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关系探讨
2021-01-16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是带引和指导城乡建设发展的龙头。一个科学、先进、实用的规划,是保证城乡建设健康、合理、有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破解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
一、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
规划和管理的关系,正如它的名字所暗示的那样,是协调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城乡规划实质上是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所以,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针对土壤资源,不仅是常见的,但也客观的现实意义和需要为祖国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两项工作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规划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虽然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复杂和矛盾的关系。
二、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规划落后于城乡总体规划。在中国,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自1980年代以来,已组织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由于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缺陷,规划水平较低,整个规划体系存在缺陷,导致可操作性较差。空间规划在城乡发展的规模,避免由于农村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需求约束”的供应和指针的自上而下的分层计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指数也是一个自顶向下的分解没有土地,地方发展成熟,现实需求,有矛盾,例如城乡规划和发展。
(二)部分土地规划管理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需要。很多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导致在城乡规划中将大量的农村土地强制转型和收购,这些农用地被高价出售给开发商,因此大量的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虽然在较短时间内,这些土地产生了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长久来看,影响到我国的生态环境平衡、粮食安全等。因此可以说,这些不科学的土地规划管理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城乡建设过程中违规使用土地现象较为普遍。城乡规划编制应做到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城乡建设应该遵循土地利用规划。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一味的追求“大建设大发展”,无视土地规划的法律性、严谨性、重要性,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商讨,盲目决策,导致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出现较多违规使用土地问题,破坏了生态平衡。
(四)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发展不协调。在城乡土地建设、开发和管理过程中,许多应用环节滞后。现代化经济发展协调、整合各种土地资源不足,土地管理低效,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的矛盾在程序中没有调节好,随着政府和开发商的占用土地资源,规划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空间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不平衡对社会发展和建设成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裕安区位于大别山北麓,江淮之间。全区总面积1925.8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7.3平方公里,总人口93.8万,其中农业人口83.5万。现有耕地70.3万亩,其中水田55万亩,旱地15.3万亩,人均耕地0.77亩;山场面积82万亩,其中林地75万亩;可养水域5.8万亩。我区属于人多地少,特别是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43亩。经调研,解决我区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三、统筹协调好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两个方案规划目标和规划目标相同,本质上应相互协调、相互衔接。除了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农村规划还包括城乡系统规划、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计划规划和空间规划的计划应该明确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成为城乡发展,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在城乡规划中,必须提高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业用地的意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区域规划、协调,以抑制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合理使用和享受的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市和农村地区与城市之间的竞争优势,解决冲突。
(三)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协调城乡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为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总结经验,借鉴实践经验,认真新一轮的规划,因此在实践中逐步实施一系列有效措施。
四、政府要确立土地管理的核心地位,保证城乡规划的严谨性
目前,城镇建设的土地规划主要是基于“增减联系”和“被占领地区平衡”的政策。这一政策优化了城乡结构,促进了良好的发展,确保了耕地总量不减少。采用“增减联动”政策,可以促进农村住宅用地的开发,引导其集中,从而提高土地价值,进一步提高土地价值。同时,可以不断调整和优化城乡土地结构,缓解城乡发展矛盾,满足耕地供给。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与公众舆论相矛盾的问题,加剧了人与土地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是社会经济的作用。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土地管理的核心,提高和改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政策,加强政策的作用,所以“更多”上的资源的位置,只是为了避免在耕地,促进城乡规划更加合理。
五、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
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是法定的空间类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遵循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者在实施过程中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树立规划的严肃性,严格审批条件,绝不能再是领导一句话就去修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的指导下,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是和谐的。同时,空间规划与城乡规划相协调。还应该加强宣传,社会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方法,创建了一个系统的规划和公众参与,公众宣传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公共意识,促进公众对政府部门实现排斥透明度、效率的限制,避免各种违反规划、实施项目可以保证一切顺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意识会进一步加深,政府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重视程度也会逐渐得到提高,两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的指导作用将会越来越重。
六、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是国土空间规划重要组成
突出保护重点,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目标,支持新的经济增长。进行建设用地规划,首先要明确有效利用区、低效利用区和闲置用地的基本情况。闲置土地要尽快利用,低效土地要尽快配合其他部门使用。要实现土地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必须做到:一是土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要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匹配,实现人地和谐。应将集群开发作为土地开发的主要途径,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率和效益。二是高度重视土地差异化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要把土地综合经营作为加快提升土地功能的主要手段。加强城乡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加强引导和严格控制,优化土地开发结构。第三,从五级联动的思路看,空间规划体系应包括国家、省、县和三级以下县。总规层面,国家和省级规划在国家空间规划任务,国家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整体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解决问题的发展战略,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关键系统的两个规则和扩张,国家和省级规划属于指导和方向,市、县规划属于强制性约束具体施工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