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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下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的侦防路径研究

2021-01-17侯思宇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公安机关毒品

侯思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 “中国邮政”“顺丰”“三通一达” 等为代表的寄递公司对我们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发达的物流运输网络能够在短时间内将物品运达全球各地,老百姓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就能进行远距离的物品购买。物流行业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并给其实施违法犯罪带来便利,其中,诸多不法分子利用发达的寄递行业进行毒品的运输与交易,寄递业已经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实施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重要渠道。

一、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的现状

对寄递业可从广义上和狭义上来理解。广义上的寄递业,是指通过邮局和快递公司等,对信件和包裹等物品进行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最终将其送达指定收件人或地点的服务行业[1]。狭义上的寄递业,是通过自身或者与他人合作的方式,将顾客的包裹送达目标客户或指定地点(以门到门或手到手的形式)的方式[2]。本文所指的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是广义上的寄递业,即贩毒分子将毒品进行隐藏或包装后,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把毒品送达买家。

新一轮的禁毒战争开展以来,在国家禁毒委的宏观指导下,我国对毒品犯罪实施了堵源截流策略,采取了高压态势,力争将毒品堵在国门之外;针对已经入境的毒品,尽可能在边境地区将其查获,防止其流入内地。为逃避侦查打击,继续实施贩卖毒品这一具有暴利的犯罪行为,贩毒分子转而把目光投向了寄递行业,企图通过寄递渠道贩卖毒品。通过寄递渠道实施贩毒,具有犯罪成本低、手段隐蔽的特点,且毒品短时间内能够在一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实现跨地域流动,这无疑是当下贩毒分子运输毒品的最佳选择。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业务量持续保持较高增速。在2021年前5 个月内,我国快递企业业务量累计已达400 亿件,略低于2017年全年的业务量。据国家邮政局预测,2021年全年快递企业业务量可能超过950 亿件[3],超过2019年的635 亿件[4]和2020年的834 亿件[5]。然而,寄递业如此规模庞大的业务量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也给了贩毒分子以可乘之机。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6]上以“快递” 和“毒品” 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近五年来利用寄递行业进行贩毒的刑事案件数量进行了统计,发现寄递业贩毒案件居高不下,问题十分突出。此外,国家禁毒委发布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显示,在2018年,互联网+物流已成为毒品贩卖的主要方式[7];2019年,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施贩毒问题依然突出,案件数量呈现大规模上升态势[8]。由此可见,通过寄递业贩毒已经成为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常态,也是当前侦查打击和治理毒品犯罪的重要领域。

(二)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的特点

1.交易方式虚拟化

互联网时代,贩毒分子突破了传统空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平台发布毒品贩卖信息吸引他人购买,“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等传统毒品买卖形式已逐渐被贩毒分子所摒弃,买卖双方相互联系、达成交易、交付毒资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实现了“毒品买卖双方空间和信息的分离”。贩毒分子通常利用微信、QQ、各大论坛和贴吧发布毒品贩卖信息,寻找上下线,完成交易后,通过现代物流行业运输毒品,形成了网上毒品交易和物流寄递输送链[9]。为避免监管,他们常使用各类暗语以及其他 “行话” 兜售毒品。此外,他们还利用技术手段对平台进行加密,增大了平台的隐秘性。这种特定手段使得网络上涉毒分子能够进行交流,外人通常难以察觉。利用互联网虚拟的空间完成毒品交易,安全系数高,被查获的风险小,对不法分子具有极大的诱惑力[10]。为此,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网络平台上涉毒有害信息的查处力度,但贩毒分子不断地变换涉毒关键词,使得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处于滞后状态,难以发现新出现的涉毒有害信息并及时做出回应。在达成毒品交易后,买卖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毒资,从而避开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

2.毒品藏匿方式多样化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检查,会采取夹带、贴附等方式对毒品进行伪装,将其藏匿在普通货物中进行运输,例如利用服装、家电、书籍、鞋子等。当前,寄递业对物品的检查主要以开箱验视和安检机检查为主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运输违法物品。然而,隐蔽的藏毒手法一方面能够规避人工检查,另一方面,在利用安检机进行检查时,对毒品的识别通常也靠人工进行,加之毒品自身的形状也与普通物品并无太大差别,依靠人工识别毒品也难以取得成效。这无疑加大了公安机关获取贩毒分子运输毒品的证据的难度,一旦通过了收寄安检环节,毒品便能随着物流运达指定地点或收件人。例如,2013年,云南景洪警方查获多起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毒的案件,其中就包括将毒品藏在关公塑像的包装盒和真空包装的茶叶内[11]。此外,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运毒手段的不断更新,贩毒分子极有可能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对运输包裹内的毒品进行伪装。

3.“人货分离” 模式突出

在传统贩毒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采取 “面对面”“手对手” 的交易模式,贩毒案件中的买卖双方通常会有现实空间的物理接触,而在利用寄递业贩毒案件中,通过寄递渠道交付毒品则凸显出了“人货分离” 模式。在快递的收寄环节,贩毒分子通过寄递渠道将毒品寄往指定地点或对象,会使用虚假身份进行登记来避开快递企业的实名制核查,即便在后续阶段中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也无法通过登记的信息查出犯罪分子。贩毒分子一旦察觉毒品可能已经暴露,便会立即逃脱,降低了其被公安机关查缉的风险。此外,随着京东、近邻宝等智能快递柜的普及,快递公司只需将包裹放入快递柜中,用短信将验证码发给收货人通知其自行取件即可。在上海破获的一起利用丰巢快递柜贩毒案中,贩毒分子在收到毒资后将取件密码和短信通知买家 “取货”。在南昌市公安局查缉的一起贩毒案件中,毒品买家因为包裹晚到了三天产生了警惕而没有取货,导致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12]。可见,在“人货分离” 的贩毒模式下,公安机关获取证据和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利用大数据驱动开展案件侦防的意义与优势

(一)开展犯罪预测,实施犯罪预防工作

自2003年公安机关“金盾工程” 实施以来,公安机关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现场痕迹、口供笔录等传统证据的束缚,各大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给侦查机关带来了工作方式上的变革。早期的信息化侦查,强调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银行、旅馆、网吧和民航等行业的数据搜集。除了这些结构化的数据,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社交及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音频、视频、图片和文本等非结构化数据等未能得到很好的搜集与利用,而这些数据中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心理活动及行为活动的模式;在数据应用方面,对结构化数据的应用停留在简单的查询、检索和比对等阶段,缺乏对数据进行深度的挖掘,探寻其中的关联和规律。此外,各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数据孤岛”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给数据应用带来了掣肘。

在传统的 “反应式” 警务模式下,公安机关侧重于对已发案件进行侦查打击而非开展预防。然而在有限的警力资源与高发的案件之间存在矛盾的现实情况下,警务工作的效能十分有限,在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犯罪行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逐渐走入了困境,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期待新要求。犯罪预防是警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大数据驱动的警务模式下,侦查人员能够在犯罪发生前就介入并及时采取措施,把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遏止,把其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在大数据分析技术出现之前,犯罪预测工作主要依靠侦查人员的主观经验判断和对发案情况的简单统计分析;有了大数据分析技术后,侦查人员能够通过对已发案件的大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其中存在的关联性及其他隐藏的价值,总结出一般性的规律和特点,并根据这些规律和特点,对未发案件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等要素进行预测,优化警务资源分配和警力配置,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大数据分析技术在警务工作中已经有了诸多成功应用的案例。例如,2005年,美国孟菲斯警局运用Blue Crush 数据挖掘程序来分析和预测犯罪,制定有针对性的警务策略,这一措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13]。

(二)促进侦查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主动侦查

在传统的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开展工作是在物理空间中进行,犯罪行为所留下的信息只存在于物理空间,基于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对犯罪活动进行记录需要依靠自然界中的物质交换。此外,还包括人类的语言和记忆等。也即,在信息化技术手段出现之前,案件侦破需要侦查人员依靠传统的痕迹、物证、口供等原始线索来对犯罪事实进行重构。然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往往会有意识地抹去痕迹,且部分物理空间的线索痕迹具有易灭失性,对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有很高的要求,一旦消失则会给侦查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在长期的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开展工作会受制于案件线索和证据的数量,相较于犯罪分子而言处于被动的地位。

大数据时代,一切行为皆可数据化,一切社会活动均能在虚拟世界中留下与物理世界相对应的数据轨迹,对社会成员在物理世界的活动进行数据化的记录,还可长期保存在服务器中,丰富的数据可给公安机关提供大量的侦查资源,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影响深远的变革。与此同时,各类犯罪行为也会在数据空间中留下相应的痕迹,侦查人员在数据空间中往往能够找到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数据线索而不必完全受制于物理空间的信息。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侦查人员能够充分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侦查实践中的办案经验,对大量看似与犯罪行为无关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掘出与案件侦破有关联的线索,从而为侦查工作打开突破口。例如,在抢劫、盗窃等侵财类案件中,具有反侦查经验的犯罪分子会避开街面监控探头,作案后抹去指纹足迹等痕迹,使得传统侦查手段难以推进。依靠大数据技术,侦查人员能够从赃物控制入手、从手机通话信息和基站信息入手、从当地旅馆和网吧业的登记信息入手进行大数据分析,来确定可疑人员;在贪污贿赂案件中,由于该类案件不存在现实空间的犯罪现场,侦查人员可以对可疑人员的银行转账信息、资金流水和通话记录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其贪污贿赂的犯罪事实。

(三)推动侦查行为科学化、合理化,提高侦查效能

在早期的信息化侦查中,公安机关在数据的采集环节需要依靠人工录入,在耗费人力资源的同时,也存在信息传递滞后性的弊端从而造成侦查时机的延误。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即便有多样的数据库和数据做支撑,侦查人员仍主要依靠主观经验对数据进行分析,其不足在于,经验丰富的侦查员往往比初出茅庐的侦查员能更快地发现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大量案件侦破和经验传授的方法能够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侦查人员,但这种方法受制于培训双方的素质以及较长的培训周期,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快速变化的犯罪情况。此外,依靠人脑和简单的数据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查询和检索,面对当今社会呈指数级增长的海量数据,无法发掘数据背后蕴藏的价值和规律,大量的数据被束之高阁而无法体现出其真正的效用。

在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中,对数据信息的采集多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自动采集。例如射频识别技术,大大增加了采集的效率,节省了人力成本,同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即时传输,保证了数据的时效性,从而使侦查人员能够即时反应。在数据分析环节,借助大数据分析方法、分析模型和算法,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及其相互的关联性,产出数据分析产品,相较于传统的人工分析和经验分析结果更深入,分析结论也更为科学和客观,能推动侦查活动从经验主导向着科学主导转型。对侦查人员进行大数据分析技术培训,与经验教学比起来,能在更短时间内培养出更多的数据分析人才,从而壮大侦查人员队伍。对这些科学客观结论的运用,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明确工作重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战略战术,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得更加合理,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将大为提升。

三、大数据驱动下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侦防路径构建

(一)强化信息搜集能力,开展信息交流共享

在大数据分析中,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分析方法是“加工厂”,数据则是重要的 “原材料”,是开展分析的基础组成部分。因此,在打击寄递业贩毒活动中,公安机关要拓宽数据来源,强化对寄递业贩毒情报的搜集能力,为数据分析提供丰富的资源。打击利用寄递业贩毒,不单是公安机关一家的责任,而是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目前,公安机关对数据信息的搜集主要来源于日常工作中的搜集以及对社会行业信息和数据的搜集,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强化公安机关对社会行业涉毒信息的搜集能力。利用寄递业贩毒,从最初的达成毒品交易,到中期的资金支付和后期的毒品运输,涉及了包括互联网、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寄递企业和通信业等多种部门和行业,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大力加强对社会行业的涉毒信息搜集能力。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寄递业禁毒信息平台,对行业内的数据进行规范和整合,并将其与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平台进行充分对接,通过技术手段使其相互兼容。在此基础上,寄递业的收件、运输和收货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能够实时传输至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保证数据的时效性。

2.加强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当前,公安机关各部门在数据资源和平台上的 “信息壁垒” 情况突出,“数据孤岛” 现象仍然存在,大量数据分散在各部门之中,而寄递业贩毒案件往往涉及地域广,若不能对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则会大大降低数据的分析研判质量。因此,通过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资源整合与共享,能很大程度上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之间开展数据和信息的分析研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建议在全国公安机关范围内搭建禁毒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对发现的禁毒数据信息进行及时汇报和上传,实现互通有无的共享局面,摆脱某一家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情况,形成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工作态势。

(二)开展寄递渠道大数据阵地控制,强化查控能力

传统意义上的寄递业渠道阵地控制,是指在贩毒分子经常出现和活动的行业、地点和场所物色秘密力量,从而获取犯罪线索、查获毒品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其本质在于对贩毒分子经常活动和利用的寄递渠道这一 “高危领域” 进行管控,在寄递业建立起广泛的人力禁毒情报信息网络,拓宽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来源,提高侦查破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大数据背景下,通过大数据开展寄递业渠道阵地控制,公安机关能有效地摆脱只能依靠人力资源的束缚,避免人力情报带来的主观性弊端,增强数据信息搜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涉毒高危重点地区、重点集散地和重点企业强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增大数据的深度和广度。对此,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加强:

1.对各寄递网点的安检机进行排查,确保各网点的安检机能够对通过的物品进行全面且清晰的检查,包裹图片能够完整有效地反映出物品形状从而发现是否存在可疑物品,对疑似存在毒品的包裹进行开箱检查。寄递企业应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安检机进行更新换代。同时,严格落实寄递企业对邮寄包裹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对寄递物品100%过安检机。对于可能藏有毒品的包裹,利用GPS、射频识别技术等物联网技术手段对其进行追踪和动态管控,并以此深挖与该包裹有关的涉毒人员和窝点。

2.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下,确保各寄递企业网点、智能快递柜和快递代收点安装高清摄像头和身份证读卡器,对寄件人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否是其本人进行核查,保证寄件实名制的有效落实,防止不法分子使用假冒身份证。对于不方便自行寄件的情况,在快递代收和智能快递柜安装高清摄像头,在身份认证完成后才能进行寄件。在取件环节,同样需要确保对取件人的身份进行采集。对于寄件和取件环节采集的人员信息和物品信息,对数据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实时上传至信息共享平台。公安机关在使用寄递行业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反馈,使得平台建设、数据内容和形式更加符合实战需要,促进双方共同推进禁毒工作。

(三)建立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打击防范合力

寄递业通常会与贩毒分子有直接的接触,打击寄递业贩毒活动,需要公安机关和寄递企业通力协作。因此,要构建行之有效的警企联动机制,充分增强公安机关和寄递行业打击和防范贩毒的合力。

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是公安机关和寄递企业开展联动、共同打击贩毒案件的基础。依托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能够对获取的数据开展科学客观的分析研判。在掌握大量数据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能够通过对数据进行搜索来发现贩毒分子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关的车辆、轨迹信息,利用社会网络关系法,能够发掘贩毒人员关系网、贩毒团伙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通过对贩毒分子经常使用的寄递业运毒的时间、地点、寄递企业类型等情况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发现贩毒的高危时段、高危地点和高危企业,判断其作案规律和特点,为公安机关明确打击重点提供方向和指导。

通过建立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和寄递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各方分工和职责,增强制度保障。例如,公安机关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出实时可靠的情报,当某一地可能出现贩毒犯罪时,利用寄递业和公安机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平台进行情报交流互通,通知当地寄递业提高警惕,对每一名到来的顾客的身份信息和包裹信息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并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当涉毒重点人员和前科人员在寄递点出现时迅速通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重点管控。由于贩毒案件的 “马仔” 一般负责具体行动的实施,而主要成员往往在幕后指挥,因此,为避免打草惊蛇,在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寄递企业的有效配合下,对其所运输的包裹,在收件、运输、中转和派件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在跨地域运输时,寄递企业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并深挖案件背后的犯罪人员,扩大侦查战果。

(四)构建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预警系统,实施精准预测

构建利用寄递业贩毒犯罪预警系统,需要建立在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基础上,以海量的数据为依托。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大数据背景下,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会留下大量的“异常数据”[14],这就给公安机关开展犯罪预防和打击提供了明确的导向。通过建立可靠的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可疑涉毒信息,为公安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开展精准预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1.选取风险指标

在大数据分析中,相关关系是构建预警模型的基础,其核心是量化两个数据值之间的基础关系[15]。富兰克·H·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 一书中指出: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16]。在选取风险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到利用寄递业贩毒涉及的多种行业和部门,结合侦查实践中破获案件的实际情况,从中选取强相关指标作为预警模型构建的基础,通过德尔菲法对指标进行不断修正。例如,根据我国刑法中对毒品犯罪的有关规定,可将指标划分为行为人的主体风险因素和行为风险因素两方面[17]。行为人的主体风险因素即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涉毒违法犯罪记录、与其相关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行为人行为风险因素,即其是否存在浏览涉毒网络的记录、是否有使用涉毒暗语和隐语的情况、邮寄次数是否异常、邮寄目的地是否为涉毒犯罪高危地区、是否存在多次小额交易或一次性大额交易记录等。

2.设计指标体系

在选取风险指标后,对指标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从一级指标开始往下具体细化成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甚至四级指标,形成分类明确的指标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计算指标体系中各等级下指标的权重,其权重数值越大,表明该风险指标越重要,反之,则越小。

3.划分风险等级

划分风险等级,关系到预警处置措施的建立和公安机关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此,可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我国对突发事件预警的划分标准,建立从高到低的风险等级体系。

4.建立预警处置措施

在风险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根据风险从高到低,采取不同程度的措施。例如,当出现最高风险等级时,表明贩毒案件可能已经出现,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疑似涉毒包裹,对其进行全程追踪,在中转地或派送地布置警力来发现嫌疑人,对高危人员的活动轨迹和关系人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或 “顺藤摸瓜”,对其他可疑人员进行抓捕。

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寄递业贩毒案件中,不同地域和不同时间的案件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风险指标、构建指标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使得预警模型能够不断适应犯罪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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