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之策
2021-01-17姚伟华
姚伟华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应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国家赋予了审计监督更加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联系政府审计机关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纽带。基于此,国家也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2018年审计署11号令等,但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除依据《审计法》外,对于具体操作多是参照“准则”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缺乏可直接应用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这往往会又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内部认可度不高,部分单位或个人配合度不高的问题,影响审计效果。
(二)独立性受限,审计效果无法保证。国务院国资委2020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些举措,这些举措一方面体现出了国有企业治理方式转变的新思路。但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出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处于机制体制建设阶段。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切实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在防风险、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一味重视业务发展,轻审计监督,企业未设置或未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部分国有企业虽然设置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未由董事会或“一把手”直管,审计工作开展仍有较大阻力。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人力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存在“相互评价”情况,限制了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三)监督工作滞后,未能实现统筹安排。国有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个重要作用,便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检查评价,为干部任免提供支撑。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式,同时伴随着“先离后审”现象的普遍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检查评价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更妄论对选拔任用提供有效支撑了。同时,由于人事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保密性,审计部门往往难以提前获悉相关信息,因此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难以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甚至在人事调动集中的“大年”,还会出现因审计任务过度集中增加工作负荷的被动局面。
(四)评价体系不健全,影响经济责任认定。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内涵不断延伸,从最初的财务收支延伸至政策落实、治理体系、内部控制等方方面面,2019年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而与审计内容日渐丰富相对的则是评价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现状。同时,“三个区分开来”等评价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极其复杂的经营环境,对审计人员专业要求极高,而与评价原则难以实现相对的却是责任界定结果可能会对领导干部乃至被审计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后果。因此,如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清晰划分前任与现任经济责任、集体与个人经济责任、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责任,都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提供依据。
(五)成果运用不充分,审计价值难以发挥。发现问题只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手段,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才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也是审计价值转化的重要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先离后审”现象大大限制了审计成果的有效应用,这种经济责任与整改责任割裂的现状往往导致“新官不理旧账”,影响审计整改;二是跟踪问责不到位,被审计单位通过突击整改、虚假整改方式完成任务,往往导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提出建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缺乏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及沟通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各方力量推动问题整改。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国家应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审计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开展的方向及原则,同时各地政府机关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及国有企业业务特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细化相关操作,推动法律法规落地;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本企业自身业务特征,建立或梳理现有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流程,健全審计工作开展、成果应用及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构建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机构。一是结合企业规模、业务特点,设置符合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的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当前较为常见的几种方式分别是总部制、派驻制及区域审计中心;二是在企业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丰富、业务复杂,且涉及领导干部评价等涉密事项,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不易受到外部干扰,保障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三是积极推进总审计师制度,协助治理层科学、专业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三)统筹融合,提高监督效率。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由“离任为主”逐渐向“任中为主”转变,通过日常性、有计划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解决“先离后审”的逻辑矛盾;二是统筹工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审计方式,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融入其中,更全面、科学地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实现“一审多果”;三是融合纪委巡察、纪检监察等多种内部监督形式,通过联合协作推动“一审多项”,实现企业内部的监督全覆盖。
(四)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一是结合企业实际搭建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程序及结果应用等内容,为领导干部履职提供参考;二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相关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等数据性指标通过量化分析,对管理水平、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难以量化的内容合理运用定性分析,综合评定履职情况;三是围绕经济责任设置各项评价指标,突出体现领导干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五)跟踪问效落实责任追究。一是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方面的依据作用,增强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二是“一果多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归纳,将个人与集体、个别性与普遍性、规范性与原则性问题进行区分,按职责权限移交相应机关职能部门,提高审计效果;三是加强协同配合,联合多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审计成果收到实效。
(六)外引内培,强化内部审计队伍。一是积极与政府审计机关加强联系,对企业重大项目主动申请政府审计进入,优化内部审计环境;二是合理使用社会审计力量,针对部分审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增加内外审计人员交流,丰富审计思路与方式;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借助内部审计部门业务复杂的特点,将其打造为复核型人才培养基地,既增强队伍力量,也为企业输送管理人才。
(作者单位: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