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改进路径
2021-01-17罗元彩
罗元彩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410323)
校企合作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技术学院的关键所在。为了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国家在职业技术教育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办学方面给予鼓励性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发挥在办学过程中的作用,把企业的最新技术转化成教育产品再研发成教学资源传授给学生[1]。在政策导向下,全国各省市职业技术院校、企业积极响应,大力推进并开展“校企合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校企合作”也逐渐暴露出其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障碍和困境,因此,破解“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障碍和困境,必须探索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的改进路径。
一、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及重要作用
(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
校企合作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方法,目前我国普遍开展的校企合作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为定向式人才培养的形式,以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院校与企业合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方案;第二种为课程理论与实际训练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在校内建设实训基地或者在企业内部建立实训基地,将以设置专业课程为主,而专业课程以实际训练为主,通过实际考核,培养人才的实践性与适应性;第三种为企业上岗实习的形式,这个是目前最普遍且最易实施的形式,企业通过对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进行调研考察,设定企业导师,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这种形式充分利用了企业现成的场所、设备和经验丰富的人才,可以有效且最直接地帮助学生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
(二)校企合作的重要作用
1. 提升职业技术教育实效性有利于教育与经济相互扶持
校企合作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也有区别,主要包含了教育角度和经济角度。教育角度:校企合作从教育意义的角度来看,是院校与企业在学科建设、设课环节、设课形式与评价、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开展深度的融合,进行资源互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经济角度:校企合作从经济意义的角度来看,是将经济生产要素与教育相结合,将实体产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需求与学院教育活动相结合,相互影响,相互扶持[2]。
2.有利于校企双方资源共享
在职业技术学院和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从教育平台获得迫切需要的优质人力资源,由于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习知识夯实了基础,有利于缩减企业在人员再教育上的资金投入,这些人员也能够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力军。通过与企业合作,学院可以获得先进的设备设施和实践场所,能够便于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在此过程中让学生查漏补缺,提升自身技能,通过与企业合作也能够减少学院在实训教学设施设备方面的投入。
3.有利于培养新型的技能型人才
在没有实施校企合作前,职业技术学院一直采取普通高校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在教学目标和专业设置上不具有特色,学生仅仅学习理论知识,无法掌握企业所需的技术和技能,学生毕业后在人才市场不具备竞争优势。实施校企合作后,学院与用人单位协同起来,共同安排学生的教学计划,有目标的设置专业,教学规划也有所改变,通过用人单位中具备技术能力的教官给学生上课,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实操能力,使其成为具有企业所需的具有一技之长的员工。
二、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一)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首先,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尚不健全。就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政策而言,其完整性不足且无法得到适时修订,如何进行产教融合,并无相关指导细则。在人才培养方向上,一方面是“实践性人才”另一方面是“熟练的劳动者”,其主旨已脱离时下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3]。面对智能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才培养以简单的“实践技能”和“熟练操作”为依据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律及政策体系过于薄弱,缺少责权清晰的践行指导性文件,这导致校企合作项目在开展过程中缺少能够有效依照执行的法律政策,缺少有效依照执行的法律政策,因此,校企合作项目的推进、执行和保障均有可能陷入困境。
其次,管理及监督机构尚待完善。校企合作本身是一个协同治理的过程,参与双方有各自的利益追求,协作过程会产生互利互惠,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和博弈较量,缺乏平等话语权及第三方管控监督机构,则可能使参与双方中,谁发言权足够,谁就可以促使利益的天平向自身倾斜,没有公正合理的管理及监督机构,不利于促进参与方履行职责,或导致合作失衡,增加一方的“协同惰性”,降低校企合作的整体“协同效果”。
(二)校企合作协同效果受到关键因素的制约
首先,运行模式存在缺陷。对于我国本土化的“双元制”教学模式而言,我国当前高等职业院校一般从属于当地政府,中央财政、地方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院校经费自筹、学生学费也属于职业院校经费的筹措途径。当前校企合作开展以院校和企业为主,政府和行业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职能缺失。对于“教学做”的总体培养模式而言,缺少实际“做”的环节,该教学模式的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就业能力不足[4]。
其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有待提升。企业在参与的长期过程中明显呈现参与积极性下降,与院校间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更新调整、课程大纲的修订、课程教学实际参与环节均较为缺失。
(三)校企合作的师资力量薄弱
首先,我国校企合作尚未形成职业教师与企业专家的“轮岗教学”机制,项目组教师仍是校企合作教学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企业专家参与校内教学指导的稳定规律的指导教学机制也无法落实,存在较为突出的缺陷是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不足。“职教师资无法走进企业岗位,企业人员无法走进校园课堂”的闭塞机制,让师资队伍的构建在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中呈现“头重脚轻”的不协调发展。职业技术教师资队伍的架构对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学开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职业技术院校长久以来“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改善,学生无法触及最新技术标准及实际工作经验,产教脱节问题仍然存在。
其次,师资评价及激励机制不完善。许多教师虽然参与到项目中来,但仍然是抱着“评优”“业绩”“取证”的功利心态而来,以自身的利益需求为出发点。至于校企合作成效如何,则并不十分关心。加之基于校企合作的师资评价机制不合理性、部分存在内定机制、激励机制又十分有限,这些因素严重挫伤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这既是校企合作项目的特殊性问题,又是“体制内”长久以来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的改进路径
探索适于我国国情的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新方式是我国进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经之路,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会持续发光发热,发挥重要育人作用。
(一)提升校企合作“协同治理”联合行动力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促进校企合作长足健康发展,需要增强多元主体的联合行动能力,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差异,构建统一的原则指导及保障机制。在校企合作进程中,通过加强法律政策引导及提升经费支持,推进校企合作稳健开展。“原则性参与”的过程并非旨在遏制或消除参与者之间的冲突,而是帮助表面差异并创造空间来承认和解决不同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5]。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划分各参与主体的责、权、利,以促进各参与主体在校企合作进程中明确自身的权责定位,发挥自身的角色职能,减少职能缺失等现象。在经费投入层面,加大校企合作经费投入,为其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避免经费不足造成的实行困难。就多元参与主体而言,政府应积极承担协作经费、设立协作标准、确定协作内容、划分各方权责、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利益等多重责任,提升自身的主导、监督及服务协调作用,做到“放权”而不“放任”[6]。进而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其在院校和企业间的信息传递及执行监管职责,削弱院校和企业间各自“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提升校企双方的合作信任与合作依赖;促进职业院校积极履行院校在合作育人进程中的根本职责,不搪塞、不敷衍,切实提升育人品质;企业应在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构建长远战略目标,以校企合作作为企业人才贮备的重要途径,提升企业面向激烈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多元“协同治理”联合行动力,促进提升合作育人的整体成效性[7]。
针对校企合作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差异及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执行力不足、形式主义等情况,这就要求加强监督和激励机制建设。积极加强对各校企合作参与主体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监管,按照其职责履行程度的不同予以适时的惩处或奖励[8],以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执行力度。通过增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的整体联合行动能力,构建校企合作的“协同优势”,达成基于人才培养所追求的最终效益。
(二)促进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
校企合作面临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职业技术教育人才的培养要面临复杂的、不确定的社会环境,加剧了企业、院校各自独自存活的难度,要从根本上促进校企合作形成网络化治理结构,通过增加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资源依赖性等措施,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促进形成“协同治理优势”,使多元主体在参与过程中均能获得自身作为单独个体所无法获取的收益,使校企合作各方形成一个稳定的“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就校企合作参与主体的立足点而言,其各自的利益诉求存在一定差异,存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但就最终价值追求而言,无论是职业院校、企业行业还是政府,均是在承担自身社会责任的同时,培养社会所需技能型人才以服务于社会总体经济发展[8],只有校企合作的多元主体达成深度共识,才能增强对于彼此的信任和依赖,加强合作动力。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要提升对校企合作的认知,认识到人才培养的最终,是服务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要创新政府职能转型,发挥引导者、协调者和服务者的作用,构建协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积极履行职责。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应当提升院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加强教学管理,减少形式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才能够根本上促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对于企业而言,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将人才培养纳入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中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当发挥其基于校企合作的核心纽带作用,促进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并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我国校企合作方式的不成熟导致企业仍要面对“投入较多、收效不足、缺乏保障”的人才培养困境。这要求国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护。在经济方面,根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投入和收效情况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助。在企业资质上,促进建设“教育型企业”,提升企业培训认证的公信力,对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在社会地位上予以一定的认可。从而在国家政策及经济保障层面保障企业的利益,提升其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资源依赖性、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积极性[9]。
(三)推进职业教师队伍建设方式合理化
基于当前校企合作职教师资的选拔模式及能力不足问题,应当从根本上促进职业教师师资队伍构建方式合理化。首先,在职业教师的选拔方式上应当将职业教师的过往岗位实践经验和技能水平纳入考核标准,减少“羊皮纸效应”导向下的职教师资队伍构建不合理情况。其次,应针对不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需求构建属于具体校企合作本身的校企合作师资队伍,授课教师一方面从院校中选拔、一方面从企业中提供。在企业教师与院校教师的教学时长和责权分担上做出较为明确和合理的规定。对于企业教师的经费由院校和企业在达成一致后共同承担。再次,国家层面也应当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以及校企合作项目的经费投入,提升职业教师的工资待遇,从根本上保障职业教师的自身利益。此外,加强对职业教师的培训,增设科学严谨的考核认证标准,并促进提升认证的公信力[10]。切实提升对项目组师资的专业性培训认证力度。在践行方式上,针对各岗位各专业教师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在增加培训机会的同时提高培训质量,并促进教师岗位实践,以弥补其职业技能不足的现状。最后,优化职业师资队伍及校企合作教师队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让教师减少由于评价机制不合理所产生的不满和工作懈怠,对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职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需要深耕不辍的长久性事业,并非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在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乃至校企合作项目组师资建设上应当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注重固有师资队伍的培养提升,另一方面,注重高素质技能型师资力量的注入,双轨并行,有序推进和改善。
四、结语
探索适于我国国情的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新方式是我国进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经之路,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会持续发光发热,发挥重要育人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出经验教训,针对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给予对策、建议。一是提升校企合作“协同治理”联合行动力,加强监督和激励机制建设;二是从根本上促进校企合作形成网络化治理结构,通过增加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资源依赖性等措施,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三是基于当前校企合作职教师资的选拔模式及能力不足问题,应当从根本上促进职业教师师资队伍构建方式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