帮助甚微。多数辅导员容易忽视对困难学生的心理素质辅导,使得学生越孤独,增加了其成长成才的难度。
三、艺术类院校辅导员在开展奖助贷工作中可完善的方法
(一)完善辅导员在学生评定工作中的管理
辅导员作为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在开展“奖助贷”评定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和公平,不仅需要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还需要了解学生平时的生活状况,以便全方位的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例如,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辅导员可以通过走访宿舍,与学生进行深度交流,关心和关注学生的生活以及学习情况等工作,加深对学生的认识,了解其心理的健康问题,以促进其在评定工作中所需要遵循的公平公正。
(二)促进辅导员在学生管理、教育的心理辅导作用
对于艺生的资助,只从经济层面是不够的,还应当重视其精神层面的资助。因此,这就需要加强对贫困生的教育帮扶,帮助其知恩、感恩,帮助其心理脱贫、意识脱贫。辅导员可以通过加强心理上的帮扶,注重开展心理咨询,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扩大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識,引导他们正视自身状况,帮助其能够基本上做到自我情绪的调适,探索如何从心理层面对学生进行帮助,使其真正能沿着正确的道路走向成熟。
(三)增加评定工作的透明度,注重公平公正
辅导员作为在班级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保证公平公正,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评选奖助学金,一般都有统一且固定的模式:学生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进行最终评定。在评选过程中,辅导员可组织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同学一起参与评定过程,对于同等优秀的学生还可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确保过程透明、公正,使学生增进对制度的认同,自觉遵守班级、学校管理制度,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四)建立组织保障,构建完备的辅导员监督工作队伍
在执行“奖助贷”资助政策中,应建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资助政策与资助成效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奖助贷”工作的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应成立专门的“奖助贷”工作队伍,对“奖助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以民主和集中制为原则,成立评定小组、科学量化各项认定指标、严肃制定加分细则,严格把关评定过程,保证程序明确,提高评定工作效率,确保评选工作程序合理、结果公正客观。
参考文献:
[1]于洋.艺术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刘淑霞.高校“奖助贷”工作的隐性与显性教育刍议——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为例[J].新西部,2018(05):58+54.
[3]姚瑾,林孟晖.试论高校辅导员如何开展帮困助学工作[J].红河学院学报,2010,8(05):108-110.
[4]黄荣晓,李文辉.试论高校辅导员开展助学帮困工作的艺术[J].文教资料,2007(19):32-33.
[5]李晶.独立学院“奖助贷”育人模式研究与实践[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0,3(13):133-134.
作者简介:黄思宁(1988.06-),女,汉,广东省广州市人,乌克兰南乌克兰国立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星海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辅导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