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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教学民法化现象的原因及解决路径探析

2021-01-16王荣锦州开放大学

环球市场 2021年29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民法

王荣 锦州开放大学

一、商法教学民法化原因

在我国,商法学课程体系形成相对较晚,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深刻的民法学烙印,因此商法学的基本理论长期存在着从民法的视角、以民法的概念体系、思维方式和方法论来理解、把握[1]。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商法教学民法化现象。但是商法无论是法律的精神内涵还是法律行为性质都与民法都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还在利用原有方式在商法教学中亦步亦趋的借用民法来理解把握,只会造成商法内涵的丧失。因此必须要寻找商法理论体系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点。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将商法学中的商主体、商法人、商行为制度的规定可以看作是民法中的民事主体、民法法人制度、民事行为制度规定的特殊情形,但商法区别于民法理论也有其独特基本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法律精神内涵上,民法自施行以来贯彻社会主义的平等无偿、奉献、有爱的法律精神,而商法则提倡以功利、营利为目的的行为特征。无论是立法的原则,还是行为主体的确定以及活动的目的都与营利息息相关,都是以营利、有偿性为原则。第二,在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上,商法对于商事的责任归属落实较为严格,在商事交易时,商行为的实施主体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2];而民法对民事责任归属问题上实行的是,强调过错责任制度。对于造成的伤害谁有过错谁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第三,从法律行为性质上来分析,商法强调营利性,是一种利用现有条件,获得最大利益的目的,而民法则强调以发生民事行为后果为目的。第四,从法律权利的内容上来分析,商法权利类型较民法权利更为多样,除了物权和债权;还有股权、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

综上:商法学和民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法相比于民法由其独特基本点,在商法学教学中不可一味地用民法学思维方式和教学模式去灌输,要采用用典型、权威的商事司法判例来丰富和充实商法理论教学体系,遵循商法学理论基本点进行教学研究,如果商法理论基点没有分析透彻则在实施商法教学就很难建立自己的逻辑体系。

二、商法学教学的路径分析

(一)以厚植商法理念,强化商法实践能力为教学目标

商法理念既是进行商法活动的总结和信条,是对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反映。在我国处理一些商事案件时,有时可能会出现无相关判罚先例和明文商法的规定,即使有具体的规定,也可能随着裁判人理解的不同,出现不同的裁决意见,因此,商事案件审理人对商法精神内涵是否正确的理解,直接影响审理的进度和结果的准确性。另外在长期商法案件审理的过程,常常按照民法学思维进行商事案件审判,学生真正进行利用商法理念进行商务审理实践的各种技能相对欠缺。因此要将商法理念和商法实践能力作为商法学的首要教学目标,为了改变商法教学民法化的现状,在进行商法课程教学时,要理清商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和理论内涵,通过各种手段将商法理念根治学生心中,让学生明晰熟知商法在理念、效率、安全、公平等内涵方面的各种规定要求[4]。从诉讼和非诉讼两个方面着手,采取多种教学手段,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实务操作等交叉进行的方式,使学生全面熟悉和掌握商法实务的各种技能,进而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服务,强化对学生商法实践能力的训练。

(二)商法课程及教学内容设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商法课程及教学内容设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越发的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商法教学也要考虑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的改革开放后经济法制环境的现实情况与发展趋势,培养与市场经济行为接轨的商事专业人才,将商法教学更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一致。以市场实践需求为导向不仅使培养的学生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更具时代价值。商法课程及教学内容设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首先要做到的是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细化商法课程与内容。如将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常用课程细化,独立开设。其次是在商法学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加大商法实训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比重,着重提高学生商法的法务操作能力。为此在我们原有课程的基础上,增加实训类课程,签约建立了一批公司法、期货法等商法专业教学实践基地。校内进行模拟仲裁法庭、商事仲裁实践课,校外在实习实践合作单位进行实务操作,从现实情况出发,从立案、组庭、开庭、裁决、归档,让学生全过程操作训练[5]。另外学校还要加大组织学生开展商法课题研究、模拟证券交易、模拟投招标等法务实践活动。

(三)加大强调商事思维的培养

由于在前期商法学建立过程中,长期受到民法学思维方式的影响,因此商法培养教学过程中,教师常常以民法的概念体系、思维方式和方法论来理解、把握、讲授商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6]。但是商法学与民法之间存在一定的本质区别,商法学教学必须要以商事思维的培养作为指引,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必须借助于正确的思维选择,只有拥有良好的商事思维才能更好地处理商事案例。此外相对于其他学科一味进行本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的灌输,商法学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商法学思维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商法学思维素养是进行商法判决时必要条件。因此在商法教学过程中要加大商事思维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

(四)注重案例教学法的使用

法律专业的学习与应用需要借助大量的法学条款和法律判例的指导,因此在商法教学时,也要运用此优势,才能够促进商法教育的发展。该经验给予我们一定启示,这种专业性的教学案例要得以进行恰当运用,可以在商法教学中事半功倍,发挥特有的育人功能。大量商法解决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相应问题,给予一定指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使用商法案例教学法时,必须理清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依据特定商事活动规律,选取具有表征意向的案例进行教学,能够让受教育者通过案例来理解并掌握相应地知识架构。此外,不容忽略的还有商法案例教学的综合性。一件事情的发生绝不会受一种因素影响,二是多方面共同促进的结果,千变万化的社会经济活动,表明商事活动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组合而成的,缺一不可。例如,一个公司既要依据公司法规则进行经营,还要依据一定的特殊的法律来从事经营活动。这就要求学生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架构,丰富自己的学识,将这种分析能力收入囊中,以备以后的工作中的不时之需。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常规性的教学操作,还要注意激发学生的思维,打通他们知识与想象的空间,发现案例中所隐藏的潜在性问题,当然,这些问题背后的应对措施与风险评估也是教学的关键与重点。前瞻性是法律教学的前提与基础,也是一个法律从业者的基本素养,只有提升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解能力与解决的方法与途径,才能将教学的引导性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诸多的实践验证,使商法案例教学与理论进行的充分融合才能够提升商法教学的课堂实际效果,达到教学预期[7]。

三、小结

商法学在法律精神内涵、法律责任的归属、法律行为性质、法律权利的内容问题上都有其区别于民法的特有的理论基本点。在商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商事思维的培养,将商法理念和商法实践能力作为商法学的教学目标、课程与内容体系,以市场实践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采用用典型、权威的商事司法判例来丰富和充实商法理论教学体系才能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商法理论运用于实际,达到培养接轨市场经济的商事专业人才的教育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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