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UBI车险的困境研究
2021-01-16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一、引言
2019年6月28日,《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基于机动车保险经营管理应用的车联网数据采集工作中所涉及的主要术语及基础数据的范围、类型、精度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规定了数据有效性、合理性、真实性的验证机制。该标准适用于保险公司、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科技企业的车联网数据采集及共享工作,并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经营管理工作①。填补了UBI车险获取数据在车险经营管理使用时缺乏真实性检验的空白,为UBI车险行业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数据获取、采集和数据规范使用的准则,使UBI车险数据获取更加有效、合理、真实。
尽管我国UBI车险发展已步入正轨,《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等相关规范制度的出台,也弥补了UBI车险发展的不足之处,人保、平安、阳光、众安四家财险公司的“汽车里程保险”也将进入试点阶段,但我国UBI车险发展仍面临着发展困境,仍需解决。
二、文献综述
相较于传统的车险产品,UBI车险有很大的优势,UBI车险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提供紧急救援,并且UBI车险能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实现绿色出行,改善环境污染,因此发展UBI车险有较强的社会意义(陈家骏、邓文、苑晓光、崔铭原、孟愿,2019)。UBI车险是基于用户使用行为的保险,为实现差异化定价,不同的驾驶行为的风险定价因子成为UBI车险定价的重要数据,包括驾驶时间、地点、具体驾驶方式、四急驾驶行为(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急刹车)、发生次数、日总里程、日总时间和夜间驾驶时间等,风险定价因子众多,各个保险公司在选择风险定价因子时不尽相同,并且,在获取这些风险定价因子数据时,保险公司多与车联网公司合作,而车联网公司在获取数据时,实施的方案众多,例如手机自身GPS和传感器、OBD接口设备、车充型UBI设备、ADAS设备、HUD与智能后视镜等,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李思瑶、张晖、吴超仲、王哲,2017)。
目前的车险市场,排名前四的大型保险公司掌握着近75%的车险市场②,这些保险公司掌握着大量的优质车险客户,这些客户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很少出现索赔情况,是大型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重要利润来源。UBI车险可以提升赔付效率,降低道德风险,减少理赔纠纷,因此能降低保险费率,发展UBI车险将降低优质车险客户的保费,因此大型保险公司难以舍弃优质车险客户带来的利润,造成大型保险公司发展UBI车险的动力不足。与之相反,中小型保险公司为了抢占车险市场,更积极的发展UBI车险,希望通过创新,获取更多优质车险客户,以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但限制于现金流、公司规模,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承担发展UBI车险的成本。因此,大型保险公司有能力发展UBI车险,却缺乏发展动力;中小型保险公司虽有动力,却能力不足(姜宇,2020)。
综上所述,就目前而言,我国的UBI车险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开始实施,保证了车联网数据获取的真实性、有效性,但行业仍缺乏相应的数据获取标准,并且我国车险市场固化,中小型保险公司渴望通过发展UBI车险,希望通过技术创新打破市场格局,但限制市场规模、资本实力、现金流,中小型保险公司虽有发展UBI车险的动力,却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相反,大型保险公司市场规模大、客户资源多,虽有能力,却缺乏发展UBI车险的动力。
三、我国UBI车险的困境
根据分析,我国UBI车险市场发展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UBI车险的前期投入成本巨大,并且UBI车险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因此对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有一定要求。并且,UBI车险涉及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用户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也将阻碍UBI车险的发展。此外,UBI车险的监管力度不足,也是导致许多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前期投入成本高昂
UBI车险在数据获取时主要有三种模式:前装Telematics的模式、后装OBD盒子的模式以及手机GPS的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汽车厂家在汽车生产的过程中,将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在汽车上,这种模式的成本由汽车生产厂商承担,保险公司投入成本很低;第二种模式是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再安装数据采集设备,这种模式的成本由保险公司承担,且OBD设备价格高昂,以此投入成本巨大;第三种是在车主的职能手机中安装APP,通过GPS来获取驾驶人员在驾驶中的行为数据,这种模式需要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获得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处理,因此具有技术门槛,需要保险公司投入大量成本。无论是采用第一种模式还是第二种模式,都将增加供应商或者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如果采用第一种模式,保险公司缺乏对采集数据的所有权,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分析处理,这种模式虽然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设备投入成本,但是增加了保险公司数据分析与处理的成本;如果采用第二种模式,OBD设备成本价格高昂,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整体规模较小,难以负担如此巨大的成本,大型保险公司虽有能力负担高昂的设备成本,但却不愿承担因此带来的利润降低。第三种模式虽然设备成本低廉,但是获得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需要保险公司进行加工处理才能使用,增加了技术成本负担。
(二)数据获取缺乏统一标准
UBI车险定价最关键的是对用户驾驶行为数据的采集获取,并根据已经获得的数据将用户的驾驶行为进行风险界定,划定不同的风险标准,以此灵活性定价。2019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保证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合理性。但是车联网设备获取的数据与保险公司目标数据匹配度并不高,不同的设备获取的驾驶行为数据不尽相同,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三)数据获取涉及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一直是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而用户驾驶行为、面容等个人数据是UBI车险的关键,随着民众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提升,用户在保险公司采集其个人信息的时候更加谨慎,如果用户担心保险公司滥用其个人信息,将对保险公司存在抵触情绪,拒绝提供个人信息。因此,如何即获取用户的核心数据又保证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是保险公司发展UBI车险,实现合理定价的关键。
(四)缺乏规范与监管
UBI车险监管滞后于UBI车险市场的发展,导致车险市场违规问题与风险隐患增加。随着保险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带来的生产力重塑了车险行业生产环节,这种变革给车险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相较于传统车险面临的风险,UBI车险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察觉,且具有更广泛的传播能力,如何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快速处置风险,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的监管模式适用于传统车险行业,但对UBI车险领域存在监管的空白,因此,需要改变现有的监管政策,完善对UBI车险领域的监管。
四、完善我国UBI车险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
我国UBI车险发展存在大型保险公司缺乏动力、中小型保险公司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UBI车险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首先,政府加强对UBI车险的重视程度,通过相关政策,促进UBI车险行业的发展,通过政府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增加大型保险公司发展UBI车险的动力,让大型保险公司形成示范效应,带动UBI车险行业的发展。并且,政府要加大对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型保险公司实现UBI车险布局,使中小型保险公司更好实现其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增加UBI车险行业的竞争程度,让保险公司设计出更好的UBI车险产品,服务于消费者。最后,政府要承担UBI车险的宣传、推广任务,增加民众对UBI车险的认知程度。
(二)加强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UBI车险行业的监管力度,防范风险。首先,UBI车险发展刚刚起步,很多监管政策滞后于UBI车险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人保、平安、阳光、众安四家财险公司的“汽车里程保险”广西、陕西、青海三地进行试点作为监管实验,不断探索UBI车险的监管制度。其次,相较于传统车险,UBI车险具有保费低廉的优势,为避免恶性竞争、压价等行业乱象,政府需要加强定价合理化、公平化的监管,促进车险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最后,UBI车险相较于传统车险,技术含量更高,消费者更加难以理解,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保险公司的展业、理赔流程,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行业带头制定统一标准
我国UBI车险的数据采集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2020年,我国车联网市场达到975亿人民币,增长率达69.9%③,迎来爆发性增长,并且,随着5G技术的应用,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导,我国车联网市场规模将越来越大。尽管车联网市场的发展会促进UBI车险的发展,但相应的用户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却缺乏相应标准,因此,保险行业应该带头建立一个UBI车险行业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不仅能促进UBI车险规范发展,提升采集数据的质量,而且还能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保险公司能避免对采集数据的二次分析处理。
(四)注重用户隐私保护
UBI车险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是开展UBI车险的关键,而且采集信息的过程中会涉及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例如,面容、指纹、声纹等。因此在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注重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首先,采集用户信息时,要将信息采集的范围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只采集与用户驾驶风险的相关信息,防止过度采集用户个人信息,威胁用户的信息安全。而且,对于已采集的用户信息应该进合理、安全的使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保险公司可以制定相应的信息处理机制,例如定期销毁用户信息,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注释
① 来源:《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
② 数据来源:保险年鉴。
③ 数据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金晨——5G推动车联网加速“智行”》。